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最好的险种保险2万高结息账户是什么险种啊?

泰康人寿的保险怎么样?

既然指名道姓的点了‘泰康人寿’,免不了要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一番对比。其实每一家保险公司的发展策略和赛道是不太一样的。比如平安是在做综合金融,而泰康是主打医疗+养老,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医养结合、医养整合。

泰康人寿的发展方向和产品是相结合的。既然是主打了医疗+养老,就简单谈谈是怎么个结合法。

泰康在很早之前就在医疗险领域进行创新。比如在2000年就推出了国内第一款“承诺保证续保”的产品《世纪泰康》。

该产品除了承诺保证续保的亮点之外,还有按天给付的津贴,普通家庭轻松能买到200元/天的档位(最高可买到500元/天),这种产品结合住院医疗险使用,经常可以做到一场病下来,不仅不花钱,理赔的钱还会比实际花的钱还要多的这么一种情况。

直到2020年,20年过去了,这款产品经过了无数次升级,功能更多了,保障更足了,目前仍然在售。产品名字中带“泰康”的产品,就是这么的持久。

在百万医疗百花齐放的年代,泰康《健康尊享》系列也占据了先发优势。经常研究产品的都知道I云保的《尊享e生》在健康险历史上是个传奇,因为它助推并升级了消费者对于百万医疗的认知,但有多少人知道,《健康尊享》比《尊享e生》上市的更早?

所以在医疗险领域,泰康不说自己做的是最好的,但一直对市场都有敏感的嗅觉,产品也能满足老百姓对于医疗这块的需求。

医疗+线下服务(健保通)

泰康在医疗产品方面做出创新设计之后,还不止于此。他们又开始不断的签各地的医院,去推广医疗+线下的服务,打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患者的“理赔最后一公里”。

泰康健保通服务,就是为理赔而生。通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对接,让客户在报案后简化繁琐的理赔流程,将理赔周期大大缩短。

这就实现了“住院开始理赔,出院理赔完毕’的理赔新体验,而且泰康的客户在当地指定健保通服务医院,获得的津贴补助也要高于普通产品赔付比例的。

医疗+线下服务(绿通)

河南传媒《大河报》曾在2013年2月8日,在B05版面长篇报道:泰康人寿开通「重大疾病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副标题就已经把泰康绿通的内容解释了八九不离十:帮病人预约好医院、预约名医生、报销交通费... ...言简意赅,洁简干脆。

不仅如此,正文第一段话,把绿通服务诠释的更加精准:国内知名医院不好进、知家专家不好请、著名医院住院没床位... ...但对于泰康人寿的客户来说,这一切都不再是问题。

自2013年开始推出绿通,绿通的升级就从来没有停过,每年都有创新,都会增加新的保障内容。保险不应该只报销医疗费,更应该在就医的过程中给予消费者帮助。这也是泰康一直在做的。

泰康的养老社区更不必多说,反正提到国内高端养老,泰康是当仁不让的,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国16城联动,更多的养老社区也在选址、洽谈与建设中。

包括罗振宇、朱时茂、祝希娟等名人也选择了泰康的养老社区。养老社区也为大众提供了参观和观摩的窗口,对未来养老有高要求的不妨去看看。

泰康极早的就预见了银发时代的危机,提早布局,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社会经济挑战,推动养老革命和医疗创新,重塑造国人健康观、养老观、生死观。

泰康不仅仅是一家保险公司,它已经成为涵盖保险、资管、医疗三大核心业务的大型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形成了保险与医养相结合的商业模式。

而咱们刚才讲的都可以在产品中得以体现。比如你买一张保单,可能还会额外收获健保通、泰康医生、绿通、养老社区入住权等等与医疗健康和养老相关的服务。

再回到这个话题,泰康的保险怎么样?

我想,也许只有那些拥有泰康保险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吧。你是泰康的客户吗?

