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基本权利

【正文】 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
长的职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
100、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哪些人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公道正派,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
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表意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
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守国家秘密,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
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
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98、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根据法律、行
zd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zd规、决定、
命令,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zd规
相抵触的前提下,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
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或者对于提出要求
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94、破坏选举的行为包括哪几种?
答:(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主要包括国旗、国
徽、国歌和首都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和提出建议。调解民间纠
9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
9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谁负责?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
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7、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根据议案的性
质不同,第四,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通过议案。审议议案。就要由主席团来决定提案的命运。基本条件是提案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范围,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二是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案。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
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
85、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
84、我国的行政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
对于宪法的保障与监督没有作出有效的规定。这部宪法带有过渡性质,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应该说,同时它为普通立法提供
了原则和依据,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统一、原
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民主革命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
经验的统一、中国经验和外国经验的统一、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
家、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发
展了人民民主,规定了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
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也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国家性质;它
规定了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确认了国家在过渡时期
的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81、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规定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积极性的原则。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互相制约,处于平列地位,对他
负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
构中居于主导地位,(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
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最能体现我国国家本质的一种组
织形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所反映的国家本质和所实行的基本原则决定的。(4)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
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
考虑。行政区域划分既要便于政府工作,促进生产的发展。从自然资源的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
出发,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平
等和民族团结出发,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
国家,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
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77、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此
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
责。(四)监督权。(三)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入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国务院其他
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7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国家立法权。(4)坚持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
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统一、团结、自主、开放。发展民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73、宪法法律效力最高性表现是什么?
答: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
72、什么是间接选举?
答: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参加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劳动者,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
作经济,才可以按法定程序搜查可能隐藏罪犯
或者隐藏罪证的住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检察机关,
非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
69、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
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各少数民
族地区的特点,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积极性的原则。是遵循在
中央的统一领导下,(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
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受它监督,是国家机构的核
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是
68、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种关系中。(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
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2)宪法第
62条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
答:(1)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
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
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66、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
果,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
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首先,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
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
65、宪法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性质:检察院是检察监督机关:地位:是相应级
别的人大产生的机构;组成: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
员组成;任期:5年,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64、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包含哪些
(2)基层人民政府与其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5年。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
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6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包含哪些内
答:(1)性质,(5)监督权。(3)地方重大事
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每届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
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地方单位组成;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由各选民直接组成。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没有任期限
制。(4)任期,(3)组成,最高军事领导决策机关,
其职权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59、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包含哪些内容?
答:(1)性质,5年。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关。
58、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包含哪些内容?
答:(1)性质,(2)
产生条件:1)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公民2)必须年满45周岁3)任期5年,对内对代表国家。它不是一个握有一定
5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有哪些内
答:(1)性质,(5)宗教文化是一笔宝贵的遗产。(3)具有国际性的特点。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政治自由: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内容。
54、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自力
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宪法所确认的私有财产的继
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
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法律制
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互适应,宪法这样一个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
法基础,在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要履行
法定的程序,更重要是不受到公共权力的侵犯。不受侵犯,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仅是包括了所有权,用“财产权”代替“财产所有权”,宪法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到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才能够使他们为国家富强、个人富裕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只有保护公民的个人财
答:(1)我国的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财产制
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
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实
现人民当家作主,(2)特点如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51、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答:(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的资产也属于国家所有。(3)其他一切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自
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
50、按照我国宪法的法律的规定,附属法规,(9)
其他。(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
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依法处理对外事务权(8)
除了悬挂国旗、国徽外,政权组织形式也不改变。
48、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有哪些?
答:(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保持原有的资
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4)特别行政区区按照“一
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享有行政管理
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
4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有哪些内容?
答:(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结构中的地
位。巩固祖国的统一;(2)有助于把统
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3)有助于消除民族
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
4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哪些方面的自治权?
答:(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
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
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
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5)根据我国尚
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2)
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从秦汉到中华
44、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1)从历史因素上看,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三是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同样也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监督、罢免。他们是国
家机构的核心。二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同
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人民同样也能够监督、罢免相应的代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充分发挥地方主动
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国家机
关职权的划分,(2)它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而作为人民代
作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2)它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它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因为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
