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社保局叫我退失业金停了

你好,请问重新就业了怎么办理停止失业金领取?

  • 重新就业,需要上报停止申领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上班后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方法:可以自行到办理失业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说明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当用人单位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领完失业金后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的,可以去办理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对于大家来说都不陌生的,这是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了。但是,你知道哪些情况需要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据了解,现在终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如下: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上情况,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就是“哪些情况需要终止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办理停止失业金手续需要带什么

失业人员遇到重新找到工作、被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录取、享受养老金待遇、应征服兵役和移居境外等情况,需要前往办理停止失业金的领取手续,需要携带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因为各种情况的最好一起带上相关证明(重新找到工作的携带劳动关系合同或者单位开具的其他工作证明,被学校录取的携带录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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