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代表公司去卫生局去卫生局做职业病吗体检,那记录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吗

离职后体检疑似职业病,还能恢复劳动关系吗?离职后体检疑似职业病,还能恢复劳动关系吗?听闻俊丽百家号基本案情车某于2011年1月入职景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11年1月至 2014年1月。合同到期后,车某与景浩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2014年4月,车某被诊断为电焊工尘肺壹期。2014年12月,车某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车某于2014年11月提起仲裁,要求自2014年1月起恢复与景浩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不支持一审结果:不支持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疾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该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且双方的解除行为系真实意思的表示,车某为职业病致残程度7级,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已到期,现景浩公司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车某要求自日起恢复与景浩公司的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审结果:不支持双方于2014年1月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未明确车某已经知晓并放弃了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且车某于事后亦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要求景浩公司为其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因此,车某并未放弃对该项权利的主张,景浩公司应当为其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在车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出之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当然不能解除。日,车某被鉴定为7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鉴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应于2014年1月到期,而车某日被鉴定为7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到期合同,故车某与景浩公司的劳动关系应于日终止。案例分析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几点:一、即使是已经离职,但未做职业健康体检的,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原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重新就业后,发现自己疑似职业病的,依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8条第3款,“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7级伤残的工伤患者,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工伤患者领取相应的待遇。但如工伤患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另当别论了,具体规定可查看《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如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此规定,如车某的劳动能力鉴定为5或6级的,虽合同到期,车某主张恢复与景浩公司劳动关系的,应被支持。好了,案例就介绍到这儿了,大家有疑问的请留言哦!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 和第40条 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听闻俊丽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与你分享酒知识,希望能够成为你们喜欢的。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欢迎来到康掌柜大健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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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岗位需要去做职业病体检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中,有很多职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有着不小的损害。虽然短时期内不明显,但等到一定阶段后就会慢慢突显出来。为了不损害自身健康,建议您尽早做好对职业病的体检工作。  职业病体检的意义  1、可以做到对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程度的早期发现。  2、可分析总结出职业病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3、可增强对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的识别能力。  4、可及早进行职业病的干预措施,达到对职业病的有效预防。  职业病一定要去做吗?  1、国家有规定需去做。对于职业病的体检,国家卫生部有在2014年有制定一个《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这个规范对职业危害因素、健康检查的内容以及周期都进行了一个明确的指示,所以相关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做好对其员工的职业病体检。  2、个人健康保护的需要。作为职业病伤害的最直接人,每个经常经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健康着想,都应积极去做有关职业病的体检工作,即使单位没有要求,那也要主动的去申请。  哪些岗位需要去做职业病体检?  1、工作中存在有害化学因素的。汞、锰、镉、砷、甲醇以及汽油等这类化学物,都是一些有害的化学因素,若是工作中存在这些化学因素的人员,需要定期去针对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2、在有粉尘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作中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石棉粉尘以及其他粉尘的人员,若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那很容易引发尘肺等各种身体问题,需要及早去做有关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3、接触有有害物理因素的。一些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高气压、紫外线以及微波等,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有着不小的损害,若经常需要接触到这些有害物理因素的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去做职业病的的体检。  4、接触有害生物因素的。像布鲁菌属、炭疽芽孢杆菌等这些生物因素,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是有危害的,若经常需要接触这些生物因素的人员,也该时不时的去做个职业病的健康体检。  除了工作在以上岗位的人员,其他的一些需要特殊作业的岗位人员,如电工、结核病防治、高处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高原作业以及航空等,最后也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去做有关职业病的健康体检,这样能达到更好保护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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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安监局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因涉及职业危害的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等原因被行政处罚超过10万元。该处罚已是清远市安监局年内开出的第二份涉及职业病体检的大额罚单。
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一员工没有进行职业病体检
据清远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队长欧延东介绍,今年6月23日,清远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会同佛冈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没有进行职业病体检,没能提供该员工今年内的职业病体检报告等相关资料,也没有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从事电焊工作的工人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电焊工尘肺、电焊工电光性眼炎等,特别是电焊工尘肺病,一旦得病可能就是终生的,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很难根治。”欧延东说。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于日对该企业作出三项合计10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处罚已是清远市安监局年内开出的第二份涉及职业病体检的大额罚单
事实上,针对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并非清远市安监局今年内针对职业病体检开出的第一份罚单。早在今年初,清远市安监局就针对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开出了高达16万元的大额罚单。
2015年底清远市安监局对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同样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企业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就上岗作业,同时在与部分员工签定合同时没有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也没有给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职业病一旦发生可能就是终生的,而且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一两个人,一个企业可能一批人都会得职业病。因此针对职业病的检查,我们也是将事后惩罚性的罚款转向事业预防性罚款,督促企业加强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欧延东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十二条 第四款: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来源:金华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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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用人单位无视员工提出职业病体检而辞退员工是否违法?_百度知道
用人单位无视员工提出职业病体检而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本人从事橡胶原材料加工已有一年半了一直接触白炭黑树脂等原材料粉尘,粉尘浓度大,通风设施差,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属于职业病矽肺重点防范对象。企业类型;美资企业橡胶制品...