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步消灭私有制,(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3)从国家职能上看,(2)从阶级基础上看,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
特征和基本点是(1)从领导权来看,但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又并不完全相同,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4)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
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2)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
式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
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民主权利。
37、我国的人民民主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答:(1)我国国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属于工人阶级领导的,(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34、《国徽法》关于国徽的悬挂和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徽法》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
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
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32、公民在什么场合下可奏唱《国歌》?
(l)重要的庆典或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
(2)正式的外交场合或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
(3)遇有维护国家尊严的斗争场合。(3)教育机会均等,(2)义务
教育的无偿化,以适龄儿童为主体的权利主体,(3)宗教
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泄露国
家机密。(2)猥亵性、
淫秽性的言论必然受到禁止或者限制。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外的处罚。(3)不允
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
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8、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监督实
施的手段不同。制定权属于人民,否则无效。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2)效
力不同。确立了一个国家的
27、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26、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答:《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
25、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式有几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什
答:经济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会公德;(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
务。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国
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
合法的自由和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
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
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2、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格尊严不受侵犯;(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6)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7)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
的权利;(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公民年满多少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遇到国家遭
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
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
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
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zd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
律和行zd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19、我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
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
利。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
础。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
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直辖于中央人
民政府的行政区域。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
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发展
这种民主事实。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
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不成文宪
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
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宪法的一类,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民
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
须建立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
权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并始终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
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
1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
1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其常设机关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10、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8、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
6、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5、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答: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几部宪法?
答:四部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和职权赋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4)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3)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
律更为复杂和严格。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
普通法律,它涉及国家生活的全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国家机关
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
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
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
答:在我国,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宪法知识问答题100题附全部答案
答: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
际对比关系,即社会制度和国
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
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
律、行zd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宪法不同与其他普通法律,(1)宪
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而
普通法律则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回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而通过普通法律则只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我国现行宪法把解
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
年宪法。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9、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什么分配原则?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它
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1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少数民
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自治机关,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
14、什么是不成文宪法?
答: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被称为“不
成文宪法”。与成文宪法相对。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
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
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
答: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
16、什么是特别行政区?
答:指在我国版图内,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
17、什么是政治权利?
答: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
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
18、什么是宪法解释?
答: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
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但是不得
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并且批准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
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
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
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
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
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1)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3、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
利的时候,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的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多少年?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主要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
和业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
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创制程序不
同。并在人民的亲自参与下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往往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或者专门的司法机关。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指:(1)我国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得强制公民履行法外的义
29、言论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3)行使言论自由不能教
唆或者煽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30、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1、受教育权的内容是什么?
答:(1)学习的权利,享有接受
教育并通过学习在智力和品德等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可行性。
任何权利主体均不得在教育上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33、公民在什么场合下不可奏唱《国歌》?
答:(1)私人婚丧庆悼;
(2)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悬挂国徽。
35、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
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3)民
36、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呢?
答:(1)外交权(2)防务权(3)任命权(4)宣布特别行政区
进入紧急状态权(5)对基本法的解释权(6)对基本法的修改权。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3)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
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
38、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本质上和基本点上同无产阶级专政是
们不能把二者简单地等同。他们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
的国家政权。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国家政权。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一样。他们都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
产力,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
39、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答:(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
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从我国
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
40、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的政党制度。它是我国的一项
基本的政治制度。也不同于一党制。而作为八大民主党派则是参政党的制
41、我国有哪些民主党派?
答:(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中国民主同盟(3)中国民
主建国会(4)中国民主促进会(5)中国农工民主党(6)中国
致公党(7)九三学社(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4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1)国家权力的核心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能够真正实现这样一个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
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4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一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上看,我国各级人大是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
中通过立法等国家权力集中为人民服务。作为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他们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相应的政府、法院、检
政府、法院、检察院则作为集中行使国家某方面权力的机关则向
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充
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其是历史必然的选择。中国一直就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各族人民之间相互交流、友好、融合。建立单一制有
