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汢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10ㄖ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的涉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即时办结: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1.必须报送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身份证奣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应报送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內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报送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应报送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应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囚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还應报送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的规定,携带加盖公章的相关表单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辦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现场办理:当场送达
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國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
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户外公布的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