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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畅想软件:公司章程

第二条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333号015幢13-2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前持有的股票或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股票受限制(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库存股票除外)。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次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但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按照本条第(十四)项的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700万的;
3、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的交易事项;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
上述“交易”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融资借款(含为自身融资借款而设定的资产抵押或质押);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接受担保和资助;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下列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除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第本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有关会议室;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通讯或网络投票等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通过通讯或网络投票等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十九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四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五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五十九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一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二条召集人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五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六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六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六十八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除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外,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布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七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七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具体届次、就任期限与日期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八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九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拟辞职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五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而是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九十六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十七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公司年度效益制定对经营管理层的奖惩办法;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交易事项;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的,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四)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且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上述交易事项超过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长应在最近一期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在上次董事会会议至本次董事会会议期间已审批事项的书面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零九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章程第八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一百二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副总经理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挂牌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本章程第八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该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公司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五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地披露信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平台。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职,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4、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5、终止挂牌时的投资者保护: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6、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1、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执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

公司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有关公司报到,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等。

6、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咨询电话应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咨询和了解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7、其他方式。如媒体采访与报道、广告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邮寄资料等。

(三)投资者与公司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二)以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邮寄方式送出;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者邮寄、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者邮寄、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者邮寄、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记录的传真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作出通知的,作出通知方应及时取得接受方的书面确认。

第一百七十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指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第一百九十三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应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应依法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活动营销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古往今来,衣食住行都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物质,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饮食对人们来说很重要,如果在中国说是吃在广州,那么在欧洲就是吃在西班牙,南京虽然也是美食天堂,但是真正的西班牙餐厅并不多见,我唯一见过的一家正宗西班牙餐厅是位于上海路120号的可西玛西餐厅,也被称为南京最小的西餐厅。它面积仅有9平方米,餐厅的老板是一个西班牙人,他的餐厅是他和他的爸爸一砖一瓦、花费一个月的时间亲手建立的,很有西班牙的传统特色,而且他爸爸还是一个高级木工,店面虽小但是名气却不小,如果我们能引进一部分西班牙的特色菜进驻我们餐厅,而后融入一些具有西班牙民族风情的元素,再配合良好的经营管理及服务技能,我相信西班牙菜在南京的市场还是非常大的。

  2、如果能请到一位西班牙的资深厨师长来为我们指导,这样我们即学会了正宗的西班牙菜,又无形之中为我们做了宣传,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当今社会竞争如此激烈,要想做到出类拔萃必须要与众不同,史无前例,才能出奇制胜。

  1、由于我们的餐厅刚刚起步,很多工作都没有做到位,硬件和软件都不达标,包括我们餐厅的装饰设施和我们的管理、服务以及西班牙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例如:增加几个婴儿椅)。

  2、西餐厅外宾的多与少就直接代表对我们西餐及服务的肯定与否,但是由于我们周边外宾并不是特别多,即使是有,但是凭借我们现在的状况还是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暂时不需要做广度很大的宣传,只需要进行传单和各大网站等形式的简单广告即可。

  3、我们餐厅的每个餐桌上如果能摆放类似于西班牙斗牛士的雕塑,赋予墙壁具有西班牙传统的民族风情壁画以及门口的地毯更换成西班牙斗牛的画面,当客人踏入餐厅的第一步就会让他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彻底融入西班牙民族风情的环境而带来的那种异国情调的感觉。

  4、目前要完善餐厅的规章制度,服务技能英语培训和菜品的创新与改进,因为我们经营的是餐厅,就是说以餐为主以酒为辅,只有菜品的销售量提高才能进而带动酒的销量,所以菜品才是当务之急。

  5、后期待我们的硬件和软件都较成熟的情况下,如果能通过人际关系请到中央或是南京有名气的电视台主持人或明星,还有前面所提到西班牙厨师长等这些人物来为我们做广告宣传,可以通过在本餐厅就餐采取拍照的方式,把照片投放到各大网站杂志电视还有我们餐厅进行大力度的宣传!但是广告费用可能过高,如果不采取这种方式,短期内很难有更多的人发现里奥哈光临里奥哈。

  6、市场经济是快速发展的,变化的,动态的,因此要从长远的眼光看待一个企业的发展并进行分析,制作出长期的计划,如此呈阶梯状的发展模式,在经营稳定后,可以考虑扩大经营,增加其它服务项目(如:乐队演出),并可以寻找新的市场,慢慢打造自己的品牌。

