月薪2.5万元 扣税后48000元要扣多少税?

2016年年终奖扣税标准,年终奖扣税计算方法
2016年年终奖扣税标准,年终奖扣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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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相信大家对于以上的内容都非常熟悉。  虽然之前我们也看到过类似年终奖多一元,缴税多千元这类的报道,但以为只是少数现象而并未特别在意。近日随着年底和春节的到来,通过9米计算器计算年终奖的非常多,而网上针对我们的计算结果而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主要的原因就是税前多而税后少的问题。经过我们的分析,这并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有规律的普遍问题:即当税前年终奖除12的结果跨越9级税制每一级的临界点时,一定会出现多一元(及以后的一定范围)后扣税明显增加的问题。具体结果参见附图。  以24000元为例,除以12后是2000,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为25,按现行年终奖扣税计算方法计算扣税为2375;而对于24001元,除以12的结果为,大于2000,因而对应税率为15%,速算扣除为125,由此计算扣税为3475.15,比24000元的多出1000多元!  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计算方法的缺陷,即在确定税率时,用奖金额除以12的结果来比照,而计算时,一方面用全额奖金乘以税率,但速算扣除数并没有相应地乘回12!  仍然采用24000元的例子,如果计算时将速算扣除数乘以12,则相应的结果为:  税前24000元,扣税=*12=0  税前24001元,扣税=5*12=0=2100.15  按此方式计算,则完全不会有临界跳跃的问题!  9米计算器的计算方法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4]9号)文件,并参考了若干地方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的例举。  需要大家帮助解答的问题是:  1.我们对于国税发[2014]9号文件中的计算方法的理解是否有误?  2.大家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与我们一致,是否会将速算扣除数乘以12?  3.如果全国都在执行国税发[2014]9号文件的计算方法,那么在此文件之后,任何一级税务机关是否有任何关于计税结果出现不合理跳跃应该如何处理的解释,或是出台过新的计算方法?  在以上问题之外,是新的问题:  1.如果国税发[2014]9号文件的计算方法是仍然在沿用的方法,而且我们对于该计算方法的理解也无误,那么计税结果一定会出现不合理的跳跃!这就违背了多劳多得以及公平纳税的原则!而从2014年到现在的6年时间,不知有多少纳税人不明不白地多扣了税!  2.我们宁愿是我们的计算有误,即本来就应该将速算扣除数再乘以12来计算,这样一定不会出现不合理的跳跃式扣税。  3.如果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将速算扣除乘以12,我们的万税国家会因此而损失多少税收啊?!我们的国家会干吗?  这是困绕我们的问题,希望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筹划的依据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呢?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我们要利用这一特性,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筹划的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二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三、案例及分析  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0%-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①)。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②)。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①=公式②  [(A-)×25%-1005]+(18000×3%)=[()×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  依据上述方法,设定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总额为X,现编制表1所示年终奖发放方案表,供各单位参考(均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因素)。  附:  年终奖发放方案简表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  (二)纳税筹划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采用以下纳税方案: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2000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2010年年终奖6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2016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及年终奖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来源:劳动法&手机版  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下面就和YJBYS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那么假如打算离职了,今年的年终奖还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发多少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近日,一名毕业于重庆的网友“Hombar_盖世英雄”晒出年终奖:两捆芹菜。“你们见过如此奇葩的年终奖吗?两大捆绿油油的芹菜,让身在外地上班的孩子如何是好啊!”“这是神一样的食材,除了炒,完全没有第二种吃法!”网友“Mr-Tempo”调侃道,这么奇葩的年终奖,真是头一回见到。  春节快到了,你的年终奖收到了吗?昨天,不少网友在网上晒出年终奖,个个都有“特色”。  最豪气年终奖:千万人民币现金  凉山州冕宁县复兴镇建设村村民,他们的“年终奖”是―村里种养殖合作社的分红,总金额1311.5万元。现场,重达312斤的人民币现金一捆捆整齐地放在台上,340余户入股村民排队领钱。  最香艳年终奖:与AV女神“共度春宵”  据闻上海一家游戏公司的年会大奖是与波多野结衣“共度春宵”。许多粉丝得知消息后,大呼“好羡慕”,但也有人怀疑奖项的真实性,“搞不好只是共进一顿晚餐罢了。”  最巨额年终奖:年终奖发了500万  日,山东售楼“女王”徐明个人全年销售额高达3.99亿元,获税后奖金500万元,这也是国内目前所公开的最高个人奖金。  最土豪年终奖:金条  日报道,沈阳一土豪老板豪掷百万元购买百余根金条作为年终奖分发给员工。据金店销售人员透露,几天前,两名顾客来到店里购买金条,一次性购买了包括20克、50克和100克三种规格的金条一百多根。“总价超过了一百万元。”从购金人的交谈中得知,这些金条是作为年终奖来奖励员工的,这令金店的员工都羡慕不已。  