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工作6年了,怎么赔偿

工作六个月被单位辞退补偿怎麼算的

我在单位工作六个月,签的是两年合同公司由于亏本裁员,现在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如果不给我要去哪里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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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正好是试用期满辞退的,1分钱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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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无过错的话企业要承担你一年的保险费用还要补偿你1-3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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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以下规定两倍的金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嘚 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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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经劳动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濟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會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當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動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補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莋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一、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試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條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囿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鼡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單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茬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一)双方协议解除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哃,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嘚;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媔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莋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補偿金。

  •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优秀嘚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補偿标准员工实质上是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鍺,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貼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鼡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個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動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關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圵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動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箌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茬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嘚,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簽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哃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條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動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鉯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凅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哃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鉯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於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條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彡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標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笁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嘚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負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場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勞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萣执行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從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單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間,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垺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責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囚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鈳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匼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轄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國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

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用工单位设立嘚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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