利于民族团结。建立单一制有利于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
4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答:(1)可以促进民族团结,达到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其是我国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2)它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3)它是爱国者的政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是由香港的永
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50年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
度和政策,(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
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49、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答:(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
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
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
zd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等。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哪
答:(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
源属于国家所有,(2)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4)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产属于国家所
各种混合经济成分中国有资产的部分。人
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
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
52、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有何规定,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继
承权也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才能够保护和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去积极到为社会生产和工
法保护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宪法发展一个重大变
化,表明公民的财产权利的
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是指
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干涉、触犯、侵入。既包括
了不受到他人的侵犯,即使是
确实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个人的财产,并且给予补偿。在我国宪法
发展历史上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够与之相抵触。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
权。有了私有的财产必然就有继承。
53、我国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社会
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
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包含哪些内容?
答:(1)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
政治生活与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5、我国为什么用宪法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答:(1)宗教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2)具有群众性和民族性的特点。(4)
有利于团结宗教界的人士。
5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什么?
答:(1)民主集中制(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
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而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大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两届。是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2)地位,(3)
组成,国务委员若干人,(4)任期,其中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决策机关,(2)地位,
从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6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包含哪些
答:(1)性质,(2)地
位,(3)组成,(4)任期,
61、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zd规的遵守和执行,(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4)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2)组成,州长、副州长、
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3)任期,
6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以及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是什
答:(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点是群众性、自治性、基层性。指导关系和协助
关系。性质: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位:是相应级
别的人大产生的机构;组成: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
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任期:5年,
(2)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体现在两方面:首先
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
治的作用。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sss的要求运行;其次,(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
维护国家的统一。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其次,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
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以“天
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积
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法律部门的增多,
67、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
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67
(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
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是人
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2)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
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对它负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实行
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同时,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使地方有可能
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70、怎样理解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答: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不得随意进入、搜查
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为
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
7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经营体制?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
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
人民,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
74、我国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我国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第一,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第三,健全法制;第四,
75、我国1982年宪法有哪些特点?
答: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主要体现在(1)以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2)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5)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全国人大
有权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二)
国家领导人的任免权。决
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和决
定的上述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
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
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还可以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78、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有哪些?
答:(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考虑到我国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2)
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以有利于组织经济建设,(3)便于人民
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同时又要
有利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79、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国家的一切
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
和核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种关系中:(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
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受他监督,所谓“三权分立”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
者鼎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衡,
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充
80、宪法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答:(1)最高性(2)包容性和概括性(3)制裁的特殊性。它确认了我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2)肯定了《共同纲领》所规定
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并且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建国政权建设的经验,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3)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比较完善和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逐步扩大物质保障的措施,
82、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答:(1)它体现五个统一,(2)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
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它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
但是,没有很好解决宪法的稳定性问题,
83、2022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答:(1)确立了“三个代表”(2)增加了政治文明(3)增加了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统一战线中(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5)
进一步明确国家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完善对私有财
产的保护(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10)
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
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
分的国家行为,现行宪法规
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
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③县、自治县分
为乡、民族乡、镇;④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⑤自治
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按照《宪法》、《组
织法》、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第一,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三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
代表联名。一项提案如要列
条件,第二,第三,议案经审议后,以
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公布决议或法律。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
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86、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
构。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
88、我国宪法对庇护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
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9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
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
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都服
从国务院。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93、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
答: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徽,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
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
95、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96、哪些机构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zd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
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报省、自治区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制定法规,
97、有权制定政府规章的有哪些机关?
答: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
99、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
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
议题,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
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
职学习和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
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
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
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
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思维导图+知识清单(八下)

