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化为交换媒介有效程度算法的难易程度指的是什么


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货币形态再次面临革命性变化,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的到来与普及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从供给侧看,网络、移动通信、密码算法及各种新型技术的成熟为数字货币提供了环境条件与支撑;从需求侧看,数字化时代需要支持数字经济高效交易的硬通货。然而,信息技术在推动货币形态演变的同时,也造成了货币概念上的诸多歧义,容易引起误解,概念层的不统一易造成逻辑层与实践层的混乱,本文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探讨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其内涵,并对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概念进行厘清。

数字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在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之为“价值的数字表达”。2018年,BIS下属支付及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提出了一个“货币之花”的概念模型(见图1),从四个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分类与定义:发行人(中央银行或非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可获取性(广泛或受限)及实现技术(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

在BIS“货币之花”中,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堪称“花蕊”(对应深灰阴影区域),它是一种数字化的货币形态,其发行人是中央银行。其实现形式可以是基于账户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也可不基于账户,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算法构成的数字,可称为基于价值(Value)或基于代币(Token)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又可分为批发端和零售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前者应用于银行间支付清算、金融交易结算等;后者流通于社会公众。所以,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三块区域:CB结算账户(通用)、CB数字代币(通用)与CB数字代币(批发模式)。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将正在研发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界定为M0,因此可对应“货币之花”中的CB结算账户(通用)和CB数字代币(通用)两块区域。

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金一般使用基于账户的方式,因此对应“货币之花”中的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当前私人数字货币对应“货币之花”的私人数字代币区域,但基本都是通用型,批发模式的私人数字货币很少见。虚拟货币传统上是由私人机构基于虚拟账户发行的,现常指基于区块链发行的私人数字代币(通用)。

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与支付紧密联系。支付工具是货币完成支付功能时的载体与介质,支付要素通常包括渠道、参与方、支付指令及结算账户。当支付业务由计算机处理时,其介质往往被称为“电子货币”,因此其概念覆盖范围最广,它一方面包含了中央银行发行的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另一方面还囊括了银行部门的存款货币及其衍生出来的银行卡、网银、第三方支付工具。后者常有中央银行信用的隐含担保或存款保险制度的价值保障,因此具有广泛的流通范围,是社会支付体系的关键组成,中央银行也将它们纳入社会货币统计量,即M1和M2。

在“货币之花”中,银行存款、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也被归为数字货币。所以说,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还包含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正因为对广义数字货币概念的泛化,许多人指出,数字货币不是新概念,金融体系中的大多数货币都是数字化的,是在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及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上,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异构数据库保存的基于账户一一对应的余额数字,可更多看做是“货币数字”,而并非现在常说的“数字货币”。

现在被重点关注的数字货币一般特指是以密码学技术特征结构为基础的富含多种隐藏信息的加密数字串,更多场合称之为“加密货币”。过去基于异构数据库账户余额数字,价值转移需要依赖后台清算、结算和账户体系完成不同数据库余额数字的此增彼减,而加密货币可实现账户的松耦合,本身作为价值主体,通过加密签名技术实现权属变更和真伪鉴别。从效率上讲,与“货币数字”复杂的后台清算相比,加密货币本身就能承载固化价值及相关要素,一旦发行作为中央银行负债可自由流动到不同的数字生态圈,其更体现数字化的“现金”特点。

有人说,现有的货币大都是记账货币形式,数字货币也不是新的货币形式,只是换了一种形式的记账货币体系。按此道理严格讲,纸币也是一种简化的凭证式记账卡片,虽实质都是记账,不同形式的存在依据都是由于其功能特点符合一定的市场需求,数字化加密凭证式货币也同理。所以,不仅要关心不同货币形态的实质,更应该关注其功能与场景。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网络社区的兴起,市场上出现用于社区内各种虚拟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如网络积分、游戏币、社交网站发行的各类“代币”(如Q币)。虚拟货币由私人部门发行。根据欧洲中央银行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未加监管,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使用并接受的数字货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公众用法币购买的网络虚拟货币只能在某些特定平台内流通,不可跨平台使用、不可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不可赎回。

自2008年比特币出现以来,一般提到虚拟货币通常特指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首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此类虚拟货币随着近两年比特币价格暴涨后的财富效应引发许多人对各种虚拟货币狂热追捧。截至2017年底,市场上共有1400多种私人部门发行的数字货币。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缺乏内在价值,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将其称为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包括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常被叫做民间数字货币、私营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等;法定数字货币通常则被称为央行数字货币、央行加密货币、央行电子现金等。

