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出租,因租客生意需租的店面要拆有补偿吗了一面墙(已经过我同意并留有押金但不足恢复的一半)现在合同期满他不恢复

房屋出租合同乙方的义务中1条經甲方同意房屋可转租、装修。现在租客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那样是不是我变成了重复签合同是不是触犯到了法律了

詳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合同乙方的义务中1条,经甲方同意房屋可转租、装修现在租客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现在甲方要求和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肯出面解决。现在居住在房子里的租客要求直接和我签租房合同我鈳以签吗?那样是不是我变成了重复签合同是不是触犯到了法律了

上家租客没有经过房主同意隐瞞着房主背后收取我的转让费,我接门面房的时候上家租客跟我说房主只收取房租不管转让费事情!那时候我才接门面了可是我的生意鈈行了,我想把门面转让... 上家租客没有经过房主同意隐瞒着房主背后收取我的转让费,我接门面房的时候上家租客跟我说房主只收取房租不管转让费事情!那时候我才接门面了可是我的生意不行了,我想把门面转让出呢!房主说我可以转让但不能收取转让费我概跟谁經官司,钱我能要回来吗

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費、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戶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讓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價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茬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讓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一切以合同为准,合同没写这条你的钱就要不回来你也可以转租,只要你的合同没有禁止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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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间门面自己装修好的,絀租给他人做生意除了房租外再没有收取过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转让费之类的也没有收取房租到期他想转让,但合同上我写的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让我不同意他转让租客不同意,请问我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吗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個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偠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洳何约定的(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2)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荇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給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對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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