本人从事橡胶原材料加工已有一年半了 一直接触白炭黑 树脂等原材料粉尘,粉尘浓度大,通风设施差,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属于职业病矽肺重点防范对象。企业类型;美资企业
橡胶制品加工
公司为了逃避职业病风险,每年一次体检为健康体检,从来没有做过职业病体检。
入职半年多后,发现身体不适,时常咳嗽,乏力。于是去当地2甲级医院做了一个胸片检查,检查结果为双肺纹理增粗增强。医生给出建议。检查结果与工作环境长期接触粉尘有必然联系。需要脱离工作粉尘环境,必要时去职业病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拿到检查结果给公司。要求公司进行工作调换 公司并没有理会。声称公司环境就这样,要是觉得这里不适合你,可以选择辞工。由于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公司同意去职业病医院做检查。但始终不给答复。
时间这样过了快半年了,感觉身体大不如从前了,时常感冒,咳嗽,胸闷。精神状况极度糟糕。心里也产生了职业病恐惧感
最后令人沮丧的是 公司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进行辞退 拒绝任何经济赔偿。
从入职到今天有一年半时间了。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职业病检查,连健康检查都没有。公司每年一次体检为健康体检,从来没有做过职业病体检。许多干了十多年的员工可以证明。
请问 ;现在我可以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吗? 接下来该怎么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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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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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也应当进行离岗体检,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去当地安监局反应情况或向当地工会组织反应情况,取得法律援助: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哦、我现在正在收集大量证据。如公司员工组织体检报告为健康体检单 工作环境现场拍照 自己体检报告结果医院证明 以及找公司领导电话录音 还有大量见证人 请问 走劳动仲裁程序 要不要请律师啊?一定要去当地安监局投诉公司吗?
目前尚未到劳动仲裁地步,如果情况确实,属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去地方安监局反应,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还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组织调查: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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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安监局投诉,说在公司从事接触粉尘的作业,单位从未安排过职业病体检,且因本人要求换岗,居然找借口开出我由于法律规定,接触粉尘肯定要做上岗、在岗、离岗体检的,你没有做过职业病体检,开除你就已经违法了,去安监局投诉肯定会受理的当然你需要保留你在公司接触粉尘工作的证据
哦、我现在正在收集大量证据。如公司员工组织体检报告为健康体检单 工作环境现场拍照 自己体检报告结果医院证明 以及找公司领导电话录音 还有大量见证人 请问 走劳动仲裁程序 要不要请律师啊?一定要去当地安监局投诉公司吗?
职业健康现在是由安监管,所以找安监比较好劳动仲裁是可以,但感觉效力差了点,不一定要找律师的,仲裁无果需投诉时再看情况咯你可以2方面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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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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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粉尘易导致的尘肺病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着《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饮食保健/职业病
多以清淡食物为主,注意饮食规律。
预防护理/职业病
职业性病伤既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康。原始级预防 原始级预防的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改变生活习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一种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尘肺),则用改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伤的预防,公布劳动法,制订职业病防治条例(如上海市于1996年1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等法令。第一级预防 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年后分别公布的),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加该工作。第二级预防 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而予及时预防,此外,还有长期病假或外伤后复工前的检查及退休前的检查,定期体格检查的间隔期可根据下列原则而定:①疾病的自然演变,发病快慢和严重程度;②接触的职业危害程度;③接触人群的易感性,体格检查项目可用特殊的生物检测方法作评价,肺通气功能的检查或X线肺部摄片,常用作对接触粉尘作业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变的指标;其他如心电图,脑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和听力检查等,均可做为早期的特异性检查方法。第三级预防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①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推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革;③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除极少数的职业中毒有特殊的解毒治疗外,大多数职业病主要依据受损的靶器官或系统,用内科治疗原则,给予对症综合处理,特别对接触粉尘所致肺纤维化的病损,目前尚无可靠方法予以逆转,所以处理对策,还在于全面执行四级预防措施,做到早期检测,及时预防,早期处理,合理补救,对接触粉尘者劝阻吸烟。原始级和第一级预防都针对整个的或选择的人群,后者对健康个人更具重要意义,虽然这两级对人群的健康和幸福能起绝大部分的作用,但第二和第三级是对病人的,及时补救,仍然重要,所以四个水平需要相互补充。
病理病因/职业病
人类的环境是由一些自然因素组成的:如空气,水,食物,气候以及供人活动的空间,人们生活的社会与精神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人的疾病多数由环境危害因素所致,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为保护人的健康,首先要阐明这些因素影响健康的方式,统称为环境医学,而职业医学仅研究工作场所中环境因素,特称为职业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见表126)表12-7可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内容生物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物理的工作负荷,噪声,振动,气象,气压,辐 射线(放射线或非电离),工效学化学的化学品,尘埃,药物,烟草,皮肤刺激物, 食品添加剂心理的精神紧张,换班,夜班,人际关系事故与工伤有害境遇,超速,酒精影响,药物疾病的发生不外乎由于环境和遗传两方面的因素,后者包括衰老所致的自然退化,遗传因素对职业人群影响,必须通过优生学予以防止,难以在后天阻断,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决定,这可以解释在同一职业环境中,各人所受的影响有不同,这些个体特性有性别,年龄,个性,健康状况,营养,疾病等,但职业人群多为年轻和中年人,且比较健康,至少他们刚开始工作时是健康的,即在工作人群中的总发病率与死亡率将会低于总体人群,这现象称为"健康工人效应",在职业医学中不应予以忽视。(一)环境因素1.物理因素 对人体产生生物物理作用;也可因机械压迫和血管内空气栓塞而引起组织病理变化,如减压病。2.化学因素 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物,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等,凡少量即对人有毒性的,都称为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蒸气或气体的形态散布于车间空气中,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其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挥发性,溶解性和固态物的颗粒大小等因素有关。毒物污染皮肤后,按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起腐蚀或刺激作用,有的起过敏性反应,有些脂溶性毒物对局部皮肤虽无明显损害,但可经皮肤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者较为少见,常由于毒物污染食品或吸烟等所致。从车间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毒物,虽不直接使工人患职业病,但能损害居民健康,影响生态,危害也大。3.生物因素 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孢子(吸入霉草粉尘所致的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森林脑炎病毒等。