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什么决定了行政区划制度,这句话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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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 个省,&&&&&&&&& 个自治区,&&&&&&&&& 个直辖市和&&&&&&&&& 个特别行政区。
题型:填空题难度:偏易来源:期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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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个省,个自治区,个直辖市和个特..”主要考查你对&&中国的行政区划&&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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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行政区划
三级行政区:我国疆域辽阔,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全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市: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中国最为重要的城市级别。截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自治区: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我国共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我国的两大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和澳门。根据地名特点的记忆方法:两湖两广两河山,五江云贵福吉安。四西二宁海甘陕,港澳内台渝北天。经济区划分法:三大经济区1.东部地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辽宁省(辽)、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福建省(闽)、山东省(鲁)、广东省(粤)、海南省(琼)、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台湾省(台),共14个省、市、区。2.中部地区:山西省(晋)、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安徽省(皖)、江西省(赣)、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共8个省、市、区。3.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重庆市(渝)、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西藏自治区(藏)、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共12个省、市、区。大区划分方法: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七大区的地理分布的说法,具体如下: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华东(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华中(湖北、湖南、河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台湾)。我国行政区划的标准:行政区划 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气候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区划以国家或次级地方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层次唯一性的政权机关为标志。行政区划因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同。中国行政区划图:我国行政区划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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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312243012131912167812056823433宪法核心考点必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结构、行政区划)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学会装扮自己,邋遢绝不是一个酷的表现。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A. 国家结构是指特定的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是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
B.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特点:①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②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历年真题代表:〕
只有一部宪法
政权组织形式
只有一套政府体制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
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
公民的国籍
公民具有统一国籍
〔行政区划概述〕
A.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它是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我国行政区划包括“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形式。陷阱点拨:经济特区不属于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历年真题代表:〕
B.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国家一般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特别是行政区划划分的机关,必须有宪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授权,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区划的划分。〔历年真题代表:2012-1-91〕
C.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我国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行政区划的审批机关和划分权限
〔历年真题代表:;〕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划
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真题重现()
(不定项)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 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 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选项D错误。《宪法》第107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C
【口诀】乡找省,省找人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问:请原谅我问一个小白问题:建置与区域划分傻傻分不清?我怎么觉得建置包括区域划分呢?两者如何区分?
答:建置是指国家机构或团体内的编制和系统。而区域划分仅仅是区域上的划片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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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国家的形式。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国家对权力的配置上,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复合制是指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的国家或国家的联盟。
近代复合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联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所组成的联盟的国家。
联邦制的特点有:1) 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
2) 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3) 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是依据宪法,联邦的权力是来自各成员单位的授予;
4) 在国际关系中,各成员单位一般没有独立对外交往的权力。
邦联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性的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
邦联的特征有:(1) 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集中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
(2)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主权、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
(3) 邦联的决定要经各个国家的批准才能够产生效力。
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主要有历史传统、民族因素和政治因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
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之所以采用单一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政治、经济、民族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历史上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延续。具体说来,这些原因主要有:
(1)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各民族的居住现状所决定的,是保障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发展的需要;
(2)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也是缩小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
(3)实行单一制桌由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需要所决定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
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管理,将国家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 状况和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的一种制度。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各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我国的行政区划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 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决定。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行政单元: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我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 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 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是单一制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
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国家领导下统一进行,而 不可各自为政、擅自设立;
第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绝不能在散居民族区域 设立;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就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好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结合,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领导;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 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区域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第四,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互相合作。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按照民族构成的划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种类型:一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三是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在相当于乡一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乡。民族乡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在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职权以及行使民族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 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法律地位上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一样,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可以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实行同样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方面:第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三,管理地方财政。
第四,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第五,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
第六,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 部队。