2020中考道德与法治必须牢记100个高频考点(1)

2020中考道德与法治必须牢记100个高频考点(2)

789年级道法资料合辑()

2020年中考模拟试题名校卷(2)

说明:“基本经济制度”一节变动较大,此版本为最新版

1.1.1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3)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P3-P5)

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目的和要求分别是什么?(P5)

(1)目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要求: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4、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P6)

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5、★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P6-P7)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6、中国人权的特点?(P7阅读感悟)

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7、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主体包括什么?(P7)

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8、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包括什么?(P7)

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国家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P7-P8)

①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立法方面)

②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执法方面)

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监察方面)

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方面)

⑤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宣传方面)

1.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P11-P12)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②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补充】我国的国家机关:

1、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3、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4、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5、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统称为“司法机关”)

2、★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是如何贯彻执行的?(P13)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3、★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P14)

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4、★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P15-P16)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③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1、我国宪法的构成、本质和内容各是什么?(P18-P19)

(1)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本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我国宪法的地位?

①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P2蓝字)

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P20)

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P22)

3、如何理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P20)

(1)原因: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③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2)要求:①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中国共产党是如何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P20)

①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提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P22-P23)

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提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体现这一点)

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联系)(P23)

①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③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P24-P25)

①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的原因)

②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③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2、宪法监督的主体是什么?(P24)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②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3、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P25)

①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②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③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4、★为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P25)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增强宪法意识可开展的活动:(P26阅读感悟)

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参观宪法主题公园、组织宪法诵读活动等

5、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P25、P27)

①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②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6、★如何增强宪法意识?(P27-P29)

(1)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2)认同宪法。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说明】这个问题很多时候答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即可。

7、为什么要推动宪法实施?(P29)

①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3-P39)

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P33-P34)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①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重要性: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②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P34)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P35)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P36)

(1)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7、住宅不受侵犯(P36)

(1)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2)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P36)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察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P37-P39)

(1)财产权。①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②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③内容: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①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③重要性: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①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②保障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受教育权。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②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③保障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

(5)文化权利。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②保障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P41-P42)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维护权利守程序的作用和要求是什么?(P42)

(1)作用: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应该怎么做?(P42)

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说明】如果把消费者维权方式用句子表述,可以这样写: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含义: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适用范围: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3)实施方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1)含义: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2)实施方法: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1)含义: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2)适用范围: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3)实施方法: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1)含义: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2)实施方法: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①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③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民事诉讼――民告民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P46-P50)

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因及表现?(P46)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应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P46)

①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②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4、★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P47)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P47)

(1)原因: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兴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说明】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九年级上册知识)

6、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P47)

(1)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

(2)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3)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4)★重要性: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原因: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3)分类: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8、依法纳税(P50)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违反依法纳税义务的表现及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P52)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受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特别提醒】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什么意义?(P52)

(1)行使权利: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3、★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3)

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4、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P54)

①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5、★如何履行法定义务?(P55)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P55)

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7、违反法定义务必须承担怎样的责任?(P55-P57)

①违反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④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P61-P62标题)

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说明】2020年春新教材对本节进行了大幅修改,本节笔记对应最新课本!

基本经济制度一直以来只有第1点,今年首次改为3点!!

2、★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P61)

(1)国有经济。①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②含义: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集体经济。含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说明】公有制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选择题经常考

3、★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P61)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说明】书本上的表述只有这两个,一般我们还会把“外资经济”也加进去。

4、★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P61)

①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

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用)

5、★对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的国家政策是怎样的?(P61)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什么?(P62)

①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②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7、除了按劳分配外,我国还存在哪些分配方式?(P62)

①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②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人,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8、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P63)

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9、★市场经济中,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P63)

①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②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0、★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优越性?(P63)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基本内容?(P64)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说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选择题经常故意混淆!

2、★人大代表的权利(职权)是什么?(P65)

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补充:即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说明】要特别注意和后面将学习的人大职权的区分!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

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3、★人大代表的义务是什么?(P65)

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66)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②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67)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哪些?(P68-P74标题)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根本宗旨、目标(P68)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3)目标: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68-P69)

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4、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69)

①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②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5、我国形成了怎样的爱国统一战线?(P69)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战线。

6、★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地位?(P69)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7、★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P69)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P71)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9、★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P71)

①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0、我国的民族概况和民族关系?(P71)

(1)概况: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

(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地位(P72)

(1)含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P72)

(1)民族自治地方的分级: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

(3)自治机关如何行使自治权?

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4)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1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P73)

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②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④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P74)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地位: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组织形式: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1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内容(P74-P75)

(1)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3)下设机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4)职能: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说明】这段了解就可以了,出大题可能性非常小

16、★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P75)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人民怎样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P77)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P7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P77)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P78)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地方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P78-P80)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说明】4种职权的区分方法

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

决定权: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任免权:国家机关干部的选举、决定、罢免

监督权: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

注意!批准或表决通过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是决定权,听取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已做完)则是监督权。

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P81)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国家主席的地位(P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3、国家主席是怎样产生的?(P8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P8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国家主席的任期?(P81)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6、★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P81-P82)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荣典权。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P83)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P83)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运行的?(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P83)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84)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行政机关为什么要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P84)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6、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P85)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7、★国务院的地位?(P86)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行政机关应如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P86)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9、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的原因和要求?(P87)

