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需要政府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审批吗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5〕39号),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政务接待、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办法。

2.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区级机关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7.负责市外事业单位在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

8.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10.负责紧急政务的车辆调度管理。

11.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科室和2个中心:

1.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建、退休人员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市外事业单位在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服务,推进网上审批等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政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接待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牵头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重大维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制定区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和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原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公用部位的改造及维护管理;协助有关搞好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防范;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牵头组织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的安全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使用、更新、处置等管理工作。

7.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区级机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的管理,区级机关的环境绿化管护,清洁卫生,报刊收发,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区级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会议服务监管工作及其他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8.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宣传,业务受理,资料收集,信息发布,档案整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配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处理。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88.16万元,支出总计3288.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3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医药公信网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8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3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医药公信网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8.1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7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医药公信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58.09万元,占26.2%;项目支出2416.08万元,占73.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8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3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医药公信网运营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46万元,增长16.61%。主要原因是A区维修项目的增加。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医药公信网运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46万元,增长16.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A区维修项目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工资调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9.33万元,占9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5.6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 A区维修项目的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85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91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3万元的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6)其他支出0.08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0.08万元的七一期间慰问走访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或32.1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生活补贴等。公用经费12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9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开展了节约型机关建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七一”慰问人数。本年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七一”慰问人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11万元,下降34.1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67万元,增长106.36%,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为保障全区公务出行将车辆保障平台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由去年的6辆增加到27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9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在事务局成立平台统一管理全区的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全区重要、紧急、特殊公务活动、远距离公务出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综合协调、分类保障、便捷实用、节约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定向化保障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5.99万元,主要是接待办撤销后职能并入事务局产生的全区公务接待支出,含接待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节约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7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4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3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3%。主要用于全区政府采购和本部门所需办公、维修及劳务外包的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得较好。我们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成本,从产出、效益、满意三个方面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新行政中心A区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行政中心A区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0万元,执行数为1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行政中心A区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及时率达到100%,二是行政中心A区保卫、绿化、保洁达到43658.87平米。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共机构节能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节能宣传及会议达到85家,完成率为100%,推动了行政中心的节能工作。二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率达到100%,推动了绿色消费。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新行政中心A区运行维护费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行政中心A区设备实施维修维护管理及时率

行政中心A区保卫、绿化、保洁

行政中心A区配套用办公用房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合格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行政中心A区安保、保洁、绿化、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的维修维护、机关食堂均正常运行,该项目2018年绩效目标全部完成。时效指标行政中心A区设备实施维修维护管理自评分数为20分,数量指标行政中心A区保卫、保洁、绿化自评分数为20分,效益指标行政中心A区后勤保障工作自评分数为15分,行政中心A区办公配套用房自评分数为15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数为20分,资金执行率自评分数为10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

第一条财务报销业务流程

第二条对经费负责人的要求

1、经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经费主管”)对本人审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首次设立项目时,经费主管要到财务资产处预留签字笔迹和手机联系方式,便于报销时核对笔迹及联系。各学院相关开支在经费主管签批前,涉及教学的开支需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批;涉及学生活动开支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批。报销业务归口管理经费时审批人还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3、经费主管如有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资产处调整备案。

第三条对报账人员的要求

1、报账人员应为学校正式职工。财务资产处不接受外单位人员报账。

2、特殊原因由非本校正式职工报账时,报账人应持经费主管的书面授权书。

第四条原始票据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取得发票后可先登录发票所在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

2、票据上方须印有税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并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开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武汉学院”。

4、税务发票必须开具学校纳税识别号:37833G。

5、票据应机打填制开具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如果票据未能将物品明细信息开具完整,需要附税控发票清单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6、票据开具日期必须是一年内。

7、如票据遗失,应取得原开票单位同一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附情况说明(未重复报账),由经费主管签字作为报销凭据。

8、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票据遗失(交通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附上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事项证明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9、境外取得的票据,报销时应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财务资产处以票据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核查;若实际汇率不一致,应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事项证明人签字)。境外汇款业务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经手人需将合同中外文版原件各两份提交给财务资产处税务会计岗,并填写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协助完成境外汇款业务合同及税务备案工作。申请境外汇款业务的,经手人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汇款需求提交财务资产处出纳岗,以便安排银行汇兑事宜。寒暑假期间需要境外汇款的,须提前一个月提交需求。

第五条原始票据整理要求

1、 如下业务发票,必须要有部门审批人、经办人和证明人三人签字:

1) 招待费相关发票(如烟、酒、茶、水果、零食、餐费礼品等)

2) 差旅行程中所有相关费用发票(包括出租车票,但火车票除外不用签)

3) 会议费相关所有发票

5)维修类发票;工程类发票

2、原始凭证必须粘贴在粘贴单上。

3、原始票据应按办公用品、邮寄费、车费等归类整理,逐笔粘贴,定额票据按票面金额归类整理后再粘贴。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将公务卡订票信息截图附上,标记出购票时间以及具体金额,每一笔刷卡凭条应粘贴在相应发票后,严禁使用订书钉。

4、同类票据应按照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粘贴,粘贴时只贴左上角即可;票据数量较多时可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呈鱼鳞粘贴。

5、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超出部分要分张折叠,规格大小要与单据粘贴单或报销单据规格保持一致。

6、原始凭证粘贴完毕,需分别算出凭证张数、合计金额,准确填列在粘贴单相应位置上,经费主管对票据金额及票据准确性负责,如有与实况不符,财务按核定金额报销。

第六条合同或协议的要求

1、按规定需签订有效合同或者协议的,必须以“武汉学院”名义与外单位签订。

2、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合同会签(审批)表,并按合同规定进度提供发票,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需变更的,应附补充协议。

3、首次付款时,应提供合同原件。

1、员工出差报销,填写武汉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其他费用报销,填写武汉学院费用报销单;借款填写武汉学院借款单;发放酬金及劳务填写武汉学院领款单,或填制固定格式的发放表。

2、报销单据除按规定内容填写外,如有借款的,必须注明冲借支字样,一并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3、结算方式为“网银”的,需注明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收款人或者单位名称,收款账户信息)。校内职工,一律支付至员工工资卡。

第八条开支前需要审批的事项

3、参加收费类会议、培训及超标准出差且须按超标准报销的。

4、其他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申请的事项。

例如:各单位组织评审咨询活动、举办培训讲座,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武院政字〔2020〕24号关于印发《武汉学院专家评审、讲座、咨询等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武院政字〔2019〕108号关于印发《武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九条人员经费报销规定

1、人员经费(校领导除外)支出,由人事处制表,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2、校领导人员经费支出,由校董会签批。

3、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社会保障费用,由人事处审批。

4、向教职工或者学生发放各类奖励,应附有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由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5、学生勤工俭学工资、困难补助、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6、所有教职工和校外人员的工资薪金及劳务费等均为税前金额,在实际发放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校内职工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工资核算人员进行个税代扣备案;所有人员的稿费和校外人员劳务费由财务资产处的工资会计进行代扣个税备案。

7、校内人员加班费应遵从人事处的相关制度规定。

8、原则上所有人员经费均发放至银行卡中,校内职工发放至员工工资卡。申报发放单位需提供审批后的包含发放名单、发放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电子表格,电子表格的表头应标明发放经费的名称及发放单位。

9、工资发放流程:人事处编制工资表----工资会计复核----按流程审批----每月13日前人事处提供经审批的工资发放表----工资会计按发放表的金额通知出纳转账----资金到账后工资会计提交发放电子表至银行发放。

第十条武汉市内交通费用等报销规定

1、原则上,武汉市内因公外出不予报销出租车费。但因任务紧急或随身物品较多(重)经单位领导同意乘坐出租车的除外,报销时须附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的说明予以证明。报销出租车费的当天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2、教师与行政教辅人员节假日加班(未领取加班费的)、晚8点后加班乘坐出租车的,经费主管审批(是否领取加班费)后方可报销。

3、经批准报销的出租车费用,须在每一张出租车发票后注明始发地及目的地及乘坐原因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费主管审批。如未注明,只能按其乘坐公共交通车的路线据实报销路费。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有关费用,差旅费事前审批事项请见前款第八条相关事项。报销时所需票据及附件:出差事前审批单(需事前审批事项)、会议或培训通知(邀请函)、差旅费报销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会务费发票等。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具体交通等级见附表1。

(2)除董事、校领导、教授(正高职称)及研究员外的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未经审批乘坐飞机的,只按对应档次当日火车、轮船票价相应等级报销,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副教授科研出差使用其主持的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时,可允许报销超标准机票费用。

(1)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具体标准见附表2。

(2)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可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加附支撑证明,由经费主管审批,则允许报销相应标准60%的住宿费。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

