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电商创业的想法与创业?

舞钢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20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体系〔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商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深度挖掘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农村电子商务舞钢发展模式,促进电商示范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终实现舞钢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目标。

升级改造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改造建设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市级电商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个市级农村商贸体系仓配中心,开发1套农村商贸流通系统管理软件,整合10家以上本地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围绕舞钢市地标和特色产业,打造1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1个特色产品直播中心、3个以上特色农产品溯源基地、2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网货基地,开发10款特色农特产品网货,培育孵化10家相关特色产品电商企业,以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打造升级7个乡镇物流服务站、150个以上村级物流服务点。组织电商实操培训300人以上,分类培育命名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200名以上。计划到2023年,建成适合舞钢市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村电商快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较2021年增长20%以上。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建设市级农村商贸体系仓配中心

通过电商企业整合或结合本地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选择适宜区域建设1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农村商贸体系仓配中心,整合海尔、美的、伊利、蒙牛、农夫山泉、加多宝等知名品牌30家以上合作入驻,划分家电区、酒水饮品区、果蔬区、日常快消品区、进口商品区和生鲜食品冷藏等功能区,配置立体货架、托盘和装卸设备,安装监控系统,冷藏区的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开发建设农村商贸流通管理系统

开发建设1套农村商贸流通管理系统软件,包括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具有产品点货、出入库统计、销量统计、库存管理、结算、配送等管理功能,同时具备对接社区团购、周边商户,具有线上产品推广、下单和支付管理等运营功能。通过该管理软件整合引领10家以上本地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其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农村各类型零售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库存管理等服务。

3.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

通过整合各乡镇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等,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7个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不低于500平方米,统一门头标识和管理,配置电子屏、办公桌椅、电脑、产品展示架、打印机、培训和直播设施等,电商赋能,开设线上线下同步展销,设家电区、日常快消品区、生鲜果蔬区、进口商品区和特色农产品展区等,具备便民、快递服务、产品展销和电商培训等功能。其中选择3个乡镇商贸服务中心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设新型乡镇商贸中心,设置儿童乐园、健身房、棋牌娱乐、美发、按摩休闲和地方特色餐饮小吃等功能区,汇聚多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消费。

4.建设农村电商连锁便利店

通过整合行政村夫妻便利店、万村千乡超市网点和邮乐购等资源,采用统一标识和氛围、统一设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等连锁经营方式,边改造建设边运营农村电商连锁便利店150个,其中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便利店30个。所有便利店内统一划分日常快消品区、家电数码产品区、生鲜农产品区和社区电商产品自提区等。通过便利店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拓展代买代卖、代收代发、信息咨询发布、职业介绍、便民金融等服务,通过服务功能叠加,形成一点多能、服务共享,打通工业品下行通道,提升农村消费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民就近便利消费,保障日常消费品、特殊商品和基本生活服务供应。

5.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

依托市级商贸仓配中心,通过组织宣传,以乡镇商贸服务中心为支撑,辐射周边行政村,结合各大产品品牌商和生产加工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家电下乡、科技电子产品下乡、新能源车下乡、日化品下乡、快消品下乡、服装鞋帽下乡等专题促消费活动6场以上,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服务农村消费市场。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建设市级电商快递物流配送中心

改造建设1个不低于4000㎡的市级电商快递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配备自动分拣线设备、自动打包、自动贴单、立体货架等现代化物流设施设备,搭建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WMS和ERP等软件系统)和电商快递物流大数据信息平台,形成集自动分拣、包装、出库、配送等全链条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整合邮政、“四通一达”等主要快递企业入驻,实现数据互通,统仓共配,降本增效。

2.建设村镇物流服务站点

对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或沿旅游路线附近的原有乡镇快递服务站或符合条件的店铺改造升级,布局建设7个乡镇级快递物流配送站,整合“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入驻,配置货架、快递收发等设施设备,统一标识和氛围,支持辐射周边3-5公里的快递配送入村。在行政村,结合快递或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建设150个以上村级物流快递综合服务点,各站点配置物流信息系统标准化、信息化配套设施及统一的物流服务标识、氛围、高拍仪、货架、面单打印机、扫码设备、分拣包装工具、周转筐和电子秤等,实现末端配送资源整合与共享,降低快递配送成本。

