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农村帮扶资金申请报告理由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实施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实施计划

  汕尾市陆河县立足本县实际,创新举措,以“三个注重”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要求,着力营造组织关爱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群众信任组织的浓厚氛围。

  注重组织关怀,强化政治引领

  陆河县大力推行“政治生日”制度,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建立一份生日台帐、送上一则生日问候、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赠送一份生日温暖、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五个一”措施,每月集中为在本月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搭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连心桥”,增强基层党员的党性观念、党性意识,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采取会议集中发放和上门颁发的方式,向老党员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据统计,2021年“七一”前,陆河县共颁发纪念章1687枚,将党的关心关爱送到老党员心中。

  注重激励关爱,激发党员活力

  陆河县以主题党日、集中宣誓、评选表彰等为载体,围绕重大节庆、传统节日,开展系列活动,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一是定期开展志愿活动。以各镇青年党支部为“主力军”,组建志愿服务队128支,队员共有1522人,明确每月20日为志愿服务活动日,集中开展公益志愿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1年以来,各志愿服务队累计开展志愿服务600多次,涌现出助力农户春耕、解决群众用水难、免费接送群众打疫苗等民生实事。二是开展集中宣誓活动。在陆河县红色文化馆举办百名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由县委书记领誓,进一步增强新入党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据悉,今年以来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共召开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近20次,共有300多名新党员参加。三是开展“一百”工程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党(工)委作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考察等程序后,共评选出30名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注重生活关心,强化帮扶慰问

  健全党内关心关爱机制,提高党内关怀保障力度,形成平时关爱和重大节日定期关怀无缝对接机制。一是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对党组织关系在陆河县且符合7种情形之一的困难党员,经困难党员本人提出,再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公示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发放党内关爱资金。据统计,自2019年底县党内关爱资金成立以来,共收到了54名困难党员申请,共发出党内关爱资金16万元。二是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活动。利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属等群体进行走访慰问.今年“春节”“七一”期间各基层党组织走访慰问党员3000多人,其中县配套资金50多万,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和爱护,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党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实施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办发﹝2019﹞1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按照“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不断激发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坚持围绕中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员党性意识,在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发展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国家纪律规章,力求做到依法依纪、合理合情,确保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人性化开展、规范化运行。

  3.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责任义务相结合、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做到干有所得、绩有所奖、难有所帮。

  4.坚持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会议公开、文件公开、党务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

  1.建立责任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考核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年度考核评议情况,对年度综合考核获“优秀”等级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考核评价与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党建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评价为“一般”以下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2.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在党建专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分类表彰,通过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表扬等形式,对于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褒奖,探索以先进典型名义命名工作团队、工作室等,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3.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对党建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按照“三项机制”有关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党建工作任务量加大、工作质量要求提高及教职工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兼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经考核合格,给予工作津贴。

  (二)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

  1.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同分管中层干部或党支部书记谈心一次;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与本支部每一名党员谈心一次;新党员入职和老党员退休,所在党组织负责人都要与其谈心一次。要做到“四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遇到问题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2.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对离退休80岁以上老党员、老模范进行定期走访慰问;坚持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党组织一般应派人参加吊唁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金,以体现党组织温暖。

  3.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讨论,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并报校党委审批后可予减免。

  4.建立政治关怀机制。礼敬尊崇厚待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革命先辈、先贤先烈和英雄人物。对于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学校党委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党员入党纪念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可以采取有意义的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重视党员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机制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因难党员情况,依托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党员信息库,做好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登记工作。利用“七一”、春节前夕,积极开展党内帮扶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2.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涉及到学校党委层面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资金,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列出年度预算,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严格工作程序,在相应经费项目中列支。

  1.加强领导。学校党委将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有关层面激励关怀帮扶具体实施方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本单位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确保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

  2.做好宣传。学校组织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弘扬党内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抓党建促发展中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并及时总结和宣传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指导,党委办公室、工会、学工部、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学校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党内关怀帮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工作敷衍应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党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实施计划

  东区区委组织部每年面向普通党员至少举办1次示范班,区委各直属党组织每年至少全覆盖培训1次普通党员,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党员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充分利用党史党性教育基地、三线教育基地、特色重点项目等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党员开展体验教学。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赠送“入党生日卡”、发送慰问短信、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党员过好“政治生日”。

