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有人收购曝雷p2p平台债权吗的模式与P2P的模式有什么区别?

最近p2p行业一直有传言说监管会要求禁止债权转让模式的业务,什么是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平台或者合作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放款人等)线下放款取得债权,在平台上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的方式,目前行业里绝大多数平台都在用这种模式。

对投资人来讲,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一旦这笔借款出现逾期,平台或者合作机构会第一时间先行垫付,投资人基本能够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对平台来讲,更容易收回逾期借款,如果是点对点的借款模式,一旦借款发生逾期,那就需要本借款项目的所有投资人作为原告向借款人进行追讨,这种在现实操作中难度很大,小额投资人不愿费神费力,大额投资人不能代表所有的投资人行权,所以即使是点对点的模式借款,逾期后一般也是平台进行债权回购,这样也是为了让投资人对平台放心,对平台粘性更高。

监管之所以想要禁止这类模式是因为这类模式可能存在债权不透明的情况,不是纯粹的p2p借贷模式。因为这类模式投资人不是和原始借款人对接,诈骗平台基本也是通过这种形式获取投资人信任并进行诈骗募资。所以一般正规的平台会在借款合同中披露原始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我个人觉得债权转让模式反而比纯线上借贷模式要安全多。第一、目前国内个人征信体系非常不完善,如果采取纯线上模式是不合时宜的,当违约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好处时,必定导致逾期坏账率攀升;第二、债权转让模式"借款人"是平台或者合作机构,与其信任不认识的陌生借款人还不如信任自己熟悉的平台;第三,从借贷关系来看,只要平台不是以诈骗为目的的,那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是平台或者合作机构,所以他们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也会严格进行借款人筛选及项目风控审核,更不会为了扩大平台规模而放低风控的审核要求。

第四:目前这个行业不管什么模式,逾期项目平台一般都会进行刚性兑付(个别不靠谱平台及诈骗平台除外),平台逾期兑付需要经过很复杂的流程,花费很长的时间,而债权转让模式基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兑付,投资人拿到逾期款项的时间大大缩短。

那怎样判断一个债权转让平台是安全的呢? 首先要看平台对这个借款项目的信息是否做了披露,披露越多,借款项目的真实性越大;第二要看投资是否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是,要看合同里是否有原始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等信息,着重要看合同中的借款期限是否和标的的期限相同。第三,看借款项目的相关借款(借款合同,抵押,打款流水等)凭证,由于隐私保护等原因,平台一般会对借款人信息进行部分隐藏,有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实地考察相关证件。

对投资人来讲,什么模式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能够安全退出。关注p2p老司机公众号"掌上理财",告诉你些你不知道的p2p那些事。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成暂行办法),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政策终于落地,笔者仔细研究后发现有两条需要特别关注。

  细则第二条指出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中明确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移动***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从第二条可以看到监管层对于P2P认识回归本质即单纯的信息中介机构,不是金融服务也不是影子银行。十六条则详细界定了线下业务边界,在12条禁止行为中进一步规定不得将融资项目进行期限拆分。而这几条政策,受到最直接冲击的就是P2P行业饱受争议的债权转让模式。

  那么何为债权转让模式呢?又为何可能被终止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目前P2P行业常见的资金运作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纯粹的平台模式,而另一种就是债券转让模式。

  纯粹平台模式保持了P2P行业本质,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不参与交易,只是作为信用审核、信息展示和招标以及资信评估的第三方,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出借人自主选择借款人,平台通过信息中介的方式收取管理费或者服务费。通常资金运作都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托管,投资人在完成平台注册后同时需要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托管服务,这种方式下资金可以更好的与平台自身隔绝,避免了平台卷款跑路的情况。拍拍贷为该模式的典型公司。

  而债权转让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借贷双方是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公司的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然后将债权重新分割转让给不同出借人。该模式由于可以进行额度和期限错配,所以更容易批量进行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现在大多数P2P公司尤其是线下公司采用该模式的原因(刚刚被立案侦查的E租宝即为该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风险巨大

  首先,债权转让模式中放贷的第三人通常都是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或者有密切关系的他人,这就是为自融和庞氏骗局提供运作的土壤。其次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假债权疑云始终不散。再次资金使用极不规范,虽然过去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操作,但是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只是资金通道而非托管平台,所以资金很有可能直接进入公司控制人账户,存在资金挪用的情况。最后,由于借款人都是长期债权,而理财端客户通常最多是两年期,那么就需要公司不断重新匹配债权,一旦新增业务大面积减少,就有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除此以外,专业放贷人的个人健康问题,道德问题都是债权转让模式不可忽视的风险点。

  正因为债权转让模式不可控风险太多,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而从最新的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监管层调查汇总了网贷行业尤其是跑路平台的特征之后对于网贷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的有了明确的意见,即该模式脱离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本质。那么也许不久以后P2P债权转让模式真的要跟市场说再见了!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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