(2)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到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到其他省份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到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到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其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包干标准内统筹解决,不另外报销。

(4)由中介机构或报销旅行社开具的代订房费、代订车费票据,须附加盖中介机构或旅行社公章的明细清单。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董事、校领导、教授(正高职称)及研究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及以下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住宿费标准参考数(元/间)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厦门、三亚

原则上四星级、五星级,实报实销

参考湖北省财政厅文件厅级干部标准

参考湖北省财政厅文件厅级干部标准

(1)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一律凭会议和培训通知上的主办方会务发票,或会议和培训通知上指定的会务开票单位的会务费发票报销。其他单位如旅行社开具的会议费、培训费票据不予报销。

(2)原则上学校不提倡私车公用,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或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私车用于公务出差,须提供路桥费、住宿费等票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可以报销燃油费,由于自驾车或者出租车所引起的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个人承担。

(3)原则上董事、正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校领导可以报销单间。其他人员同行两人为男女组合出差时,则按照两个标间标准报销。其他情况按一个标准间标准进行报销。

(4)出差期间,确因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经费主管签字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5)学生外出竞赛或参与科研项目等活动:

伙食补助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活动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活动目的地为国内其他省份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活动目的地为省内的,每人每天25元包干;活动目的地为省外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其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包干标准内统筹解决,不另外报销。

(6)艺术类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带队老师补助另按专项规定标准执行。

(7)一次出差发生的所有费用应集中一次办理且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不得拆分报销。

(8)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支出的,可以乘坐高铁二等座以上,可以入住三星以上酒店。

第十二条出国(境)费用报销规定

1、因公出国(境)差旅费报销,应事先填写《因公出差审批单》。

2、报销所需附件:出差审批单、费用报销单、国际旅费票据、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保险、餐费以及出国经费相关附件(包括邀请函、组团文件、培训通知、请示及报告等等原始票据

3、国际机票可用电子客票行程单与登机牌报销,也可用国际机票的发票与A4纸打印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4、由旅行社安排行程的,提供旅行社合同、发票、行程安排。

5、一次出国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应集中一次办理,不得拆分报销。

(1)交通费:校董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可选择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乘坐标准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可凭经过批准的行程单和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2)住宿费:原则上董事、正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校领导可以报销四星级以上单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三星级至四星级,同性原则上两人合住一间标准间,据实报销。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超出标准的,说明情况批准后据实报销。

(3)伙食费和公杂费:根据下表中限额据实报销,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或者项目已全包伙食费和公杂费开支的,不再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

(4)其他费用:包括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保险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1)出国经费原则上应该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

(2)对于未在本标准范围内国家的外出访问,相关经费开支标注暂按英国标准执行。

(3)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需宴请和送礼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和预算经费申请一并事前申请获批。

(4)上述因公出境未包含中长期出国(境)(指90天以上(含90天)培训),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费用根据“高级职称”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分两类,按照学校人事处关于出国培训的相关文件报销相应开支。

(5)因公出境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在出差归来后3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报销规定

(校办为发文单位。目前最新武院政字〔2019108号关于印发《武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更新,请按最新文件制度执行。

1、报销所需附件: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接待费报销单、接待用餐发票、小票、结算票据。

2、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内部工作餐,人均消费标准不超过30元/餐;接待对象人数较多时应以自助餐为主,人均消费标准不超过50元/餐;学校食堂包房就餐,参考外出就餐标准。

外出就餐:一般性公务用餐人均消费标准不超过100元;重要公务用餐人均消费标准不超过120元。

外出用餐以提供大众家常菜、本地通用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酒水主要选用本地产品,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3、接待人员原则上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超过10人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住宿费标准。公务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贵宾可以安排单间,应在定点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具体住宿标准参照《国内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交通及用车:接待外宾或专家可按学校差旅费条款标准执行,即:贵宾:参照“董事、校领导、教授”级别执行;一般人员:参照“其他人员”级别执行。

市内用车应以集中乘车为主,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一般情况下不租用外部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6、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但总金额不超过 200元的学校纪念品除外。。

7、误餐费:接待人员个人因公务接待需要发生零星经费支出的,市内交通以学校派车或乘坐出租车为主。单独用餐的,人均消费标准不超过30元/餐,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十四条会议费报销规定

1、会议费报销仅限于我校主办的会议,包括不限于小型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外出参加会议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2、由学校承担会议经费的,应在年初申报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开支前需列出方案计划提出申请。

