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2033年前还款。如果借条不写出借方名字要我2020年还款。会受法律吗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 欠条、 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

  一、: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 “”、 “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 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的方式尘埃落定。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记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0000元交给了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帐了。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这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

  4、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

  上一个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导致遭遇假冒签名引发的纠纷,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本例所述就这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笔者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12000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提出当初写明的是12000元而非120000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笔者接受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唏嘘不已。

  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读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

  5、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

  李某向孙某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

  2007年6月,钟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为“今借黄某人民币陆万元”并署名及借款时间。同年6月30日钟某归还了2万元,但在还款时黄某未出具收条,而钟某只在借条的金额后注明“6月30日还贰万元”。因余款久拖未还,黄某诉至法院,称钟某至今分文未还,并称借条中的“6月30日还贰万元”是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故要求法院判令钟某归还借款6万元。对此,钟某虽辩称已归还了2万元,但由于借条上的注明内容存在歧义,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而感到懊悔不已,于是私下找到黄某论理,并录下了当时的对话内容,该录音清楚地证实了还款的事实,并提交法庭作为查清本案事实的一份关键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钟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虽属“偷录”仍为有效证据。最终,所在地法院依据该录音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录音证据,该案将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战争。

  7、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

  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同时,借款人也因应注意,如果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有偿借款中,你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到底是否明确借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有借条不一定赢官司——续接时效要记牢

  上面我们提到了还款期限是否在借条中明确的问题,那么以下的案例告诉您:补足并确定时效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2006年8月,张老板的表弟王某来找他借钱,说是准备开店做些小本生意。张老板便借了2万元给王某,并书面约定一年内归还。转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张老板认为王某的生意还在起步阶段,双方又是亲戚,便没有去催要。2008年7月,张老板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某讨要,但王某表示生意刚起步,没有还款能力,并信誓旦旦的保证将还款期限向后推一年,一定归还。无奈之下,张老板只能同意,但遗憾的是,双方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当张老板再去索要款项时,王某却拒绝还款,说是过时效了。张老板准备聘请笔者与王某打场官司。笔者了解情况后明确地告诉张老板,打官司不一定能赢。为什么?因为他已经错失了胜诉的时限。

  因此,当出借方遇到上述问题时,就延期还款问题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条款,已起到使的目的,否则你即便手拿借条,也不一定打赢官司。

  9、借款也要看目的——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上面的张老板手握借条,因时效挠头不已,而钟老板同样是手握借条也要不回钱,原因是:他与贷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是10几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某年年初,钟老板的老同学谢某找上门来,向钟老板借10万元。当时,钟老板问谢某借钱准备什么项目,谢某说是要开一家***室,钟老板认为这虽然利大但风险也大,所以没有答应。可后来谢某又几次找到他,并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都不会影响到债务的履行,在谢某的软磨硬泡之下,钟老板还是把钱借给了他,并在借条上注明一切责任由谢某本人承担。结果,谢某的游戏室没开多久便被公安机关查封,谢某也受到了处罚。这下钟老板慌了,三天两头上门,谢某每次都说暂时无力偿还,让他宽限一段时间。再三思量后,钟老板把谢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钟老板的诉讼请求,还对钟老板处以罚款。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借款的用途不会对还款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借款人借钱是用于正当经商还是非法活动,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因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你看钟老板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看借款的目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另一种借款就是在赌桌上的借款,想象上面的案例,你可要三思而后行了。

  10、注意保留其他证据——借条外的功夫同样重要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来讲只要有了正规的借条,借贷关系一般上可以确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这样的借贷纠纷就只能缺席开庭审理了,但实务中缺席审理的案件对原告方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又是法庭甚至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还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大额度的借贷,可以考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另外在打借条的同时,可以请求第三人作为见证,要求提供保证人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比较好的留存证据,无论缺席与否,你都可以高枕无忧。

  11、我已经归还了你的奶酪——还款后一定索要借条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2008年9月,王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3万元,当时王某给李某立下借据,定下还款日期。11月5日,王某请李某和表兄张某一起吃饭,在饭桌上,王某当着张某的面把欠李某的3万元钱还给李某。因李某当时没带借条,王某就没收回借条,过后也没有向李某索要这张借条。王某考虑自己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彼此了解信任,还款时还有张某在场作证,李某不会因为3万元钱而丧失良心的。

  可让王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某竟以这张王某未曾收回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3万元。日前,经审理,法院认为证人证言的效力低于书证,加之张某与王某有亲属关系,所以没有采信张某的证言,依据李某提供的借条,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李某借款三万元。

  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有借款之类的事情发生,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款时所打的借条,如果当时收不回借条,可以暂缓还钱或让对方出具详细说明收到此笔款项的收条,也可以过后及时追回借条,以免引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文中的王某可谓了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述啊。

  二、借条:其实你也很简单——如何万无一失打借条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对民间借贷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的了解。那么,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那几个部分,怎样打借条才能真正有效的避免纠纷,未雨绸缪呢,那么以下的提示将至关重要:

  1、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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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写借条篇一:怎样写借条才能万无一失怎样写借条才能万无一失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收条”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借条居然也有“***手“警惕“李鬼”签名“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王某向张某借款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记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元交给了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帐了。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这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上一个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导致遭遇假冒签名引发的纠纷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本例所述就这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笔者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元。丁某提出当初写明的是元而非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笔者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唏嘘不已。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读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李某向孙某借款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根据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里某借武某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元现还欠款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年月钟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为“今借黄某人民币陆万元”并署名及借款时间。同年月日钟某归还了万元但在还款时黄某未出具收条而钟某只在借条的金额后注明“月日还贰万元”。因余款久拖未还黄某诉至法院称钟某至今分文未还并称借条中的“月日还贰万元”是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故要求法院判令钟某归还借款万元。对此钟某虽辩称已归还了万元但由于借条上的注明内容存在歧义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而感到懊悔不已于是私下找到黄某论理并录下了当时的对话内容该录音清楚地证实了还款的事实并提交法庭作为查清本案事实的一份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钟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虽属“偷录”仍为有效证据。最终所在地法院依据该录音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录音证据该案将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战争。、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篇二:律师教我们如何写借条律师提醒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万元现还欠款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篇三:怎样写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借条范本与书写借条注意事项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间借贷的新司解以取代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请相关人士密切关注该司解公布后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影响。【借条范本】借条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号:?)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仟分之柒)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借款人:李磊(***号:?)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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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笔误可以更正,如无法更正,建议尽快找借款人沟通(一定要录音),以证明借款的真实情况。

这个要笔误的证明,否则就按借条上的来履行。

视具体情况定,金额大的找律师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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