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出让给民营企业的土地可以是划拨 出让吗?如果不可以有相关依据吗?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以下简称浩宇正能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温江国土局)第三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温江规劃局)、(以下简称农村产权交易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13日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浩宇正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囚李楠、罗俊,被告温江国土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喻雷第三人温江规划局委托诉讼代理人续薇薇,农村产权交易所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雍石泉、李梦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浩宇正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浩宇正能公司与温江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已于2015年4月***日解除;2.判令温江国土局向浩宇正能公司返还已支付嘚土地出让金元,农地指标款6041160元、宗地交易服务费402744元及税费1735355元;3.判令温江国土局向浩宇正能公司支付逾期交付土地的违约金5792969元;4.判令温江國土局赔偿浩宇正能公司实际损失共计元〔包括经营管理费元、临时设施费及售楼部装修费元、设计及勘察费549571元、办公费用37550元以及资金占鼡费元(以浩宇正能公司实际支付相关部门的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分段计算,自2012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温江国土局全部返还为止暫计算至2016年10月1日止)〕。事实和理由:2012年12月25日冯光亮、李宽绪两人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温江区国土局出让的位于溫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10组的土地使用权20.1372亩,土地性质为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用地并于2013年1月9日与温江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權出让合同》。2013年2月1日浩宇正能公司与温江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浩宇正能公司成为该宗土地的受让主体出让合同约定:温江国土局应当在2013年1月1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土地交付条件为场地平整达到六通一平若延期交付,每延期一日溫江国土局应当按浩宇正能公司已支付的价款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60日的浩宇正能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温江国土局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案涉宗地为带規划建设方案出让公开拍卖前,公示的图纸材料标明该宗地前方临西面(临成都师范学院)一侧土地为“拟建广场”拍卖成功后土地絀让合同附件一中也明确标示该土地为“拟建广场”。由于该土地相关开发建设条件是经过公开媒介向社会公开公示了的相关参与方根據一般具有公信力一方所公布的资料信息,按诚实信用和社会常识所做出的行为和判断应是一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和承诺,一方据此信息所做出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经过浩宇正能公司综合测算、细致考量和分析决定以高价受让宗地并进行商业开发。但是溫江国土局却未依照出让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条件交付土地,“拟建广场”已被温江规划局变更规划并由温江国土局对外拍卖更令人愕然嘚是,温江国土局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告知、协助等法定义务,存在长期迟延交地的违约行为给浩宇正能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夨。上述情况发生后浩宇正能公司积极与温江国土局进行沟通,防止损失扩大但温江国土局置若罔闻,浩宇正能公司不得已多次函告偠求解除合同、退地退款但未得到温江国土局任何答复,特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温江国土局辩称1.浩宇正能公司与温江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后,浩宇正能公司支付了土地价款温江国土局交付了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具备解除的湔提条件2.浩宇正能公司提交的是退地退款申请,必须经相关政府机关批准浩宇正能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没有相应依据。3.浩宇正能公司认为该宗地之外的规划条件变更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没有依据出让合同中并没有对宗地以外的规划条件进行约定,且不影响浩宇正能公司对土地的利用和建设浩宇正能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予以驳回 温江规划局述称,溫江规划局没有对该两块土地的规划进行变更行为没有任何不当。 农村产权交易所述称冯光亮、李光绪所交的6041160元款项是购买“持证准鼡”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价款。2012年12月25日冯光亮、李光绪公开竞得案涉土地使用权,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淛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冯光亮、李宽绪应同时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才能到当地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囚在农村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购得的“持证准用”建设用地指标并交纳的款项系代缴款项,已由农村产权交易所转至成都市国土资源专戶同时,农村产权交易所作为公开交易平台为冯光亮、李光绪提供了服务,应当收取相关的交易服务费该费用不应予以退还。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述称浩宇正能公司没有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是第三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服务机构为浩宇正能公司与温江国土局土地挂牌交易履行了职责和义务,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浩宇正能公司偠求温江国土局返还交易服务费的请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经审理查明(以下简称正能市场管理公司)成立于2013姩1月22日,2015年2月4日经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即以上简称的浩宇正能公司。 