你好,泰康财富尊赢保险具有每年返还生存金和红利,但是红利是不确定的,但是红利根据公司每年的经营效率来分配,生存金是根据条款约定按照固定比例返,且可以转入到产品自有的万能账户中,进行月复利结息,万能账户的金额支取也十分灵活。

第三章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2、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本公司立足“三农”,按照“小额、分散、安全”的原则,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本公司信贷员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要实行“三岗”分离(三岗: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贷款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纪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贷后检查降低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信贷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企业)贷款用途的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有可疑因素的应尽快采取预警措施,保证信贷资金合理运用和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三)贷款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条 贷款的基本规则:诚信、高效、灵活、有序。用制度管理工作,用制度指导工作,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统一工作。

第二条 贷款的基本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准则,以取得最佳经营效益为目的。

1、安全性原则:保证贷款本息安全收回,是经营信贷业务的首要条件。(1)强化贷款的安全观念;(2)采取相应的贷款安全保障措施;(3)尽一切可能避免和挽回贷款损失;

2、流动性原则:保证信贷资金处于正常周转的状态,实现贷款有借有还,此借彼还,不断周转。

(1)提高资金的运用率水平;

(2)选择好贷款对象,向优良客户群体发放贷款;(3)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分散贷款对象;

(4)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贷款效益的掌握;(5)按期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循环周转;

3、效益性原则:贷款发放以实现效益为目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以利息收入抵消开支并实现盈利。因此必须要求贷款对象合理使用贷款,从而实现借贷的双方效益。

(1)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2)加强贷款使用过程的管理;(3)重视还贷资金来源的监管;(4)保证利息收入的及时到账。

第三条 贷款的基本制度:是指贷款的基本办法与贷款的重要规定,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与贷款条件

1、贷款的对象:城乡中小型企业、经济组织、自然人。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只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才能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3)具有一定价值、属于自主权属并可支配处理的财产用于贷款抵押;有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或单位对贷款进行保证。

(4)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和资金来源。

二、贷款人、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3)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和借款使用状况;(4)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非法使用贷款或没有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6)发现贷款有风险,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1)应当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4)应当对借款人的财产、债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2)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3)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的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贷款;(4)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四条 对贷款人、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2)不得向违反贷款通则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不得向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借款人发放贷款;(4)不得向生产经营或投资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项目的借款人发放贷款;(5)除按国家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不得向贷款人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和资料;(2)不得用贷款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活动;(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票、基金买卖等股本权益性投资;(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转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第五条 贷款方式:主要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三种贷款方式

1、保证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一)保证担保: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合同的抵押物登记: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乡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质押担保:主要采用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权利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权;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小额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的确定:

1、贷款金额:单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或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

2、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四倍;贷款超期归还,所有超期贷款按照最新执行利率调整,并在调整后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超期贷款违约金20%。

3、贷款期限:控制在半年以内。第八条 附 则 本规定由宁夏兆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解释、修改。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宁夏兆丰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秩序,严肃信贷管理纪律,规范信贷行为,促进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分为贷款违规违纪责任和贷款风险责任两种。第三条

贷款违规违纪责任是指在贷款审查、审批、发放与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 贷款风险责任是指除完全因违规违纪发放贷款原因外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资金损失,对有关审批、决策与管理人员追究的责任。

贷款违规违纪责任的责任人分为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第六条 贷款违规违纪责任的责任人认定:

1、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经办人和审批人为完全责任人;

2、不按规定程序违章操作而形成不良贷款的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3、因工作管理不善、把关不严,间接形成贷款风险的相关人员为次要责任人。第七条 贷款风险责任的责任人认定:

1、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已审批通过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担管理、审批责任,审批委员会各成员、信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为责任人。

2、信贷员对权限内发放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担管理、发放责任,为贷款直接风险责任人。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八条 认定贷款违规违纪责任人和贷款风险责任人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进行追究。

第九条 违规违纪贷款的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贷款,追究其完全责任:

1、未经批准发放的贷款;

2、发放顶名、冒名贷款;

3、发放虚假保证贷款或自批自贷;