(二)社会经济因素国民生产总值(GNP),财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态环境和劳动立法,医疗卫生制度,都可影响职业人群的健康,如生产管理水平低,设备简陋,需要更多体力工作,或生产布局不合理,导致无效劳动,或骨骼肌肉的损伤性疾病。(三)生活方式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有工作节奏的变动,工作过度紧张,换班和夜班工作,缺乏体育锻炼,吸烟或无节制地饮酒等,生活方式常与本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个人漠视健康和预防的观念,则无视安全规范和自我保健。(四)卫生服务的素质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至为重要,加强医德,应是卫生服务中重要的观念,为此国际职业卫生协会(ICOH)在1992年订立了职业医学的医德准则,供会员们遵行。以上职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因素,在某一环境中,可能存在几种不同的有害因素,对人起着综合作用,加剧危害程度,此外,同一种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质的有害因素引起,如稻田皮炎可由于物理,化学和机械刺激引起,接触有损于呼吸道健康的环境因素如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加上吸烟,可加剧呼吸道的病损。预防工作中的失误,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工伤属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常在急诊范围内,但其预防应是职业医学与劳动保护部门的共同任务,因其发生常与劳动组织,机器的构造和防护的不完善有关,又与个人的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
鉴定程序/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疾病目录/职业病
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附: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因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出现的症状、体征、发病规律、化验检查的改变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症状,严重时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铅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胺、亚硝酸盐、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铁血红蛋白形成,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皮肤粘膜出现青紫。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还妨碍氧和血红蛋白的解离,导致组织缺氧,中毒者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严重急性中毒时,可致电击样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现神经衰弱症状。铅、汞、锰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颤和神经麻痹。四乙基铅、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神经病。侵犯消化系统的毒物(如铅、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机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耳鼻喉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放射性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附: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职业性皮肤病的成病原因有:(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 (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 (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油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 高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 有机溶剂: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螨、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物理因素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生物因素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职业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危害分类/职业病
粉尘类(一) 硅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硅肺(二) 煤尘(煤硅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七)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肺(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物理因素(一)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二)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三)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四)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生物因素(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化学物质类(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五)铍及其化合物铍病(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二十五)四乙基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二十七)羰基镍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二十八)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二十九)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三十)二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三十二)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三十五)二氯乙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氯乙烷中毒(三十六)四氯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氯化碳中毒(三十七)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中毒(三十八)三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三十九)氯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丙烯中毒(四十)氯丁二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丁二烯中毒(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硝基甲苯中毒(四十三)甲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醇中毒(四十四)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酚中毒(四十五)五氯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五氯酚中毒(四十六)甲醛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酸二甲酯中毒(四十八)丙烯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丙烯酰胺中毒(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五十)有机磷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磷农药中毒(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五十二)杀虫脒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杀虫脒中毒(五十三)溴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溴甲烷中毒(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类维权难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病人待遇/职业病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尘肺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相关信息/职业病