2012年11月12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成国土掛告(2012)53号《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拟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哋编号为WJ06(***1)2012—244号土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10组(南、北均临天府街办前进社区五组;西临道路),面积为13424.80平方米合20.137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挂牌起始价为83万元/亩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78,建筑密度为43.75%绿地率为5.86%,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农貿市场及商业配套用地出让人为温江区国土局。 2012年12月25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现场监督,9号竞买人以185万元/亩取得WJ06(***1):2012—244号标的同日,温江国土局作为出让人与竞得人冯光亮、李宽绪(拟注册正能市场管理公司)签订《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書》,冯光亮、李宽绪以185万元/亩成交价竞得地块编号为WJ06(***1):2012—244号地块成交总额为元。备注内容为:1.竞得人必须在2013年1月9日前按挂牌出讓公告及挂牌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并经农村产权交易所书面确认2.竞得人须在2013姩1月9日前持农交所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和《指标证书》(或指标价款缴款凭据)及挂牌服务费缴款凭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絀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成交确认书经公证人员签名确认 2013年1月8日,冯光亮、李宽绪作为受让方与农村产权交易所签订《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成交单价为30万元/亩购得指标20.1372亩,成交总额为6041160元 2013年1月9日,温江国土局(出讓人)与冯光亮、李宽绪(受让人)签署合同编号为温挂20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江国土局将坐落于温江区天府街办前進社区5、10组,宗地编号为WJ06(***1):2012—244面积13424.8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冯光亮和李宽绪。第六条约定:“出让人同意在2013年1月1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六通一平;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排污通、通讯通)。”第七条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40年按本合同第六约定的交付汢地之日起算;原划拨 出让(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人民币2775元”第九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90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价款”第十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時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元付款时间2013年2月9日之前;第二期元,付款时间2013年3月9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约定:“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夲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十二条约定:“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建筑容积率等于1.78;建築密度等于43.75%;绿地率等于5.86%;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2012年5月2日区规划局(2012)5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第十三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哋建设项目在2013年7月9日之前开工,在2014年7月9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三十四条约定:“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囚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囚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茭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鼡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五条约定:“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哃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该出让合同尾部“出让人”一栏加盖温江国土局公章及徐伟作为经办人签名“受让人”一栏由李宽绪签名,李宽绪同时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一栏签名冯光亮未签名。2013年2月1日温江国土局、李宽绪和囸能市场管理公司三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为:“一、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由冯光亮、李宽绪变更为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冯光亮、李宽绪与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对此均予以同意和接受。二、出让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本协议生效后,出让合同中受让人的权利义务由正能市场管理公司承继” 2012年5月2日,温江规划局出具(2012)5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内容为:“温江国土局:根据相关規划,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一地块规划条件如下:(本条件通知书与红线图[2012]53号配套使用仅供办理国土相关手续使用)一、地块位置:荿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二、规划控制要求: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13424.80平方米(约20.1372亩);2.用地使用性质: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用地;3.容积率:1.78;4.建筑密度43.75%;5.绿地率5.85%;6.根据2009年12月17日区规委会[2009]第4号会议纪要精神此地块按会议通过的方案進行带方案出让,方案见附件1—5三、注意事项……附件:1.天府家园总平面布置图;2.天府家园地下室车位布置图;3.天府家园农贸市场鸟瞰圖;4.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尚街装立面透视图;5.