回顾整个发展脉络,我们可以发现,私人数字货币的概念在不断演进变化中。一开始,私人数字货币意图成为真正的“货币”,因此国际上喜欢冠之以货币、现金、黄金的叫法,如电子现金(ecash)、数字黄金(Bit gold)等。2008年比特币诞生后,市场将各种Token(原意为令牌或信令)称为“代币”。这些概念带有很强迷惑性,易让人误认为这些私人加密代币就是真正的货币。

从中文释义来看,货币可分为“货”和“币”,它们各有其义,分别描述了货币的不同功能。“货”指商品,古人视“货”为财富,代表了货币价值储藏功能,如《周易》中的“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币”意指皮、帛,代表了货币的支付手段,如《管子》中的“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若用经济学定义,货币是指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必须具备交易媒介、价值尺度、价值储藏三大功能,个别的还具有世界货币的功能。这三大功能存在着层次之分:很多资产可以充当价值储藏手段(如土地、珍藏邮票、房屋、珠宝等),但一般不作交换媒介;至少两人以上同意将某种资产当做储藏手段时,该资产才可作为交换媒介;只有当一种资产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在多人之间作为交换媒介时,才可被当做价值尺度。按照常理,不管货币是何种形态——金属的、纸质的或加密数字构成的信用符号,任何货币均需具备以上三种层次的功能。

与此对照,当前的私人数字货币无法完全满足。在计价手段上,仅限于加密生态圈里,在实际社会商品交易中,并没有广泛地以私人数字货币计价。即使在日本、澳大利亚有少部分商户接受比特币支付,但实际交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现实生活中,基本看不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在交易媒介上,以私人数字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活动规模小、速度慢、成本高、交易即时最终性得不到保障。相对于支付宝等电子货币每秒30万笔交易峰值,比特币仅支持每秒7笔交易。从交易成本来看,无论单笔交易费用还是系统运行成本,私人数字货币都难以同当前的支付系统相提并论,常发生交易拥塞,使得低额交易手续费的支付长时间无法得到确认。在价值储藏上,私人数字货币价值缺乏普遍认可,未锚定任何资产,价格极度波动,高度投机,难以充当价值储藏手段。多数人长期持私人数字货币目的都是望其升值,很少拿出来进行流通,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总数有限且市面上流通奇缺,都会导致严重通货紧缩,如果价格波动剧烈更不会被作为价值尺度,商品贸易常选用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结算工具和价值尺度,否则在没有汇率风险对冲机制下贸易常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鉴于私人数字货币缺乏货币的基本属性,我国明确将其定性为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不管是纸质货币还是数字货币,与商品货币相比,都属于符号货币,基础都源于信用,第三方支付的电子货币实际上是从企业虚拟账户对应到商业银行存款账户,再映射到中央银行备付金清算账户的二次信托结果,持有者需要承担企业信用风险。基于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也蕴含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需要有国家信用通过隐含担保、最后救助、存款保险制度进行风险对冲。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建立在完全的国家信用基础之上,如果说私人数字货币企图采用技术信用作为基础,法定数字货币则是技术信用与国家信用相叠加的最强信用货币。

“支付即结算”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显著特征,电子货币在隐私保护和匿名性方面存在短板,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可控匿名的点对点交易,具备了现金高效、便捷、货款即时两清的优势,信息流、资金流天生合一,无需后台异步清算、结算与对账,通过加密签名转换即可实现前台点对点价值转移和隐私保护。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综合了现金点对点的匿名、效率、成本优势和电子货币的时空优势,其数字化特征又可针对场景定制很多创新商业模式,因此可算是对现有电子货币体系的有效补充与升级。众所周知,目前多数创新金融服务均基于电子货币实现,而电子货币都与银行账户紧耦合,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严重受限于账户普及率,数字化现金可以移动钱包为载体实现银行账户松耦合,利用移动网络服务半径远大于银行网点服务半径的优势,法定数字货币可有效推动消除金融鸿沟、实现金融普惠的进程。

比较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

在内在价值上,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背书;私人数字货币则无信用背书。在使用范围上,法定数字货币天然具有法偿地位,在具备流通环境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拒收;而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法偿性与普偿性。在价值尺度上,国家信用保证了法定数字货币计价的稳定;而私人数字货币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在发行动机上,私人数字货币往往追求社会接受度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形成一定垄断后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性和潜在风险或损失;法定数字货币代表国家信用及社会整体利益,能维持本经济体范围内整体利益最大化。法定货币除基础三大功能外,承载了更多的货币政策传导、测量、调节等功能,而私营货币专注于私人支付媒介作用,不考虑用于调节经济的国家功能。在业务架构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中心化特征;而私人数字货币则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使用较大代价来处理双花、交易确认等问题,无中心化机制保障,没有运行责任兜底机构。

