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察报案有时限吗?

因为经济纠纷,钱没有及时还上。对方可能去公安局报案了,派出所打电话让去一趟。请问这是不是传唤?是不是证明派出所已经立案了?严重不严重?会不会被拘留因为经济纠纷,对方可能去公安局报案了,是不是证明派出所已经立案了?严重不严重?会不会被拘留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1、有合同签订的,根据合同订立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没有订立纠纷解决方式的,可以事后达成该合意;事后也不能达成的,可以起诉、仲裁。 2、没有合同的,可以和解;也可以搜集好证据,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或者让法院调解。 3、除经济纠纷外还有人身等收到威胁的,可以报警。

1、《报案回执》。报案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为其出具报案回执。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要求,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2、《受案回执》。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但是受案回执不一定当场出具(具体时限见下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案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主要是两大类案件,一类是行政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无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受案程序,而立案程序只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行政案件没有立案程序。

1、行政案件受案期限。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经济刑事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立案审查期限7日;重大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30日。

三、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救济途径

对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的办案机关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75条,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对不予立案不服的控告人在7日内向原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在30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不予立案刑事复核。对于复议不服的控告人仍然可以在7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上级公安机关在30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被害人认为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周跃来:案件编号:0,户籍: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新民村九组。诈骗用钱宝公司贷款2540.0元,案情属实;证据充分。将于11月22日递交报案材料至九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侦查,联合彭泽县公安分局协助拘捕。依据刑法193条恶意贷款罪起诉讼,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开判决。请务必通知当事人。

  •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期限没有特殊的规定,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的,即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n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 诈骗罪是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罪名,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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