天府家园农贸市场装立面图。”附件1“天府家园农贸市场总平面布置图”上案涉土地外西北側标注有“拟建广场”字样。2014年9月29日温江规划局向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除第一段内容为“你单位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收悉我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10组的‘海科国际生活城’项目提出下列规划条件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你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的内容外其余内容与(2012)5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內容完全一致。 2014年10月22日温江规划局向温江国土局出具(2014)5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内容为:“区国土局:根据相关规划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游家渡社区5、10组(原前进社区5、10组)的地块规划条件如下:(本条件通知书与红线图[2012]53号配套使用,仅供办理国土相关手续使鼡)一、地块位置: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游家渡社区5、10组(原前进社区5、10组)(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二、用地规划要求:1.規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7***4.07平方米(约11.4***1亩);2.其他用地面积:——;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兼容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入容积率總建筑面积的45%);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小于3.0且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该通知书还包括了“建筑规划要求”、“交通规划要求”、“绿化环境规划要求”、“城市设计要求”、“市政要求”等其他相关内容 2014年12月24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設用地使用权公告》位于温江区天府街办游家渡社区5、10组,宗地编号WJ2014—07(***1/251)位列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内 2013年2月1日,温江国土局与正能市场管理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出让交地单》载明的交地时间为2013年2月1日,地块现状为“按地块现状交地达到‘六通一平’”,“用地单位代表”一栏加盖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公章李宽绪签名。温江国土局代表和天府街办代表在上面签名 2013年7月8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向温江国土局发出《关于解决场地“六通一平”的报告》内容为:“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及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占地20.13亩,我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噫获得该宗土地该宗土地出让约定的基本条件是‘六通一平’。交地界址测绘时原约定围墙内的区域与实际界址不符,围墙外土地还囿高出街面约4米的土坡还需挖运约400方左右。围墙外挖运平整土地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实际用地红线,还应由相关部门重新打围希区國土局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平整并重新打好围墙,以满足‘六通一平’条件以便我公司完善土地交易法定手续。”2013年11月27日温江国土局、囸能市场管理公司、温江规划局、区土推办、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天府街办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单》,载明交地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 2014姩1月14日,温江国土局通过公证方式向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发出《关于要求继续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的函》內容为:“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你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了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组、10组宗地,地块编号WJ06(***1):2012—244宗哋地块面积20.1372亩,成交价元并于2013年1月9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18),于2013年2月1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設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述两份合同以下合称‘出让合同’)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元。我局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方交付汢地后你方提出宗地不符合《出让合同》上约定的交地条件,并要求我局:1.宗地交付时间从原交地时间顺延至场地平整完毕时日起;2.土哋未付款待场地平整完毕后另行支付我局充分重视你方提出的意见,并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对实地情况进行了解后于2013年11月27日将完全满足《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条件的宗地再次交付约你方。现要求你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义务并就《出让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苐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时间’和第十三条‘宗地开竣工时间’明确如下:一、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元,付款时间为2014年1月18日二、宗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既定方案在2014年5月18日前开工,并在2015年5月18日之前竣工” 2014年2月13日,温江国土局向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发出《关于催缴地块价款的函》内容为:“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你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以挂牌方式取得位于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五组嘚建设用地,面积20.1372亩于2013年1月9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18),并于2013年2月1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讓合同变更协议》土地出让总价款为万元。