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管理,这5招先学起来

当前税收监管环境及税务稽查最新形势。

(一)日益复杂的财税政策环境

中国彻底告别营业税全面进入***;逐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及资源税;新增环境保护税。

新的税收法规和地方解读对税收征管的持续指引。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即将颁布的***法草案对现行政策的带来的影响。

(二)日益先进的税收征管环境

金税三期的推行与升级实现了不同企业之间不同省份之间的数据对比,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

依托金税三期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大数据采集、比对和分析,不断改变征管方式

由传统的税务稽查演变为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并行的征管方式。

(三)日益简化的税收优惠程序

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地税联合执法稽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平台,设置预警值指标等相关措施 不断加强税收监管。

(四)税务“千户计划”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起,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由各省级税局大企业处执行的,面向在国 际或国内企业排名靠前、税收规模大、且具有行业代表性与良好成长型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全面纳税合规检查。

国税总局负责前期数据收集、制作行业风险税收清单,具体纳税指标由各省级税局落实实施。

在日益复杂的财税政策及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下,面对金税三期和大数据等各类升级化的稽查系统,企业潜藏的各类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多的被曝光出来。那么做好企业税收风险的评估也就变得越来越不容忽视。Fcouncil专家建议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对企业税收风险做出评估及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别再为被税局盯上而提心吊胆啦~

为预警值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为计算机筛选对象提供数据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耗能等)。

区域、行业经济指标 。

数据抽取(人工&自动)。

1) 评估对象筛选流程

评估对象确定:纳税人及税种、纳税申报期后、纳税申报税款所属当期为主。

评估对象分类:按照不同税种分类。

疑点对象筛选:自动筛选、人工筛选、重点抽样筛选。

疑点对象处理: 对于异常程度较小的评估流程终止、对于异常程度较大的转评估分析。

2) 评估对象纳税评估指标

通用分析指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

特定分析指标:***、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3) 税收风险评估重点对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重点税源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税负申报。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曰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

预警值生成:税务机关根据该地区的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的本地区评估指标预菩值。

预警值调整:税务机关对测算出来的预警值,综合考虑该地区的纳税人规模、税种等相关指标,参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评估指标预警值,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增长。高新技术企业的增长一方面符合我国科技兴国的长远战略,另一方面对税收收入增长和税收征管也带来一定的深远影响,本文侧重从南通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

  一、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风险。截至2014年底,江苏省共有10877户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14年新认定2945户,增长37.13%。截至2014年底,南通共有750户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10877总户的6.89%,居全省第五位,与南通整体经济在全省位次基本相称。其中2014年新认定274户,增长57.56%,高出全省平均增长20个百分点。近年来各级政府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列入对科技部门的重要绩效考核指标,促使科技部门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速度,为了“配合”完成考核指标,认定部门无形中降低了的审核要求,客观上存在认定审核不严的风险。从行业分布情况看,传统的机械制造,化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占比达93.76%,没有体现出高新技术企业“高”和“新”的特点。

  (二)地方税收贡献份额下降。

  为便于对比分析,以2013年底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截止2013年底,南通地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65家,其中所得税国税管户302家,地税管户163家。

  从上图不难看出,2014年和2012年对比,除城建税外,其他地方各税几乎没有增长。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013年同步下降,2014年和2012年基本持平,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增幅远低于同期地方税收增幅,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份额从2012年的4.43%下降为3.49%,没有体现出高新技术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

  (三)享受税收优惠快速增长。2008-2013年,全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逐年增长,从2008年的2.09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10.04亿元,年均增幅63.19%2012-2014年,所得税地税管控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户数及金额分别从93户、2.18亿元增长为114户、2.7亿元。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外,近三年还平均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31265.72万元。

  (四)税收优惠政策未全面享受。2014年所得税地税管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07户,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户163户的65.64%,剔除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应享受优惠户48户,实际享受优惠面95.09%。部分纳税人未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部分纳税人自动放弃研发费加计扣除,部分纳税人不愿应对享受优惠后的税务机关核查工作等等,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未全面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风险因素分析

  (一)宏观环境和微观个性因素。近两年受国际经济发展下行的影响,我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实体经济运行效益普遍下降。南通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2012-2014年分别为1224亿元、1206亿元、1211亿元,总体上没有增长。部分企业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造船企业,收入激剧下降,个别企业发生退单收入变为负数,因资金紧张,个别企业欠缴大额地方税收,导致整体地方税收贡献率下降。

  (二)认定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不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国地税共同参与,三个部门在认定过程中的职能也各不相同,其中税务部门主要是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指标有: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等等。但这些指标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标准及如何审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规定。

  (三)指标口径和审核手段存在局限性。一方面,政策口径不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符合一系列的指标,但部分指标口径不同的文件规定不一致,有的是会计口径,有的是税收口径,有的甚至未明确是会计口径还是税收口径,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此处的“企业总收入”未明确具体口径,审核人员难以掌握。另一方面,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给认定带来困难。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但学历***的真假教育部门是权威认定部门,税务人员难以鉴定学历***的真实性。

  (四)研发成果转化未量化监控。技术开发费指标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指标,不少企业连年申报多项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额技术开发费,但经多年“研发”仍没有研发成功产品的申报。或偶尔有产品研发成功,但没有后续同类产品的投入,特别是一些非标准的机械制造行业,一些纳税人甚至有意混淆正常商业化生产与研发项目成本核算,以达到研发费用占比达标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仅按照知识产权的数量进行了评价,对没有具体监控要求。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或没有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或没有降低企业产品的能耗,也没有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为“研发”而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五)后续风险监控管理不到位。首先,认定部门各自为营,没有形成后续监控管理的合力。不同部门根据职能分别进行复审,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其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质量普遍不高,大部分鉴证报告对纳税人申报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没有作出纳税调整,甚至还有帮助纳税人编造虚假申报资料以蒙混过关的现象。最后,税务部门风险应对不到位。客观上,征纳信息不对称增强了应对难度,如对研发费“专门用于”和是否研发成功的把握上,应对人员对纳税人的研发缺少过程跟踪,难以掌握其真实性,对是否“专门用于”及是否已研成功、何时研发成功的难以判断。主观上,部分应对人员有畏难心理,遇到研发费用问题往往绕着走,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也是形式审多于实质审。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一是修改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列政策文件规定,完善和细化认定指标体系,统一指标口径,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理解和执行。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及要求,如:科技指标由科技部门认定把关,学历***的真假由教育部门审核把关,纳税指标由税务部门审核把关,人员指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三是进一步规范认定和复审工作流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增强透明度,提高认定质量。

  (二)强化研发成果转化量化监控。一是完善自主知识产权认定要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限制委托外部门研发项目比例,对企业研发成果实行联合检测制度,科技、质检、工商、税务部门共同实施,信息共享,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生产能力进行限制性规定,对研发成功但未转化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研发项目不予加计扣除,对投入达到一定金额但超过3年仍未研发成功的不予加计扣除,对故意混淆正常商业化生产与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进行监控,认定后如连续超过3年亏损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对新研发产品项目投入生产后,项目产品连续超过2年不能盈利的取消加计扣除,追缴少缴的税款。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监控体系。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营造高新认定良好氛围,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科技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二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个性化服务,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涉税风险防范体系,引入中介服务机制,提高纳税遵从水平。三是规范中介鉴证管理,对帮助纳税人伪造资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执业资格。四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负预警机制,国地税联合建立行业性税负指标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税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一定指标值的下发预警通知书,提醒纳税人提高盈利水平。五是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中高等风险应对质效,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费复审工作规范,加大复查复审力度,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作者:姜陈林 王友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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