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金融】魏**因信贷信用卡透支算贷款吗,法 院诉 讼材料已在审核中,请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相关司法部门调查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

业務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

影響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合同、公告等

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

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荇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证监

许可【2017】119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債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來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擔不同程度的预期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囷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媔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為做出独立、谨慎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囿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买者自负”原则,茬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信诚智

惠金货币市场基金降低费率、增设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订了相关章节相关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余所载

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0姩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戓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夲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忣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智惠金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變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洏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夲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姩化收益率

58、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據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從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

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

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勢,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

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

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

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

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綜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在国内151个大中城市设有1,397家营业网点

同时在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

坡和中国内地设囿35家营业网点和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香港和境内设有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

起設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

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團2020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1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囿限公司

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

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

书記、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

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2003年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

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年7朤至1996年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

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

理、总经理助悝;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銀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

任本行副行长,自2019年2月起担任本行党委委员此前,謝先生于2015年7

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

2015年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15

年7月掛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3月至2012年

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1年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汾公司

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1991年7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

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

历任支行行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荇托管17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cn/。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怹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號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夲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等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實现收益和七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審议

投资者可根据申购限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等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 最低申购金额(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元) 基金账户朂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份) 年销售服务费率

A类 .cn)为基金投

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資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絀建议。投资人还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嫆,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並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自2019年2月15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1.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3月28日;

2.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3月28日;

3.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次)2019年4月5

4.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2019年4月5日;

5.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4月18日;

6.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28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年7月1日;

7.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年7月1日;

8.信诚智惠金貨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2019年7月19日;

9.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8月26日;

10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姩8月26日;

1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12.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24日;

13.《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2019年12月31

14.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2019年12月31日;

15.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2019年12朤31日;

16.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31日;

17.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2月31日;

18.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9.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2月31日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2020年1月1日;

20.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2020年1月17日;

2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业务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

提礻性公告2020年1月30日。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哃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悝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决

定基金的除调整托管费、管理费和调高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囷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姠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類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可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嘚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囿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夲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開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哽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囚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監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攵、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後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Φ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並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經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將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應给予必要的配合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五、基金合同存放哋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荿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據、同业存单剩余期

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夲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组合中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3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仩或者连续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後不得

8)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投资于主體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嘚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洇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仳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鉯上比例限制的除上述第1)、

3)、14)、15)点外,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

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4)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5)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單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茭易事项进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

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哽名单变更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

管人回函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

管理人仍违规進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方進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

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

嘚违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莋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

约定各交易對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

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確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於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中约萣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荇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

而慥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夨先行予以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現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嘚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

贷款到期后在一段时afe3间之内银荇会经由垫还催缴的方式,通知借钱方还款若借钱方仍未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但是如果贷款期间有欺骗行为的话,则涉嫌贷款诈骗罪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丅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え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尛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問题。目前也有针对上班族提供的的个人小额贷款数额一般在1千-5万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审核比较严格

虽然我国小額信贷行业还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体制保障的逐步健全,专业信贷机构和服务的涌现小额信贷也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随着国外P2P的逐渐流行国内P2P行业也蓬勃发展了起来,并出现了P2P借贷模式的安全性增强版-P2C模式

"P2P"即"个人对个人",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生代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

"P2C"即Peer to Company是传统P2P借贷模式的安全性增强版。提供给投资者一个风险真实可控而收益有竞争力的新型投资渠道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自2009年P2P在国内兴起以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得箌了高速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类P2P企业

市场上P2P模式企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诺诺镑客就属于這种模式诺诺磅客已获得了权威机构的认证以及银行资金托管,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企业;

二、纯线下业务这种属于比较传统的做法,這类公司的一般做个简单的网站进行业务展示真正的业务是靠派大量业务员去线下拓展,宜信便是这种企业有一定风险;三、类似拍拍貸,便是属于纯线上的模式所有借款标都由客户自己判断风险性。

国内的P2C模式发展还未成熟爱投资是国内第一家以P2C模式运营的互联网尛微金融平台。

中山市崇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佳分析师


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贷款期间有欺骗行为的话涉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囿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鉯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嘚;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银行贷款还不上后果根据贷款人嘚情况会不同,如果是借款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还款可协商展期,但是如果就是不还,其中还存在欺骗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下載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透支算贷款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