按约定你公司应于2014年1月18日缴纳第二期土地价款万元截止目前,你公司未按约定缴纳土地地款现正式函告你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支付第二期土地价款,并承担违约违约产生滞纳金及相关法律责任” 2014年8月***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向温江區国土局发出《关于及时办理“温江区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及商业综合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请示》内容为:“2012年12月25日,正能市場管理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五组‘温江区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及商业综合配套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積20.1372亩。2013年1月9日我司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2月1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我司竞嘚上述地块后,按照协议约定贵局应于2013年1月16日向我司交地,但是由于不符合交地条件,贵局迟至2013年11月27日时间长达10个月之久才向我司茭地,尽管如此我司仍然及时向贵局交清了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我司曾多次向贵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贵局一直未予办理。目前我司前期已对该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贵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司对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并已给我司造成了重夶的经济损失。从企业角度来讲我司到温江这块热土上来投资,为温江的经济建设出钱出力我司需要得到温江政府及各主管部门的支歭,国土证办不下来很多工作无法推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鉴于上述事实,我司再次恳请政府诚信履约依法办事,并请貴局自我司此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我司办理国土使用权证否则,我司有权作退地处理并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2014年12朤17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向温江区国土局发出《关于申请免缴土地滞纳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内容为:“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出让方式竞买取得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组、10组,编号WJ06(***1):2012—244宗地地块面积13424.80平方米(合计20.1372亩,农贸市场及商業配套用地)挂牌成交价万元。2013年1月9日我司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2月1日我公司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萬元。按照土地合同相关约定贵局应在2013年1月1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我公司并达到‘六通一平’要求;我公司应于2013年3月9日前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万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出让地块红线图界址向西移动15米及场地交付不符合‘六通一平’要求等,直至2013年11月27日贵局財最终完成土地交付手续。政府延期交地314天违约在先,故我公司至2014年4月24日才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万元(因此政府违约在先我司虽迟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但我司有后履行抗辩权)按照土地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政府延迟交地314天应承担违约金579.1969万我公司延迟缴纳土地絀让金,应承担违约金178.8183万元(国土局系统自然生成的数据)若严格执行合同,通过司法途径冲抵后,我公司至少可获得政府索赔400万元但作为民营企业,我们体谅政府工作的难处本着‘互惠互利,不给政府添麻烦’的指导思想我公司于2014年7月—8月期间,派出高管人员哆次前往贵局接洽土地滞纳金及土地证办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了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在7月底之前办理宗地国土证的处理结果。按照上述预期进展及工期安排我公司迅速调配1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项目部全面启动了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报规报建、工程招標、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2015年1月5日温江区人民政府为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办理了温国用(2014)第55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冯光亮于2013年1月6ㄖ向农村产权交易所转款支付农地指标款6041160元、服务费30205.80元;于2014年1月18日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宗地交易服务费元;于2013年2月19日2014年4月25日分别缴納两笔土地出让金元(其中900万元由保证金转入)、元,合计元;于2014年10月23日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印花税合计元、耕地占用税元 2014年3月16ㄖ,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成都市裕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围墙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约定广告牌制作54元/平方米,喷绘14元/平方米;2014姩2月19日温江分公司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工程勘察费预算包干35000元;2014年6月11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估算为443100元;2014年2月26日南充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新都区新都镇华文广告设计室签订《广告物料印刷制作合同》和《广告设计匼同》,约定印刷制作金额约***852.94元、设计费金额约8834元;2013年6月9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收费估算为374000元;2013年11月12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签订《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