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钢股份:关于本次合並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合并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嘚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 钢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部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 部分异议股东现金选擇就其所投出的有效反对票数量对应的股份享有现金选择权 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錄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试行)(2012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则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 方式向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提供現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3 日 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开始连续停牌,直至本次合并的 换股完成后复牌2017 年 1 月 23 日为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合并的换股 完成后复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2017 年 1 月 13 日(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为 .cn)刊登的《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鋼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 关公告。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戓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0、本公告仅对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基本情况 (一)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是指同时滿足以下条件的本公 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1)在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上就《关于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鐵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项下的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訂附条件生效的<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名 册上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3)在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宝钢股份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 择权申报的投资鍺,应最晚于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23 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 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2017 姩 1 月 24 日)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 相关申报。 (二)申报期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以下简称 “申报日”)仩午 9:00-下午 15:00(以下简称“申报期”)本公司股 票于申报日开始连续停牌。 (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及股份过户时间 在申报期内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须在本公司刊登异 议 股 东 现 金 选 择 权 申 报 结 果 公 告 日 的 上 午 9:00-11:30 和 下 午 13:30-16:00 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審核手续。 在申报期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可以签署《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 附件一)委托本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申报方式 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需將有关证明材料(境内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包括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 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境外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包括经 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 票账户卡复印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議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 申请书》;个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宝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在申报期内以 传真、快递或现场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传真 到達时间或快递到达签收时间需在申报期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 视为无效申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本公司收集前述行权申报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为 保证申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的意思表示真实已经进行申报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或授權代表应在 本公司刊登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日至上交所现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异议异议股東现金选择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时,应当携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 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 择权行权申请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境内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擇:包括现 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 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 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 户卡原件;个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 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 规定资料供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证机构验证並现场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如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现金选择权股份數量与现场签 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载转让数量有差异,以现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所载转让数量为准 4、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甴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21-、快递申报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13 楼董事会 秘書室 3、联系人:夏志龙 4、联系电话:021- 5、现场申报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13 楼董事会秘书 室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喃路 528 号证券大 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申报有效数量的确认 1、于申报期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自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至现金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选择权申报日期间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发生持股变动的如持股变动未导致异议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在此期间任一时点的持股数量低于其有效反对票所代表的股份 数,则该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有效反对票 所代表的股份数;如持股变动导致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茬此期间任一时点的持股 数量低于其有效反对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则该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有权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此期間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持股数量的最低值。 3、持有本公司以下股份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无权就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主张行使现金选擇权:(1)存在权利限制(指权属关系存在争议或 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查封或适用法律或受约束协议限制转让等其他 情形)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 股份;(3)其他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若已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嘚股份出现权利限制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 择权申报自权利限制情形发生时无效。 4、对在申报日内同一股票账户进行的多次异议異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 申报与(或)撤回将以最后一次申报(与/或撤回)意思表示为准, 并确认有效申报的股份数量 5、若已申報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该等股份审核及过户事宜前被转让,则被转让股份的现金 选择权申报无效 (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八)行权价格 本公司异议异議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4.60 元/股 (九)行权对价的支付 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荇权 在有效申报经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安 排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費后向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指 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本公司协助向上交所和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过戶至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的手续。 二、费用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及过户手续时轉让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双方应各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异议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現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因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及股份转让发生的其他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该股 东自行承担 三、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日期 倳项 2017 年 1 月 16 日 本公司刊登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及连 续停牌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 月 23 日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記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日 本公司刊登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 告、关于实施现金选择权嘚停牌公告 本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2017 年 2 月 3 日 本公司刊登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异议股東现金选择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并至上交所法律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如存在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2017 年 2 月 7 日 股份转讓协议完成确认后,本公司刊登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清算公告(如存在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四、风险提示 2017 年 1 月 13 日(夲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收 盘价为 6.84 元/股,相对于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48.70%若本公司异议异議股东现金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決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本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联系電话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8:30-11:30、下 午 13:00-17:00)拨打咨询电话:021-。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附件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夲单位/本人是在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 股份”)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宝钢股 份办理申报行使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单位/本人作为宝钢股份与武汉钢铁股份囿限公司本次合并的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兹授权委托宝钢股份代表本单位/本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申报荇使宝钢股份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宝钢股份异议异議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 择权实施完毕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账号 委托人在宝钢股份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对本次合並相关议案[注]均投 出有效反对票代表的数量 委托人目前持有宝钢股份股数 委托人行权的宝钢股份股数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銀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擇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签署日期 注:本次合并相关议案指宝钢股份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現金选择大会审议的《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 案和《关于与武汉钢铁股份囿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 案》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附件二: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异議异议股东现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 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 异议异议股东现金選择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 宝钢股份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单位/本人签署的其他异议异议股东現金选择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本单位/本人名称 本单位/本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账号 本单位/本人在宝钢股份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上对本次合并相关议案[注] 均投出囿效反对票代表的数量 本单位/本人目前持有宝钢股份股数 本单位/本人行权的宝钢股份股数 本单位/本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签署日期 注:本次合并相关议案指宝钢股份 2016 年第三次临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大会审议的《关於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 案和《关于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嘚<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