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李辉)近日,中卫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面对态度强硬、不愿腾退涉案财产的房屋承租人,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耐心说服,最后依法强制腾退房屋,顺利将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收到了文明执行和法制宣传的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宁夏中卫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某公司、时某、李某、曾某、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1月17日在中卫中院立案执行后,该院依法向某公司、时某、李某、曾某、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并以***、约谈等多种方式要求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未果。随后,该院对抵押房产进行了查封、评估。2017年6月20日,该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某公司、曾某名下6套营业房。7月20日,买受人何某在淘宝网以3倍于起拍价的最高价188.7万余元,竞得了曾某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中山街口102号营业房。何某交清尾款、签订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执行干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房屋竞拍确认、过户登记裁定书,并向102号房屋承租人马某送达了限期腾退搬离房屋通知书。
9月中旬,腾退房屋期限届满后,102号营业房实际占有人(次承租人)张某以已和马某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清租金、租房还未营利等为由,拒不搬离涉案房屋。该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张某耐心讲解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房屋设立抵押权日前后,对适用“***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及权利救济途径等,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曾某、房屋承租人马某共同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尽快腾退房屋。曾某、马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10月中旬,执行干警再次来到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中山街口102号营业房。房屋占有人张某表示货物正在处理中,请求再宽限一些时日,和某、马某及买受人何某协商解决腾房问题。执行干警又给买受人何某做工作,希望其在货物购买、保管方面适当让步。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房屋占有人张某将手机货架等大件物品出售给了买受人何某,将手机、生活用品等零碎物品装箱搬离了涉案房屋。至此,102号营业房全部腾空,执行干警与买受人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拍卖房屋顺利移交到何某手中。
原文载于《宁夏法治报》11月29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16年12月21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确定义务的两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曾某红与被执行人曾某奴、曾某发返还原物纠纷两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由两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给上诉人曾某红。”由于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曾某红于2016年7月12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返还房屋。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曾某奴、曾某发做思想工作,均未促成被执行人将房屋清空交付申请执行人。2016年12月6日,该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腾房公告,但两被执行人仍未按期执行。因此,该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两被执行人腾退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为确保本次执行行动取得实效,该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领导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指导和监督此次执行。21日上午,该院召开执行前部署会议,将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分成指挥组、执行措施实施组、警戒组、维稳组、宣传报道后勤组、应急组6个小组,对执行行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强调了执行行动中的纪律和要求。21日下午两点,参与执行行动的30名工作人员,分乘6辆车出发前往执行地点。到达现场后,所有执行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布控,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对房屋进行腾空,但被执行人仍有抵触行为。该院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做思想疏导、稳控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对涉案房屋中的物品进行清理登记并搬到指定地点,清空房屋后交付于申请执行人。
此次执行行动,汝城法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法治汝城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