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股份怎么做账?

原文标题:购买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那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购买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购买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种比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怎么缴纳

一、股权投资的形式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二、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投资方无需缴纳印花税.接受投资的单位的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以后年度,应以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金额与已贴花的两项资金总额作比较,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适用税率万分之五计算贴花.

三、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四、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购买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解答,各位都清楚了吗?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高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交纳所得税,反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但分年有扣除上限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股权转让业务,比如转让持股95%以上的企业的,有特殊的计算方法.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购买股票的印花税计入、股份转让要不要交印花税

【/s2/】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

公司股份转让:如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对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是不同的。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两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具有严格管理制度、高度专业化,有组织地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它在整个证券市场的构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它不仅为股东转让股份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人员和设施,还能对股票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 2、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包括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这些证券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故也称为场外市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如下四种: 1、协议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转让股东的股权,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对合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会会议决议存续,或者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但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依法继承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公司股权转让情况:一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一程序性规定不是为了限制股份转让,而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1。股东欲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让方名称、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限。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限”应该是一个合理的期限,期限的长短应使其他股东能够召开股东大会,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2.其他股东应当在优先购买权有效期间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当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支付购买款项。股东明示购买但延迟支付购买价款,导致优先购买权有效期届满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外界。

【/s2/】公司股权转让:一家从事新三板股权转让的公司让我去上班。这家公司在作弊吗...

您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股权转让是可以的,这种业务并不违法。

其他回答:1。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不作限制。因此,对普通发起人(不包括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如果公司在新三板公司上市后不到一年内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持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h/】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转股后公司存续期不足一年,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也需要限售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新三板上市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概括为“每两年三批,除做市外限制转让”。具体来说,根据《商业规则》第2.8条: 1。上市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数量为上市前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为上市日、上市后一年、两年;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前12个月内已经转让的,该等股份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3。在上市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获得的用于做市业务的做市初始股票不受上述转让限制。 三.对董股份转让的限制 《业务规则》并未明确规定对董股份转让的限制。目前主要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中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股份转让限制 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商业规则》对核心员工股份转让都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在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来持有公司股份,在这种员工激励计划下,核心员工通常会被给予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对核心员工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h/】此外,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手中转让的,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h/】五、其他股东股份转让的限制【/h/】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股东,《公司法》和《商业规则》对其股份转让不作特别限制,即只要该股东不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虽为发起人但成立已满一年,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中没有特别约定的,该股东的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在新三板上市的现有公司的情况下,其员工持股平台大多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建立。对于这种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商业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持股平台(经常看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持股平台的gp来管理持股平台,间接取得表决权),则受《商业规则》的限制。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导致整体应遵循“两年三批”转让限制的风险; (2)如果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不能受到固定转让限制,必须受到持股平台或其合伙人为取得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而作出的股份转让有限协议的限制。同时,如果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手中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公司股份转让:《公司法》关于公司经理持股转让的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h/】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h/】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h/】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h/】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h/】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s2/】公司股份转让:导师想把公司股份转让给我。需要注意什么?

【/s2/】公司股份转让:导师想把公司股份转让给我。需要注意什么?

1.了解公司法、有限责任

2.了解公司是否有负债

3.合同明确规定了你的股份和你的责任

4.持股所需的资金或其他手段

5.后期遇到撕闹纠纷如何安全退出

6.在合资公司开业之前,恶棍会把事情做到底,考虑前面的所有问题

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最近有很多客户询问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我们的经验总结!

1.工商局应当记录股权变动情况;

2.到地税办理个人股权转让备案;可以去主管地税领取申报单,填写模板(这一步涉及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涉税事项)

3.昨晚工商股权变更后,可以登录国税网上服务平台,在国税系统变更股东情况、出资额、电话;

4.地税个人转股备案后,会给企业一张备案回执,拿着回执到变更大厅的地税系统变更股东信息;

至此,一整套股权变更成功完成!

1.申报地方税时,股权转让协议必须与工商变更时填写的股权变更时间一致;

2.股权变更涉及工商、地税、国税;

3.国税股东、购票人、财务负责人、电话、纳税人的信息必须改为新公司的相关人员和联系方式,避免这些人及其关联公司因新法人和股东在业务流程中涉及违法事项而造成的涉税法律风险!

我不懂会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明显的在做假账吗?

我不懂会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明显的在做假账吗?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购买股权会计分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