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食用盐是生活必需品,可谓百味之首,调料之源。有了盐,生活才能有滋有味。
是目前我国仅剩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另一个为)的行业。目前中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和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体制,地方各省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不能擅自跨区域销售,除非有的调配计划,否则即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的出厂价为每吨300-500元,而到了市场的终端时,价格已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而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工业盐市场价仅为每吨500-600元。
食盐从定点生产厂家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至少要经过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批发部、转代批发商和零售商等环节。由于流通环节链条过多过长,各环节又必须保证相应的利润空间,流通中层层加价,使得食盐产销形成巨大差价,利润非常高。
以北方一省份为例,该省精盐每吨出厂价为440元,经过三级盐业公司的流通,以每吨2160元的批发价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400元,产销差价高达5.5倍。食盐产销价差大,经营食盐利润丰厚。
是制盐最原始的原料,10.3标方是制造一吨盐的理论数据,而一般需要的卤水应该在11标方。而卤水的价格大概在5元一标方(一标方=1000升)。综合各种成本在内,11标方卤水的成本在60元左右,其中包含的人工成本大概在33%左右。
从普通盐成为食盐,仅需要一个喷头在流水线上不断地喷洒着碘水。而1吨盐所加的碘也仅值10多元。
一吨食盐所需要的卤水价值60元,但到出厂时价格已到500多元。
盐业公司卖2200元/吨
盐厂500多元/吨卖给盐业公司的食盐,盐业公司一转手卖给零售商,价格已高达2200/吨。
零售价必须按照盐业公司的定价销售——也就是1.2元/斤出售给消费者。
实际上,这袋盐的最初形态——卤水,只值6分钱;即使经过一系列的生产、运输流程之后,也只有0.5元的出厂价;但是最终,消费者却花了原料价格的36倍的价钱,反反复复地购买着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4月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食盐市场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专项检查行动中,省、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超市、流通领域以及用盐生产加工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并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经营食盐案件!
一、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漳州云霄市场监管局莆美所对林某没有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开展食盐批发活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盐产品1000公斤、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处罚。
漳州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经营的精制盐81件;2、没收违法所得595元;3、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二、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进行零售 1
漳州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芳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食盐用于销售给当地芥菜加工的行为作出1、没收食盐14.5吨;2、处以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4007元;3、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漳州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龙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食盐用于销售给当地芥菜加工的行为作出1、没收食盐18.5吨;2、处以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871元;3、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龙岩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新泉所对庙前镇某食杂店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行为作出没收盐产品100包、罚款2602元的行政处罚。
龙岩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新泉所对庙前镇某百货行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行为作出没收精制盐8包、罚款2602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溪美某商行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作出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在扣的食盐2箱;3、罚款人民币3420元的行政处罚。
龙岩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莒溪镇某食品经营部林某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作出没收食盐949包、罚款3750元的行政处罚。
龙岩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莒溪镇某食杂点涉嫌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作出没收食盐374包、罚款2187.5元的处罚。
三、违反规定销售非碘盐
南平市食药局对某省福州分公司不按规定销售非碘盐的行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