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后 调解书已经制作。保险赔偿正常多久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第七十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第七十四条 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十七条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八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由公安部另行制定,资格证书式样全国统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十四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可以自行制作协议书,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协议书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甲方: 乙方: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事由: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xxxx 点,在 xxx,甲乙双方发生事故,经 xxxxxxxx 大队第 xxxxxxxx 号《道 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甲乙双方对等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现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达成如下 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赔偿给乙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xxxxx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多项损失赔偿,包含 xxxxx 元,xxx 费用 xxxxx 元。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 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 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 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领取赔偿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的工作、学习、生活。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 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 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0x 年*月*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死 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 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 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 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 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 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 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 过金钱数额的 20

  •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0x 年*月*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死 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 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 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 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 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 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 1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当将原来甲

  • 交通事故调解书范本 当事人:X 某,(肇事方)男,19XX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 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X 某,(受害方)男,19XX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 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1X 年 X 月 X 日, 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 (死 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 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 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 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 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 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 (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 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 甲、 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 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

  • 整理 word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 (肇事方),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甲方驾驶 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将乙方 送至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甲方为乙方垫付医疗费 元。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申请调解,请求对事故赔偿问题给予一次 性处理。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本起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为乙方垫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 人民币 ),赔偿项目分项如下: 1、伤残赔偿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抚养费: 7、后续治疗费: . 整理 word 8、交通费: 9、精神抚慰金: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 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 来、直接或间接与此事故有关的索赔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人 民币(大写:人民币 )。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便于甲方向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 问题已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是双方自愿 达成,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

  •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0x 年*月*日, 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 (死 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 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 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 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 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 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 (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 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 甲、 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 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

  •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 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0x 年*月*日, 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 (死 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 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 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 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 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 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 (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 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 甲、 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 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

  • 交通事故调解书范本 申 请 人:性别: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性别: 身份证号: 被 申 请人:性别: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性别: 身份证号: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济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 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 理本案。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双方履约义务及双方所签的《调解协议》的 效力,保证其全面履行。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当事人 责任的认定调解解决双方之间于 年 月日发生在 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 纷。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 元,由申请人承担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元, (鉴于事故发生后,调解协议签订之前,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实际支付了人民币 元的赔偿款,故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元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一 致同意于 年 月 日由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付清人民币 元(赔偿款包含医疗 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次事故损 害赔偿纠纷再向对方或者任何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有关本次交通事故的所有问题即告终结,双方无 其他争议。 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申请及简化仲裁程序协议书》约定 的程序申请仲裁,由本会依其仲裁规则审查和确认本《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根 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执一份,被申请人执一份,交警大队执一份, 本会留存一份。双方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即生效。 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禁止性规定,根据《仲裁规则》之有关规定,仲裁庭依法确认其效力,并制作本 调解书。 本案仲裁费用 元,由申请人承担 元,被申请人承担 元。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独任仲裁员: 年月日

  •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 (肇事方),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甲方驾驶 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将乙方 送至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甲方为乙方垫付医疗费 元。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申请调解,请求对事故赔偿问题给予一次 性处理。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本起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为乙方垫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 人民币 ),赔偿项目分项如下: 1、伤残赔偿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抚养费: 7、后续治疗费: 8、交通费: 9、精神抚慰金: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 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 来、直接或间接与此事故有关的索赔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人 民币(大写:人民币 )。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便于甲方向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 问题已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是双方自愿 达成,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 当事人: 住址: 当事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年 将乙方送到 疗费 月 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 成李某受伤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 医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 万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 (肇事方)男, 联系方式: (受害方)男,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联系方式: 经基本痊愈,根据**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 后, 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解, 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 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 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 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 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 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 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 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 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 甲、 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 万 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 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 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 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

  • 交通事故调解书格式: 当事人: (肇事方)男,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 (受害方)男,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 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 到医院治疗,经诊断: (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在**医院住院 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 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 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 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 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1/3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 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 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 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 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 违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 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 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 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 数额的 20%). 十、本协议一式两

  • 交通事故调解书 甲方(肇事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 2017 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 __)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辆 (车牌号为___) 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 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经过调解,请求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处理。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本起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承担乙方车辆此次交通事故受损维修全部费用。 三、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币 ),赔偿项目分项如下: 1、伤残赔偿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 护理费: 5、误工费: 元(大写:人民 6、被扶养人抚养费: 7、后续治疗费: 8、交通费: 9、精神抚慰金: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 接或间接与此事故有关的索赔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写:人民币 ) 。 人民币(大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便于甲方向车辆 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已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 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 当事人: (肇事方) 联系方式: 当事人: (受害方)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在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元,乙方在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 医院住院 天进行康复 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方共花费医疗费 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 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 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 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 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 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 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 元,由甲方承担。 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 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 号: 下简称甲方); ( 肇 事 方 ), 性 别 : ,住址: ,生于 年 月 ,联系方式: 日,身份证 (以 当事人: 号: 下简称乙方) ( 受 害 方 ), 性 别 : ,住址: ,生于 年 月 ,联系方式: 日,身份证 (以 年 月 日,甲方驾驶 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将乙方送至医院治疗,在治疗 期间甲方为乙方垫付医疗费 元。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申请调解,请求对事故赔偿问题给予一次性处理。为此甲、乙 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本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 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为乙方垫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赔偿项目分项如下: 1、伤残赔偿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抚养费: 7、后续治疗费: 8、交通费: 9、精神抚慰金: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事 故有关的索赔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币 )。 人民币(大写:人民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便于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进行理赔。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今后双 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经双方签字即 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肇事方)男, 年出生,民族: (受害方) 女, (以下简称甲方) 年出生,民族: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 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 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 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 疗费: 元,乙方在 医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 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 方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 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 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 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 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 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 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月 日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肇事方), 年出生 (受害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年出生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 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 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 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 天/月。乙方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 处理.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 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 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 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财物损失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 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病历以及票据原件全部给付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误工 费工资证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 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备案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 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月 日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肇事方), 年出生 (受害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年出生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 交通事故造成 受 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 院治疗。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 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治 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 天/月。乙方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 理.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 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 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财物损失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 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病历以及票据原件全部给付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误工 费工资证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 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备案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 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月 日

  • 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 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 计人民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2、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3、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 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 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 缠。 5、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 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 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 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6、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 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7、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 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 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 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三、签订交通事故调解书注意事项 1、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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