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投诉?

4月24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行人违规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此案被告人谢某闯红灯横穿马路,与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相撞,导致对方倒地受伤后死亡。法院判决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2万余元(其中5万元已赔付)。

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无处不在,但因此获刑并被判赔偿受害人巨额损失者很少,因此,此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谢某之所以被判承担主责,一个关键原因是在事故发生后,谢某逃离了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谢某交通肇事案中,如果其在事故发生后不是选择逃逸,而是立即报警求助,受伤的邓某或许可以得到更及时的抢救,交警部门就有可能更好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其所承担责任就可能减轻。

一位交通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一方当事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逃逸,带来的最大可能是,民事责任加重,甚至会刑事责任缠身。“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于典型的对事故处置不当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导致保险理赔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对交通事故处置不当,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具体后果呢?我们先来看镇海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某公司员工驾驶车辆在一个工地碰撞到异物发生车祸,他担心自己受到工地管理人员的打骂,立即弃车离开。之后,公司为修理损坏的车辆共支付了4万多元费用,当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要求时,被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未及时报警、弃车逃离现场为由拒绝。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未及时报警也未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未对离开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致使保险公司对车损发生原因等无法掌握,无法查明是否存在免赔等情形,其行为属于车损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该法对被保险人未报警、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保险公司都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一般为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显然,保险公司设置这样的条款内容是要规避自己的责任,却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为减少、避免由人为因素带来的交通事故理赔难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私了”不当遇麻烦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是剐蹭或轻微碰撞的小事故,对此,省时又省力的方法当然是依法合理“私了”,在一定条件下,这甚至获得了相关部门的鼓励。但必须知道,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否则,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我市曾发生多起因不当“私了”交通事故最后引发争议,相关当事人后悔莫及的案件和纠纷。

江北区的陈先生驾驶机动车外出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倒地受轻伤。按照现场情况,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时,陈先生想立即报警,但对方表示,他只是左手有点轻伤,只要陈先生给他200元补偿,愿“私了”解决。陈先生为图省事,一时糊涂表示同意。万没想到,半个月后,对方突然带着律师找上门,要求陈先生赔偿5万元。由于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陈先生无法举证证明事故责任在对方、“私了”也是对方主动提出的。之后,经过反复谈判,陈先生“赔偿”给对方2万元才算完全“脱身”。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于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通过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包括相关损害赔偿在内的各种问题,切不可为了省事而作出错误的私了选择。曾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一位律师表示,在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不但是对伤者生命的负责,也避免私了后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否则,违法私自处理,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即使有理也会变得无理,给自身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为此,交警部门特别告诫人们,“私了”事故必须谨慎,除了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不能私了,还有六种交通事故也不可私了。

一、双方对事故原因存有异议的。这类虽然不涉及人身安全,但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成因存在争议,责任又无法明确划分,就只能报警。如果私自将车驶离现场,即使过后再报警,警方也无法对事故成因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此,将对以后解决争议造成困难。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的。开车碰撞了公共设施或者建筑物,需按实际价值赔偿。这种情况不能私了也无法私了,只能报警解决。

三、涉及“三无”车辆的交通事故。所谓“三无”车辆,是指无车牌、无行驶证、无营运证的机动车,这种车辆发生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选择私了,风险很大:有赔偿责任的一方一旦翻脸不认账,受损失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在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其要求私了很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五、驾驶人有酒驾、醉驾或药驾嫌疑。酒驾、醉驾或服药(主要指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为法律所禁止,驾驶人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责任人还会因此受到法律处罚。因此,因酒驾、醉驾或药(主要指毒品)驾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六、机动车单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谓单方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碰撞了固定物,被撞物大多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会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责任的机动车必须公事公办。

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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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谈谈车险赔付的问题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出现,由此产生的保险理赔问题层出不穷。车险并非万能钥匙,但很多车主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车险有哪些常见类型?事故发生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获赔?

2018年3月,严某驾驶小轿车行至A路与B街交汇处时,遇李某没有走人行横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严某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5000元。此外,严某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委托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严某为此支付了评估费279元及维修费2585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然而,严某多次就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返还问题与李某沟通无果。

因严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故严某起诉至高明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先行向其赔付垫付的住院押金、车辆损坏维修费、评估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9800元。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垫付的医疗费,因严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故该保险公司应向严某支付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维修费和评估费,因有相应价格评估书、评估费发票、维修发票为证,故对于车辆损失维修费2585元和评估费279元,保险公司应当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交通费和误工费,虽然严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但交通费和误工费不属于涉案保险的赔付范围,故对于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高明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向严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864元。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下面就请法官以常见的车险险种为例,向大家介绍各类车险的保障范围及注意事项。

交强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只要有车就必须购买。如果不买交强险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交强险是对第三者的赔付,简单来说就是赔对方的损失,根据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进行分项限额赔付,如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损险,全称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对自己车辆损失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补偿自己车辆的损失。例如,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或被外界物体倒塌、坠物砸坏,以及与别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自己车辆受损等,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但要注意,发动机进水、单独的玻璃损坏以及车辆自燃等不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车损险理赔是不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车辆受损后也可以向自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在已付的保险金范围内要求第三人直接向其履行赔偿义务。

当然,车主在收到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损失后,不能再向第三人索偿,如果车主获赔后又收取了第三人赔付的车辆损失,则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可以向车主追回该赔偿。

对于严某垫付的医疗费、

商业三者险为何不予赔付呢?

商业三者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第三人损失的赔偿,其作为交强险的强力补充,针对交强险不足赔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交通事故中对于车辆碰到的人或物的损失的赔偿,包含死亡赔偿、人伤赔偿及物的赔偿,是赔偿对方的损失,大家所提到的30万、50万、100万指的是理赔的最高金额。

具体到本案中,严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垫付的医疗费,因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原则,而严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故商业三者险对该费用不予赔付。同时,严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交通费和误工费,因该费用并非第三人的损失,故商业三者险也不予赔付。但对于上述损失,严某可以向造成其损失的李某追偿。

接下来,是市民问题回复环节,

李先生是做餐饮的。楼上的酒吧经常发生过漏水的情况,李先生多次向酒吧老板商量都没有解决,但是因为影响不大,所以这件事就一直不了了之。因为去年十一月楼上的酒吧装修,李先生想趁这个机会让酒吧解决漏水问题,于是就上去和当时负责装修的负责人说明了情况。

但是装修公司也一直没有来处理,然后就一直漏水直到现在。现在漏水的程度已经严重影响到李先生的生意,给李先生的商铺造成了损失。可是李先生上去找到酒吧老板他说这是装修公司的问题,让装修公司给李先生赔偿损失。

李先生想问的是,如果通过法律打官司起诉的话,是要起诉酒吧,还是装修公司,还有如果打官司要求赔偿的话,法院会支持他的赔偿诉求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李先生所述,其与酒吧是上下层的邻居关系,因酒吧地板漏水导致楼下李先生商铺的损失,李先生应以酒吧作为被告,以相邻关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相邻关系纠纷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对于第二个问题,对于李先生的主张是否得到支持,需要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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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  11:16:07 来源:信息化办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不要自行答应赔偿金额

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5.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 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 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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