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属不同层面概念

数字货币的研究远远早于区块链技术的提出。早在1982年大卫乔姆提出了电子现金系统,后来业界把这一研究衍生出来的数字货币产品统称之为“乔姆币”。而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论文,并在多项局部技术上借鉴了前人电子现金系统的设计,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基于共识机制建立并集体维护的共享大账簿,因此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能和数字货币划等号,两者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也没有必然的捆绑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就部署了力量,研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体系、技术路线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指出区块链或者分布式账本只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可选技术之一(见《中国金融》2016年专刊)。

从国际实践来看,主要中央银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试验也持类似的观点,如英格兰中央银行RScoin项目、加拿大中央银行Jasper项目、新加坡金管局Ubin项目、香港金管局LionRock项目,都发现了区块链技术的一些问题,并做了大胆的改进试验。区块链技术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性能与隐私保护,尤其是运行效率,目前还存在较大的短板,至少在数字货币发行环节,其性能指标目前无法满足大规模应用需求,在某些领域,为了分担中心化的压力,如对性能要求不高,区块链结合场景可做一些定制开发和业务模式创新,同时,区块链在信任传递上独具优势,目前在一些非数字货币的金融应用领域如数字票据、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有用武之地。

简单而言,电子货币即指目前除现金以外市面流行的所有以存款货币作背后支撑的支付工具(银行卡、移动支付、网银、扫码支付等)。虚拟货币,以前多指类似Q币类的中心化发行的虚拟权益;现主要指以比特币为首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又常被称为“私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包括非法定与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即是数字化的现金,本身就是人民币,现钞是基于纸质符号的信用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与其类似,是承载国家信用的加密数字符号货币。