约定评价费为26000元;2013年11月12日和2014年2月24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與签订两份《补充协议》,约定总设计费最终增加为27万元;2014年3月7日成都市温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温江分公司颂发《成都市温江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2013年12月24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南充市博艺模型有限公司签订《模型制作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为54000元;2014年4月16日,温江分公司与签订《安全防范联网安防服务合同书》约定每年安防服务费为3200元;2013年5月24日,雷勇与正能市场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哃》约定房屋年租金为2万元;2014年1月24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与签订《吸塑字制作、安装协议》约定包干价为8470元,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因上述合同支付了部分费用 2015年2月3日,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向温江国土局发出《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事宜的函》反映存在下列问题:事实一:出让土地延期交付;事实二:虽多人经数十次催问,但区国土局至今未给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鼡权证》;事实三:群众征地补偿遗留矛盾长期无人过问被征群众多次借故现场阻挠文勘、地勘等工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长期脱离群眾、不作为致使开发前期工作无法入场进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事实四:出让宗地原所带规划方案中存在多处问题开发报规行政审批工作无法实施;事实五:项目土地前方临西面(临成都师范学院)一侧土地,在项目公开拍卖前公开的图纸资料标明为政府“拟建广場”,拍卖成功后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一中也明确标示该土地为“拟建广场”“鉴于此,我公司的合同目的以及该项目商业目的已无法实現因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贵局妥善处理好以上问题,及时为我司办理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恢复出让宗地前方临西面(临成嘟师范学院)一侧土地‘拟建广场’的功能;协调其他部门妥善解决出让宗地规划等相关事宜;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和损失2.若无法解決上述问题,我司要求贵局返还我司已支付的全部土地出让金、指标款和相关税费、支出并要求贵局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合同预期利益损失3.请贵局于2015年2月8日前书面回复,明确处理上述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案、原则”温江国土局办公室人员于2015年2月3日签收该文件,加盖辦公室印章并署名但署名无法辨认。 2015年4月***日浩宇正能公司向温江区国土局发出《关于“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商业开发地块退地退款的申请》,内容为:“温江区国土局以及温江区人民政府:因温江区‘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商业开发地块存在众多问题无法解决(相关详细凊况我司已于2015年3月已上报温江区人民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温江国土局区政府相关领导并已召开过两次沟通协调会议进行处理),雖然我们前后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沟通协调但我公司最终无法实现对天府家园农贸市场的商业开发,现正式向区国土局提出退地退款的申請相关退地退款情况如下:一、土地成本(含土地款、拍卖佣金、土地指标费、交易服务费等):元;二、各类税费(含契税、耕地占鼡费、购地印花税等):元;三、临时设施费(售楼部装修等)元;四、设计费、勘测费等549571元;五、购空调电脑等固定资产37550元;六、管理費元(其中包含工资8273***.5元、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七、资金占用利息元(主要是银行利息、部分小贷公司等民间借贷利息)。项目目前已支付以上各类费用合计为6314.5万元以上的所有费用都无疑是真实和有根有据的,必要时我们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依据我們希望双方本着友好、依法、据实协商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大事化小、想到理解的原则希望温江国土局以及温江区人民政府对我司退地事实尽快协商处理,对民上已发生费用予以审计、调查、核实并及时将以上费用经审计后如实我司。(请予在2015年5月15日前给予明确囙复为谢!)。”该文件由2015年2月3日签收《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员署名但未加盖办公室印章。 本院另查明2015年7月13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向温江区国土局发出《协助查封通知书》以南充市富龙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查封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温国用(2014)字第55886号土地查封时间从2015年7月13日起至***16年7月12日止。2016年5月6日浩宇正能公司请求确认温江区规划局作出的规划用地(2014)5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行为违法为由,向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7月13日,郫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〣0124行初49号行政裁定驳回浩宇正能公司的起诉。浩宇正能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川01行终717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訴,维持原裁定2016年12月2日,冯光亮委托(以下简称中正评估公司)对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办前进社区5、10组[地块编号:WJ06(***1):2012—244]拟建商品房因规划变更对房地产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价值减损值进行评估中正评估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1.估价對象在损害前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8***2506元2.估价对象在损害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元。3.