4、编造假名发放的贷款;

5、借款人、保证人未亲自办理借款手续,发放的贷款;

6、滥用职权或徇私情发放贷款;

7、擅自、独断发放的违章贷款;

8、抵(质)押物不足值、丢失及撤走抵(质)押物的贷款;

9、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或擅自减息、缓息的贷款;

10、发放虚假有价单证的质押贷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贷款,追究其主要责任:

1、超权放款、发放互相担保贷款或以贷收息;

2、调查、考察、审查不细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调查、审查报告,误导贷款审批部门决策审批的贷款;

3、到期未下发催收通知单,造成丧失诉讼时效而形成风险的贷款;

4、档案资料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贷款;

5、抵押品无故变更、撤走形成不良或损失的贷款;

6、贷款到期后经办人员未及时清收,造成贷款损失的贷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追究其次要责任:

1、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借款资料中的明显漏洞或对于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违背信贷政策的贷款项目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的;

2、负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检查不细不实,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隐瞒、虚报检查事实的;

3、对于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的。第十条 风险贷款的责任追究: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在贷款审批发放前,划清贷款风险责任,并确定贷款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

1、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为贷款决策风险的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

2、经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的授权人为贷款决策风险的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 领导责任追究:公司领导由于管理不善、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指令信贷员发放贷款,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有关领导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除完全责任性贷款外,对于同一笔贷款,经确定既存在违规违纪操作形成的贷款风险或损失,又存在管理因素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先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再视情况追究贷款风险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完全因不可抗力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视为非责任性贷款风险,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在对贷款违规违纪责任人和贷款风险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应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贷款责任的追究与处罚实行终身制。

第十六条 贷款违规违纪责任、责任人由公司认定、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兆丰公司贷款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和赔偿。

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农房重建贷款风险防范的措施

截止2010年11末,什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房重建贷款余额23464户37774万元,累计发放32785户51710万元,累计收回9321户13936万元,结息面只达到75.68%,欠息828万元,目前已逾期117户187万元,到2011年末有1643户2654万元农房重建贷款到期。

通过贷后检查及考察农户结息情况,发现有的农户负担重、无固定劳动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成员有不良嗜好……等,贷款已经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银政通力合作,打造诚信环境

联社要结合“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围绕“为了金融环境”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政府加强舆论导向,争取地方各部门、各村组干部积极配合信用社的催收工作,在宣传上保持口径一致;同时,重点争取各村组干部的支持,各村、组干部各负其责,做好对本村、组的村民宣传解释工作,由联社统一印制《农户重建贷款如何结息》、《如何归还农户重建贷款》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户。第二,联社可向市委、市政府申请,与各级党政、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房重建贷款质量、结息率、贷款的归还率、整体的信用环境优化纳入对各级党政干部、村三职干部的责任考核,定期向各村通报期其收息还贷情况,对达不到信用社要求的村实行信贷制裁。对工作开展好的村,信用社调高该村信用等级,积极为其创建信用村创造条件,在贷款利率、额度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第三,利用委托义务协管员的联系和配合,发挥内外部共管责任机制的作用,积极清收农房重建贷款,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第四,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公益广告投放量,安排电信、移动等按月批量发送短信,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提醒农户及时还本付息,尽力防止道德风险。

二、强化贷后管理,做好按季结息

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首先是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并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借款农户进行了及时回访,了解农户贷款后在生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理顺关系,协助化解各种矛盾,积极为农户分忧;二是加强对农户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信贷资金来源于广大客户存款,扭转农房重建贷款可以不还的错误观念,使农户认识到贷款不还对自己及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三是协助、督促在家闲置人员外出打工创收,及早归还贷款,确保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

农户的家庭收入有限,必须勤俭持家、精打细算方能还清债务,如果等到贷款到期再来要求农户偿还为时已晚,按 季结息是让农户遵守信用减轻一次性还款负担的有效方法。为此,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按季结息宣传,要求信贷员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农户手中;二是结合《什邡市农村合作联社存贷款营销及不良贷款激励办法》加强对信贷人员收息率、收息面的激励考核,针对农房重建贷款制订专项考核机制。