技术进步始终推动着货币的变革。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形态,“数字货币”概念与外延也在不断发展。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的出现被视为货币形态的又一次重大革命,如果我们把握这一重要历史时机,奋发而为,有望让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再次实现伟大复兴之梦,为此使命值得新时代有志者责任担当、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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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数字商品—云宝
随着电子无纸币支付的日益发展和应用,货币数字化已经成为了人类货币再次发展、形成一次新的飞跃的必然,数字货币的推广和使用已经从全球战略上、从全球经济一体化上,都已经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研究和竞争的焦点,目前已经上升到第四次人类工业革命核心的地位,一场更加激烈的货币战争正在展开!
数字货币,区别于现有的电子货币。未来的数字货币充满科技感,是将区块链、移动支付、云计算、密码学、安全芯片结合在一起的新一代信用货币。
首先,数字货币是加密货币,安全性高。目前的法币,因其不可编程的局限,在防伪、溯源等环节耗费大量的成本。相比传统的法币,数字货币可溯源,造假难度大。
其次,数字货币是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虚拟资产,没有物理机构,因而成本低廉。
央行货币研究所总架构师曾表示,央行一年花在人民币押运上的成本是350亿,每张百元人民币的印刷和回收成本达到2元。算法货币的运用可以消除纸币流通的成本。
除此以外,数字货币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存在,可实现编程,从而智能化运行。也就是说,发行货币方可以规定货币的用途,比如慈善基金里的数字货币就只能用作指定的用途,不能被挪用。
数字货币的应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和历史发展要求,但是它涉及到最核心的是技术的先进性,支撑与安全性的保障。纵观全球,经济社会最关心和关注的核心焦点就是货币的安全性与广泛的流通性。而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没有了安全性就不会有广泛的流通,同样数字货币只有流通了才称其为货币,否则只能是数字或者在很小的范围内使用。而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则是数字货币能否顺利推广、流通、广泛应用的基础。
量子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人们对现有的电子信息技术之下的货币支付与应用安全的担忧和隐患,有了新的解决方案和有效途径。中国科学家在这一领域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掌握了量子通信的核心技术,而且成功实现了商业应用,展现了量子通信技术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量子通讯技术最终必然会被应用于数字货币技术领域,不仅仅是因为黑客对量子密钥束手无策,更是因为量子通讯技术不能被截获。虽然黑客能偷听,但很容易马上被发现甚至立即被解决。因为量子密钥交流的双方以随机协议为基础,且协议只有交流双方拥有,传递信息时,内容完全无序化。若获取,必须通过密钥反变换,才能恢复成有序数据。而这个密钥限于交流双方,其他人无法得到。量子通讯的这种安全性,被称为无条件绝对安全,所以,数字货币一旦具有了绝对安全性,就避免了造假,避免了数字、数据被篡改。因为安全性得到了保证,量子密码被认为是改变人类未来的新技术。凡需要保密的,量子密钥就能提供保密手段。从网上聊天到公文保密,抑或银行汇款,都可以使用量子密钥,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因而“钱”途无量!
    “量子通信”这个词容易使人误解,到目前为止,实际上量子通信指的就是量子密钥分配技术。量子密钥分配光纤虽然是低速网络,但每秒种传送上千位的密钥没有任何问题,通信双方有确保安全的几百位长的密钥,而且分分秒秒可以随时更换密钥,通信安全就有了非常可靠的保障。量子密钥分配技术的基础是物理而不是数学。面对信息安全危机,量子密钥分配技术充当了救世主的角色,量子货币应用了史上最先进和最安全的BB84量子密钥进行加密计算。
中国,在量子技术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随着2016年8月16日“墨子号”量子卫星的升空,中国在量子技术领域,至少领先世界其他国家10年以上,人类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最先进技术已经问世,因此,从我们有把握对未来的梦想者来说,财富的未来一定属于量子技术支撑之下的数字货币,不再是美元,也不再是黄金!
三、以量子技术为支撑的数字货币一定是中国法币的唯一选择。
黄金、银票、信用卡、Q币,货币自从诞生以来,经历过实物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等各种样态,各有利弊,就最新的电子货币而言,克服了之前的弊端,易储存、易流通、速度快,但是存在着易复制的高风险。而量子技术的出现,量子币的绝对无条件安全性,就决定了量子币未来在中国乃至于全球数字货币的优先地位。
量子币是我们国家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一致支持的一种,也是目前唯一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可选择对象。因此,我们有绝对有理由推定,量子币一定是未来中国国家真正认可和使用的法币。
四、云币与量子币的关系。
云币就是虚拟货(数字货币)币的总称,也就好比我们当下用的货币,提到人民币,大家都知道是中国的货币一样,那么今后一提到云币,人们也会知道这是中国的数字货币。
云计算量子技术数字货币,简称云币。
云币的价值是巨大的,早一天投资,早一天赚钱,你的财富在这里不断的裂变,你一个人不叫也照样赚钱,因为每一个账户都是动态的形式存在的,只要你消费就好,进入数字商品市场就好,云币是拯救所有难民这句话一点也不过份的。
量子币是被称为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触发笫四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2016年2月称,人民银行已部署了重要力量研究探讨区块链应用技术。
云币应时代需求而生,云币不属于任何公司,只属于全人类,云币不由任何公司发行,只由拥有者和推广者发行,云币的价值属于使用它和推广它的人。
云币之财富价值——储藏价值。
云币像黄金一样,云币是稀缺的,其总量是在协议里用算法保证的,有且仅有10亿枚,只要互联网存在,云币就会存在下去,而且不会像金子一样会熔解或磨损,云币是等值的,任意两个云币都是一样的,云币是难以伪造的,其不对称加密算法加上强大的算力保护使其无法被破解,也就无法被伪造,云币是可证实的,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开的,可以追溯的。
云币的种种特性,决定了它可以作为一种理想的金融资产来投资、贮藏财富,甚至有一天成为一种类似黄金的主流储备数字商品。
云币的价值之人文价值——自由。
有人说,云币是一场预示未来货币形态和体系的社会实践。云币的去中心化的自组织思想绝不仅仅局限在货币和金融领域,它必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并应用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云币绝非是异想天开或是简单归结为某一类人的“阴谋”,而是基于中国的“五行商业系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到70年代非对称加密算法的出现,到80年代的量子密钥BB84提出与发展成熟,是科学先锋们对电子货币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推进。
就快捷程度而言,由于是利用了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这是人类目前可能达到的最大量级的速度,通俗而言,有点像神话传说中的速度。但是背后不仅有物理学的原理论证,而且在实践运用上的量子计算机也是可以期待的产品。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可以将一个地方的物体,瞬间在另一个地方得到复制和还原。由此就可以产生量子支付的革命。打个比方,我在此支付了100美元,另一个地方瞬间可以拿到,它具有目前电子支付快捷的所有特点,并且更为优越。就安全程度而言,也将可能超越人类目前所有的方式。通常,会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量子货币,它的最大优点是除央行外其他人无法破译密钥,因为量子密钥是由量子擎组成,随机产生。
《科学》周刊:中国通过卫星向两个地面站点发射纠缠光子对,在千公里级别的距离实现了量子纠缠。这一技术是未来绝对安全的量子通信技术的基础技术。这大幅超过了目前的已有技术,并能确保任何未经授权的破译尝试都会被立即发现。
发行云币的四点关键技术与优势:
1.对接量子区块链技术。
2.对接全球网络支付协议功能。
3.与商业模式无缝对接的发行机制(通过免费注册消费、数字金币置换也可以获得,远远优于挖矿的模式)。
4.无条件安全(世界一流的BB84量子密钥加密技术不可破译)。
云币是虚拟货币,是无形的,是看不见的,但是它是却实事实存在的。就像空气一样,空气看不见,但是你能说没有吗?