3、会议费报销范围:原则上尽量校内举行,若确需外出举行的也应首选在市内举行,可以支付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不得报销礼品及纪念品。以上开支范围按参会人数的550元/人/天-650元/人/天为准。

4、报销会议费时,须附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表、会议纪要及费用清单等。

5、如果是委托第三方承办会议或活动的,报销时还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6、会议举办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受邀校外参会人员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的,按规定的相应标准在劳务费中报销,不占用人均会议费综合定额。

7、参会人员有市外嘉宾的,在不突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前提下,可为市外嘉宾安排食宿和往返交通。

8、多单位合并开会,由承办单位填报报账单并提供费用分割明细单,分割单须与会单位负责人一一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培训费报销规定

办为发文单位。目前最新武院政字〔202024号关于印发《武汉学院专家评审、讲座、咨询等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更新,请按最新文件制度执行。

1、培训费是指由我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校内人员参加境内外单位举办的培训,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培训费开支标准:学校培训地点应首选在武汉市内,确因需要在武汉市外举办的,培训开支以综合定额标准为基数,按培训天数,分3个档次进行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7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人天。

(1)15天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2)15天以上(不含),30天(含)以内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即280元/人天。

(3)30天(不含)以上的培训,其开支按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即245元/人天。

3、培训授课(包含讲座)费标准:

(1)授课人为校内人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 180元/小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 150元/小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 120元/小时。

以上标准均为税前标准。

校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以人事处认定的为准。无专业技术人员依具体情况参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校内人员为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项目和提升教职工、学生素质、能力等提供咨询、讲座、培训服务属职务行为。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咨询、讲座、培训等服务活动属职务行为。

(2)授课人为校外人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高于 800元/小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高于 600元/小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高于 400元/小时;全国知名专家(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专家)原则上不高于 1500元/小时;院士原则上不高于 3000元/小时。

以上标准均为税后标准。

校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系列标准认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依具体情况参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企业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费标准参考其管理职务:知名公司治理层(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知名公司其他人员等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等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知名公司包括不限于: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全国知名公司(如华为)等。

4、培训费授课费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培训地点在武汉市以外)、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票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授课费发放表(发放讲座费时用)。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与服务费规定

1、按照学校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履行相关采购手续,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后,方可到财务资产处报销。

2、单台或批量购置设备达到1000元(含)以上按单台(件)建账;单台(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同批采购的批量同一设备,且总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单批或单台(件)建账。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独购买的软件,根据发票据实登记固定资产;连同实物资产一同购买,没有单独发票的800元(含)以上软件资产,可根据实物发票合并入账。

3、已办理资产的设备新增单价大于1000元(含)的设备附件,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增值登记。对于已入库资产设备新增批量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且高于300元的附件,也需要办理资产增值登记。

4、单位价值超过300元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资采购,报销前需要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备查或验收入库管理。

5、各单位、各课题项目报销自行购买的实验耗材、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应自行做好实物管理,做好领用登记以备查。

6、资产购置支付款项时须提供验收报告、资产入库单、合同、合同会签(审批)表、发票等。提请付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条款提请付款。采购付款审批如有签署合同的,付款时按报销审批流程签批即可。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保养费用报销规定

1、设备维修保养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门禁设备及软件维修保养、一卡通设备及软件维修保养、软件年度服务费或升级费、网络设备维修保养。(1)计算机设备具体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2)办公设备是指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多媒体设备(如投影仪、音响、液晶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等)、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的内存、打印头、激光器、加热组件、灯泡、中控系统、CPU、硬盘、主板、电源、RAID卡、风扇、网卡等。

2、设备维修保养应由资产管理单位与设备维护单位依据设备现有情况制定维修保养方案,如对外招标或采用原厂商实施维保的,应按相应程序确定供应商及签署合同,支付款项时应由设备维护单位按合同要求申请款项支付;如由设备维护保养单位购买维修材料进行维修的,材料应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入库登记,使用时履行领用登记;如设备维护保养单位聘请中标供应商提供临时维护服务的,应取得供应商上门维修单,维修价格不应超过招标价格。

3、费用报销审核要件及流程:

(1)按已签订的维保协议进行维保付款时,应提供维保合同、合同会签表、维保发票、维保合同约定的付款要件。

(2)购买维修材料由维修单位自行维修的,购买材料时应提供购货发票、购物清单、合同(如有)、验收单、入库单,付款时填写资产采购付款申请单。

实际使用时,维修负责单位凭维修申请、维修验收记录在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材料领用登记并进行预算经费使用登记。

