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入伍2010年退出现役,但在部隊时因公至小腿腿骨分离并做了手术上了2根66mm的钢钉,本不想给部队填麻烦但是回到家之后脚经常骨头疼痛,并反复习惯性扭伤无法從事重体力...
我2005年入伍,2010年退出现役但在部队时因公至小腿腿骨分离并做了手术,上了2根66mm的钢钉本不想给部队填麻烦,但是回到家之后腳经常骨头疼痛并反复习惯性扭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评残,有律师建议我到原部队评定残疾是这样么?还是向当地人民武装部还是优抚办公室提出申请评残
问题:请给出相关条例规定,因为我就要到部队去和卫生科的参謀说明情况,如果他问我:你怎么现在才来现在已经不帮你办理了。那我怎么说我想拿出具体的条令条例或者规章制度出来,表明我昰有权利评定残疾的是哪一份规章制度规定了致残军人退伍后3年之内可向原部队提出评定申请,谢谢
问题:请给出相关条例规定,因为我就要到部队去和卫生科的参謀说明情况,如果他问我:你怎么现在才来现在已经不帮你办理了。那我怎么说我想拿出具体的条令条例或者规章制度出来,表明我昰有权利评定残疾的是哪一份规章制度规定了致残军人退伍后3年之内可向原部队提出评定申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