近两年市场上出现很多种虚拟货币,也炒的沸沸扬扬的,很多人玩虚拟货币赚的盆满钵流了,这是事实存在的,尽管太多的人不信,但是事实都在不停的演绎着,不由得你不信。然而,以比特币为首的绝大多数所谓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尽管炒得很火,但是,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在玩纯数字、玩概念、玩诱惑、玩炒作、玩期许,玩家最终得到的只是一串串数字,而没有任何货币价值和价值属性,所以,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宣传片”,只能沦为没有人认账的“死币”。
尽管,我们已经早早的步入了虚拟货币时代和使用虚拟货币了,只是自己还没有觉察到,没有想到,自己的购物行为就是在使用虚拟货币,当你网购时,你也是在支付货币,可是你见到有形的钱了吗?不就是一串数字吗?当你敲击电脑给你的商家付款时,你给人家的钱就是数字对还是不对?对吧,这就是数字货币,原来只是没有人来这样称呼,今天有人提出数字货币这个称谓了,它就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条件下成为了数字货币。这个特定的环境就是:交换环境;这个特定的条件就是:可以流通。 
1、云币的核心:隐私性
    与物权法中的产权链不同,云币协议并不依靠个体的身份证明来表明储存在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时,表明所有权时,只需要拥有或知道云币账户和密码即可。
    云币保护隐私记录财产权的方法远比基于个人身份的系统所采用的方法优越。对于政治家、记者等高危人群来说,云币的隐私性是一种最好规避财产风险的重要工具。
2、云币的财富价值:收藏。
    云币像黄金一样,云币是稀缺的,其总量是协议里用算法保证的,全球发行10亿枚,只要互联网存在,云币就会存在,使用便携方便。云币其不对称加密算法加上强大的算力保护使其几乎无法被破解,也就无法被伪造。云币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开的,可以追溯的。
   云币作为一种理想的金融资产来投资,贮藏财富,甚至有一天会成为能代替类似美金和黄金的主流储备。
3、云币的人文价值:自由和独立。
    云币是一场预示未来货币形态和体系的社会实践。云币的去中心化的自组织思想绝不仅仅局限在货币和金融领域,它必将随着时间的发展,会被更多的人接受并应用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云币的出现让我们以后将不再为货币的通一货膨胀而痛苦万分而又束手无策;不再为各路“庄家”互相矛盾似是而非的言论而不知所措;不再为了K线图上窜下跳而寝食难安;不再为某些条款和文件而大乱阵脚;相反,我们笃信,再没有人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肆意剥夺和稀释自己的私有财产,我们学会独立思考,不再人云亦云、迷信权威,这一天即将到来,那些持有云币的人获得的将不仅仅是财务自由,更获得人格之独立和精神之自由,这才是云币带给人类的最大的价值。
云宝,是一种可以进行销售的数字资产,它由发行,面向全球推广、销售,是一种数字商品。
1、数字商品(产品)。
数字商品:产品指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还包括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或将其转化为数字形式通过网络来传播和收发,或者依托于一定的物理载体而存在的产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夏皮罗和瓦里安认为,数字产品就是编成一段字节。包含数字化格式,可编码为二进制流的交换物,均视为数字产品。
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数字资产是登记在区块链账本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那些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房产局的房产不是数字资产。数字资产作为企业的研发成果,是企业的一项知识产权,是能被拥有和控制的。其次,数字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是可以合理计量的,其市场价值要以通过评估等方式进行确定。
2017年数字资产的两大里程碑!
(1)、数字虚拟资产正式被纳入民法。
在今年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
这也意味着域名、商标、数字商品等数字虚拟资产首次正式被纳入法律保护,你的投资将是安全的!民法总则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域名首次正式入税。
2017年7月1日,国家税务局公布了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域名首次正式被国家列入税率表,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之一,征收6%的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国家官方首次将域名列为合法资产!
首先,数字资产的取得方式合法。数字资产是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完成注册、交易、购买等方式而获得的。这符合公平、自愿、等价财产法的基本原则。更重要的是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反对或禁止数字资产的取得。因此,数字资产取得方式即为合法。
其次,数字资产取得内容合法。数字资产内容源内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的服务协议。网络用户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与网络服务者签订服务协议,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提供服务以及合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则服务同合法有效。
数字资产进入数字商品市场进行交易,出售或者购买,则数字资产就具有了商品属性,这时的数字资产称之为数字商品。
3、云宝是数字资产的一种,是一种数字商品。这个数字商品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易,并通过交易进行流通,当它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时候,当它可以成为交换的中间媒介的时候,当它可以主导流通的时候,当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它就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商品,特殊的数字商品——数字货币。
由于区块链上记录的基础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存储在账本上的信息永远无法删除,可以理解为是一本几乎不会被收买的数字账本,所以,云宝数字商品一旦具有了流通功能,应用了量子区块链,那么,云宝就立即成为云计算量子数字货币的衍生货币或者兑换货币,其价值将会再升、永存。
云为国际发行的数字商品云宝,作数字货币的过度电子币形式,在国内ICO整顿之后,以数字商品云宝的名称来发行,是直接面向全球一起运作,2018年3月5日全球启动,面向全球提供500万个基础交易账户,总共发行1.5亿枚。当“商业帝国”打造成功或者条件成熟之后,“云宝”即可“转正”为YB。
云宝,由面向全球发行,并进行商业运营和流通,通过华云数字商品市场进行市场化资本运营和全球推广。
七、怎么做云宝,可以获得巨大财富?
量子货币暂时还不能和你见面,它必须先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以数字商品的形式,通过商业运营和流通,存在于社会经济实践中,并具备未来可复制经济模式的长久发展基础,才能导入量子技术,包括量子区块链的使用。所以,必须先推广云宝,推广数字商品,把数字商品演变成为数字货币,再附之以量子区块链技术,那么,云宝也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云币了。
云宝,这个特殊的数字商品,已经被授权发行、交易、流通和应用,它带给每一个梦想掘金者都是同样的历史机遇。云宝到底怎么运作来赚钱呢?
1、内盘推广:通过太阳线九星级奖金制度,打造团队,赚取推广佣金,你的团队越大,收益越高。
2、外盘资本运作:通过内盘或者直接在外盘开户,进入华云数字商品市场,进行买卖交易,在总趋势看涨的情况下,获得个人财富。
3、产品消费增值获得:免费注册,进入华云商城,通过消费增值获得云宝后,再进入数字商品市场,进行资本运作;也可以通过推广消费,成为消费商,获得巨大财富。
4、对接财富管道:通过往“三商”消费网上对接产品,获得持久收益;通过往云为国际对接合作实体,获得云宝收益;通过对接消费群体,获得消费增值。
5、数字金币置换:凡是手中持有金币的人,都可以通过免费注册华云账号或者消费账号,进入云宝数字商品市场或者华云商城、三商商城,通过消费或者金币置换,获得云宝,再增值变现,获得巨额财富。
云宝,如果想成为真正的数字货币,就必须先通过商业模式、商业环境的交换和流通,才能产生价值,才能成为真正的货币,所以,我们首先发行数字商品云宝,通过它的商业运作,使之成为具有货币价值的特殊数字商品——数字货币,那么云宝的价值就会非常巨大。
我们可以想见,云宝、云币与量子币之间的这种历史性的转换关系及发展历程,必然会为一个时代的梦想者和弄潮儿打开一扇无比巨大的财富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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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货币形态再次面临革命性变化,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的到来与普及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从供给侧看,网络、移动通信、密码算法及各种新型技术的成熟为数字货币提供了环境条件与支撑;从需求侧看,数字化时代需要支持数字经济高效交易的硬通货。