(3)设备维护保养单位聘请中标供应商提供临时维护服务的,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凭维护发票、供应商上门维护清单、保修单及维修验收记录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提交财务付款审核。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目前最新武院政字〔2019140号《武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更新,请按最新文件制度执行。

1、报销范围:以科研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为准。

(1)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咨询费等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中就应按相应项目要求明确绩效支出、劳务费所占比例,并按立项部门审批的项目预算执行,如需调剂,须经科研处、财务资产处审核备案。项目绩效支出和劳务费应按有关税法由财务部门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放校内人员绩效、劳务费要给人事处备案;放校人员绩效、劳务费要给财务工资税务会计备案劳务费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方案报批后开支,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3)报销程序:按照学校《武汉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报销附件:发票、费用审批单(如有)、课题立项文件、结题书、支付结算单据、合同(报销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费用时可能)、发表文章或专著的封底封面目录及文章正文第一页(报销版面费、专著费等)、版面费委托证明(如发票开票单位和文单位不一致时要有)、劳务费发放明细(绩效劳务费及专家酬金)及其支撑依据、出版物相关凭证、事前审批单(如据、绩效支出申报表(遵循科研处相关管理办法)。

(1)横向、纵向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不得开支:装饰品、家庭生活日用品、美容化妆品等;罚款、捐赠、赠予、投资等;休闲、娱乐和旅游运动场所发生的费用;其他与科研工作没有直接相关性支出;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支出。

(2)横向科研项目报销时,严格遵循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开支范围进行开支。

(3)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严格依据纵向科研管理单位、科研处的相关规定,报销时,严格遵循项目申请时预算开支范围进行开支。

(4)报销的范围及开支时效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涉及劳务费发放的,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经费主管和科研处负责人共同审批,并在财务资产处备案劳务费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人才引进配套科研启动费

1、报销范围:以人事处、科研处规定开支范围为准。

2、涉及采购和维修项目的参照学校物资采购及设备维修规定执行,其余费用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流程参照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3、特殊要求:科研启动费报销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启动无关的事宜或挪为他用。博士科研启动费使用时间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到期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二十条实验实习经费报销

集中实习学生实习交通费及住宿费、实习耗材、资料费、其他用于实习的费用:含实习单位的指导费、学生外出实习保险费、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基地合作双方互访的接待费、实习基地建设费、监督检查实习情况的相关费用、收集整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等。其中,实习经费中的招待费(包括餐费、礼品、食品等开支)不得超过实习经费总额的10%。

(1)指导老师的差旅费:按照实习协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艺术专业实践实习指导费另行规定。

(3)学生市外实习交通及住宿费报销标准为200元/生上限,结合实习协议、实习地、实习天数及实习期的发票据实报销。

(4)联系实习单位招待费、差旅费均按上述差旅费和招待费标准执行。

组织签订实习协议及编制实习计划----教务处备案----填写实习相关费用报销单、实习期发票及实习报告----提交教务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按单位经费审批权限审批----提交财务复审----支付款项。

第二十一条党、团费支出

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未有规定标准的,则按学校同类标准执行。

3、报销附件:经批准的活动方案、相关发票、购物清单、付款凭证、物品领用发放表、合同(如有租车或场地费)、自制讲课费支付发放表、上解上级组织的收据或上解通知文件等。

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讲解、花篮、学习资料等费用,开展活动的单位须事前向党群工作部报告,批准后凭发票从党费中列支。多单位联合开展活动的,各支部应单独向党群工作部报告,发生的各类费用由参加单位进行分摊,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分摊费用进行签字确认。

租车费应按学校租车标准执行,凭合同和发票报销;如使用学校车辆的,由车辆管理单位统一结算。

4、报销流程:党群工作部审批活动方案----组织支部开展教育活动组织支部按报销审核要件提供材料----组织支部按权限审批----财务复审----办理付款。

(1)上解经费只支持对公付款。

(2)党费属于专款专用,不得搭便车开支非党务活动的开支。

1、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2、报销慰问费时须使用慰问费报销单和慰问事由、困难职工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条捐赠资金支出

1、捐赠资金使用开支范围严格依据捐赠合同执行,捐赠款专款专用。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支出。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接基金会捐赠事宜,各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捐赠款具体使用并按捐赠人管理意愿上报捐赠项目投入运行情况,财务资产处负责捐赠款到账通知、捐赠款使用发放、捐赠账户管理、提供捐赠人所需的财务资料。