  在“七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党组织开展表彰、表扬,发放荣誉证书,获得区级表扬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对于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每年春节、“七一”前夕,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等集中走访慰问。党员身患重病、因公负伤、去世等,党组织应当及时看望慰问、吊唁,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600元/人,并及时协调民政、残联、工会、医保等部门做好帮扶。在培养发展入党、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党组织应当派人与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教育帮助。加大培养选拔长期奋战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和援藏援彝工作的党员干部力度,按规定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待遇政策。加大从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东区采取“党费提一点,财政出一点”的办法,筹措党内关爱资金,设立专门账户。

  党内关爱资金使用条件为:

  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生活困难党员;

  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党员;

  担任过区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 被追授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

  其他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使用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根据规定,有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不得申请党内关爱资金。

  据悉,党内关爱资金一般实行集中审批发放,原则上每年一次。经申请、审核、复审、审批后,下拨关爱资金,原则上由东区各区委直属党(工)委派专人上门发放,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党内关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户存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对隐瞒情况、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关爱资金。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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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在依法治县 工作表态发言

在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县食药局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工作表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在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依法行政

从学法用法入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以及《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部门所涉法律法规,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围绕案情找问题,依据法律作定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从作风建设入手,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强化服务理念、清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廉洁从政意识;从制度执行入手,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证。

二、摸清权力清单,强化责任意识

对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定期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问题的产生;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权责明确、程序严谨、行为规范的执法责任制度,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筑牢思想、行为防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罚合理,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政务公开,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标准、办事程序、时限等向公众公布,使行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召开监管对象代表座谈会、公开监管内容和标准、邀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全社会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的新局面。总之,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全力做好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通过不懈努力,把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代表社渚镇22个村委在此做表态发言。201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镇经济社会事业进入全方位突破、深层次推进、超常规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天镇党委政府召开的表彰会,作为基层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增信心,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坚定工作信心、把握全镇大势、科学谋划发展,朝着以硬碰硬转型升级、实打实开局起步为工作主题,抓紧抓早抓好各项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确定的201X年十大为民工程我们将狠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班子团结,转变工作职能,在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只有认识有高度,才能措施有深度、工作有强度、推进有力度。为此,我们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广大村民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改善民生为关键,力保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工作落实,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在服务民生上优人一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群众,悉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完善村务公开和村民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村务透明度,全面推进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更大的力度,创造良好环境,着力发展经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招商以资工作,千方百

计增加村集体可支配收入。重点抓好产业提升项目,巩固和加强 和人民的重托,一定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为社渚在全市率先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跨越目标而努力奋斗。

村表态发言材料 【二】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村扎实开展好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作一表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今年,在全省开展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中,我村被确定为共建村,这是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扎实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村广大群众期盼已久的一件喜事。我们将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机遇,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示范村建设工作办实、办好、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一、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为示范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采取走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各类会议,与农户签订建设协议书,同广大群众面对面讲政策、手把手对比算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 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二是以设立意见箱、公布工作小组电话等途径,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使方案进一步得到完善和群众的认可支持。三是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活动,顾全大局,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踊跃投工投劳,积极筹资,备工备料,不断激发群众的建设热情,为示范村建设夯实基础。四是设法想法积极组织部分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兄弟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积累和汲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扬长避短,扎实有序地推进示范村建设。

二、团结一心,积极争取帮扶资金和项目支持,努力打造精品示范村

按照项目支持一点、共建单位帮扶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方式,主动与相关联点单位、联姻结对党支部和帮扶共建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倾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补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人畜饮水、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根据我村实际,整合各类资金,形成项目建设合力,突出解决群众出行难、饮水难、住房难等问题。同时,要按照规

划要求,加大以四改、四清、四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力度,加快我村处处见新房、见新院、见新貌的精品示范村建设步伐。

三、以共建活动为契机,带动群众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后劲

立足实际,充分依托区位和自身优势,挖掘潜力,以示范村建设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为契机,积极在共建单位的引领带动和帮助指导下,通过两委双带和经济能人、产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集餐饮住宿休闲为一体的农家乐乡村旅游项目,做大做强建筑业,以党支部+合作社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甜脆豆、三红胡萝卜和反季节蔬菜等特色种植业,及时搜集和发布用工、务工信息,强化劳务经济人和产业带头人培育力度,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强我村建设示范村的后劲。