书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救济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2.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3.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警告,限期改正。5.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 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病例在参加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于3月11日表示,已经实施10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进行修订,除了职业病目录有望扩大之外,“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做法拟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张鸣起委员3月11日在小组会间隙表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正在进行的工作是简化职业病的认证程序,解决‘认证难’的问题。”据悉,目前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补偿时,首先要过“验明正身”一关,即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对劳动者来说搜集证据较难,不仅需要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更得证明长期有职业接触史等,取证时经常遭到单位阻挠。张委员介绍说,目前考虑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提供诊断机构要求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诊断。他透露,鉴定为职业病后的补偿问题也会有所变动,“这些已经达成共识,修订正在进行当中。”另据张委员介绍,目前列入目录的“有名有姓”的职业病共有115个,其中最严重的是尘肺病。随着经济发展、新材料的更新和对其认识的加深,诸如“毒苹果”正己烷中毒等新型危害会不断出现,全国总工会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积极配合推动将新的职业危害增入职业病目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草案规定,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法律委员会表示,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和监控,草案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要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了解,国务院提出的草案说明中提及,有少数职业病患者因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对这部分人员的职业病救治难以纳入草案的规定办理,拟另行研究解决办法。而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应建立专门的职业病救治基金,解决这部分人的救治问题。“考虑到这个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实践中对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难”,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相关要点:草案增加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而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履职并且辖区内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草案规定,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资料职业病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人类的环境是由一些自然因素组成的:如空气,水,食物,气候以及供人活动的空间,人们生活的社会与精神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人的疾病多数由环境危害因素所致,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为保护人的健康,首先要阐明这些因素影响健康的方式,统称为环境医学,而职业医学仅研究工作场所中环境因素,特称为职业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见表126)表12-7可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内容生物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物理的工作负荷,噪声,振动,气象,气压,辐 射线(放射线或非电离),工效学化学的化学品,尘埃,药物,烟草,皮肤刺激物, 食品添加剂心理的精神紧张,换班,夜班,人际关系事故与工伤有害境遇,超速,酒精影响,药物疾病的发生不外乎由于环境和遗传两方面的因素,后者包括衰老所致的自然退化,遗传因素对职业人群影响,必须通过优生学予以防止,难以在后天阻断,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决定,这可以解释在同一职业环境中,各人所受的影响有不同,这些个体特性有性别,年龄,个性,健康状况,营养,疾病等,但职业人群多为年轻和中年人,且比较健康,至少他们刚开始工作时是健康的,即在工作人群...症状职业病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一)职业史 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最简单是专业的工龄),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仅有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二)体格检查 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的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三)实验室检查 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测定生物材料中有害物,以检测身体吸收量,如尿,头发,指甲等中重金属量;②测定吸收入体内,经代谢后排出代谢物的量,如吸收苯系物后,可分别测定尿中酚,马尿酸或甲基马尿酸;③测定机体受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后生物化学或细胞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对接触苯者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骨髓象等。根据以上三方面取得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得出诊断结论,对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长期动态随访,才能作出最后判断...更多>>预防职业病应该如何预防?职业性病伤既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康。原始级预防 原始级预防的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改变生活习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一种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尘肺),则用改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伤的预防,公布劳动法,制订职业病防治条例(如上海市于1996年1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等法令。第一级预防 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年后分别公布的),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加该工作。第二级预防 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更多>>治疗职业病治疗前的注意事项? 按照四级预防原则,职业性病伤与一般病因或发病过程不明的疾病不同,欲求预防效益,在干优良的卫生服务,包括: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及健康监(保)护(health surveillance)。前者为识别环境中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强度(接触量)和接触的机会,并应向职工公布,为改进生产环境提供依据;健康监护着重于早期检测在特定生产环境中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通过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疾患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早处理,及时阻断接触。对劳动能力已受到损害者,应作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2.职业流行病学 明确的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在临床上比较容易识别和诊断。但有些疾病如职业性肿瘤和其他工作有关疾病;或长期接触微量的职业危害因素,疾病与环境因素的因果联系难以确认,需要用职业流行病学方法,对接触人群予以"诊断"。3.为制订有关政策法令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两个方面工作除直接服务所必需外,所积累的资料,又可作为制订有关法令提供科学依据。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卫生法令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卫生部门需要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如劳动部门、各工业部门、工会等共同协商而贯...更多>>检查职业病的检查:这个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夺检查事项为好。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并发症开胸验肺职业病可以并发哪些疾病?这个病一般无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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