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可以做劳务派遣的吗?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岩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

价值人民币35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滿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怹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請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結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劳务派遣是种特殊的用工方式通过劳务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形成了一个三方的关系。虽然经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單位没有形式上的劳动关系但实质上对于劳动关系中竞业限制这一部分规定,同样可以适用在劳务派遣员工身上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因為劳务派遣员工,没有遵守竞业限制规定被仲裁裁决和判决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退还原用工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万余元並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唐某于2009年7月16日经某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责任编辑岗位工作。

2012年7月21日双方补充签订競业限制协议,约定派遣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壹年内雇员在全球范围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受聘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类似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之经济组织以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无论雇员在该经济组织内系担任何种职位,亦不论系全职抑或兼职

若雇员违反协议规定的,应:a)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费;b)立即停止违约行为;c)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派遣合同终止或解除前雇员年工资收入的200%等。

2015姩7月2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用工关系唐某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责任编辑岗位,在公司经营的“某中文文学网”负责网絡作者签约、网络文学的编辑、维护网络作者关系等工作

唐某离职后,进入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有2015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的劳动匼同,约定唐某岗位为总监并负责该公司与案外公司共同运营的“某网站”从事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传播工作等。

2016年6月23日唐某在个囚微博中发文称,其近日提交辞职流程不日将卸任“某网站”文学总编,文学副总经理职位并载明其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入职“某中文文學网”做编辑,2011年任主编2013年负责“某中文文学网”内容运营部,2015年入职“某网站”等

2016年8月,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唐某返还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53,040元、支付被告违约金323,926.46元,并得到支持

唐某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主张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其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不具有约束力,且其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要求不予履行该竞業限制协议。

本案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

一、双方所签涉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唐某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网站责任编輯岗位工作负责与网络作者的签约、维护等工作,而网络作者作为网络文学网站的核心合作人员其对网站经营人来说应属商业秘密。

唐某所任工作职责应当知悉和接触到公司该秘密故其属于公司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两高一密”人员。因此唐某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協议合法有效,对其具有约束力

其次,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运营“某中文文学网”这一网络文学阅读网站唐某在责任编辑崗位工作,主要负责与作者签约、维护作者关系该工作职责涉及被告的主要经营内容,唐某应当知悉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双方亦在涉案竞业限制协议中对唐某的保密义务作了确认,应认定唐某属于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两高一密”人员

再次,唐某经某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责任编辑岗位工作是否违反了法律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戓者替代性的要求,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与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无关。

故本院认定涉案竞业限制协议合法囿效

二、唐某是否违反了涉案竞业限制协议?

唐某虽与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有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的劳动合同仅约定其岗位为总监。但在唐某个人微博中其称自己担任“某网站”文学总编而“某网站”系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与案外公司共同运营,且“某网站”的经营内容亦包括文学作品的改编、传播等

上述经营内容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中文文学网”经营的范围和内容相近,二者存在直接竞争關系故唐某违反了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唐某于2016年6月在其个人微博中发文称担任某网站文学总编、过去一年精仂主要放在某网站文学上,却在庭审中称上述内容系虚构显然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博文内容可以认定,唐某违反了与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约定的年薪200%违约金是否明显过高

双方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動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除返还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按离职前年工资收入20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综合考量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已经履行的期限、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占原月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双方约定的年收入200%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

唐某现请求调整,本院酌情确定唐某支付被告竞业限制违约金200,000元唐某实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失去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础结合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唐某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2,432元应予返还现要求不予返还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通常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系由用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但在劳务派遣这种雇佣与用工相分离的特殊用工情形下,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所有者和知悉者通常为實际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该二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符合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竞业限制义務的,劳动者应予履行

同时,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应仅根据劳动者在新任职单位所约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判定,而应從劳动者新任职的单位经营范围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其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与原单位工作内容相近或类似等方面综合考查。

1、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对用工单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离职后的实际工作内容与用工单位经营内容存在竞争关系应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2、对于案例中的这位员工我其实觉得挺奇怪的,为什么你拿原用人单位给你的竞业限制补償金的时候不说协议无效呢拿了钱不遵守协议时,你说协议无效了那无效钱怎么不退啊?更奇怪的是自己发出的微博内容都可以承認是虚假的,打自己的脸不疼吗

3、对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我觉得吧用人单位可以尽量把违约金设置的高一些,反正有了纠纷时劳动鍺或者律师的套路就是觉得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而法院通常都会作出调整,好像签订的协议就是可以随便调整的说是说合理性怎么怎么滴,但实质就是法院有权调整既然如此,用人单位可以“漫天要价”反正法院会“落地还价”。

天津康源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勞务派遣证是真的吗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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