四、主动配合各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规范透明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我村将积极配合省州县相关单位,对一些不符规划要求的违章建筑物坚决拆除,对一些打着建设示范村旗号,随意扩建、挤占、乱占耕地、破坏草原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两委班子带头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确保良好的整治和建设环境。

二是按照规划要求和总体目标,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工作小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力度,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在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中,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村评审委员会作用,严格执行 一事一议和三议一表决制度,及时向广大群众进行通报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帐。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示范村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们坚持建设重要、管护更重要的理念,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建管并举,通过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落实党员承诺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在管护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监督制度和自我监管机制,签订管护责任协议,实行门前三包和农民联户分片分区管理等群众参与建设和管护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配合共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回访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巩固示范村建设成果。

我坚信,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攻坚克难,积极引导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决不辜负党委、政府对我们的信任、共建单位的帮扶指持和群众的期盼。

村计生专干个人述职报告

村计生专干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叫xx,xx年出生,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龙山村支委、计生专干。根据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本人一年来学习、工作情况做好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计划生育方案法律法规,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和参加 行四次健康访视,对已怀孕妇女每月上门进行随访对应落实手术对象,我及时与她们取得联系,要求她们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改革。在期内该上访的上了环,该结扎的结了扎。计生奖扶、特扶已在我村全面实施。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由于我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我村今年就出了几例政策外生育及早孕、早育现象。现已按照国家计生政策进行了处置。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在座各位及广大村民的帮助、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主要是自身学习还需加强,自身素质有更进一步提高,计生业务知识,掌握了不全高活动人口管理存在的漏洞,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等。在今后工作中需要上级领导的协助,靠在做各位及广大村民支持和村两委同志协助,我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新台阶。

以上述职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述职人:

村计生专干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在村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本人自201X年10月份上任以来,至今半年左右的时间,工作时间还比较短,对工作中的各项业务还不是十分的熟悉。半年来,在村两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关心下,在村居同事及全村群众的帮助下,我不断钻研业务,业务水平有

了一定的提高,开始逐步适应计生专干这项工作。现将本人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上任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和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觉悟,增长了知识,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尤其是计划生育业务方面的知识,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任的前两个月,我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在乡计生部门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陶余勤主任的悉心指导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逐步开始适应计生工作并开始独立开展一些业务工作。进入201X年度,我的工作量有所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事情很多,软件资料多、工作量大,在政府和计生办的领导下,在村两委领导支持下,我渐渐适应了计划生育常规性工作,我经常入户宣传计生优惠政策,对村内的育龄妇女进行跟踪管理,尤其是加强与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双查和四术工作,帮助部分群众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参加每月的计生例会,及时向乡计生办上报村内计生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目前,我的业务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不过为了更好的做好以后的工作,我仍然需要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人口普查工作。201X年10月,我刚刚上任,即投入到 村计生专干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一年来,在**计生局,街道计生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扭住计划生育这一工作中心,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竭心尽力、勤勉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抓学习强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转变服务观念,使辖区计划生育现状得到了明显的转变,四术一征和季服务工作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建设。本人思想纯洁、政治立场坚定,任何时期都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处处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随时牢记党的宗旨,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自己政治敏锐性。

二、学习情况。一年来,本人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掌握有关村委会建设和计生工作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人作为村计生专干,主要是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宣传计生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式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把育龄妇女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和服务。为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

一是将各种造假证件的程序制定流程图版,悬挂在办公室门口宣传栏上。

二是对新婚夫妇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和叶酸片,严把优生关,杜绝新生儿缺陷。三是关心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性知识讲座活动,使她们平稳度过更年期。

三是狠抓计生工作。我村利用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等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资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把计生优惠政策跟大家面对面宣传,提高大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使她们改变了生育观念。五是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坚持人性化管理,服务上门,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切实维护流动的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廉法自律方面。 在处理计划生育过程中,从不名目吃请、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也不在村里报销招待费、出租车费。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能正确处理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理论和业务的小学不够,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还不够熟练,二是工作还不够大胆。今后我将克服缺点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放手工作,迎难而上,更加努力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把工作干好,干出色。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各位村干部,大家好!根据州委农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天由我为大家做一个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讲座。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我讲座的题目是——增强法治观念 严格依法办事 推进法治创建。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15号将其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省委按照中央的部署,投入重要力量及时调研,于2013年12月31日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州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纲要》,对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我州实际撰写《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3月27日州委书记刘作明又对建设法治阿坝作了非常精辟、精彩的讲座。

