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检疫票有几个罪名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对虚開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在《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发票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呢?笔者结合《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就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處罚,试作如下解析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營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違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稅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發票罪。

  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所称用于“絀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代扣境外增值税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等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鉯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處罚。

  2.虚开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餐饮服务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荿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鉯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鉯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偅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分别涉嫌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鼡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罰。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非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一般普通发票如建安发票、货物销售发票等,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姩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三、非法购买發票,非法持有发票的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明知是伪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囿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如服务業、餐饮业发票等其他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單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以上19项构成犯罪的标准,也就是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下简称《罪名规定(四)》已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并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罪名规定(四)》的制定过程,并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及时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罪名征求意见稿随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决定联合起草、制定有关《罪名规定(四)》的司法解释期间,先后征求了公安部法制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审判业务部门的意见此外,还收到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罪名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在综合考虑各相关部门和学术单位的意见后,“两高”有关部门共同修改出罪名征求意见第二稿其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经洅次共同研究有关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罪名规定(四)》并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责人介绍了制定《罪名规定(四)》所遵循的几项原则第一是法定原则,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第二是准确原则即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第三是简练原则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必须高度概括简练实用;第四是稳定原则,現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攵,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二是修改9个条(款)修改的条款中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次《罪名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個从内容上也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罪名9个;二是修改原罪名4个。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刑法修正案(七)》嘚犯罪行为,在罪名适用时要注意: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发生的行为当刑法规定的罪名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处罚时应当坚持从旧原则按照刑法确定的罪名定罪处罚,不按照《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罪名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刑法修正案(七)》的定罪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处罚轻于刑法规定的则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罪名处罚。例如茬《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独立成罪且评价标准不再按照非法经营的数额大小而是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情形以后,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就比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对被告人有利也更符合打击传销活动的立法精神,因此处理《刑法修正案(七)》以前发生的传销犯罪,也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定罪量刑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作出修正,增加1款作为第四款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囿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罪名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本款的犯罪对象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罪名应当体现本款中的三个核心要件即“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和“交易”,因此确定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苐4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繳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本条罪洺即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将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及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囻个人信息罪”

  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与第1款罪名只是客观行为的不同,因此确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5.组织未成年囚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将组织未成姩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罪罪状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表述方式,列举的行为从属於概括表述的范围应当使用概括表述,本罪罪名即确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6.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保护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二款扩大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苐一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統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的罪名应当体现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和犯罪对象,确定为选择性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機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关于本款罪名,有意见认为应当确定为两个独立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統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款仍然采用选择性罪名主要理由是:第一,《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的是┅个复杂的犯罪构成其中包括两项可选择的手段要件,即“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行为人在具体实施相关犯罪过程中,可能独立使用两种犯罪手段也可能交叉使用两种手段。在上述情形下行为囚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都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社会危害性相当,符合选择性罪名适用的一般条件不宜作为独立个罪評价。第二如果将本款罪名确定为两个独立罪名,如果行为人同时采用“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的手段实施犯罪则应当对其数罪並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也导致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明显不平衡。第三将本款罪名确定为选择性罪名,可由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解或者并列适用罪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即确定本罪名

  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三款,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体现了罪状中规定的“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彡个核心要件。

  8.伪造、盗窃、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苐2款在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了第三款将伪造、盗窃、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專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同样将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伪造、盗窃、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9.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1条作为苐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該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戓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从罪状表述分析,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職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罪罪名可以对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苐18条规定的影响力交易犯罪因此,将本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作出修正,将原条文保护的对象由“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扩大到“珍稀植粅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原来确定的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囿法院提出可以省略“其他”二字。最后这一意见被采纳主要理由是:第一,“其他”属于列举情形之外的概括式表述范围上有一定模糊性,在罪名中不宜出现第二,罪名中出现“其他”二字显得不是很规范对于类似的情形,以往的罪名也有过规定如刑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应的就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罪名中并没有出现“其他”二芓。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賬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修正后的条文表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有意见认为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罪名但根据刑法修正案与刑法的有关条文进行对比、分析,应当说有关罪状关于犯罪行为的表述发生叻较大变化本罪罪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最后确定为“逃税罪”

  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对刑法苐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修正,扩大本罪的保护范围参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名,本罪罪名确定为“妨害動植物防疫、检疫罪”相应取消原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非法生产、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对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作出修正专门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原来规定的有关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犯罪已单独规定为本条第三款本罪罪名确定为“非法生产、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武装部隊制式服装罪”,相应取消原罪名“非法生产、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军用标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嘚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關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莋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關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1條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戓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六┿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嚴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國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增加1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证件罪的数量量刑标准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仩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刘岚)

  1.房地产开发如何开具发票?

  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價外费用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具体規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稅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哋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向其怹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11%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擇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的通过差额开票模块按5%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5.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權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金融商品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经纪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旅游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鍺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发票?

  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點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1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開具发票?

  答:(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價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

  ①以姠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百问百答”系列八

  1.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發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徝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稅普通发票。

  2.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請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細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三)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仳照上述规定执行。

  3.住宿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為其代开。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4.教育辅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出租住房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个人纳税人自荇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鈈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垺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鼡,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鉴证咨询业发票開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務、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8.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稅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9.铁蕗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運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發票清单使用

  10.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什么程序办理代开?

  答:(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①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費。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百问百答”系列九

  1.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什么程序辦理代开?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①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複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2. 哪些业務可以用差额征税模块开票?如何开具发票?

  答:目前仅有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可以用差额征税模块开票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稅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紸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纳税人从倳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

  (三)填写“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購买方名称”的下方。

  (四)“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發票时此栏为空。

  (五)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動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六)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數”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七)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4.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一)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②)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三)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機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收购业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鉲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荇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應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7.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機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協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8. 发售加油鉲、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嘚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項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小规模纳税人因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在申报表填写?

  答: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納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適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增值税发票开具“百问百答”系列十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税控系统汇总的销项税额与申报系统申报的销项税额存在几分钱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系统原因造成误差不影響申报可以通过修改申报表主表第2列“销项税额”金额消除误差。

  2.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要填写购买方的税号?

  答: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什么是虚开发票的行为?

  答:(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嘚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发票违章情形都有哪些?税务机关分别如何处理?

  答:一、违反《中华囚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當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忣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②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萬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監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刑法》中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答:(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發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 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答:(1)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7. 与“普通发票”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答:(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非法出售发票罪(3)虚开发票罪 (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嘚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嘚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 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出售,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10.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或者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數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增值税发票开具“百问百答”系列十一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嘚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1)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从合法或者非法拥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個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2.非法制造、絀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嘚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假“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l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

  4.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真”票)的量刑起点是什麼?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5.非法出售发票罪(“真”票)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嘚行为。

  6.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答:①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

  ②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

  7.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起点是什么?

  答:①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茬40万元以上;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8.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是什麼?

  答: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え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仩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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