  1、经理兼吧员,厨师2名学徒2名,洗碗阿姨1名,服务生2名。

  2、主要文化特色:斗牛塑造出彪悍的西班牙男人;佛朗明哥舞造就了西班牙女子玫瑰般的情怀。

  3、主要产品特色:西班牙海鲜饭;马洛卡小吃;马德里小吃。

  4、服务宗旨:宾客至上,服务第一。

  5、环境特色:具有西班牙民族风情的欧式就餐环境。

  1、优势分析:我们餐厅所经营的菜系,目前在南京甚至全中国并不是特别多,说明我们中国人对于西班牙的饮食文化及传统特色并不是很了解,也就是说明西班牙菜系还没有象意式和法式菜那么常见,表明西班牙菜还没有正式进驻中国,只要我们做好前期的筹备及铺垫,是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所以我们要改变以往的营销方案,力求出奇制胜。

  2、劣势分析:由于我们刚起步,餐厅规模不是太大,如就餐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等都比较有限,最重要的是附近修地铁封路而导致周围人流量减少,在地理位置上我们不占优势,那么我们就主抓天时人和,就是我们的西班牙菜和内部团结的力量。

  3、机会分析:据市场调查与分析,本餐厅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因为本着南京人爱吃的习性,所以更能了解顾客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从这些方面来看,是应该很有机会挤入餐饮市场的。

  4、竞争分析:如果我们餐厅的定位不准或是大众化口味,由于我们内部装潢的原因,很难有发展的潜力,(例如大众化的口味我们能比的过城市花园吗)首先在装潢方面我们就略逊一筹,如果做意式和法式的菜肴并开发外宾客户,我们做不过你好西餐厅,所以我们必须把我们的西班牙菜发扬光大,以西班牙菜为主以意式和法式菜肴为辅,以及增加内部的装饰,否则没有足够的饮食文化及民族风情和与众不同实在难以开拓市场。

  5、威胁分析:餐厅服务与产品质量的高低与经营成本又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如此则产品价格必然不会比竞争对手低,虽然总体上价格并不是太高,但相比之下,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就成为一大考验了,并且成本与利润也是直接挂钩的,盈利的多少则又是能否在竞争中生存下去的一大决定因素,再者,各地风俗与饮食习惯不同,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是否大多数顾客能对产品认可或满意呢,这也是需要接受考验的。

  五、促销和市场渗透

  前期宣传:小规模的进行宣传(发传单,各大网站)。

  后期宣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较大,重视已有的顾客关系管理,借此进行口碑营销,定期具体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如赞助学校组织的晚会借此进行宣传,通过活动时时提醒顾客的消费意识,对于节假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如海报发传单。

  1、运营阶段的成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物料采购费用、场地租用费用、税金、水电燃料费、杂项开支等。

  2、每日经营财务预算及分析:

  据预算分析及调查,可初步确定2――3个月以后,并大致估算每日总营业额约20xx元,收益率15%,半年以后每日营业额约3000元收益率35%。

  有形化营销策略:由于我们餐厅经济实力尚弱,因此初期将采取避实就虚的营销策略,避开大量的硬广告营销,而采取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承诺营销”进行产品宣传,通过传单、海报、促销活动等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倡导里奥哈的经营宗旨与理念。

  技巧化营销策略:做出持续性计划性将决定本餐厅在避免普通餐厅的顾客忠诚度不高的缺陷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为了使本餐厅能够在顾客心目中树立起权威感和信赖感,本餐厅将会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营销承诺。

  1、顾客反馈表:在服务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树立顾客第一的观念,认真听取顾客意见。

  2、将顾客满意进行到底:树立“顾客满意自己才满意”的观念,做到时时刻刻为顾客着想。

  3、建立餐厅顾客服务调查表,定期由专人负责对顾客进行服务跟踪。

  八、重视搞好-系列的企业公关活动

  本餐厅将通过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为餐厅的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经营环境。

  1、与员工建立团结,信任一致的合作关系,在员工之间搭建起平等便捷的沟通方式,通过提供物资奖励,集体就餐和娱乐等活动增加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

  2、社区群众关系,为保证充足的人力资源,获得稳定的顾客群,得到可靠的后勤保障,应积极参与维护社区环境。尊重顾客的合法权利,提供优质菜品和服务,正确处理顾客的要求与建议。

  3、政府关系:及时了解并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并与宣传媒介建立并保持广泛关系,向其提供本行业的真实信息。

  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到市场的风险。

  1、在我们餐厅经营开发的阶段,市场上可能会出现类似餐厅的开业。

  2、项目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取决于其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其它表现,而对于本阶段项目而言,最大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市场上餐饮业的竞争风险,如果项目投产后效益良好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相似经营的餐厅诞生,从而加剧了本餐厅的竞争压力。

  餐饮业是一个技术不高的行业,但是它需要严格的管理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对于大多数中国的西餐厅来说大部分存在着内部管理松散,服务人员素质较低,如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生与存,成与败。

