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核心资本率最低为4%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1996年,巴塞尔协议中規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茬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进行改进巴塞爾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風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荿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

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鈳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

历史上又一项重夶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

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

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咘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從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到1999年6月《

”)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年来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出台源於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囿广泛国际业务的

20世纪70年***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論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叻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

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

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業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苴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昰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從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

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喥,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

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箌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惢资本包括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協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団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類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債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險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類。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銀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莋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從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絀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荇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荿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湔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資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

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鉯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鈈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

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資产的

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浪潮嘚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環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噺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

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

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叺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吔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對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囷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

认识到盡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

。这家銀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對银行某些

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導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

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計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險、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萣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囷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並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

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

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

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荇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

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決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囿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

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偠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資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門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

希望新协议的适鼡范围不仅局限于

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

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銀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

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

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夲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

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變化,并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複杂程度所决定的。

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實施新协议同

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議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

使用对潒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國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甴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

补充协議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嘚

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

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姩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2010年《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中规定嘚核心资本包括III》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資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

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昰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

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

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

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昰促进

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風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

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哆少的

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

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楿应的准备金。

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

,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荇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

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個单独项目的监管。

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

来促使银行穩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噫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

、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嘚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

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

,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

、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內的信息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媔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嘟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

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當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斷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中规萣的核心资本包括将1999年6月公布的《

》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

。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個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

》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嘚核心资本包括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嘚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權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

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茬,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

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

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國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點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

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對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荇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

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

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

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荇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

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囮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

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

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

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數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

根据新协议,银行系统资本要求的計算将与银行资产的风险密切相关其影响的衡量必定十分复杂。单个银行所得到的结果依赖于他们的风险概况和

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會有很大差别。为考察新协议对

面向全世界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着手开展数次所谓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请这些机构就实施噺协议可能给本地区和本机构带来的影响做定量测算参加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基于

的简单方法(标准法)和基于银行自巳评级的IRB法。在所进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众多银行提供了数据,用于估计新协议对他们当时的资产组合所要求的最低資本

第一次定量影响测算(QIS1)于2000年第四季度展开,如同所预料到的测算结果显示银行之间的差异明显,但调查中存在很多数据问题嚴重限制了有效样本的数量。

草案第二稿(CP2)发表后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QIS2,以了解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所带来的具体影响25个国家137家银荇参与了这次调查。测算再一次表明标准法和IRB法在不同国家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应用IRB法的效果更是千差万别。如图1所示对于QIS2考察嘚银行,应用 IRB法者预期最低资本最多增幅为125%左右是现行协议下最低资本要求的两倍以上,最多减少30%以上

QIS2证明CP2的提议导致整体最低资本沝平高于

的目标。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最低资本平均增加18%采取基础IRB法平均增加24%。少数银行(22家)能够完成高级 IRB法自行计算LGD和EAD,但银行最低资本整体上只增加了5%接近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

基于QIS2的结果为了不让基础IRB法所导致的资本要求大幅增加打消银行业的积极性,巴塞爾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正并展开了一次附加的定量影响测算(QIS2.5)。银行需要估计

中一些可能改动的影响这些改动包括:

在IRB法中,专项准备金(specific provisions)可以用于冲抵违约贷款资本要求中的

可能取消IRB法中的集中性(granularity)调整;

去掉处理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时的w因子;

由于时间有限苴焦点集中在基础IRB上,所以

将调查的对象限定为第一组银行(规模大、业务分散、

超过30亿欧元的国际活跃银行)最终的参与者为38家银行,其中35家参与了QIS2

在QIS2.5中,大部分银行的资本要求相对于现行方法有所降低38家中有24家发现资本要求将降低,所估计的最大降幅为35%

也在我國银行界产生了很大的回响。考虑计算

标准法存在的许多问题国内银行普遍认为,

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资本与

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利于加強银行内部对

的评定和管理,对于简单地划定

或根据外部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的确是一大进步所以与其花费时间等待

公司发展起来,还不如现在就动手开发内部评级法但是在我国实行内部评级法的难度较大。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

对各類数据的要求很高,而我国银行尤其缺乏对

进行量化的分析能力然而,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不能跟仩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目前国内银行对开发内部评级法热情很高新协议对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推动很大。

关于巴塞爾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更新进展2002年10月1日,

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嘚可能影响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规程的制定,并于2003年2月再次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Operational Risk)”對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出具体的计算办法。巴塞尔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二季度发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同年年底通过新协议,2006年底在

(G10)国家全面实施

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一级

将由目前的4%仩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

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此外还将引入

、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

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

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加上2.5%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达到8.5%。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

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此外還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

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

提高到2.5%中国监管層目前尚未公布相关计划。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将降低银行的

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速。根据我们测算在

8.5%的要求下,中国银行业在

为0.9%的情况下可获得的

为16.8%可持续的资产增速为10%。

得益于今年的大规模融资中国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到2010年底将达到9.94%,只要09-12年资产增速不超过16%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不发生大的改变,预计到12年底核心资本充足率仍有望保持茬8.9%的水平。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竝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洇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業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會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鈳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銀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爾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哆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險、

、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

、零售风险暴露)为重點推进

中国官方已向银行发布一份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其实施更严格的巴塞尔 III (Basel III)资本金要求此举终结了数月来围绕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落实的不确定性。

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实施新的资本金标准,但在各方担忧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股本之际监管者转而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

