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按照全年奖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在发全年奖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

又到了一年的年末了,辛苦了一年的工作,这时候很多公司或者单位的员工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年终奖能够拿多少了,特别是今年有新个税的实施,那么年终奖是怎么计税的呢?据了解年终奖计税可二选一,具体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想必近日大家都在忙着个税的问题,说是房租可以抵扣个税,所以很多的人都开始忙活着注册减免个税,还有在不同的公司每年年终都会有年终奖,这是公司对于员工的一种奖励,想要知道自己的年终奖有多少,那么怎么计税是要知道的。

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线回应网友提问时指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有税务经理指出,年终奖计税可二选一的政策其实并不新鲜,因为年终奖的政策,原本就是给予纳税人一次选择机会,可以指定年度内的一笔收入为“年终奖”,纳税人可以使用这个机会,也可以不用。

年终奖政策允许对年度内一笔收入给予“特别处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除了中低收入群体,年终奖若刚好卡在重要节点上的群体,也需要避开税负增加的可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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