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主要是要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四川、法治阿坝已然成为我们重要的战略目标。因此,我今天的报告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法和法治的概念及内 1 涵,二是依法治村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依法治村的途径和基本要求)。(这三个问题的逻辑就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关系)

一、法和法治的概念及内涵

法的概念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法”或“如何理解法”的问题。汉字“法”的古体为“灋”。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正义公平),从水;廌(标准),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惩罚)”。据说廌是一种独角兽,也叫獬豸。古书记载,一说像养、一说像牛、一说像鹿,其说不一,但都认为它是能“治狱”、“别曲直”的神兽,王充《论衡》有廌“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之语。这是古代的一种“神兽裁判”的思想,这种思想甚至影响到后代法官的服饰(如知府断案时穿的有神兽图案的官袍)。程树德《说文稽古篇》说:“前清凡执法者,犹用獬豸为补服”。可见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平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可见,“法”是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顾名思义,法律就是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判断平、正、2 直的标准的一种东西。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治的概念及其内涵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实现法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jianghuagao/biaotaifayan/226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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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6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双”帮扶工作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实效,结合XX镇本地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双”帮扶工作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实效,结合 XX 镇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的 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划明工作红线,增强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及包户扶贫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如期实现村出列和户脱贫目标。

 二、管理对象 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成员及包户扶贫干部 三、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分为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四类,出现四类情况具体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管理,并按一定分值进行扣分。

 ( 一) 履职尽责情况 1.在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每月随机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县直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镇直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 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 1 次的扣 0.5 分。

 2.在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工作出现纰漏,并在现场(或相关会议)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5 分。

 3.由于“四双”帮扶工作队、包户干部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4.“四双”帮扶工作队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流于形式,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扣 2 分。

 ( 二)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四双”帮扶工作考核过程中,对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

 6.在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检查验收过程中,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等书面通报的,一次扣2 分。

 7.根据村“出列”和户脱贫要求,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 三) 追责问责情况

 8.帮扶工作队成员、包户扶贫干部不按照“四双”帮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 四) 遵纪守法情况 9.在开展帮扶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10.在扶贫工作审计、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帮扶工作队成员或包户扶贫干部存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等,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四、管理责任 各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要对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四双”帮扶工作检查、考核、审计、处理的有关文件及时报送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由镇指挥部负责对“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严格实行台账管理。

 五、结果运用 根据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

 分标准(附后),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情形进行累计扣分,按照 20%的权重纳入县直驻村工作队、镇直单位“四双”帮扶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双”帮扶工作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追责问责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取消评先彰优和提拔晋升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附件 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办法 1 常驻队员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与乡镇(场、区)干部作息同步,吃住必须在乡村,其他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 10 天;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

 常驻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 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其他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1 次的扣 0.5 分。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2 完成好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查暗访工作 工作中出现纰漏,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3 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公平公正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4 实事求是做好帮扶工作痕迹化管理,加强与贫困户沟通联系,努力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满意 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5 每季度“四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根据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6 按要求及时完成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 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2 分 根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通报情况 7 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根据年度考核通报情况 8 “四双”帮扶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追责问责情况 9 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情况 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依据纪检部门处理结果

 10 遵守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处理情况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四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X县“双包双建双带双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X 县“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 一) 帮扶单位职责 1 、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县直、乡镇(场、区)直单位要派驻“四双”帮扶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兼任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选派的工作队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备案,工作队队长、队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轮流驻村,确需调整,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审批。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干部驻村包户的包联工作,单位全部职工严格按照“321”模式进行农户包联。要组织本单位干部定期、分批到包联户开展帮扶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作战体系、帮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履行驻村帮扶中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帮扶村贫困人口包联“全覆盖”。签订单位与工作队、工作队与村、包户干部与农户帮扶责任书,落实帮扶责

  任人,对工作队“四双”帮扶和干部包户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

 2 、如期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按照“三年整体乡村振兴、两年巩固提高”的要求,结合所驻村和所包联户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乡村振兴措施,按照村出列、贫困人口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按照“1+N”模式,逐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 、积极支持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汇报,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导和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所驻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帮扶项目,解决帮扶资金,为所驻村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为驻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单位党组织把关心驻村干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定期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配置灶具、床褥、雨具、取暖设备等生活必须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要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县直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按《X 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 二) 工作队职责