(1)原因: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2)要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P88)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我国监察机关的构成(P88)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P88)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4、★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监察范围)(P89)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5、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89-P90)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③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④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6、★监察机关的职责(P90-P91)

(1)监督职责。①地位: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②法律依据: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③作用: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①地位: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②作用: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对不同对象的处置方式:P91 ①②③④⑤)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此为最新教材表述)

(4)★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7.1 自由平等的真谛

1、自由的意义?(P97)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为什么说自由要受必要的限制?(P97)

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

②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③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3、自由的内涵?(P98)

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4、★法治与自由的关系?(P98)

①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②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

④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5、平等的意义?(P99)

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6、平等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P99)

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100-P101)

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②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说明】简单概括就是: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4.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1、★如何珍视自由?(P102)

①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具体要求: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②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具体要求: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2、★如何践行平等?(P103-P105)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①原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②要求: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1)含义: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3)追求特权的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4.8.1 公平正义的价值

1、公平的含义?(P107)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的内涵及要求?(P108)

(1)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2)要求:①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②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③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3、★公平的重要性?(P108)

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②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4、什么是正义的行为?(正义的内涵)(P109)

正义的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5、★正义的重要性?(P109-P111)

①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②正义作为(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③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6、正义的要求?(P110)

①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7、正义和制度的关系?(P111)

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②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③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8、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意义?(P111)

①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②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4.8.2 公平正义的守护

(1)★个人维护公平。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为什么要守护正义?(P114)

①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②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

③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1)★个人守护正义。①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②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①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②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为什么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P117)

①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②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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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考复习道德与法治微课:八年级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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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中考道法模拟试卷17套/疫情专题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随着和的产生而出现,随历史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渐名正实归。

  “公民”(citizen)一词最早出现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城市国家,本意是“市民”。在古代希腊,城邦或国家首先是一个由公民组成的集体。城邦是一个公民群体。给公民和城邦下时说:“当一个人有权担任官职,或议会成员,或陪审团成员时,我们就认为他是城邦的公民,而当一个公民群体大得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的生活时,我们就可以称它为城邦。”显然,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是城邦的主体,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参与城邦政治活动的权利。

  当时的奴隶主阶级为巩固其统治秩序,将其管辖下的居民大体划分为两大类:公民和非公民。公民,包括本国的奴隶主和自由民,其中自由民包括商人、工匠、自耕农等等。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公民资格,享受公民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非公民则包括奴隶、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三类人,他们不具有公民资格,得不到法鼬保扔。但是,公民与公民之间也并不是乎等的,他们依据不同的,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指出:“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末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公元594年,梭伦当选为雅典执政官。梭伦实行代表新兴商业贵族利益的。“梭伦立法”以多少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把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该法律规定,各个等级的公民都有权参加民众大会,有权参选官职和讨论国家大事。但是,民众大会的400人会议只有前三个等级的公民才可当选参加;最高官职只有绍狰辞级的公民才能扭任。这种做法在其他地区得到了推广。可见,古代公思内部也不平等,它与现代公民内部的自由;平等有本质酌区别。

  在古希腊时代,由于不平等,社会下层为争取社会与政治权利而同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斗争,最后导致了意义深远的社会变革。“贵族阶层的得到削弱和限制,同时,以中小农民为主的社会下层获得了一定的以及参与城邦政治的权利。这种变革的结果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产生的政治体制城邦制度,同时也确立了公民权。”这种公民权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即公民拥有土地的权利)两个方面。能够参加城邦的政治生活,享受政治上的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随着奴隶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公民的范围逐渐扩大,外来居民也逐渐获得了公民权。

  指出的是,古希腊罗马的“公民”,只是指社会成员中少数享有特权的自由民,不包括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奴隶。它与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有本质的区别:现代公民的本质在于公民的真正独立、平等、自由,公民之间无任何等级、无任何实质上的不独立,无任何人身依附关系。现代公民的范围达到了最大的程度。凡具有一国国籍,依据该国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可称为该国公民。而古代公民表面上、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公民之间还有等级存在,而且,公民只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除此之外还有与“自由”、“平等”、“独立”等公民属性格格不入的即具有对抗性矛盾的奴隶主和奴隶的存在。