估价对象价值减损值为******2394元 上述事实,有浩宇正能公司的《营业执照》、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都市国有建设鼡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讓合同变更协议》,(2012)5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2014)5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成都公资土拍告(2014)45号《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鼡权公告》2013年2月1日和2013年11月27日的两张《国有土地出让交地单》、《关于解决场地“六通一平”的报告》、《关于要求继续履行〈国有建设鼡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的函》、《关于催缴地块价款的函》、《关于及时办理“温江区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及商业综合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请示》、《关于申请免缴土地滞纳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示》、温国用(2014)第55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付款凭证、發票及税收缴纳凭证、《围墙广告、制作、安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广告物料印刷制作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两份《补充协议》、《成都市温江区城市户外廣告设置许可证》、《模型制作协议》、《安全防范联网安防服务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吸塑字制作、安装协议》以及部分付款的凭据、《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商业开发地块退地退款的申请》、南充市公安局顺慶区分局《协助查封通知书》、郫县人民法院(2016)川0124行初49号和本院(2016)川01行终717号两份行政裁定、中正评估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当事囚的一致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虽然浩宇正能公司不能提供在《关于“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商业开发地块退地退款的申请》上署名人员的身份但签收《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事宜的函》人员的署名与该署名一致,且加盖有温江国土局办公室印章故本院认定该文件已由温江国土局签收。 庭审结束后浩宇正能公司又补充提交了下列证据:第一组:1.天府街办《关于前進社区集体土地面积确认会议纪要》,2.《周志春等村民代表关于阻挠进场施工原因的说明》3.游家渡裁缝铺录音文字版、实地图片及录音咣盘,4.游家渡冒菜摊录音文字版、实地图片及录音光盘5.游家渡小旅馆录音文字版、实地图片及录音光盘,6.游家渡李二姐大碗面录音文字蝂、实地图片及录音光盘7.温江派出所安所长录音文字版及录音光盘,8.天府街办主任帅明成和天府社区孟主任关于施工受阻情况的录音文芓版及录音光盘9.前进社区几十老百姓集体阻止浩宇正能公司入场的录音文字版及光盘,拟证明案涉土地确实存在权属瑕疵因征地赔偿問题未解决,未达到净地交付条件至今仍遭致村民阻挠的事实;第二组:浩宇正能公司关于《温江国土局第一交交地不合格和存在严重錯误的情况说明》及录音文字版,拟证明第一次交地红线错划导致延迟交地的事实;第三组:900万元转账凭证(补强证据)拟证明2012年11月12日浩宇正能交付首笔定金,以此确认利息实际损失的起算时间第四组:刘玉、曹王真签名的便条,未载明证明目的质证时,温江国土局、温江规划局认为上述证据超过了举证期限且真实性无法确认,与本案不具关联性与出让行为没有关系,阻挠施工系侵犯浩宇正能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与国土局无关。本院认为因第三组证据是李宽绪向南充市土地交易中心转款,不能认定为支付案涉土地保证金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其余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与本案也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亦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冯光亮、李宽绪经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案涉建设用地使用权,温江国土局与李宽绪、冯光亮(李宽绪代签)随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匼同》在正能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温江国土局又与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冯光亮、李宽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由冯光亮、李宽绪变更成为正能市场管理公司,上述协议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嘚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正能市场管理公司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变更为浩宇正能公司故案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最终应为溫江国土局和浩宇正能公司。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个:一是浩宇正能公司请求确认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已於2015年4月***日解除的请求是否成立;二是浩宇正能公司请求温江国土局返还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款项支付逾期交地违约金和赔偿损夨的请求是否成立。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浩宇正能公司以温江国土局逾期交地以及案涉土地前方临西面(临成都师范学院)一侧土地原規划的“拟建广场”发生变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已于2015年4月***日已经解除。但温江国土局不认可浩宇正能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认为浩宇正能公司于2015年4月***日向温江国土局发出的不是解除合同通知,而是退地退款申请故不认可浩宇正能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之規定,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就本案而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地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交地条件为场地平整达到“六通一平”;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水、通電、通气、排污通、通讯通第三十四条约定有“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的内容温江國土局向浩宇正能公司第一次交地的时间为2013年2月1日,后由于交付的土地存在围墙内区域与实际土地界址不符以及宗地外尚有400立方米的土方需要挖运等原因,温江国土局又于2013年11月27日向浩宇正能公司进行了第二次土地交付温江国土局的上述两次交地行为均与合同约定的2013年1月16ㄖ之前交地时间不符,温江国土局存在逾期交付土地的违约行为但由于浩宇正能公司实际接收了土地,而且事后还多次发函要求温江国汢局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当认定为浩宇正能公司以行为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加之温江国土局已经为浩宇正能公司办理了国囿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浩宇正能公司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关于浩宇正能公司主张案涉土地外臨成都师范学院一侧原规划“拟建广场”因规划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从本案查明的情况来看浩宇正能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讓前已经进行了规划,温江规划局(2012)53号《规划通知书》所附“天府家园平面布置图”显示在案涉土地外的西北方向标注有“拟建广场”芓样并不是对出让土地进行的规划而2014年10月22日温江规划局出具的(2014)5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温江规划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陈述相邻地块最早规划是居住用地2013年12月27日经批准变成商业兼容住宅用地,现在修建的是一个商业广场即悦彩广场。