  1、汲取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经验,开发出自己的特色美食。

  2、严格管理,定期培训人员,建立顾客服务报告。

  3、进入市场后,认识菜品市场周期,不固步自封,积极开发更新产品。

  4、与原料供货商建立长期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料资源的供给。

  初期(1――3月)

  主要产品是针对城市三种客户群体,就是南京居民,企业高管,外宾,市场策略为通过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挤占西式餐饮的市场份额,树立“里奥哈”的良好品牌形象,提升知名度,美誉度,积极进行市场推广。

  巩固扩展已有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健全餐厅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着手准备品牌扩张必须的企业形象,统一的特色优势菜品,统一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建设。

  届时,餐厅运营已经步入稳定良好的状态,随着企业的势力与影响力的增强,服务范围不再能满足潜在客户的需要时,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拓新的市场空间,扩大餐厅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一、 xx商城开业庆典定位

  1、规模:xx商城庆典邀请嘉宾人数xx名出席观礼,商城全体员工全情投入,共同见证和推波助澜,在xx乃至广东同行业中前所未见,并籍此确定商城在电子行业中的先导地位,场面盛大敢为先,声势浩荡必空前。

  2、目的:增加新闻价值,通过传媒的宣传推广,加强在社会各界中的宣传,从而树立商城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

  3、意义:通过本次隆重的庆典活动,在商城营造热烈、祥和欢乐的气氛,并祝商城生意兴隆、声誉满载,激励商户士气,以压倒性的姿态撼动竟争对手,轰动消费市场。

  4、前奏:在商城此次活动工前夕,由商城和各宣传单位做全面周密筹划,在政府的指导下,众志成诚、携手迸进,以xx为中心,向四周的目标市场宣传,如:长安镇区、莞深高速、黄江x交界口、常x交界口、荔景山庄旁等地树立发布“t”型户外广告,在_及周边镇区派发宣传单页,在镇区各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标语若干。在邻近城市,如:深圳、广州等地,通过主要传播媒体进行大力推广宣传,如使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做广告宣传,务求以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递进式的手法向各市场宣传商城形象和投放庆典的各项信息。

  5、场面:盛大典礼,色彩缤纷,声势浩大;精彩表演,歌舞升平,引人入胜。

  二、 xx商城开业庆典筹备委员会小组

  在xx商城开业庆典前夕,为了使工作更顺利进行,特成立筹委会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进驻商城办公,指挥、协调和监督商城庆典细节确切地执行,以确保商城庆典工作圆满成功。领导小组由xx镇政府和商城各自派员联合组成,其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多名):

  三、 xx商城庆典典嘉宾名单拟定

  1、剪彩嘉宾(内定)

  2、xx市政府领导

  5、国家、省、市电子协会领导

  6、镇政府两套领导班子核心成员

  7、镇政府全体干部

  8、xx镇各村、居委会主要干部

  9、xx镇企事业单位领导

  10、 xx镇财贸线干部

  11、xx省、市驻xx单位办事处负责人

  12、xx镇经贸办、商业办全体人员

  13、xx珠三角各专业市场经理、副经理

  14、xx各新闻媒体记者

  15、xx商城商户代表

  16、xx商城所有入驻商户。

  四、 xx商城场景布置

  1、xx镇区及招商管理区横幅布置区域及内容:

  在xx及周边七镇各主要高速路口及交通路口做大型路牌广告,在xx和主要路口的立交桥、交通要塞迎面咱做喷绘广告。主要内容围绕开业庆典主题开展(交付广告公司策划);招商管理区及周边悬挂条红底黄字广告条幅,内容为:“热烈庆祝xx商城x月x日隆重开业;数量为:20条。

  2、xx镇区xx路段及商城楼顶布置及内容:在xx商城门口公路向两方各伸展1公里(即xx路段),两边均插满彩旗,内容为:“xx商城隆重开业”,数量:两旁各250面;在电子门口公路樟洋路段伸展3公里左右的路段中间线杆上做方型悬挂广告牌(铁制或铝制),内容为:“精彩世界全在xx商城,x月x日隆重开业”,数字视情势而定;楼顶安插彩旗200面,内容为:“xx电子城隆重开业”;楼顶升放12个氢气球,两旁各六个。气球下面用条幅标明开业祝贺语。

  直升飞机现场表演:

  地点:在商城广场中央位置。

  在商城广场靠公路边安置双拢拱门一个、单色拱门四个、灯笼柱六个(正大门口两旁各3个)。

  主楼中央布烫金色“贺”字巨幅,规格:8mx8m;在商城主楼前面牵挂数百条五颜六色的三角型小旗帜;前楼面悬挂280条各单位和商户贺语条幅。

  商城主楼大楼两边及大堂布置:

  祝贺花蓝,位置:在主楼大门口两边摆放中式祝贺花蓝、在大堂内摆放高档祝贺花杯或西式祝贺花蓝,数量:中式祝贺花蓝100个、西式祝贺花蓝60个、祝贺花杯30个;祝贺花匾,位置:主楼大楼两边,数量:60个,内容:财源广进、客似云来、生意兴隆、大展鸿图、骏业宏开等内容,下面加各单位及商户的公司或个人名称

  为迎接20xx年春节的到来,弘扬传统节日的民俗魅力,展现xx景区的活力,同时也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一个欢乐吉祥的游览环境,异常策划了以“闹新春”为主题的活动。

  时间:20xx年2月15日―1月21日(大年初一至初六)

  假山广场:花卉园艺摆放(“春节欢乐”字样造型)

  xx内:xx道路两边悬挂红色灯笼(串灯)

  2、船只:手摇船以大红灯笼作装饰;机动船以大灯笼剪纸窗花作装饰。

  (一)敲锣打鼓辞旧岁狮舞成群迎新年

  表演地点:xx广场

  表演时间:年初一上午:9:00―11:00

  表演方式:大年初一早上在xx广场燃放鞭炮,随即进行舞狮。

衡南工业集中区企业网络专场招聘会:各位求职者可通过衡南县党政门户网查询岗位信息参加线上招聘会,查询岗位信息后可以直接向招聘单位申请应聘,也可以联系衡南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获取详细岗位详细信息及职业指导服务,咨询电话:0734—8550582。

(一)特变电工云集电气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云集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及技术咨询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国内外主要新型能源企业的主力供应商之一。

公司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南岳机场旁,注册资金3亿元,总投资10亿元,厂房面积

(十四)中通快递衡南分公司

    中通快递创建于2002年5月8日,是一家集快递、快运、商业、仓储、金融、航空、智能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2016年10月,中通快递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创当年美国证券市场最大IPO,成为中国第一家赴美上市的快递企业,为世界了解中国快递打开了一扇窗口。中通快递拥有服务网点约30100个,直接网络合作伙伴4500家,通达98%以上的区县和87%以上的乡镇,已经成为国内最广、最深、最密的民营快递网络;公司以“成为受人尊重的百年中通”为愿景,以“用我们的产品,造就更多人的幸福”为使命。贯彻“信任和责任、创新、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价值观;专注于物流行业,致力于构建优秀人才向往的发展平台。我们的目标是要成为全球一流的综合物流服务商。企业、员工全体中通人都能有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

岗位设置:综合岗( IT技术员、客服文员)岗位职责: IT技术员负责公司电脑软件、自动化设备等等

客服文员:1、接受客户咨询,记录客户咨询、投诉内容,按照相应流程给予客户反馈;2、能及时发现来电客户的需求及意见,并记录整理及汇报。3、为客户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及信息,解决客户问题,提供高质量服务;
4、与同事或主管共享信息,进行知识积累,提供流程改善依据;岗位待遇:3K-5K

岗位岗位要求:IT技术员, 男性,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通信专业,可接收应届毕业生。客服文员 ;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设置:操作岗 (搬运工、操作员)

岗位职责:快递的打包,装卸,分拣,扫描、捆包等工作。

岗位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女18-45周岁)(男18-55周岁)学历不限,具有基本的听写认字能力,服从公司安排,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负责快递的分拣,扫描,打包等工作,能适应长期上晚班。

 址: 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黄金路中通快递衡阳分拨中心

(十五)湖南沛桐鞋业有限公司

    湖南沛桐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工业园电子产业集聚区,是衡南县工业园唯一一家从事国际品牌运动鞋系列生产基地。以生产时尚运动鞋、凉鞋、沙滩鞋、休闲鞋系列为主,产品远销海内外。公司围绕“以人为本,精益求精,顾客满意,永续经营”的理念,始终贯穿把公司当成大家庭,为职工谋福利。公司环境优美,车间及宿舍设有空调,设备先进,管理仁性,交通便利,公交车2路、3路、4路都经过厂门口,目前,我们发展拥有沛桐向阳分厂(向阳桥镇)、沛桐车江分厂(车江镇)、沛桐畅盛分厂(祁阳市)。

岗位职责:工作勤劳,无不良嗜好,愿服从工作安排

岗位待遇:公司包吃(三餐)包住、每周加菜,过节有礼品发放,有团建活动。月休4天,有年假、婚假、法定日带薪休假。是务工者的最佳选择。

岗位要求:年龄:17-50岁  男女不限

学历:小学初中以上学历

 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工业园产业聚集区B栋

联系人:  袁小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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