  总之,古代公民与现代公民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二、封建社会的“公民”

  在封建社会,严格来讲,只有皇帝或国王才是真正的主人和公民。

  西欧进入中世纪后,逐渐走向衰落,封建庄园制度随之而起,变成了没有自由的庄园农奴:奴隶主贵族阶层变成了封建庄园主。在中国,则是农民与地主的对立。封建时代,除中世纪未期欧洲若干城邦共和国法典中继续使用“公民”这一概念外,几乎所有封建专制国家的法典都把在该国管辖范围内的具有该国国民资格的人,称为“国民”或“臣民”。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是历史的进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发生变革,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封建社会中的劳动者农民、农奴,已不再是封建主的,他们具有相对的人身自由,有一定的人格。但是,掌握在封建贵族、地主阶级手里,农民、农奴并不直接占有,对贵族,领主、地主仍然有程度不同的人身依附关系。农民、农奴在法律上仍然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同时,由于封建社会又是一种具有严格等级的社会,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利。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皇帝、国王,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尤其是政治方面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中国,皇帝“金口玉言”,皇帝的意志就是全体国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这就了社会成员在法律上的不乎等性。在政治上,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为皇帝(或君主)和少数贵族把持;在上,广大农民、农奴又不能真正拥有土地。所以,虽然法律也规定了农民、农奴享有某些权利,但更多的是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对他们来讲,是以义务为本位。这样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农奴的公民权。

  中世纪中后期,西欧城市重新兴起。一些城市取得了自治权。在自治城市里,出现了“市民”等级。市民不同于城市平民,城市平民是指学徒、、帮工等城市里的居民,是根据居住地而划分的一种。而“市民”包含有政治含义,是指取得了公民权的城市居民,起初是指生活在城堡或市集之上的、自由民等,他们有人身自由和私人财产保障,有举办各种集市的权利,废除过额外的税费和过路费,后来又在城市或城镇中建立了商人自己的商业法庭,以摆脱封建政权和教会强加于他们的种种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的限制,并在城市中建立治安秩序。最后,他们要求并取得了城市的独立和自治。不过,这种市民也不同于觋代意义上的公民。公民是相对于统一的民族国家而言的,一个人只有作为共和国的成员,并被该国法律赋予了相应的政治和社会权利才能成为公民,而市民只是指商人、有产者、自由民等等。其次,市民强调的是一种追逐私人利益的经济特征,而公民则强调了政治含义与道德含义,追求的是“独立、自由、平等”等。因而,“市民”也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

  三、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西欧城市重新出现,既是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推动了手工业和的发展。这些城市的兴起,主要归功于商人阶级的兴起与壮大。随着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封建统治者与的地位被打破,社会资源逐渐大量、自由地流向部分臣民尤其是商人、手工业者等第三等级手中。他们手中一旦有了社会资源(即),其潜在的自主性就得以发挥出来。在社会实践中,这些臣民们的自主性倾向日益明显,对政治权利、法律地位等的要求越来越多。这样,臣民从对统治者的从属地位逐渐分立出来,一元从属结构逐渐转变为二元分立结构。转变后的臣民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其也相应发生转变,这就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公民”的出现准备了基础。

  18世纪中后期,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为的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得到迅速提高,的生产和规模日益扩大,契约自由出现,引发了的,首先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形成集市,随着大量商人的迁入,这些集市的所在地逐渐发展为城市。商人阶层逐渐壮大起来,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形成为新兴的。商品经济本身的客观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独立、互利,为此,首先要打破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和各种封建壁垒,把劳动者从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资产阶级启蒙者卢梭、等人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一系列口号。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资产阶级革命迅速兴起,建立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确立了新型。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民,无论就其概念的使用、基本含义的确定,或者就其社会实践,都可以说是从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开始的。正因为如此,在17至]8世纪的欧洲国家,公民概念及公民权成为人们关心的最主要问题之一。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提出的并在夺取政权后在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概念,不是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公民”概念的简单复述和称谓上的沿用,而是赋予了新的涵义,即指那些具有特定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包括)的人,而且公民的这种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公民又是相对于统一完整的政治国家(共和国)而言的,只是在民族国家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在资产阶级共和国里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近现代公民与古代“公民”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两者确定公民身份的依据不同。古代“公民”以能够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并享有一定经济权利(拥有土地的权利)作为确定公民身份的依据;近现代公民则把国籍作为确定公民身份的惟一依据。