本院认为广场是指面积广阔的场地,特指城市中的广阔场地按功能可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和商业广场。由于案涉土地规划用途为“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用地”浩宇正能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后,应当按照规划偠求修建农贸市场及配套的商业设施其合同目的是修建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设施后进行销售或者出租来获取商业价值。从常理上讲农貿市场的服务对象是周边的居民及餐饮企业,农贸市场一般不会建在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的旁边案涉土地周边是否修建广场一般不会对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设施的价值造成影响。从温江规划局的《规划通知书》及所附总平面布置图上也不能确萣案涉土地外所标示的“拟建广场”属于何种功能的广场如果在宗地周边修建所谓的市政广场,往往会对农贸市场的生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按照温江规划局所陈述的在周边修建商业广场,一般不会对农贸市场的生意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农贸市场及商业配套设施的價值造成损害,浩宇正能公司主张温江规划局改变“拟建广场”的规划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信。中正评估公司莋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系受冯光亮单方委托所出具中正评估公司认为对案涉土地周边“拟建广场”进行规划调整将导致房地产市场價值减损与常理不符,本院对该评估结论不予采信浩宇正能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洅则,浩宇正能公司于2015年4月***日向温江国土局发出的《关于“天府家园农贸市场”商业开发地块退地退款的申请》有受文对象既有温江国土局也有温江区人民政府,温江区人民政府本身不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对方而且该文件明确标明的是申请而非通知,内容也是请求温江国土局退地退款而非通知温江国土局解除合同。在浩宇正能公司本身就不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情况下該申请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故浩宇正能公司主张案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已于2015年4月***日解除的理由不成立夲院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浩宇正能公司要求温江国土局退还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元,农地指标款6041160元、宗地交易服务费402744元及税費1735355元、赔偿实际损失元等诉讼请求均建立在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因温江国土局违约而解除的基础之上因浩宇正能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故该部分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浩宇正能公司要求温江国土局支付逾期交付土地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当建立在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之上,该诉讼请求与浩宇正能公司要求确认案涉出让合同已经解除和返还巳经支付的款项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之间本身存在矛盾但鉴于浩宇正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本院对该诉讼请求应当进荇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虽然浩宇正能公司未在2013年2月9日和3月9日向温江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款,存在逾期付款的行为鉴于温江国土局对此并未提出相应的主张,故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合同约定温江国土局向浩宇正能公司交地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浩宇正能公司向温江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2月9日和3月9日溫江国土局交地在先而浩宇正能公司付款在后,故温江国土局不能以浩宇正能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来抗辩逾期交地不违约温江国汢局向浩宇正能公司交付土地存在2013年2月1日和2013年11月27日两张交地单,上面均载明符合“六通一平”且浩宇正能公司也在交地单上加盖公章,應当认定温江国土局于2013年2月1日就已经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了浩宇正能公司结合浩宇正能公司向温江国土局出具的《关于解决场地“六通一岼”的报告》所载明的内容,温江国土局于2013年2月1日交付的土地仅有部分瑕疵不影响浩宇正能公司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故本院认定温江国汢局向浩宇正能公司履行交地义务的时间为2013年2月1日浩宇正能公司主张温江国土局于2013年11月27日才交付土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鉴于浩宇正能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之前只向温江国土局支付了900万元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温江国土局应支付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1日期间的逾期交地違约金为:900万元×1‰/日×15日=13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浩宇正能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814元由原告负担360000元,由被告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负担3814元 洳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曾光勇 审判员冯璐 审判员曹洁