3.整合搭建农村物流统仓共配体系

以市级电商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为基础,建立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整合邮政、“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资源,以7个乡镇物流服务站和150个以上的村物流服务点为支撑,在舞钢市规划建设4条快递物流配送路线,每条路线整合或配置物流车辆,满足各村镇物流服务站货品及快递的配送需求,实现配送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群众收发快递不出村,同时降低物流双向流通成本的目的。采用集中配送,形成具有服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功能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升级改造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升级改造1个不低于4000㎡的舞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推进运营、孵化、培训、营销、金融等服务,打造舞钢市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引领舞钢市特色产业向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培育孵化10家以上相关特色产品电商企业,推动舞钢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电商产业园根据设计功能配置相关设备和设施,其中一楼包括电商运营服务中心,物流大数据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包含一乡一馆展示),电商综合培训中心;二楼设摄影中心、直播中心、美工和文创中心;三楼、四楼为双创空间和电商企业孵化中心。电商中心可为社会综合提供特色产品展示、营销渠道建设、电商咨询、创业孵化、品牌培育、电商培训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同时整合集聚金融和政务等资源,为入驻电商企业和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电商培训中心,设置容纳200人以上电商宣讲培训室1个,容纳50人以上的多功能电商实操教室1个,设置容纳30人以上的电商沙龙活动中心1个,各培训活动室配备电脑、桌椅、投影仪和多媒体音响系统等设备。直播中心打造8个以上直播间,直播间配置相关直播设备和设施,可同时用于淘宝、拼多多、抖音和快手等平台的多个主播直播带货使用,助推公共品牌传播及本地特色农产品和旅游产品上行销售。

2.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带动农产品上行

开发打造1个舞钢市农产品公共品牌,完成商标注册5类以上,设计1套公共品牌视觉应用。促进全市优质农产品采用双品牌战略,即“产品品牌+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公共品牌”,支持授权3款以上农产品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公共品牌联合推广销售。围绕舞钢市莲藕、乳鸽、鸽子蛋、禽蛋、白茶、葡萄、艾制品、食用菌、蜂蜜、石磨面等特色农产品,开发打造10款农特产品网货,挖掘培育1-2个舞钢市网红农特产品,提升本地产品品牌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直播电商、网红带货形式推进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快速传播,不断扩大公共品牌影响力,带动舞钢市特色农产品实现销量快速增长。

3.建设农产品网货基地和溯源基地

以舞钢市道地中药材、特色林果茶业、富硒作物、特色食用菌和鸽养殖等特色产业为基础,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产品开发建设2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网货基地,建设舞钢市特色农产品溯源信息平台,收录30款以上特色农产品,制作发放溯源二维码,助力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围绕舞钢市地标产品、特色种植、养殖业以及文创、旅游等产品,建设3个以上农产品溯源基地,配置远程溯源监控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溯源建设。

4.建立农村产品营销服务体系

通过电商服务中心策划、辅导,促使舞钢市农村各经营主体在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农购网等知名电商平台,以及抖音、快手等新平台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打造1个以上线上“舞钢特色馆”,组织开展电商推广活动,借助平台流量扩大本地农特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选择帮助本地企业实现传统生产加工销售到互联网企业的转换,培育和带动10家以上种养殖企业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推动产品销售。

充分利用食品博览会、投洽会、农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每年结合各种传统和电商节日,组织参加3场以上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推动舞钢市农产品扩大销售。依托我市热点旅游景点流量,结合乡镇电商服务站,积极打造线下O2O体验馆,以“展示精品、打造品牌”为宗旨,将我市特色农村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进行线上、线下集中展示、宣传推介和营销。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舞钢市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舞钢市电子商务培训方案,优化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网店运营等电商课程,重点针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乡村干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社员等群体开展电商政策宣讲和电商基础培训700人以上,以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店铺运营以及抖音和快手直播带货等为培训内容,筛选后分类开展电子商务实操技能培训300人以上。从中深度挖掘培育命名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200人,包括培育网销带货、直播达人、电商讲师、传统商贸转型升级、电商产品开发、店铺运营、合作社创业领头人等。加大对农村电商带头人的政策支持,对带动本地农产品上行效果明显的,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带头人给予2-5万元的奖励,并进行大力宣传。

创办运营电商培训组织、宣传微信服务公众号,搭建电商培训服务平台,注重创就业辅导孵化,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同时搜集整理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挖掘一批电商带头人典型事迹,拍摄宣传片5个以上,在地方电视台以及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宣传,并对接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5篇以上,对接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3篇以上,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以一带多,充分发挥电商创业带头人的示范性、引领性。

四、《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6月—2021年9月)

通过对经济发展、产业基础、电商基础、物流快递、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我市电商基础和发展情况。加快完善《舞钢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组织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筹备会、全市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组织会,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推进实施运营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选取实力强、电商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承办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细化分工,量化管理。按照制定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建设,推进实施运营,同时加强督促管理,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拨付情况,抓好项目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5月)

按计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对照建设标准,由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并接受省、市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的建设示范效果。挖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秀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经验推广,以达到综合示范和带动电商引领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杭州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问:制定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业也要从原来的数量扩张型向更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就业工作要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面对新的形势,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017年10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就业形势,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两个总目标,把握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三大主题,我市在2018年8月27日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文件印发3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19年2月3日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文件,自2019年3月6日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施行。

