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资

1.我的实际工资是3100元/月,但是劳动合同写的薪资是850元加其他补贴2250元,社保是按照最低的1439的基数交的,请问企业是否合法?
2.我是07年6月进公司的,但是在我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未交任何保险,是否合法?
3.劳动合同上与我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按最低标准薪资计算,是否合法?
4.综上所述,我是否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和补发加班费?
自2008年9月1日起,宁波市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调准为850元和960元两档,其中,宁波市10区(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其他县(市)则在两档中自主确定。
所以说,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可以实行850元的,那么合同方式是合法的,如果是960元,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补偿,包括补发和赔偿,具体可参照《最低工资规定》。
关于第二点,公司一般情况下,是试用期内不交任何保险,但是试用期结束之后应当补交三个月。但是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2008年之前的保险不作强制性追缴,只是督促用人单位补交。
关于第三点,加班工资一般是以劳动者正常工资的平均值做为工资基数来计算的,但是如果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有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
如果要仲裁加班工资的话,需要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比如打卡记录,不然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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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蓝雨 谢谢 关于加班时间的打卡记录,我有工资条一直保存,上面有的有加班时间,有的没有加班时间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内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佐证。
|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但是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则有用人单位自己掌握了,所以一旦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有问题,那么对劳动者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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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 ...
是的,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只提供平常时间的打卡记录,在单位举证的同时,希望自己能够提供相应保障自己权利的有利证据!
幽蓝雨 非常感谢您的指点,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情况和LZ一样,也是每月3000多.但公司给计算加班费时只取其中的基本 ...0 今年 “十一”和”中秋”如何支付加班费? 今年国庆恰逢我国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中秋佳节,长达八天的假期,确实十分难得。在大家充分享受“十一”长假,旅游、休闲、访亲会友的时候,有一些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在两节期间安排职工加班,为此,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应当正确掌握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下面就如何计算 2009 年“十一”长假加班工资提醒如下: 一、假期分布 ,今年“十一” 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国庆节中秋节放假通知》从 10 月 1 日至 8 日放假,共 8 天。其中: (一)国家法定休假日(共 4 天) 10 月 1 日、2 日、3 日为国庆节; 10 月 6 日为中秋节调休,视为法定休假日(中秋节 10 月 3 日和国庆节的法定休假日重合,调休为 10 月 6 日)。 (二)公休日共 4 天 10 月 4 日、10 月 5 日(10 月 3 日公休日调休)、10 月 7 日(9 月27 日公休日调休)、10 月 8 日(10 月 10 日公休日调休)。 二、加班费计算办法 根据《劳动法》、《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 号及《关于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50 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月计薪天数按 21.75 天折算,则“十一”期间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一)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2 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即 10 月 1 日、 日、3 日、6 日,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正常支付其工资”是指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劳社部发20083 号)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即法定休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带薪。 计算公式如下: “十一”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天×加班天数×300 若加班时间比较零散,则按小时工资计算: “十一”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天÷8 小时×加班小时数×300 (二)公休日 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即 10 月 4 ,首先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日、5 日、7 日、8 日)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十一”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天×加班天数×200 若加班时间比较零散,则按小时工资计算: “十一”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天÷8 小时×加 ...  春节长假,本是一家人团聚的日子,但也有许多人要在单位加班不能回家过年。在餐饮、旅馆等服务行业,需要在春节期间加班的人尤其多。春节长假结束后,加班工资的支付无疑成为众多节日期间加班职工们关注的一个重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节假日期间加班,企业需给加班费,这不只是对这些职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也是对他们在这个特殊日子无法与家人团圆的精神上的补偿,但一直以来,围绕加班工资怎么算、怎么给,哪些人能够得到加班费等问题,企业与员工总会有些争议,我们选取了一些有关加班费的问题,进行实例分析,希望能给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些参考。
  春节加班费咋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3日(除夕)至19日(年初六),共7天。其中,除夕到年初二(即2月13日、 14日与15日)为法定节假日, 2月16日至19日为休息日。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凡在2月13日、 14日、 1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
  在2月16日至19日期间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事实上,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节日加班费的规定都非常具体。局劳动工资处的周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是临时聘用人员,同样都是劳动者,只要在节日期间加班都应该获得加班费。
  假如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960元计算,在2月13日、14日、 15日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每天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为:960元÷21.75×300%=132.4元,加班3天,共应得加班397.24元。
  在2月16日、 17日、 18日、 19日休息日加班,每天应支付的加班工资为: 960元 ÷21.75×200% =88.28元,加班4天共应得加班费353.10元。
  也就是说,你如果在我市市区工作,春节7天都要加班且没有安排串休的话,至少可以领到750.34元加班费。如果你在辖市区工作,春节7天不休息,最少可拿到616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劳动者就有权举报,用人单位还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我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有关节日加班工资的举报。当然这也不排除部分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并不是加班后立即支付,通常是合并到劳动者当月工资里一同支付,不少劳动者到了月底甚至到了下个月时,才知道自己得了 ...  2007年小赵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每月有补贴:交通费100元/月、通讯补贴6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这三种补贴以现金和充值卡的形式发放,未在工资总额中体现。),所以实际月收入为1400元。当地最低保障收入为800元/月。2008年春节前一月,由于工作忙,小赵被要求在一个周末加班两天,在春节前第二周,由于工作未做完,小赵自己决定每天加班2小时。而且,在春节期间,还安排了值班三天,分别是初一、初四和初五。当月累计加班时间50小时。
  春节后一上班,小赵就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在第二天就获得同意辞职的批复。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小赵获得的加班工资为192元,过节费150元。并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周安排小赵补休1天。小赵认为加班费的计算不合理,要求人力资源部提供加班工资的算法,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其加班工资256=800÷25÷8×32×2。小赵觉得这种算法不合理,认为:(1)公司应该按照其月实际收入的1400元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2)春节前一周,他每天加班2小时,累计有10小时,应该也计算加班费,(3)补休只能补休休息日加班,而不应补休初一的三倍加班工资,因此,其加班工资=1400÷25÷8×(24×2+10×1.5+8×3)=609元,要求公司补给他353元加班工资。
  公司不同意小赵的要求,认为:(1)加班工资基数在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2)春节前每天加班2小时是小赵的自愿行为,(3)公司给小赵发了过节费,且又安排了补休,因此,可以不按3倍计发初一的加班工资,所以,不会给小赵补发加班工资。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小赵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小赵的加班工资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支持?
  2、小赵春节前由于工作未完成的加班算不算加班?
  首先看一下仲裁结果。仲裁结果认定:小赵的加班工资=1000÷21.75÷8×(24×2+8×3)=414元,因此,裁定公司补发小赵加班工资158元。同时,认为公司在1月内安排小赵的累计加班时间40小时,超过了规定的36小时,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1、对于本案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春节前一周的2小时算不算加班?从案情及仲裁结果可以看出:公司不认可这是加班,仲裁机构也支持公司的观点,小赵的要求没被采纳,这也就是说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加班,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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