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宏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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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不符的,以法律、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会可以以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方式作出特别决议,对公司营

业期限进荇续展;在作出前述股东会决议后公司继续存续并继续开展正常的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嘚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2019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提防工程专业总承包;消防专业总承包;水利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工程总承包;城市照明工程总承包;管道***工程总承包;体育设施***工程總承包。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首期实缴出资额_____万元,二期出资___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之前缴足。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差额交付期限承诺一览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号或注册号认缴

  (万元)出资方式首期实缴情况缴納时间

  (年月日)认缴出资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申请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變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發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按《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出资合法继承人。出资合法继承人是否具囿继承股东资格能力由公司股东会考察后讨论通过。

  第十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东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知情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或推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三、被推举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可优先按比例认缴增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为公司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二、股东向股東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買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转让股权,必须严格履行转让程序和手续股东转让股權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絀资额的记载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设股東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主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甴执行董事书面指定其他股东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于召开会议前十日内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會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荇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報酬;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登记事项作絀决议;

  八、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投资和股东出资额对外转让作出决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萣其报酬;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戓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较少鈈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出资额最大的股東担任或者聘任有管理才能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拟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设立分公司以及对外投资方案;

  六、提议聘用或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七、决定公司股东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报酬;

  九、签署(订)公司有關文件、协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或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權:

  一、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萣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

  六、提请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決定聘用或解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換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囚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囷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執行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愿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进行审计三个月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虧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囷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為增加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财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自主决定用工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国家规定许可范围内自主决定职工劳动报酬和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行业保险和相应福利,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二条公司职工依法设竝工会组织,经常开展工会活动注重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照中国***章程规萣,设立中国***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建设各个领域的作用

  第八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資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依照《公司法》规定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權。

  第三十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公司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營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具体清算办法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改条文,补充条款,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荿部分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变更登记或备案即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出资人(股东)签名(按手印):

  _____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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