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确保在8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