第七,其他方面的职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理论构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可以在局部地区因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依法保留原有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豉区域。
主要特点有: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管理。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确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明确其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所实行的制度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来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不享有主权,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 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第一,行政管理权。
第二,立法权。
第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体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性质,符合“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同当地历史情况和具体现实相结合,适当吸纳各种既有体制的优势。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
行政主导的主要表现是:(1)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处于特殊地位,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 政区;
(2)法律草案、预算案及其他重要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3)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议案优先列入 议程;
(4)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5)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6)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立法会;
(7)其他。
司法独立原则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得到了全面和充分的规定。
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首先体现在行政对立法的制衡机制:(1)行政长官可以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 法案,并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新审议。
(2)如果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 或者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者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 解散立法会,但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3)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其次体现为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机制:行政长官发回重新 审议的法案,如获得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的2/3的多数再次通过,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否则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一是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的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 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二是行政长官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者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 选举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行政与立法之间的配合。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立法(或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之前,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行政会)多数 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
第一,行政长官。
第二,行政机关。
第三,立法机关。
第四,司法机关。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社会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5人至9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选举产车。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 、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本居住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具体工作;向人民政府或 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人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 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此外,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原则。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 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 和提出建议;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 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 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 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 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 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一,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做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二,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
第三,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
第四,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的行为。
第五,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中国行政区划的产生.经历了由分土而治到分民而治.到战国时期.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划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兰勇材料二:行省的职掌.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是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即位后.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统 题目和参考答案——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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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中国行政区划的产生,经历了由分土而治到分民而治。到战国时期,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划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兰勇《中国历史地理学》材料二:(元代)行省的职掌,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是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即位后,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统领本省军队。……各行省的重大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职掌军权的中央机构)。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材料三:从美利坚合众国形成的过程和背景来看,美国的立国经验是独特的。首先,和西方大多数国家不一样,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完成的,国家体系的形成是先有州而后才有国家。其次,“州”的地位的演变,一直是这个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州先由殖民地上升为独立之“邦”,后又降格为从属于联邦的成员,不管其地位如何演变,但始终都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再次,由于合众国直接脱胎于“联合殖民地”,因此这种联合的程度和方式作为一种标志,不仅划分了这个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组织和结构的形式,而与其他任何国家不同。——何顺果《美国史通论》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回答“分土而治”和“分民而治”分别具体指什么?(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说说元代是如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的?并指出其作用?(3)根据材料三,分析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其特点?
练习册系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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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山西乡绅曾经在《退想斋日记》中写道:“自变乱以来,一切新党竞袭洋夷之皮毛,不但遵行外洋之政治,改阴历为阳历……”日记所反映的历史现象,开始出现于A.鸦片战争结束后 B.太平天国运动期间C.戊戌变法期间 D.民国建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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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关于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应是A.分散相权,加强中央集权 B.以后历朝基本沿袭的政治制度C.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D.进一步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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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致宋庆龄的亲笔信中写道:“重庆违教,忽近四年。……兹全国革命胜利在即,建设大计,亟待商筹,特派邓颖超同志趋前致候,专诚欢迎先生北上。敬希命驾莅平,以便就近请教,至祈勿却为盼!”据此推断毛泽东“专诚欢迎先生北上”是要她A.参加七届二中全会B.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C.参加中共八大会议D.参加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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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誓词称:“国民痛苦,水深火热;土匪军阀,为虎作怅;帝国主义,以枭以张。本军兴师,救国救民;总理遗命,炳若晨星。”誓词所反映的历史事件是A.武昌起义 B.北伐战争C.南昌起义 D.卢沟桥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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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提出“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只可说是一个君主一统的政府,却绝不能说是君主专制。人才的选拔,官吏的升降,赋税的征收,都有传统客观的规定,绝非帝王私意所能轻易摇动。如此般的政体,岂可断言是君主专制?”作者强调的是A.形成统一的史学文化心理认同 B.从文明史观的角度来认识历史C.提倡以否定的精神来研究历史 D.要注重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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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吾人欲证实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则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国民之能力。盖惟国民党与民众深切结合之后,中国民族之真正自由与独立,始有可望也”材料反映的孙中山民族主义观是A.改变清政府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B.用暴力手段推翻满洲贵族的专制统治C.主张反帝谋求民族的真正自由与独立D.深刻认识到工农才是中国革命的真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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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6届宁夏银川九中高三上第四次月考文综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下列职权相近的一组是A.秦朝丞相、汉代尚书台、元朝宣政院B.秦朝御史大夫、汉代刺史、明朝按察司C.秦朝御史大夫、唐朝门下省、宋代枢密院D.汉代尚书台、唐朝中书省、元朝中书省
科目:高中历史
来源:学年吉林省高一上期末考试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在日,美国代表布什说:“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的转折点,反西方国家在美国威信动摇时第一次击败了美国。”他哀叹,那些表决后欢声雷动的代表们“就是要踢山姆大叔一脚”。布什所说的是什么历史事件A.万隆会议获得圆满成功B.中国在日内瓦会议取得了外交上的胜利C.中国复关谈判胜利D.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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