  二、问: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劳动者为中心,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举措,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稳定,具有鲜明的杭州特色和新时代特征,主要特点有:紧扣一条主线,即紧扣就业创业工作主要矛盾变化;围绕二个更的总目标,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握三大主题,即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突出“四个注重”,即把握形势要求、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培育新兴业态、注重创业带动就业,突出重点群体、注重青年就业创业,坚守就业底线、注重政府责任担当。
  稳定就业方面,围绕“四个重点”下功夫:一是减负担增活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扶持精服务,支持自主创业;三是优培训提能力,支持职业能力建设;四是保基本兜底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三、问: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四)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四、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中,主要有哪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以后被小微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以后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其中,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或或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
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见习的对象包括:
  1)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⑤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非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③台湾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
  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招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就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创业见习的对象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见习孵化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3万元或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创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向杭州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八)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就业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1、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5、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6、农村电商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7、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1)大创园政策: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0.5元/平方米·天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市)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2)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五、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用工社保补贴
  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至市、区两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期限: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承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七)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六、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登记失业人员(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四)农村电商创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七)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八)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九)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七、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八、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主要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一)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转业复退军人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转业复退军人,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对市区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转业复退军人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 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转业复退军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七)创业培训补贴
  转业复退军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九、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企业等经营实体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用工社保补贴
  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用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可按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补贴对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三)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农村电商企业2016年2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享受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的总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入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小微企业,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贴息,每次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稳岗保险费返还政策
  1、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以上两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用人单位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八)技能提升补贴
  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九)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十、问: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陪跑空间主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同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市、区两级财政各50万元)。
  (二)创业陪跑空间
  1、主办方补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按规定享受5-10万元的补贴。
  2、房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创业陪跑空间免费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
  (三)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可享受2000元的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的标准为:
  1、入园持续正常经营12个月内(含)毕业;
  2、入园期间带动就业3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包含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营业收入比入园当月提高10%。
  (四)创业基地建设奖补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入驻实体孵化效果、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十一、问:创业导师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创业导师,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
  十二、问: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区、县(市)财政可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落实《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和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以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一)持续增强电子商务对县域经济的带动能力

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在示范项目实施期内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服务对象对示范工作满意度≥80%。

(二)初步形成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消费品下行和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形成覆盖全部乡镇、服务60%以上行政村的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与电商服务站实现一站集成、资源共享,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提升农村电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形成覆盖全部乡镇、服务60%以上行政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建设1-2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一批村头店、夫妻店,实现本地化、连锁化,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电商公共服务。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产地预冷、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依安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线上销售。建立电商帮扶工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四)健全培育电商人才和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培训,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实用技能,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电商管理素质、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和农民参与电商产业链就业的能力。力争完成2000人次以上培训目标,电商培训转化率≥2%,农村网商数(含社交、移动电商)同比增速≥1%,为县域电商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支持重点,结合县域电商发展实际,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建设县级智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物流),购置快递分拣设备、仓储转运设备和配送运输工具,规划设计物流快递配送路线,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加载物流服务项目,形成覆盖全部乡镇和60%以上行政村的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整合快递物流、商贸物流、农资物流和交通运输资源,逐步实现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能力,降低快递物流成本。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制度,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做好数据汇总、收集、自动上报等工作,强化信息管理,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引入运营服务、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摄影美工等电商配套服务团队运营,为企业、网商、服务商和创业个人提供一站式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制定完善企业入驻与退出、运营服务考评、培训及创业孵化等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加强通过物流、电商帮扶脱贫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加收入。建设线下O2O体验馆,将我县农特产品、特色产品进行线上、线下集中展示发布、宣传推介和营销推广,调整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二是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点。分批次开展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为村民提供代买代卖、生活缴费、代收代发、引导宣传、职业介绍等电商基础服务,拓展农村金融、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技术等电商升级服务,承接农村物流快递配送服务,完善信息报送、货物配送等规章制度,打造“标识统一、平台互通、功能集约、服务规范”的基层电商服务站体系。

三是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1-2个,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开设连锁便利店或进行业务联结。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一批村头店、夫妻店,与电商服务站叠加功能,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搭建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将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吸收进入连锁化销售网络,推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实现本地化、连锁化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改造。围绕依安特色农产品,开展分等分级、加工、包装、预冷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特色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进特色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化、生产许可、商标注册、品牌培育、质量保证和产品溯源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主要网销农产品的外观标准、品质标准、流通标准等网销产品标准化体系,推动农村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

