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活就业医保怎么缴费,在京工作,在京就医流程?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

做好有关经办业务的公告

  我市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正在逐步恢复,为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现就系统试运行期间有关经办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6月3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两新人员(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恢复办理。

  (二)城镇职工参保业务

(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介绍与实际功能不符的,以实际功能为准)

  1.按照相关政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即当月1-20日申报人员增减、当月申报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仍按原政策及方式办理,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3.因平台试运行期间造成的单位或个人欠费,不影响相应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4.根据平台特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会受单位缴费状态的影响,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耐心等待平台政策适配。

  5.新平台支持一码一户,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的,请及时更正。

  6.参保个人可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

  (一)新平台试运行期间我市城镇职工在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住院可正常结算。目前,新平台系统仍在试运行,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以系统不正常为由推诿医保患者,影响患者正常就医购药。

  (二)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转诊人员如未在住院当日办理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可将备案时间提前到住院当日。

  (三)意外伤害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办理住院进行治疗,提交意外伤害调查资料,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调查认定结果,给予意外伤害参保人出院直接结算,通过认定且已经自费出院的参保人,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意外伤害非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按原政策执行,即出院现金结算,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四)特药可在“双通道”医疗机构进行购药直接结算,特药“双通道”零售药店6月4日起可直接结算。

  目前,新平台试运行期间各级经办机构窗口能够进行报销的医疗费用有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生育待遇报销、已备案的门诊慢特病(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除外)。经办窗口按照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2.门诊收费票据和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3.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材料复印件;4.特病、特药使用人员需提供备案信息复印件;特药使用人员还需提供药物内、外包装盒;5.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2.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费用明细;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4.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三)生育待遇申报需提交:1.医院收费票据;2.病历资料;3.生育登记卡(证)复印件;4.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仅限职工配偶报销);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四)办事流程:参保单位、高校、居(村)委会或个人持真实有效完整的住院、门诊就医材料进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工作日随来随受理),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录入医保系统进行结算,经审核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回材料。

  1.参保人员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符合直接结算政策的,按照平台切换期间的要求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

  2.平台试运行期间特种病已进行认定特殊病的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在新平台系统完善后,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平台试运行期间已进行审批的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照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四、慢病、特病及特药管理

  (一)4月30日系统停机前,已通过“石家庄医保”APP 等慢病申报平台提交慢病认定申请资料的参保人员,可于6月3日起,携带上传过得纸质病历资料,到所选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二)自6月3日起,特种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按照原认定流程恢复办理。

  (三)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备案工作由各经办机构按照原定流程进行办理。

  我市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目前仍在试运行阶段,各项医保经办服务正在逐步恢复,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第一时间向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反映,我们将全力以赴进行解决。同时,经办业务系统开机伊始,办理业务人员会较为集中,建议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办理医保经办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参保人员暂停缴费

3.职工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

4.灵活就业人员批量参保模板

5.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职工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

灵活就业人员批量参保模板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2017年医保报销流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新消息 

一、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在职职工及用人单位按月应缴纳多少职工医疗保险费?

10%(每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8%(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

2%(上年本人实际工资)

每人每月5元(所有参保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

2.个人帐户如何划拨?

划拨时间:未退休(退职)人员按月划拨;

退休(退职)每半年(每年的1月及7月)预划拨

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2.9%

36-45周岁的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4%

46周岁-退休(职)前的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4.2%

退休(职)人员,按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的5%划入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按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的6%划入

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划拨,71周岁以上的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划拨

3.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1.支付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医疗费用

支付本人以灵活人员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用

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用

购买本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在指定的运动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

3.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门诊待遇享受整体原则:

优先享受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特定诊疗项目补助、门诊特定病种补助等待遇,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按相关政策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如何办理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首诊: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就诊,直接刷卡享受。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在指定的转诊机构刷卡享受。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一○二医院精神科和德安医院精神科(专科门诊)就诊,直接享受,无需转诊手续。急诊抢救:急诊抢救可在二或三级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急诊挂号,按规定直接刷卡享受,无需转诊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转诊制度的限制。

哪些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答:(1)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费用;(2)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3)已享受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4)未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而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药店等非首诊、转诊机构发生的费用;(5)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2.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

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单位使用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目录范围的药品时,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额度按月使用,当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月使用,累计额度当年内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如何办理享受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

参保人员持有效就医病历、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需半年以上就医病史资料),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6号窗口进行资料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扫描资料并刷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打印准入表并签字确认,根据指定时间、医院参加医学体检。体检结果经医学专家认定是否符合政策待遇享受条件,符合的,自体检次月起科享受门诊们慢性病药费补助。

