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10000元,6年,每年还款多少?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根据试点工作部署,2007年10月前,工作的重点是参加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就读的高校在校生将在试点工作的取得初步探索性的经验后,逐步全面开展。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5.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6.何时、何地可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自今年8月16日起,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8.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2007年试点期间暂不填报)学生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签署意见。

  (2)《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9.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1.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2.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3.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4.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6.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7.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1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高校新生的贷款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0.录取新生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是否可能获得贷款?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按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应急措施。力争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离家到学校报到前,完成贷款合同签约工作,尽快拨付,以满足贷款学生入学报到的需要。

  21.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贷款合同签订后,当年的贷款立即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在银行收到借款学生已到高校报道的回执后,在1个工作日内,该卡的贷款资金可拨付至学校制度账户(不能提取现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可以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供你参考。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cn(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11月21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可以选择将一个合同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或者是偿还部分本金;选择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为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申请,一旦申请当月不能撤销,暂时没有能力提前还一个合同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还一个合同本金,否则12月份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

  申请时间:1-10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否则提前申请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如学生是在当月11日-31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则只能等同于下月1日-10日申请,下月受理)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应还款存入支付宝(系统自动扣划)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

  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五、通过支付宝怎么还款?

  适用: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网上操作演示/loan/repaymentchannel/studentloan//,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在每个月的11号以后、20号之前的时间段内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二)使用贷款时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知道支付宝密码、开通了网银的学生)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如有余额,只能通过“提现”功能支取)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或直接点击“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下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支付宝唯一客服热线95188。

  (二)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推荐此还款方式)

  主要优点:随还随扣,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安全性高;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为指定学生还款。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在每个月的15号以后、20号之前的时间段内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提前归还一个合同上贷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和12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还款方式及有关详细政策查询,可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lxdh.php?x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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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兰州城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相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

2022年兰州城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 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即LPR5Y-.cn)、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两次以上,确保助学贷款正常登陆。休学、升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必须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会影响你继续贷款。续贷学生联系方式尽量不变,如有变,请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及时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改变,有特殊情况联系不上你,造成的影响你自己负责。

6、首次贷款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提前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的信息必须按相关证件信息填写,确保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导出《申请表》。并携带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前往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7、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城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采用“远程线上办理”方式进行。

8、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借款学生持城关区学生资助中心的《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录入电子回执,不录入回执的合同作废。

9、要明确还款方式:POS机刷卡还款、支付宝及云闪付自主还款。

10、学生资助中心发给你的合同和所有资料要认真阅读,按要求操作,妥善保管。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cn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贡元巷城关区招办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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