然而,信息技术在推动货币形态演变的同时,也造成了货币概念上的诸多歧义,容易引起误解,概念层的不统一易造成逻辑层与实践层的混乱,本文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探讨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其内涵,并对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概念进行厘清。

数字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在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之为“价值的数字表达”。2018年,BIS下属支付及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提出了一个“货币之花”的概念模型(见图1),从四个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分类与定义:发行人(中央银行或非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可获取性(广泛或受限)及实现技术(基于账户或基于代币)。

在BIS“货币之花”中,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堪称“花蕊”(对应深灰阴影区域),它是一种数字化的货币形态,其发行人是中央银行。其实现形式可以是基于账户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也可不基于账户,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算法构成的数字,可称为基于价值(Value)或基于代币(Token)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又可分为批发端和零售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前者应用于银行间支付清算、金融交易结算等;后者流通于社会公众。所以,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三块区域:CB结算账户(通用)、CB数字代币(通用)与CB数字代币(批发模式)。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将正在研发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界定为M0,因此可对应“货币之花”中的CB结算账户(通用)和CB数字代币(通用)两块区域。

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金一般使用基于账户的方式,因此对应“货币之花”中的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当前私人数字货币对应“货币之花”的私人数字代币区域,但基本都是通用型,批发模式的私人数字货币很少见。虚拟货币传统上是由私人机构基于虚拟账户发行的,现常指基于区块链发行的私人数字代币(通用)。