关于门诊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6个月病史要求的特别提醒:

如果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一直未正规就医,无书面病史资料,可至市区综合性医院的心血管专科(高血压)、内分泌专科(糖尿病)连续就诊至少6个月,期间应遵医嘱做相关的检查,由专科医生客观详细记录慢性病治疗过程。

1.高血压(Ⅱ、Ⅲ)期

3.慢性肝炎(中、重度)

7.恶性肿瘤合并其他病种

8.两种及以上病种合并(恶性肿瘤除外)

3.门诊特定诊疗项目补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直接享受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待遇,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

门诊治疗以下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补助。其中,重症精神病和丙型肝炎仅在门诊使用指定范围的药品时可享受补助。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性精神病、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以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

设有眼科并具备手术条件的定点医院

如何办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补助?

重症精神病: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到102医院或者德安医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审核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可在申请医院按规定享受补助。

丙型肝炎:参保人员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三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审核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可在申请医院按规定享受补助。

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下大病门诊治疗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补助。

1.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

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

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

术后第一年10万,第二年7万,第三年及以后5万

3.恶性肿瘤放、化疗费

5.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如何办理享受门诊大病补助?

参保人员患以上病种,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三、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救助)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市内就医须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刷卡就医。

(*退休人员为标准的80%)

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

医保范围内费用累计15万元

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98%)

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躁狂抑郁症),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原个人自付比例段分别减免一半。

四、职工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自2010年1月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上不封顶。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后自动进入医疗救助,无需办理手续。

五、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它待遇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见下表。

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

符合规定的费用4200元以内,基金全额承担,以上部分基金承担90%

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异地:在定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二)“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即时刷卡享受

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发生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特药补助”待遇

保障对象患有以下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按规定使用特药时,可享受医保补偿。

常州一院、二院、四院、溧阳人民医院

按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基金支付75%

格列卫、达希纳、格尼可

常州一院、三院、武进人民医院

如何办理享受特药补助?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病历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经责任医师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医保办确认盖章后,到市社保中心离休干部管理科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参保人员持证及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医药商场)购药。

(四)职工医保困难群众救助

职工医保救助对象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剩余现金支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涉及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后,按80%救助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后再按80%给予救助

(五)特殊人员用血医保支付待遇

患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由常州市中心血站核准不能享受血站免费用血,或者超出免费用血额度的,按照自付40%的比例将用血的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报销。

患有以上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需用血的,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肿瘤、血液科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每次付款结账前,持有效证件到血站开具是否享受免费用血及免费用血额度的书面说明后,再刷卡结算相关血液制品的费用。

1.市外转院转诊如何办理?

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8号窗口备案。

2.市外转院转诊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至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的医院医保办进行报销,携带材料以医院规定为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1.什么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单位中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2.如何申请异地就医?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8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3)社会保障卡(医保卡);(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选择实际居住地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如何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实时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申请时凭上款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审批表》,选定3家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提交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就医地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手续(省社会保障卡全面启用后将不再需要另外制卡);参保人员持卡到选定的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刷卡就医。

4.异地就医有哪些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起生效,期限不少于6个月,即6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或变更医院。未办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除外)不予报销补助。参保人员一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5.长期住在金坛、溧阳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吗?

在金坛人民医院、金坛中医院,溧阳人民医院、溧阳中医院四家开通常州医保的定点单位,可以直接刷卡就医。

6.办理上海异地就医的人员医疗费如何处理?

已办理过上海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费可以在常州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报销,也可以在上海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电话:021-。

7.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医疗费如何报销?

请于工作日至社保中心等候审核,报销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2)社会保障卡(医保卡);(3)有效发票原件;(4)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5)门诊病历,出院记录;(6)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卡。

8.异地就医人员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门诊大病?

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可以持具有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根据上述各待遇享受具体要求),到市社保中心6号窗口进行初审,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办理。

9.未办理异地就医、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A、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至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B、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行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遗失、损坏医保卡、市民卡、“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怎么办?

尚未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如本人持有的医保卡、市民卡遗失、损坏,市民应首先拨打12333进行电话挂失,再尽快到指定网点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持卡人首先拨打12333进行电话挂失,然后持卡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正式挂失,正式挂失后需要补卡的到指定省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登记手续。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的政策规定及具体办理流程,可以致电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2017年常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2017年常州市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br2017年常州市商业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2017年常州市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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