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中项目经理姓名错误是否影响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效性以及后续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的履行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13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进行选股,并不是利
用量化模型进行程序化交易。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C类份额,其中
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
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82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8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
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招募说明书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n个工作日(不包含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招募说明书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招募说明书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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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控股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股
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
招募说明书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
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
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
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广州市顺路工程顾问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业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
招募说明书
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
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
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
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
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
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
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
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
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券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
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
招募说明书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
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
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
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
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
招募说明书
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
投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
14日至今,
任安信中证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日至今,任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日至今,任安信
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6日至今,任安信稳
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21日至今,任安
信中证复兴发展
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
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
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
招募说明书
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简历同上。
张竞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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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
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
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
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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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
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
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
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
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
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
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
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
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
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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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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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成立时间:1984年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6月末,中国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人,平均年龄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6月,中国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03年以来,中国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
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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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11、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
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中国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
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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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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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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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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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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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88
传真:(010)、(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李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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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13日经中国证监会〔
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五、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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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
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
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有期
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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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认购
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M(含认购费用)认购费率
M<100万元
M≥500万元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招募说明书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元
认购份额=(197,628.46+15)/1.00=197,643.46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15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197,643.46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15元,则其可得到
C类基金份额
100,015.00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招募说明书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
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发起
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发起资
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
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若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若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募说明书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但未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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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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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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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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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
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万元≤M<300万元
M<500万元
M≥5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份额类别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C类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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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
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
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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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财产承担。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5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申购费用=250,000-246,305.42=3,694.58元
申购份额=246,305.42/1.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25万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1.0520元,可得到
234,130.63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万份,持有时间为
1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50%=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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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赎回金额=24,200.00-121.00=24,079.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20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079.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有时间为
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1.50%=160.2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160.20=10,519.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天,假设赎回当日
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19.80元。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并单独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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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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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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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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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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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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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数量化分析为基础,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型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
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宏观政策导向、货币供应量、市场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情
绪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大类资产收益率在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组合中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适度降低组合系统性风险。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组合,主要基于对股票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深度
挖掘。具体而言,本基金在量化选股过程中关注数据主要包括交易数据、基本面数据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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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数据等三大类。
1)交易数据。包括个股及股指不同频率的成交价格、成交量、成交额、订单簿等基础
数据以及资金流向等衍生指标。
2)基本面数据。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类数据,
毛利率、净利率、资产收益率等盈利类数据,以及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估值类数据。
3)另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公告、分析师研报、新闻舆情、股票社区中关于
股票的文章和评论等。
本基金在综合数据可获得性、建模复杂程度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个性化的分析处理,
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选股体系,并据此构建股票组合:
1)通过对低频和高频交易数据的深入挖掘,把握当前市场的微观结构和投资者情绪,
从而精选出能够预测未来超额收益的市场因子。
2)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精选与未来超额收益率在统计上显著相
关的基本面因子。
3)通过文本分析、聚类分析等方法对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另类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
精选出能够预测未来超额收益的因子。
4)将上市公司市场因子、基本面因子以及与另类数据相关的因子标准化后进行加权,
形成最终的因子综合得分。
5)按照股票得分高低构建投资组合,同时综合考虑股票预期回报、风险暴露、流动性、
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采用成熟的优化算法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构建风险调整后的
最优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
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
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
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招募说明书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构建量化分
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
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管理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基金
资产保值增值。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
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
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
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合理价值,
谨慎参与权证投资。另外,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冲机会,
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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