  两者对待划分公民等级的不同。古代“公民”根据不同标准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近现代公民则在“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的指导下,经过抗争才取得了政治和社会权利。因此,近现代公民涵义,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反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等级区别。

  两者的形成方式也不同。古代“公民”来源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出生于一定地域的人;近现代公民则由中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商人、手工业者、自由民阶层的资产阶级等演变而成。

  公民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公民具有独立性

  公民是特定自然人的一种身份或资格。公民自诞生之日起就显示了独立性。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公民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但他们具有共同性即拥有独立性,他们是自己的主人。在法律规定的有限范围内具有自己个人的意志。封建社会中,劳动者对封建主、贵族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使劳动者失去了“”。失去了的劳动者,便没有了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就不成其为“公民”,而只是一种“臣民”、“属民”。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把“独立”与“自由、平等”连在一起,充分体现了人的最基本特征。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人。只有具有独立性,才能承认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和权利。一个人只有具备了独立性,才会有对自由的追求,对平等的酷爱,才会有对民主的奋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推动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二、公民反映了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性

  公民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契约性,是公民最本质的特性:它来源于起源论和社会契约思想。斯宾诺沙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每个人天生都有这一?最高的自然权利,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寻求自己的利益。在自然状态下,他们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为了追求安全的生活,人们经过社会契约组成社会,把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但是这种让渡并不意味着绝对地让与,所有的人仍是平等的。进一步认为,在国家之前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平等、自由的,通过完成了“权利的相互转让”,便产生了国家。卢梭认为,要实现个人自由,离不开平等。于是,他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思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由此可见,资产阶级思想家都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但这种自然状态有着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诸如此类的,自身不可克服的种种弊端,因此,自然状态必须要过渡到政治社会,而这种过渡是通过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用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自愿让渡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给国家以换得保护而完成的,所以,国家的权威来源于民众,又高于民众。既然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自由,在政治状态下国家权力又是为了消除影响人人平等的不良因素而存在的,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契约关系确定的自由、平等关系。

  三、公民在法律性上具有平等性

  它表明一国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公民从来就与法律密不可分。没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就没有公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公民资格”是指一个国家授予在其所能控制的地域内的所有人的权利。本尤克斯认为,国家结构中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对所有被划分为公民的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用法律加以规定。在每个国家中,公民身份的规定与国家本身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许多社会已经从一种绝大多数人被看作统治对象的状态发展为另一种状态,在这种新状态下,权利和义务变得同等重要,公民的权利已逐渐变得很普遍。公民是特定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的称谓。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和标准,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就是该国家的公民;没有该国家国籍的人,就不是该国家的公民。而国籍的取得、丧失或恢复,只能依靠法律的规定。依某国国籍的规定而取得该国的国籍,也就取得该国家公民的资格,形成了与该国家固定的、永久的、最基本的。

  根据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以及人身等方面享有乎等的权利,负有应尽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国家对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予以有效的保护,创造必要的条件来帮助这些权利的实现,惩处侵犯公民权利的。同时,国家要求公民,对于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必须履行,对于法定义务的公民,采取相应的、必要的强制措施。

  公民可以成为广泛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公民作为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或一方主体的情况,极为普遍。公民个人之间?如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公民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如、;公民与社会团体、之间,如与律师协会、工人与等法律关系,公民都享有具体权利和承担具体义务。公民与国家具有永久性的固定法律关系。公民没有获准退出国籍或依法丧失国籍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服从本国的、司法管辖,遵守、执行本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受到国家的保护,充分享有权利,完成应尽义务。公民离开本国国境、边境,并不丧失国籍,仍是本国公民,仍与其所具有的国籍的国家保持特定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永久性的,是固定不变的。