3、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有募资能力的,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与捐赠人对接。

4、捐赠款到账后,接受捐赠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至财务资产处办理到款通知手续,到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款项发放或支付。涉及资产采购、实验室建设、基本项目建设的,应先在校内完成方案立项后,再在基金会进行立项申请;基金会立项通过后,经办单位按校内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支付时由学校统一向基金会申请款项拨付。基金会款项到账后,由经办单位按照校内资产采购、实验室建设、基本项目建设的付款程序在财务资产处办理付款。

5、涉及科研、奖学金、国际交流的项目,应先在校内通过立项方案,再向基金会申报,基金会申报通过后,按照基金会申报实施方案开展执行工作,待达到付款节点时,基金会进行款项拨付,经办单位持基金会立项书、合同、票据或发放表至财务资产处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应按校内相同事项的授权审批流程执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退款及经营类支出

退款事项目前包括不限于:退学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合同押金、大学生医保款、学费等。

退款申请必须在学校已收到款项后由各负责单位根据合同或相关规范进行申请。收到款项时,经办人需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收款确认手续。支付款项时,按费用报销流程执行审批。

经营项目采用合同约定的模式操作,学校代经营单位先收取经营款,待次月结算上月应支付给学校的经营管理费后,学校返还经营单位经营款项。代收经营款返还前,应由后勤保障处与财务资产处完成当月经营收款对账并收到经营单位合同款项后方可办理付款申请。

学费退费应按退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学生因为个人原因退学的,退费时应有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退款权限详见《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奖励及劳务费支出

1、奖励及劳务费支出包括:校内外人员奖励(包括不限于陈一丹奖、各种积极分子奖励、松海奖、招生及就业奖励、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奖励等)、专家评审费、校内兼职补贴(如校报编辑补贴、兼职书记补贴等)、培训讲课费、论文指导及实习报告指导费、监考及阅卷等考务费、迎新补助等。其中培训讲课费流程参照上述“培训费”执行。

2、以上支出开支标准应按照相关奖励评审办法、校内外劳务酬金标准确定。

3、奖励及劳务支出须合并个人所得税扣税。

4、以上支出申请发放时,应提供以下审批要件:奖励发放名单(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信息、发放金额)、评审文件或劳务费发放申请(已获批)、奖励发放电子表。

经办人持已按权限审批的审批要件,发放校内人员提请人事处备案(仅限校内教职工);发放校外人员提请财务资产处工资会计登记个人所得税-----备案后审批要件提交财务初审----财务复审----办理支付。

6、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及学校其他涉及学生优秀表彰等评定及发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发放流程按照预算内经费报销流程办理。审批要件同本条第4项。

第二十六条关于付款结算方式

(一)网上银行转账支付

学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各款项,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1、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机票、住宿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会议住宿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培训费(住宿费、场地费)、公务接待费、零星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下列情况刷卡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报销时须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报销时须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的士、网约车)、版面费及出版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或对公转账支出。

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支付业务,持卡人将公务卡绑定到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在线支付,或线下通过手机向商家出示付款码或直接扫描对方收款码,完成公务卡消费的结算方式。

微信绑定公务卡:登陆微信-打开右下角“我”-选择“支付”-打开“钱包”-打开“银行卡”-“添加银行卡”信息-设置支付密码并进行手机验证完成公务卡绑定操作。

支付宝绑定公务卡:登陆支付宝APP-打开右下角“我”-打开“银行卡”主界面-选择右上角“+”-输入公务卡卡号或点击相机按钮拍照公务卡自动识别卡号-填写公务卡信息完成绑定操作。

财务报销时,打印银行发送的公务卡账户支出短信通知截屏或微信支付中账单详情截图或支付宝账单详情截图作为刷卡依据。

4、公务卡结算报销的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报销时须持消费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单),且必须在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单)签上持卡人姓名。

(2)报销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种种原因不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及时报销的,请务必先自行垫付还款,以免产生罚息。

(3)对纳入结算目录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须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财务资产处批准。

第二十七条办理报销业务的具体时间

每年年度报销截止日为12月24日,12月25日至12月31日停止接单进行年度预算决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其他常用信息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虎泉支行

2、财务资产处相关网址为:

3、以上中需要填写的表格可以从财务资产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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