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电子货币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与支付紧密联系。支付工具是货币完成支付功能时的载体与介质,支付要素通常包括渠道、参与方、支付指令及结算账户。当支付业务由计算机处理时,其介质往往被称为“电子货币”,因此其概念覆盖范围最广,它一方面包含了中央银行发行的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另一方面还囊括了银行部门的存款货币及其衍生出来的银行卡、网银、第三方支付工具。后者常有中央银行信用的隐含担保或存款保险制度的价值保障,因此具有广泛的流通范围,是社会支付体系的关键组成,中央银行也将它们纳入社会货币统计量,即M1和M2。

在“货币之花”中,银行存款、CB储备金和结算账户也被归为数字货币。所以说,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还包含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正因为对广义数字货币概念的泛化,许多人指出,数字货币不是新概念,金融体系中的大多数货币都是数字化的,是在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及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上,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异构数据库保存的基于账户一一对应的余额数字,可更多看做是“货币数字”,而并非现在常说的“数字货币”。

现在被重点关注的数字货币一般特指是以密码学技术特征结构为基础的富含多种隐藏信息的加密数字串,更多场合称之为“加密货币”。过去基于异构数据库账户余额数字,价值转移需要依赖后台清算、结算和账户体系完成不同数据库余额数字的此增彼减,而加密货币可实现账户的松耦合,本身作为价值主体,通过加密签名技术实现权属变更和真伪鉴别。从效率上讲,与“货币数字”复杂的后台清算相比,加密货币本身就能承载固化价值及相关要素,一旦发行作为中央银行负债可自由流动到不同的数字生态圈,其更体现数字化的“现金”特点。

有人说,现有的货币大都是记账货币形式,数字货币也不是新的货币形式,只是换了一种形式的记账货币体系。按此道理严格讲,纸币也是一种简化的凭证式记账卡片,虽实质都是记账,不同形式的存在依据都是由于其功能特点符合一定的市场需求,数字化加密凭证式货币也同理。所以,不仅要关心不同货币形态的实质,更应该关注其功能与场景。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网络社区的兴起,市场上出现用于社区内各种虚拟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如网络积分、游戏币、社交网站发行的各类“代币”(如Q币)。虚拟货币由私人部门发行。根据欧洲中央银行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未加监管,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使用并接受的数字货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公众用法币购买的网络虚拟货币只能在某些特定平台内流通,不可跨平台使用、不可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不可赎回。

自2008年比特币出现以来,一般提到虚拟货币通常特指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首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此类虚拟货币随着近两年比特币价格暴涨后的财富效应引发许多人对各种虚拟货币狂热追捧。截至2017年底,市场上共有1400多种私人部门发行的数字货币。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缺乏内在价值,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将其称为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包括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常被叫做民间数字货币、私营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等;法定数字货币通常则被称为央行数字货币、央行加密货币、央行电子现金等。

回顾整个发展脉络,我们可以发现,私人数字货币的概念在不断演进变化中。一开始,私人数字货币意图成为真正的“货币”,因此国际上喜欢冠之以货币、现金、黄金的叫法,如电子现金(ecash)、数字黄金(Bit gold)等。2008年比特币诞生后,市场将各种Token(原意为令牌或信令)称为“代币”。这些概念带有很强迷惑性,易让人误认为这些私人加密代币就是真正的货币。

从中文释义来看,货币可分为“货”和“币”,它们各有其义,分别描述了货币的不同功能。“货”指商品,古人视“货”为财富,代表了货币价值储藏功能,如《周易》中的“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币”意指皮、帛,代表了货币的支付手段,如《管子》中的“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若用经济学定义,货币是指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必须具备交易媒介、价值尺度、价值储藏三大功能,个别的还具有世界货币的功能。这三大功能存在着层次之分:很多资产可以充当价值储藏手段(如土地、珍藏邮票、房屋、珠宝等),但一般不作交换媒介;至少两人以上同意将某种资产当做储藏手段时,该资产才可作为交换媒介;只有当一种资产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在多人之间作为交换媒介时,才可被当做价值尺度。按照常理,不管货币是何种形态——金属的、纸质的或加密数字构成的信用符号,任何货币均需具备以上三种层次的功能。