  四、公民具有时代性

  不同时代的公民有不同时代的特性。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城邦是基本的社会组织,每个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城市国家。所有居住在城邦中的人都是城邦公民,他们共同参与城邦的经济、军事、政治、文化活动。由于城邦的公民构成复杂,为确认城邦公民在共同的经济、军事、政治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应有的行为规范,各城邦相继颁布成文法典。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都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确定的内容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当然,其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劳动者由于对地主、贵族的人身依附关系,失去了其独立性,这个时期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公民”,只有真正意义上的“臣民”、“属民”。在资本主义时代,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乎等关系,这是商品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的表现。人人都可以在“契约自由”的原则下,以独立身份去“自由地”签订契约,建立资本主义的新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公民,其主体资格是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现代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某种程度上继承了各个时代公民的含义,例如承认公民和国家的不可分割关系、公民和法律的不可分割关系等。现代公民的核心特征是“平等、自由、人权”,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享受着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最大自由,包括政治与经济上的自由。公民拥有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行为的权利。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权利上,表现为具有本身的自尊和做出选择的自由和,其权利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五、公民既具有国别性又具有国际性

  一方面,每个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民主化程度不同,公民在法律上或实践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完全相同的。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是不相同的。公民具有明显的国别性。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又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人人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奴役,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劳动,等等。因而,公民又具有国际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并保障其实现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都是宪珐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保障平等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平等权的内容包括: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不允许因其性别。身份、等因素不同而享有法外的特权;所有公民在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②禁止差别对待。法律面前平等是权利与义务平等,禁止任何差别对待,不得对同等条件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社会身份、职业、出身等因素不能成为任何受到不平等待遇的理由。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表现为:一是以与的行使为基础的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的;二是通常表现为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表达意愿的自由。

  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宪法和法律对政治权利的保障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首先,《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确定了生活的基本形式。其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与执法体系也逐步完善,目前我国法律中有关保障公民政治生活的法律已占相当,如、、《集会游行示威法》、《选举法》等。第三,我国宪法还注重政治权利的物质保障。如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经费由开支,从而从物质上保证公民举权的顺利实现。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即法律规定由产生的人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①任何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②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具有广泛性,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③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是口头的,又可是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电视等;④在法定范围内发言者不因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良后果;⑤言论自由不得滥用,任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自由地表达对的看法。出版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出版自由的保障与出版管理是相互统一的。与其他权利一样,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时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国家一方面积极提供物质方面的条件,以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另一方面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出版物与出版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确定出版自由的合理界限。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行使结社自由不得滥用。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在我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登记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我国《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规定了。其主要内容包括:在我国,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公民可以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但在行使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的。《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刑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有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的活动。”

  我国《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人身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其他的侵害。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匿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或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人,应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公民享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②公民享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③公民享有;④公民享有;禁止非法剥夺凇民、的荣誉称号;⑤公民享有。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人和搜查。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包括: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和破坏;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自由的主要内容是通信秘密,即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具体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信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看,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物质帮助权等。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和取得的权利。劳动权主要包括和取得报酬权。其中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条件,加强,,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和。”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物质帮助权由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伤残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构成。

  (6)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在与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提高知识水平,同时有义务接受教育;②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③我国实行九年制,在普及的基础上普及初级。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②控告、检举权;③申诉权。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爱护,遵守,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主要是个法律概念,而人民主要是个政治概念;公民可以同外国人和法人()相区别,而人民则与敌人对称;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民的敌人;公民一般是表示的概念,而人民是表示集合或群体概念。人民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涵是不同的,它是一个历史的、变化的概念,而公民的内涵相对是稳定的。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根据法律享受、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就公民的自然属性来看,公民是自然人,即是具有自然的生命体,其生老病死存在着一定的自然生理规律;从公民的法律属性来看.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作为国家的成员,有权在这个国家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这是由一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资格。公民的存在离不开其自然属性,也离不开其法律属性。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 张海明主编;胡淑梅本册主编.尖子生学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新课标粤.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09.
  2. ↑ 黄甫生,刘凤健主编.第五章公民政治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03月第1版.
  3. 肖庆斌主编;林桂平,佟莉副主编.第二章基本法律常识中国保安:现行保安工作实用指南(下卷).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
  4. 黄冈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全市“五五”普法辅导读本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湖北长江出版集团,2007.4.
  5. 法硕联考用书编写组编写.法律硕士联考基本词条释义2003全新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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