三、关注问题贷款,创新措施化解

通过调查,农户欠息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农户受灾较重,经济实力弱。受到地震影响,农户因灾建房,经济上压力较大,确实无力偿还利息。二是观望思想还普遍存在,靠国家减免核销的意愿仍然强烈。三是由于外出打工的贷款人较多,农民贷款修好房后,外出打工未归,信贷员催收贷款本息困难。四是贷款还款付息方式问题。农户已经适应利随本清的贷款方式,不能适应按季结息或按年结息,加上农民收入来源存在季节性,其主要收入为务工和种养殖业,绝大部分收入主要体现在年底,因此出现欠息情况。对此类贷款要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一户一策、针对形成原因不同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法及早进行化解,按照“按年还本、等额还息、延长期限、十年还清”的原则,在利息结清前提下对到期、将到期农房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与原订期限之和不超过十年),其贷款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积极开展贷款农户土地承包权、林权、大宗机电设备、自有房屋抵押形式业务,确保农房重建贷款抵押落实;二是创新担保机制,大力开展农户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针对部份因建房质量、分配房屋纠纷等问题造成农户不愿意偿还贷款的情况,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农户实际困难,对确实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困难农户,由政府担保基金等额偿还。

要高度重视的是对农户自有房产的办理抵押登记,在目前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下,因涉及农房登记与交易制度创新,同时需要解决流转、抵押方面的法律障碍,联社要与土地管理、金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政府统一办理其房产所有权证,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农村房屋,特别是农民的住房不能上市抵押的限制,在此基础上联社推出“农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万家春贷款”。以上对于什邡市农村信用社统筹兼顾践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掌控信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全国风风火火推广以农户为主要贷款发放对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和“总量要持续增加、比例要稳步提高”的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了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也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有效监管、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此,笔者就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八大风险隐患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臵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臵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臵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臵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臵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八点措施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臵,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八、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激励约束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重约束轻激励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通病,责任追究极不科学,只要贷款发生风险,不分青红皂白,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追究,尽职尽责后形成的风险也追究,在预防风险的同时也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格的、实用的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将贷款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重点突出对业务与监督线相结合的“双线责任追究”,扩大责任追究的覆盖面,一味单纯地只追究一线信贷员,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的比例与获得利益的比例严重失衡,势必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蒙上阴影。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预警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全面监控每笔贷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分门别类进行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一追到底,随时保持道德风险“零容忍”高压势头,对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形成的贷款风险一律免责,做到激励合情,约束合理,加大并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建设,重点在薪酬分配上拉开档次,与信贷员的管理水平、管理贷款的多少和收回利息的比例挂钩,提高信贷员的工作激情和工作的主动性,彻底消除一线信贷员对信贷工作抱着“少放贷少担责,不放贷不担责”的消极厌战思想,牢固树立一线信贷员“敢放贷敢担责,遇风险自担责”的主人翁意识。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相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三)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1.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2.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 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3.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4.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四)操作风险预警。只要是通过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査”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五)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泵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一)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

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米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三)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四)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五)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 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六)完善贷后监管制度。根据客户行业经营特点,制定贷后监管制度,对借款人借款用途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定期检査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

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査。稽核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八)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其经营的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一)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二)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向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三)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

(四)实行贷款调查、审査、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査、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审批。

(五)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査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六)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目录 目标 原则 历史与发展 五级分类要求 分类具体规定 非信贷资产的分类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编辑本段原则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编辑本段历史与发展

1998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要求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多级分类,例如中行实行的是是43221的十二级分类,交行实行的是编辑本段五级分类要求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

(一)真实性原则。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 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52111

(二)(三)重要性原则。

(四)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在我国简称“一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52221的十二级分类,工行实行的 正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

年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

从的十级分类等。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编辑本段分类具体规定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编辑本段非信贷资产的分类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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