与此对照,当前的私人数字货币无法完全满足。在计价手段上,仅限于加密生态圈里,在实际社会商品交易中,并没有广泛地以私人数字货币计价。即使在日本、澳大利亚有少部分商户接受比特币支付,但实际交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现实生活中,基本看不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在交易媒介上,以私人数字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活动规模小、速度慢、成本高、交易即时最终性得不到保障。相对于支付宝等电子货币每秒30万笔交易峰值,比特币仅支持每秒7笔交易。从交易成本来看,无论单笔交易费用还是系统运行成本,私人数字货币都难以同当前的支付系统相提并论,常发生交易拥塞,使得低额交易手续费的支付长时间无法得到确认。在价值储藏上,私人数字货币价值缺乏普遍认可,未锚定任何资产,价格极度波动,高度投机,难以充当价值储藏手段。多数人长期持私人数字货币目的都是望其升值,很少拿出来进行流通,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总数有限且市面上流通奇缺,都会导致严重通货紧缩,如果价格波动剧烈更不会被作为价值尺度,商品贸易常选用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结算工具和价值尺度,否则在没有汇率风险对冲机制下贸易常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鉴于私人数字货币缺乏货币的基本属性,我国明确将其定性为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不管是纸质货币还是数字货币,与商品货币相比,都属于符号货币,基础都源于信用,第三方支付的电子货币实际上是从企业虚拟账户对应到商业银行存款账户,再映射到中央银行备付金清算账户的二次信托结果,持有者需要承担企业信用风险。基于银行卡的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也蕴含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需要有国家信用通过隐含担保、最后救助、存款保险制度进行风险对冲。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建立在完全的国家信用基础之上,如果说私人数字货币企图采用技术信用作为基础,法定数字货币则是技术信用与国家信用相叠加的最强信用货币。

“支付即结算”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显著特征,电子货币在隐私保护和匿名性方面存在短板,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可控匿名的点对点交易,具备了现金高效、便捷、货款即时两清的优势,信息流、资金流天生合一,无需后台异步清算、结算与对账,通过加密签名转换即可实现前台点对点价值转移和隐私保护。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综合了现金点对点的匿名、效率、成本优势和电子货币的时空优势,其数字化特征又可针对场景定制很多创新商业模式,因此可算是对现有电子货币体系的有效补充与升级。众所周知,目前多数创新金融服务均基于电子货币实现,而电子货币都与银行账户紧耦合,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严重受限于账户普及率,数字化现金可以移动钱包为载体实现银行账户松耦合,利用移动网络服务半径远大于银行网点服务半径的优势,法定数字货币可有效推动消除金融鸿沟、实现金融普惠的进程。

比较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

在内在价值上,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背书;私人数字货币则无信用背书。在使用范围上,法定数字货币天然具有法偿地位,在具备流通环境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拒收;而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法偿性与普偿性。在价值尺度上,国家信用保证了法定数字货币计价的稳定;而私人数字货币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在发行动机上,私人数字货币往往追求社会接受度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形成一定垄断后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性和潜在风险或损失;法定数字货币代表国家信用及社会整体利益,能维持本经济体范围内整体利益最大化。法定货币除基础三大功能外,承载了更多的货币政策传导、测量、调节等功能,而私营货币专注于私人支付媒介作用,不考虑用于调节经济的国家功能。在业务架构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中心化特征;而私人数字货币则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使用较大代价来处理双花、交易确认等问题,无中心化机制保障,没有运行责任兜底机构。

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属不同层面概念

数字货币的研究远远早于区块链技术的提出。早在1982年大卫乔姆提出了电子现金系统,后来业界把这一研究衍生出来的数字货币产品统称之为“乔姆币”。而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论文,并在多项局部技术上借鉴了前人电子现金系统的设计,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基于共识机制建立并集体维护的共享大账簿,因此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能和数字货币划等号,两者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也没有必然的捆绑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就部署了力量,研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体系、技术路线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指出区块链或者分布式账本只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可选技术之一(见《中国金融》2016年专刊)。

从国际实践来看,主要中央银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试验也持类似的观点,如英格兰中央银行RScoin项目、加拿大中央银行Jasper项目、新加坡金管局Ubin项目、香港金管局LionRock项目,都发现了区块链技术的一些问题,并做了大胆的改进试验。区块链技术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性能与隐私保护,尤其是运行效率,目前还存在较大的短板,至少在数字货币发行环节,其性能指标目前无法满足大规模应用需求,在某些领域,为了分担中心化的压力,如对性能要求不高,区块链结合场景可做一些定制开发和业务模式创新,同时,区块链在信任传递上独具优势,目前在一些非数字货币的金融应用领域如数字票据、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有用武之地。

简单而言,电子货币即指目前除现金以外市面流行的所有以存款货币作背后支撑的支付工具(银行卡、移动支付、网银、扫码支付等)。虚拟货币,以前多指类似Q币类的中心化发行的虚拟权益;现主要指以比特币为首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又常被称为“私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包括非法定与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即是数字化的现金,本身就是人民币,现钞是基于纸质符号的信用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与其类似,是承载国家信用的加密数字符号货币。

技术进步始终推动着货币的变革。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形态,“数字货币”概念与外延也在不断发展。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的出现被视为货币形态的又一次重大革命,如果我们把握这一重要历史时机,奋发而为,有望让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再次实现伟大复兴之梦,为此使命值得新时代有志者责任担当、努力奋斗。

(作者:狄刚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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