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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衡山县白果镇派出所致歉 我误会你们了
名字这么难啊 发表于 &07:15:57『标签:&->&』
  白果派出所户籍室5月7日我早网上发表题为派出所拒绝开户籍证明,我的宝宝怎么办一文,与实际情况有误,派出所给我老公开了户籍证明并服务态度很好,因本人未去情况没弄清楚。是我错了。给白果派出所在网上造成不良影响,再次表示道歉,本人也以此为戒,以后不会在网上乱讲,请原谅! &&&
网友15:不错第1楼对,不错就改,有误会就澄清。都是好样的,派出所用楼主。&13:07:15里寻欢: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第2楼希望这事是真的,不是被迫&13:36:23网友31: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第3楼不道歉又能怎样?结果估计更惨&09:24:31笑看红尘84515:白果派出所???第4楼白果派出所,有些事想说明的&&没必须去污蔑你们&&就是说&当着一套背着一套,跟小混混有什么区别&拉进派出所就打&&这算现代版的严刑逼供吗?都是他们先礼后兵&&礼是怎么礼的呢?就是却你不要跟他们做对&,兵就直接把你送衡山,或者啦进局里一顿打&&这跟小混混有什么区别,遇到很多大哥级别人物吸麻古不捉&未成年进网吧不管&效率是相当的不行&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给白果妇女吵架去做合事的。&22:13:01这是第1 - 4条评论,共有4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山检公诉刑诉〔2018〕14号
被告人贺某甲,男,1948年**月**日生,湖南省衡山县人,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住衡山县**镇**村**组**号,务农。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衡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衡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贺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间,被害人胡某某及被告人贺某甲均在**镇**村**组光伏点项目做事。11月下旬的某日,贺某甲去工地做事迟到,胡某某指责贺某甲后两人发生争吵,贺某甲骂过胡某某后,胡某某冲到贺某甲面前打了贺某甲几拳,贺某甲未还手但怀恨在心。
日12时许,贺某丙、胡某某、曹某乙、曹某甲在肖某某家吃过午饭后去光伏点施工。经过贺某甲家时,贺某丙向胡某某提出下午施工时不要将贺亚平家的树锯掉,胡某某认为树已被组上买下一定要锯掉。两人发生争执后胡某某提出要去阻工,贺某丙就拉住胡某某。贺某丙和胡某某两人在推拉时,曹某乙、曹某甲两人进行劝阻。贺某甲看到胡某某后便带着锄头从家中出来,贺某甲走到胡某某的身后朝胡某某的头部打了一下,胡某某当场倒地头部出血。贺某甲后又朝胡某某的肚子和下身处分别打了一锄头才离开。胡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本案于案发后由群众报案至衡山县公安局。日,被告人贺某甲到该局两路口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贺某甲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等书证;2.证人贺某乙、曹某甲、曹某乙、贺某丙、肖某某、连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贺某甲的供述及辩解;4.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伤情照片;5.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甲手持锄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贺某甲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页无正文)
衡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巍
1.被告人贺某甲现羁押在衡山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名单__。王成良(湖南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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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湖南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成良,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湖南衡山县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成良人物履历
6.07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中专学习
8.12 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所干警
2.06 衡山县白果镇派出所所长
4.01 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派出所所长(其间:3.12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专业自考大专毕业)
5.12 衡山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白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6.04 衡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白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7.04 衡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9.08 衡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科级侦察员
0.08 衡东县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政委
8.12 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员)
0.03 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干部
3.08 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干部
6.10 衡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6.11 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7.01 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01-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成良任免信息
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王成良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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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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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塑料厂污染环境 衡山县环保局不作为 县公安局帮企业抓维权村民
标签:衡阳&&衡山县环保局,衡山县公安局,白果镇政府&
湖南诚本塑业有限公司,位于衡阳市衡山县白果镇竹山村,该公司自2011年成立至今,收集废旧塑料加工成颗粒,该厂生产环境简陋,没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证书,仅有一个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的黑作坊加工厂,工厂在生产期间,发出令人恶心的臭味,排放的毒烟熏的周围的村民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平时门窗都不敢开,更严重的是,工厂生产的废水直接下渗到地下,致使附近的四口水井的水无法饮用,从井里取出来的井水能闻到异味。村民多次向白果镇政府、衡山县政府、衡山县环保局等部门反映污染情况,每次都是治标不治本。
2017年11月,几十个村民前往衡山县政府反映情况,县环保局闫局长以及县委办的领导都说这种厂污染很严重,一定不会允许它继续办下去,让村民安心回去,政府一定会解决,还说,如果工厂继续开工,村民打电话告知闫局长,环保局就会派人来执法。可是,今年年初,诚本塑业有限公司又继续开工,村民打电话给环保局局长,局长接了一两次电话后就再也不接村民电话了,为什么之前说的话不作数了呢,难道仅仅是打发群众,把村民哄回家就完事了吗?如果如你们所说,湖南诚本塑业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到位,为什么还要大量购买活性炭吸附废气呢?难道所谓的整改就是买活性炭治理?如果这样就算“整改到位”,那衡山县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就是伙同湖南诚本塑业公司忽悠村民。
湖南诚本塑业有限公司到底有没有通过环评,为什么衡山县环保局一直不能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就有,没有就没有,难道出具一个书面文件就这么难吗?在去年村民上访的时候县环保局局长亲口说过这种厂污染太大不能搞(有视频为证),为什么现在又说这个厂手续齐全?手续齐全难道可以等于环评措施到位没有任何污染?这个手续齐全还是只是工商税务方面的证照齐全?这个厂手续齐全是不是就是环保措施到位,没有污染也不排放有毒气体?你们能不能出具一个书面的证明证明工厂在环评方面确实没问题?在我们广东连喂猪的专业户都要过环评,有的都被罚款,难道一个生产废塑料的工厂就不需要环评措施吗?
