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出手了!“开豪车住公租房”等乱象成严打目标
企业股东高管,名下有房产却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入住公租房;收入提高,不符合公租房要求却拒不退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牟利敛财……
为了杜绝“开豪车入住公租房”等违规乱象,珠海市住规建局披露,日前,正在起草《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多措并举促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管理。将违规申请承租公租房的行为纳入“黑名单”和征信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将邻居投诉、媒体披露等纳入不良信用线索搜集渠道等内容引发瞩目。
为何选择在此时接连“出招”,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士披露,近几年来,不符合资格入住公租房、身份转变后不退出公租房、拒不缴纳租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悉,仅2017年审计中就发现有380多例违规入住公租房的案例,例如名下有房产、有工商登记为股东高管等现象较为普遍,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恶意长期拖欠租金、拒不退出住房等乱象屡禁不止,其中长期拖欠租金的有14户,欠缴租金合计46万多元,整改难度大。
南都记者获悉,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今年以来共有14人因在申请或入住公租房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等行为被公示,列入不良信息。
据了解,为了打击上述违规行为,珠海自201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违规入住现象仍时有发生。珠海住规建局相关人士称,针对上述问题,该局一方面将在审核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另一方面将采取网站公示、保障房小区张贴、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做法公开曝光,目前正在起草《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多措并举促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管理。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早些时候举行听证会,珠海市住规建局将根据搜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尽快按照程序启动实施。
建“黑名单”纳入征信管理,以杜绝“开豪车住公租房”
为了杜绝企业高管、中高收入人群“开豪车住公租房”乱象,《工作方案》提出,将结合珠海正在制定的诚信制度,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把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保障性住房、恶意拖欠租金、拒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开外,还上报市信用办纳入征信管理,交互至全市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正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7种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除提供虚假资料、拖欠租金、转租转借等行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且拒绝恢复原状的行为;取消保障资格后,仍占用保障房不愿退出,利用保障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损坏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听劝阻或劝阻不改等也将一并纳入不良信用标准范畴,同时将不良信息的等级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较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惩处。
珠海住规建局相关人士称,不良信息认定与等级划分,是该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后予以拟定的。例如“家庭情况变化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超过腾退期2个月(含)以上4个月以下的,将被列入一般失信行为 信 息 ”;“ 承 租 的 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无故连续空置 超 过4个 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将被列入较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一旦出现“虚构和隐瞒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资格、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审查发现后拒绝退出保障的,则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有业内人士表示,纳入征信系统,当事人今后在申请、入住公租房时因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进入“黑名单”后,在申请银行贷款、经商求职、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都将受限,寸步难行,此举将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规成本”,完善保障房出租后的后续监管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利于部分低收入群体申请公租房
哪些人可以入住保障房?保障房在哪里?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申请需要哪些程序?关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部分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市民因此错过了入住公租房的机会,“便宜”了不法之徒。
为了解决因信息不畅可能引发的“保障房资源错配、无法全部覆盖困难人群”的问题,《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明确今后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同时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相关信息都将及时公开,并透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监督。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介绍,除了信息公开,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领域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上发布的不良信息等,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将通报批评”。
拓宽监督渠道 搜集“不良行为”
长期以来,对保障性住房失信信息的搜集一直是个难点。监管部门人手有限,从哪里获得承租户的不良行为、违规线索?如何避免出现“遗漏”?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监督渠道,除了住房保障部门在日常审查和监管中发现问题,还包括“有关部门提供、公众投诉、媒体披露等”,将承租户所在的居委会、单位、左邻右舍、掌握大量群众资源的媒体等纳入到线索渠道,以便杜绝“开豪车住保障房”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承租者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按期缴纳租金,依法租赁。本市所有接受申请和接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行为,均适用本办法,并建立“奖惩机制”,提出“连续三年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的家庭或个人,在转变保障方式时,列为优先保障对象。有不良信用信息的当事人在信用信息有效期内严格资格审查,配租列入末位等候”。
另一方面,珠海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市房屋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并建立与民政、地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机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珠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金融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经确认的不良信用信息将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那些为高收入者申请保障性住房“网开一面”,提供虚***明的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南都记者 杨亮 实习生 孙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