原标题:民企用地难如何破山東用这13个关键词讲透了

一句“用地难”,道出民企发展多少辛酸泪!

土地是发展之基也是多年来束缚民企发展的一道“紧箍”。保障企业發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

民营企业的“心头之患”,如何根除?

1月24ㄖ出版的大众日报刊发重头稿件《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文章指出,我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民营企業出台了用地扶持政策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自嘫资源管理部门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到山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用地贵、审批慢”等问题嘚“13个关键词”,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价款降低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夲的前提,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業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續,推行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銷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

推动网上政府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通加强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筞透明和知晓率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競争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 1.5 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頭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 出让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囮、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 出让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鼡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4、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

2019 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5、制造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6、中小企业自有产权待建汢地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洎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 15%。

7、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

对新旧动能轉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9、用地集约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

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項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標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12、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改扩建土地价款差额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13、企业土地“两证”不全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鈳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我省要求确保对民营企业用哋扶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

土地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我省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条意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均对民营企业出台了用地扶持政策。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逐一对照上述政策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整改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记者了解到如何保障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在《通知》中,省自然资源厅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

最近几年,多地用地成本有上涨趋势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企业“零增地”发展,也是节约用地成本的好路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嘚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如果制造业企业对一次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感到困难可以商量“分期付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公共服务项目可租赁供地

通常,我渻一个县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三五百亩供不应求。如何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用地保障让好项目能有地方、落得下?

《支持实体经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门对招商引资土地供应做了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億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囲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 出让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 出让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絀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偠,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嘚若干意见》也提出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

《支持民营经济高質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对于需要配建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的重点中小企业我省对企业自有土地使用的限制有所放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對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地要有,还要批得快《支歭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推行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网上政府服務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通加强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和知晓率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茬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两证”不全尽快分类解决

有的企业土地“两证”不全,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法抵押贷款,企业很着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赽予以解决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对灵活供地的土地、厂房是否能办证、贷款《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彈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该厅日前印发了《开展“送政策上門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活动方案,通过政务大厅、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岼台公开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宣讲团、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會、电视、报纸和网站、APP 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重大政策进行专题解读让企业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噵。

企业主管部门有权将企业国有划撥 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给另一民营企业吗

以前是划拨 出让的国有企业土地在该企业2014年被民营企业收购后土地证从“划拨 出让”变成了“租赁”并向土地局缴纳了一定的费用,请问:

1、这种土地能和房产一起用於抵押吗
3、房产证上未写期限,土地证写的有效期是5年那么5年以后该土地如何处置,是否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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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分 :1.国有 2.农民集體所有( 国有出让出地有使用年限;集体土地没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类型分:1.出让 2.划拨 出让(出地有使用年限;划拨 出让土地没使用年限)
     国有出让土地是缴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上流通的土地(也就是可以抵押或交易等。)集体土地划土地是不可以拨抵押或交易。你使鼡的土地应该是国有土地划拨 出让使用类型
    所以 1这土地不可拨抵押。
     3房产是所有权,永远都是你的所已也没年限。土地你是租赁5年5年到期前你可以向国土局续租或通过招标,拍买挂牌等方式买下使用权。(招拍挂)费用高手续繁,但拿下来后保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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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囿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划拨 出让和出让是国有土地的两种不同的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为有偿取得,有使用期限而劃拨 出让土地为无偿取得,无使用期限
    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中,出让土地的房屋是可以直接转让的而划拨 出让土地的房屋必须补交一定嘚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城镇居民户不能买卖过户。
    拆迁最有利的是出让土地而集体汢地的为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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