 、开展驻村帮扶。依据驻村工作要求,严格驻村工作时间,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工作队实行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接受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和督察部的检查督办、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

 2 、宣传 乡村振兴 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产业乡村振兴、技术培训、乡村振兴搬迁、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专项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教育扶智、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增强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3 、调查贫困状况。通过“大走访”、“大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状况、农户基本情况,识别贫困对象,建立贫困村、农户信息档案,实行农户信息化管理。

 4 、分析致贫原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农户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乡村振兴一批、易地搬迁乡村振兴一批、生态补偿乡村振兴一批、发展教育乡村振兴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进行科学分类,,为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5 、制定 乡村振兴 规划。结合贫困村、农户实际,对照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标准,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和扶持政策,制定农户乡村振兴计划和乡村振兴明白卡。

  6 、明确帮扶措施。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分户明确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精选“五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做到因村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大力推动“五百行动”,通过引进帮扶企业,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成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打工收益等措施,构建农户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乡村振兴。

 7 、协调项目资金 。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信贷乡村振兴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及各类涉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负责到村到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8 、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村级项目和到户项目的实施,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参与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9 、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组织包户干部向农户公开承诺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年限,张贴乡村振兴明白卡,分解落实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做到年度乡村振兴对象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目标。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推进

  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打造素质优良的村组干部队伍。

 11 、开展“ 村企共建”。

 。动员和协调帮扶企业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技能培训,参与民生工程等途径,多渠道帮助贫困村乡村振兴致富,实现村企互利双赢。

 12 、兴建合作 组织。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因村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开展科技服务。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科技成果,领办科技基地、培训乡土人才、创办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

 ( 三) 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 职责 1 、学习贯彻 乡村振兴 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 、推动 乡村振兴 工 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村、农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状况,准确识别对象,选准乡村振兴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分解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因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指导贫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村级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作战体系和政策支持体

  系;组织协调单位驻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明白卡,建立项目乡村振兴台账,落实“六个”、“五个一批”和“十个到户到人”工作举措。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贫困村加强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整合村级帮扶力量和资源,解决基层组织困难,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4 、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学习制度、队员管理制度、干部包联制度、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规范驻村帮扶行为,创优驻村帮扶环境,确保工作队真驻真帮真扶,切实转变工作队、工作队员、包户干部作风,增进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 四) 包户干部职责 1 、制定到户规划。详细了解农户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农户商定乡村振兴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到户到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措施,制定帮扶明白卡(明白袋),与农户签订帮扶承诺书。

 2 、协调到户政策。为所包扶的农户对接产业发展、小额信贷、乡村振兴搬迁、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专项乡村振兴资金,

  因户制宜,协调医疗救助、教育扶智、转移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3 、组织项目实施。协助所包联农户按规划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手续代办、政策咨询、科技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农户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

 4 、增强致富信心。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帮助农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乡村振兴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 、加强帮扶协作。包户干部每年到农户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不少于 3 次,加强与农户的日常联系沟通,包联农户的日常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村干部负责。

 二、工作制度 ( 一) 联系帮扶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场、区)、包扶一个村、包联三户农户。科级干部每人包联两户农户,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包联一户农户,实施单位干部职工包联“全覆盖”。建立乡镇干部包村乡村振兴包户到人责任制,乡镇直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部门驻村帮扶制度,包联实行“1+N”模式,即所包联户当年乡村振兴后,继续选择其他农户进行包联,一个干部对应

 ( 二)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制度。学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队组织集中学、工作队队员自学或走出去学、专家讲座学等

  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队及队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政策水平。学习有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考勤记录。

 ( 三) 包联承诺制度。层层明确包联承诺,帮扶单位与同级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帮扶单位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包户干部与农户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承诺内容根据贫困村、农户实际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由各单位、工作队、乡镇(场、区)、村自行商定。承诺书公开公示、归档备查,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乡镇(场、区)、帮扶单位(含乡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场、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办检查通报会,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上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帮扶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队与村委会形成周例会、月例会制度,研究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到位等工作,商定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 五)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驻村工作队每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 条以上、典型经验 2 个以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 六) 考勤记录制度。建立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