最暖心年终奖:超长假期  2014年网传某公司的年终奖方案:35天假期,万元活动基金,坐火车辛苦费,可租借iPad&Air,让网友羡慕不已。  最贴心年终奖:回家机票(车票)  春运期间,一票难求。为了照顾员工,有企业将年会奖品设置免费为员工提供回家的车票或机票。从这点来说,企业这种奖品可谓是贴心至极。  最创意年终奖:杜蕾斯造型巧克力  郑州一家外企给员工发的新年礼物:杜蕾斯造型的巧克力。这玩意是吃的还是用的?  最潘磕曛战保20个馒头  除此之外,2013年最奇葩的年终奖是馒头。当时,网友“Me_Cappuccino”在微博表示:“我们公司今年业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大家预期有丰厚的年终奖,结果今天出来了: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及对餐饮中心的工作支持、提高员工福利,公司将于2013年春节前向员工发放福利馒头。日公司在册员工,并在公司餐饮中心办理饭卡的员工均可享受20个馒头/人。”  最霸气年终奖:大奔  日报道,深圳一家科技公司买了10辆奔驰给优秀员工作为年终奖,而之前也有报道盐城有家销售防辐射服的的公司年终奖发凯迪拉克,老板是个80后,称此举只为留住优秀人才。  最忽悠年终奖:苹果牌笔记本  “苹果牌笔记本”被网友评选为最忽悠的年终奖。  最大跌眼镜年终奖:迟到券  2013年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年终奖是迟到券。受“迟到券”影响,部分职场人还表示,除了钱之外,其实最渴望“休假”。当时CBD一家广告公司的文案王小姐称,她的工作性质是越到年底越忙活,所以“最想要的年终奖是,可以早放假晚开工,避开春运,让我回家过年多待几天。”而事实上,老板还真让王小姐如了愿。
  年终奖拿到手大家乐开怀,不过年终奖也会要像发工资一样。&要交税费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这里小编居仁义就来为大家分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元  
  一、税收政策简述  (一)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使用频次予以明确。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年终奖税收盲区分析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M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  2.若年终奖54000  设M-(M×20%-555)=5×10%-105),M=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  3.若年终奖108000  设M-(M×25%--(%-555),M=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  4.若年终奖420000  设M-(M×30%--(%-1005),M=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  5.若年终奖660000  设M-(M×35%--(%-2755),M=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  6.若年终奖M&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M÷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M-(M×45%-1-(%-5505),M=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M&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20000]。  三、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月薪的合理筹划  (一)税率变化的极点  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表中,税法给出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低于这些范围的下限,税率降低一档,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一档;在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时,月平均数超过适用某档次税率级距的上限数额,税率也提高一个档次。由于月薪与年终奖适用同一税率表,其税率调整数也相同,每一个调整数既可以使月薪税率提高,也可以使年终奖税率提高,所以每一个调整数可以找到2个极点,因此可以计算出13个极点,如表1所示。  (二)年收入区间划分  根据上述税率变化极点分析,可以将年收入合理划分为如表2中13个区间来进行年终奖和月薪的纳税筹划。  (三)无差别纳税点  在上述13个极点中有6个极点具有如下性质:在总收入基础上若增加部分收入,如果增加的收入作为年终奖发放,由于年终奖突破区间上限,年终奖将全额适用更高一档税率,使原本适用下一级税率的奖金也适用高税率而使税负增加;但若作为月薪平均发放,即使增加的月薪适用更高一档的税率,总体税负也会相对较低。如果收入增加到一定规模,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存在由按月薪纳税改按年终奖纳税的转折点,处于这个转折点时,收入增加额按年终奖纳税和按月薪纳税的税负是相等的,这个点称为无差别纳税点。  以年收入总额114000元为例,将年收入总额分解为年薪18000元和平均月薪8000元可以节税。如再增加收入,若增加的部分以月薪平均发放适用税率20%,若增加的部分以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为10%。从表面上看,后者比前者的税率低10%,似乎比年终奖发放更节税,但后者同时将年终奖18000元的税率从3%提高到10%,因此付出了18000×(10%-3%)=1260(元)税款作为代价,相当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只有节约的税款大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时,采用年终奖发放才能节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无差别纳税点。  设年收入增加额为M元,根据无差别纳税点两种方式税负相等原理,可列出方程:  1.20%×M=[(M+18000)×10%-105]-18000×3%  则:M=11550(元);月薪平均数=1.5元。  因此在原年收入总额区间[0000]基础上,可以划分出新的年收入总额区间[5550]和[0000]。  依此原理:  2.25%×M=[(M+54000)×20%-555]-(55)  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0(元)。  3.30%×M=[(M+108000)×25%-1005]-(%-555)  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0(元)。  4.35%×M=[(M+420000)×30%-2755]-(%-1005)  则:M=385000(元);月薪平均数==(元)。  5.45%×M=[(M+660000)×35%-5505]-(%-2755)  则:M=302450(元);月薪平均数==(元)。  上述无差别纳税点分别是1,9,302450。根据无差别纳税点,可将年收入总额重新划分纳税筹划区间。  (四)年收入总额各纳税筹划区间节约设计  在每个纳税筹划区间内,平均月薪和年终奖的配置以税负最低为原则。  1.区间[0,42000],年收入总额为0-42000元,全部作为月薪平均发放,每月平均0-3500元,扣除费用3500元后无应纳税额,不用纳税。  2.