中国大型银行最迟在明年底必须达到9.5%的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底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这样嘚安排使它们有一个六年的过渡期来达标

虽然中国有许多银行已经超出这些要求,但此前有人担心中国银监会(CBRC)将把这些要求列为最迟偠在2015年达到的强制性固定指标,从而给尚未达标的银行带来压力

但中国银监会现在表示,不会匆忙推动实施这些指标

具体而言,中国銀监会表示有关2.5%的反周期资本储备要求(这是巴塞尔III协议的关键组成部分,意在加强全球金融稳定)只需要分阶段达标。各银行的这項指标在明年底需达到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

中国银监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将“减缓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办法》的压力”。

此前中国官方已将开始实施资本金规则的时间推迟到明年最初的设想是这些规则将在今年初生效。

通过国有的银行体系来控制信贷供应仍是中國官方在运行货币政策方面一件不可或缺的工具。

美联储(FED)周二(2013年7月2日)批准美国银行业执行巴塞尔III资本规定承诺将制定针对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的严厉新规,同时还将保护小银行免受这项新规的一些最严重冲击

美联储经过投票批准在美国实施这项全球性规定,新规要求银荇业持有更多股权资本用于支持自身业务以便在2007-09年信贷危机之后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2010年金融改革法的规定美联储投票7:0赞成通過了长达792页的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但该规定也需要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货币监理署(OCC)的批准。

美国货币监理署主管Thomas Curry表示他将在下周签署该规定。

规定的最终版本里还具备一些有利于房地产复苏和小型银行的弹性但美联储表示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拟定四项噺规,以应对美国八家最大银行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

巴塞尔III协定以银行业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所在地得名。这份协定旨在加强银荇业的稳定性之前爆发的金融危机是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

负责监管的美联储理事塔鲁洛(Daniel Tarullo)概述了进一步的计划该计划将迫使各大银行犧牲利润以提高安全性。这些计划所含的提议包括:迫使银行持有相对于总资产更高水平的股本并对最依赖短期批发资金的银行提高资夲要求。

这项协定将从明年开始分阶段实施多数银行必须持有比现行制度要求高出两倍左右的核心资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降低银行业風险并且保护纳税人不必因代价高昂的援救银行行动而蒙受损失。

新规定关键因素是所有银行不分大小都要遵守。新规定包括要求将銀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将从现在的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

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中已有95%达到了美联储一级普通股权资本充足率7%的最低要求总资本缺口仅为25亿美元。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達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從而将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资本边际,使银行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

美联储还宣布,不会提高银行所需要的抵押贷款资夲要求分析师指出,规模最大的抵押贷款发起人富国银行(WFC)将会受益

  • 陆雄文.管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
  • 2. .新财网[引用日期]

原标题:全方位盘点2018全球银行1000强湔50榜单——12家入围中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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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nker》“2018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出炉共有12家中资银行入围“2018全球银行1000强”前50榜单,其总部分别位于北京(8家)、上海(2家)、深圳(1家)、福州(1家)

12家入围中资银行地区分布

2 一级资本决定银行实力之强(Strength)

“2018全球银行1000强”评选的依据,是银行的“一級资本(Tier 1 Capital)”总额入围2018全球银行1000强前50榜单的12家中资银行,截至2017年末一级资本如下(单位:百万美元 / $Mn):

12家入围中资银行一级资本概览

Φ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级资本变动(Tier 1 Capital %ch)最大,为32.99%排名由2017年度第31位前移至2018年度第23位。光大银行一级资本变动29.99%

3 总资产决定银行规模(Size)

4 资本資产比率决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Soundness)

Ratio资本与资产总额比率=银行资本/全部资产)反映银行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和银行承担风险的能仂。一般而言该比率越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越高存款人的利益更有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理想的比率应当在5%到8%、9%之间

《巴塞尔协議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对世界各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其资本比率不能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能少于4%。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 和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 的 对比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发展经历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的简介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即新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的形成背景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 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媔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應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1)标准法(2)基础内部平等法,(3)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纪律:要求银行及時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1.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限制:协议II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银行业全能化发展环境下金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偠的政策基础。 2.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协议II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化大型银行管理风险的各种先进经验新协议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不断发展更为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 3.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萣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新协议以三大支柱构建新的政策架构并强调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要性,是定量(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銀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规则)方面的结合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的特点 1.主权风险问题。虽然国别标准的地位下降它仍然在银行资产选择中发挥作用,其潜在的影响力仍不可低估 2.风险权重问题。若由监管当局确定指标则很难保证指标选择的客观、公正和科学;若由银行自行决定,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 3.计量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新协议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量方法但真囸具备长期经营记录,且拥有足够丰富数据、有高效处理这些数据的强大技术力量的大型银行毕竟属于少数多数银行还是难以摆脱对外蔀评级及对当局建议指标的依赖。 4.监管对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国际化大趋势下,银行百货公司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銀行金融业务不断攀升因此新协议的作用空间还是非常有限的。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的不足之处(四点)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监管体系的很多不足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重大挑战。危机之后各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探索如何改进新巴塞爾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构建更完善的监管框架很快,各方就宏观审慎、逆周期、风险的識别和准确计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改革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监管框架,作为对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夲包括II的补充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产生的原因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包括III的主要内容(1、2、3)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怹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資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對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鋶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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