湖南诚本塑业有限公司老板王华林一直信奉的就是“拿钱摆平”,难道县政府、县环保局都被王老板“摆平”了吗?村民投诉,王老板就“拿钱摆平”,去年12月4日,王老板提着礼物拿着一万块钱送到村民赵和菊家,声称,只有他不再投诉,不再“搞事”,一万块钱就是他的。如果王华林老板就是靠这样的办法来解决村民诉求,那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位财大气粗的大老板难道没给监管部门“打点”吗?
今年3月27日,衡山县公安局将赵和菊、谢家强以寻衅滋事罪抓捕,赵和菊老婆张秀英赶到镇里质问白果镇朱学峰书记,朱学峰书记说他喊人抓的赵和菊,本来要两夫妇一起抓(有视频为证),因考虑到赵家还有老小要照顾,才格外“开恩”,只抓了赵和菊。我们想问一下,朱书记有权力要求派出所去抓人吗?朱书记有权决定该抓谁不该抓谁吗?是不是张秀英还要感谢朱书记的不抓之恩?而赵和菊被抓进去之后,仅仅邮寄了一份拘留通知书,要关多久也不得而知,赵和菊家属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放赵和菊出来,派出所所长表示,赵和菊什么时候不再反对诚本塑业生产就什么时候放人,同时,白果镇政府还到处找人做张秀英的工作,要她签下不再反对塑料厂生产的协议,只要签了,马上就放人,请问,如果赵和菊真的有罪难道就靠家属签个协议就无罪了吗?共和国的法律就是如此随意?如同儿戏?
现在村镇两级领导天天挨家挨户做村民的工作。在杨复原家里就威胁,如果再反对塑料厂生产就不给低保了(因为杨福原家贫穷享受低保)。去冯申伟家里就说如果再闹就喊派出所抓你。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多么黑暗。
3月30日,一群村民来到湖南省环保厅反映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称,塑料厂要正常开工,必须要县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监测手续,否则就是违法生产,理应要取缔。而诚本塑业的环保监测报告为什么两次都是由湖南华科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呢?今年初,自称是华科监测的人来到工厂取样监测,当村民要这些人出具工作证时,为什么他们却没有,那这个公司出具的环保监测报告有什么可信度吗?按环保厅的说法,这个报告应该是由衡山县环保局出具的,为什么交给第三方公司来弄,这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请县环保部门解释说明。
衡山县环保局也曾多次从村民冯申伟赵喜玲等人家井水中提取样品化验,为什么没有结果,是不是这个监测结果不能公开,所以才找第三方公司来背锅,出个假的报告,我们村民现在严重怀疑华科监测的报告。这个井水到底有没有毒有没有害,我们希望环保部门来给一个书面的监测报告。如果衡山县环保局出不了,那我们只能向衡阳市环保局申请出具。
如今,国家政策是说“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为何这样一家无证经营的黑作坊塑料加工厂依然能安然无事的矗立在人口密集的村落,是企业背景太强大,还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请求中央环保巡视组能下来调查,还竹山村绿水青山,干净的井水,新鲜的空气。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本站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衡山县白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详细情况会尽快回复本站。
评论者: 华声在线衡阳分站
09:48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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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检公诉刑诉〔2018〕22号
被告人戴某某,男,1979年**月**日生,汉族,大专文化,身份证号码********,湖南省衡山县人,住衡山县**乡**村**组**号。日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衡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同年9月15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衡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某,男,1971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湖南省衡山县人,住衡山县**乡**村**组**号。日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衡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同年9月15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衡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二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戴某某通过淘宝网先后购买了一把蓝山牌327B射钉枪、铝制枪托、枪管、钢珠、手柄等物品。戴某某请邹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把射钉枪枪膛切开后,随后其自己将网上购买的配件组装成一把改制枪。经试枪,戴某某发现该枪能正常使用。2017年六七月份,戴某某将该改制枪借给被告人彭某某(被告人戴某某的姐夫)使用。
大约十年前,戴某某的邻居戴某某做了一把鸟铳给戴某某,2011年这把有一把鸟铳,但枪管已堵死,不能正常使用。2012年,彭某某向戴某某借用了该鸟铳,并修理了该鸟铳。试枪后,彭某某发现该枪能正常使用。
日下午18时许,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派出所民警在三座桥路段巡逻时,发现邹某某驾驶的DG7489面包车内有一把黑色改装枪、射钉弹等物品,被告人戴某某当时也在车上。随后,邹某某、戴某某二人被带至沙泉派出所问话。经审查,面包车内当场查获的枪支为邹某某所有。经询问,被告人戴某某主动供述自己也曾改装了一把枪支并置于彭某某家。在戴某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彭某某家搜查出戴某某借给彭某某的1把改制枪和1把鸟铳,另外搜出射钉弹94颗、铁砂400粒、黑火药40克、钢珠152粒。案发后,戴某某、彭某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戴某某非法制造、彭某某非法持有的改制枪系以火药为能量的枪支,枪口比动能为390.59J/c㎡;被告人彭某某持有的鸟铳系以火药为能量的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指认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邹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二人提起公诉,请分别依法判处。
衡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巍
附:1.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现均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分别为1800747****、1346910****;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名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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