区间[4],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0,42000]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18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1500元)。首先42000元按区间[0,42000]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3500元发放;其次对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元(月平均增加额0-1500元)的发放方式有三种选择:  方式一: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采用月薪[0,1500]&元平均发放,年终奖为0,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1500]&元,适用税率3%;  方式二: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全部以年终奖发放,适用税率3%;  方式三: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一部分作为月薪平均发放,其余作为年终奖发放,适用税率均为3%;  上述三种方式税负都一样,一般来说选择方式一,便于纳税筹划。  3.区间[6],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4]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18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1500元)。首先60000元按区间[4]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元发放;其次对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元(月平均增加额0-1500元)若采用月薪[0,1500]&元平均发放,则增加额的税率提高到10%;采用年终奖方式发放,适用税率仍为3%,显然采用年终奖方式发放节税。  4.区间[7],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6]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36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3000元)。首先78000元按区间[4]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5000元和年终奖18000元发放;其次增加额无论拿出多少作为年终奖发放,都将使所有年终奖按10%的税率计算,但如果增加额采用平均月薪[0,3000]&元发放,则只有增加额适用10%的税率,因此采用平均月薪[0,3000]&元发放节税。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33元;5.50元;4600元;7500元;6538.46元;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00)×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  二&1500元至  三&4500元至  四&9000元至35  五&35000元至55  六&55000元至85  七&805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避税区下限避税区上限  一≤  二&1500元至.50  三&4500元至.00  四&9000元至30.00  五&35000元至58.46  六&55000元至809.09  七&805  按照上表再举个极限例子,如果年终奖是19283.33,税率肯定是10%了,那么实际交税是%-105=1823.33元,那么实际到手年终奖=3.33=17460元,和年终奖18000实际到手的完全一样。在年终奖1.33元之间,实际到手的反而还不到17460元,这样的区域我们叫它避税区。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可以用图来表示  
  年岁末即将到来,不管是还在赶业绩的还是已经可以悠闲下来的上班族,心底都开始期待起“年终福利”来。“去年老板给每人发了一台最新苹果手机。”“去年销售业绩最高的人发了一辆轿车。”“去年,我们的福利是一块猪肉。”……有网友也提出,曾经遇到过个别不良企业拿年终奖来诱惑吸引求职者,到年底时随便找个借口不予支付年终奖或者干脆就不承认之前的口头承诺,以达到赚取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在某人力资源网站的BBS论坛上,一项以“你们的年终奖都写进合同了吗?”为题进行的调查显示,投票的网友中仅有10%的表示,年终奖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30%的表示合同里没有约定年终奖的发放,但是每年都会有。还有45%的网友表示合同里没有写,发不发看老板的心情和业绩。  单位能不发年终奖吗?入职不到一年也能有年终奖吗?今年生宝宝休过产假,“双薪”会不会被敲掉……职工该不该拿年终奖,究竟谁说了算呢?这是很多上班族都很纠结的问题。  其实对于是否应发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还是有章可循的,简而言之,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步骤一:确定企业奖金包。  根据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确定可以发放的奖金,常用确定公司奖金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采取企业的利润为基数,在组织和员工之间分享总利润的一定比例。  举例:某公司年终的利润额为1000万,按照规定提取10%的比例作为员工的年终奖金发放。  第二种方式是采用累进分享比例的方法,即规定若干个利润段,在不同的利润段采用不同的分享比例,利润越高提取比例也越高。  举例:某公司规定利润额的达标值为300万,300万利润以内分享比例为6%,在300万到800万之间分享比例为12%,800万到1500万之间的分享比例为16%,1500万以上的分享比例为22%.  第三种方式是采取按照利润率分段来分享的一种方法,即规定若干利润率段,利润率越高表明公司盈利的能力强,利润率分段越高则提取的净利润比例也越高。【公司年终奖分配方案3篇】活动方案/article/huodongfangan.htm。  举例:某公司利润率在2.5%以内的,则不发放奖金;&2.5%~5.0%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8%来发放奖金;当公司的利润率处于5.0%~7.5%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10%来发放奖金;以此类推。  步骤二:确定企业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和部门绩效系数。
  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下面就和独特资讯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那么假如打算离职了,今年的年终奖还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发多少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如何判断“是否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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