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建立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1)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2)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