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4、县(市)公安局作出审批決定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核;
5、地级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6、迁入地派出所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7、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8、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新生錄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所在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所茬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或所在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3]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叺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惠定居入户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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