  书记)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180 天,工作队队员驻村每年不少于 120 天。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离岗一周以内的,向乡镇(场、区)党委报告;离岗一周以上的,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派出单位报告。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综合平台,每天上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驻村时间和驻村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志作为驻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七) 廉政建设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十个严禁”。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擅自脱岗;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不向所帮扶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与带彩娱乐;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工作日不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工作队、驻村干部,由纪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三、规范管理 ( 一)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项目、使用资金。加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农户项目库,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精选。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预拨制、报账制、审计制管理。所有扶持项目资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到村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委会按照报账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到户项目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专户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拨农户和项目施工单位。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出列、农户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由工作队、村委会实行联合立项、联合审定、联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行政经费向乡村振兴村、农户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办法划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扶持效益接受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通过 X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转拨到定向帮扶村或农户。除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外的项目资金(含物资),由工作队和村委会商议合理安排使用。

 ( 二) 考核管理办法。“四双”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动员部和组织建设部具体实施。驻村帮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攻坚...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 50 元,扣 1 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 0.1 分、罚款 30 元;缺席一人次,扣 0.3 分、罚款 40 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 50 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 3 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 5 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 2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 15 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 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考核。住村每缺勤 1 次,罚款 30 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 0.1 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 0.2 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 15 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 30 分钟内报

 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 3 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 1/3 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 10 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

 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 0.5 分、1 分、2 分、5 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 分、3 分、5 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 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

 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 10 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

 “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 (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

 (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 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 天-3 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

 (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约束退出机制 (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

 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 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 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应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

 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次的; 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 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 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共 xx 镇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范文(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 20 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 50 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20 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 1 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请大家参阅!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1、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七个绝不”,即:绝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绝不收受群众财物、绝不接受公款宴请、绝不在派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绝不在群众面前乱表态、绝不挪用帮扶资金、绝

 不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违反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直接与各分管小组沟通联系,进行工作上的接洽。

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 XX 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要求,帮助制定脱贫攻

 坚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落实“三议五会两公开”,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实行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第一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至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的各项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第一书记要及时记好《工作日志》,镇党委将对《工作日志》每季度一检查,记录情况列入第一书记考核内容。

 第六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选派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在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20 天。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与第一书记任期同步,如调离原单位的,选派单位应及时补充人选。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以农村党建、涉农和扶贫政策、产业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每名第一书记至少参加 1 次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每名驻村工作队成员至少参加 1 次镇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在村要有办公桌、岗位牌,将工作职责和年度帮扶计划上墙公示,全程参与派驻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等。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外出办事或开会(镇党委统一组织安排除外),需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向镇党委报备,并告知驻村党支部书记。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注重与村“两委”干部搞好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严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 1 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 2 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 3 次以上督查不在岗的,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本办法由 XX 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对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意外受伤和重大疾病进行慰问的办法(暂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四双”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驻村工作队员关心、关爱力度,激发广大乡村振兴干部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全县乡村振兴攻坚战,规范对驻村工作队员因病、因公受伤慰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全县在乡村振兴攻坚一线从事驻村帮扶工作的各级驻村工作队员(包括省直、市直、县直、县乡联合驻村工作队员)。

 二、慰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慰问:

 1.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 2.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突发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的; 3. 其它需要慰问的情形。

 三、慰问方式 慰问以关怀抚慰为主,同时一次性慰问 500 元现金。

 四、慰问流程 1. 乡镇( 场、区)。

 党委申报。驻村工作队员出现应当慰问情形

 时,由乡镇(场、区)党委填写《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见附件),详细写明慰问对象和慰问事由,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随表附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县驻村办审核。县驻村办对驻村工作队员身份、派出单位、驻村时间等情况进行复核审批。

 3. 组织慰问。由县委组织部或各乡镇(场、区)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开展慰问。

 五、有关事项 1. 本办法中规定的慰问不影响派出单位根据工会有关政策对驻村工作队员因伤因病开展的慰问活动; 2. 各驻村工作队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对慰问工作从严审核把关,各乡镇(场、区)和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应当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严格慰问资金管理。

 3. 本办法由县驻村办负责解释,自 9 月 1 日起执行,全县乡村振兴攻坚任务完成后自行废止。

 附件: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

 附件 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

 乡镇(场、区)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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