五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营销渠道建设。打造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设计推出公用品牌形象,引导农业企业使用“县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有品牌”的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全面提升依安地域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加强农产品电商营销渠道建设,利用好平台电商、社交电商、垂直电商等多渠道资源,重点提升直播营销、内容营销和短视频推广的效果;支持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农村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支持县域涉农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推荐等形式,开展电商助农、线上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创业个体通过直播营销、短视频营销、小程序分销等形式,销售依安特色农产品和陶瓷制品,不断培养和壮大依安农产品消费市场。推动脱贫户农产品销售等举措,带动增收。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引入大数据服务,引导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农资流通企业、个体开展电商化业务升级,延伸供应链终端、下沉销售渠道,打造适应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引入专业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完善管理制度及培训流程,编制标准化教材和完整课程体系,利用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商创业增收的各类人员、村级信息员等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着力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为学员提供电商创业、就业等实践引导和咨询服务。力争完成2000人次以上培训目标,电商培训转化率≥2%。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新建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统仓共配实现物流快递资源整合

建设县乡村及园区物流快递服务站

县域物流快递信息管理系统、物流快递大数据

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改造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改造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

培育县域公共品牌及农产品网络品牌

农产品及特色产业展示销售

建设直播电商运营体系与服务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

调整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延伸供应链终端、下沉销售渠道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支持引进电商人才参与县域电商运营、推广和销售活动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调整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管理规定与验收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前期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

结合依安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调整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项目资金管理和阶段性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向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

(三)中期绩效评价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3月—2023年8月)

迎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根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采取“拉单销项”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逐个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后期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协议,为保障项目连续性和综合示范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良好的前期中标企业,可以在后期同类项目招标时具有优先资格。

(四)储备项目实施和整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4年8月)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储备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实、项目落地。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和阶段性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向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验收报告。

注:如国家、省级提出最新要求,将适时调整。同时应急突发事件时,资金可优先用于保供,搭建商贸流通体系,解决商贸流通遇到的问题,促进商贸流通,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以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综合示范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综合示范工作及项目建设实施的日常协调、推进与管理工作,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本地化电商发展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聚建设、人才培训、物流快递配套、创新孵化等,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扶持。

(三)健全项目管理。建立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监督工作实行台账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指导。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申报、方案制定、企业遴选、组织实施、验收评价、资金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定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项资金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各标段剩余资金优先直接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归为国有资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台账编号登记,承建企业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变卖。

(五)做好政务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开设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专栏上公布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安排、验收情况、资金拨付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交易数据等相关活动信息。

附件: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经会议同意,结合机构改革、换届,人员调整和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东洋  县发改局局长

马俊明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王广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延滨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依龙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孙恒伟  县财政局局长

李松鹤  县政府办主任

李全兴  县人社局局长

李秋菊  县妇联主席

李保厚  县工信局局长

李洪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吴春伟  县交通局局长

宋今铭  县委网信办负责人

张俊权  县教育局局长

张校举  县供销社主任

张景良  县农经总站站长

陈文清  县纪委监委驻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鸿艳  县营商局局长

苗昌林  县经合局局长

徐亚平  县市监局局长

崔宝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亚洲  县审计局局长

梁洪振  县统计局局长

窦云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挂“依安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作龙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许银囡、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王依龙和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负责人张天洋兼任,县审计局和县纪委监委驻营商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黑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及《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要求,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择优扶持、提质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承建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同时纪委监委、审计局参与监管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方式与安排计划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安排计划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黑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及《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各标段剩余资金优先直接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第六条  具体资金安排计划按照下表执行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新建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统仓共配实现物流快递资源整合

建设县乡村及园区物流快递服务站

县域物流快递信息管理系统、物流快递大数据

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改造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改造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

培育县域公共品牌及农产品网络品牌

农产品及特色产业展示销售

建设直播电商运营体系与服务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

调整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延伸供应链终端、下沉销售渠道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支持引进电商人才参与县域电商运营、推广和销售活动

第七条  原则上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进度、标准进行拨付。为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对未经验收的项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项目承建企业书面申请和领导小组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和服务协议约定预拨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协议约定补贴额度的50%),提高资金执行率。

第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承建企业填写《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或发送资金请示公文,经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依据项目阶段性验收结果向主管县长申请拨付,纪委监委、审计局参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并未通过验收,将依据协议(合同)追回已拨付承建企业的全部专项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任何虚报、冒领、挪用、骗取、滞留、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建企业的承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与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第十三条  项目承建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所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均要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6)和县电商办()的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决策过程、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为加强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14号)及《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和实际执行。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承建企业按照《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在完成单个项目建设内容后,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建企业向依安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服务协议、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领导小组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合格或不合格报告。

3.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承建企业填写《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或企业发送资金请示公文,经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依据项目阶段性验收结果向主管县长申请拨付,纪委监委、审计局参与监管工作。

4.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领导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存档备查。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后,由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依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验收结果抽检复核后,及时组织拨付尾款。

(一)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服务协议、实施方案、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三)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四)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一般由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纪委监委、审计局等单位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本工作方案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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