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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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金额(元)最新劳动法告诉你:养老保险能补交吗?怎么补交?(建议收藏)
养老保险是国家专门为了我们在退休的时候,每个月都能领到一笔基本的生活费,也就是养老金。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金缴费基数不同,而且缴费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因为某种原因而断缴了养老金,可以过后来进行补缴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关于养老金能不能补缴的相关问题以及补缴养老金的方式。
一、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六类情况
1、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 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 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退休时不满15年 可延长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早缴费时间为日。
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哪种情况不能补缴养老金
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
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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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哪些情况下可补交养老金?
[导读]: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迟迟未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办理补缴?由于企业停产而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的,将来如何补缴?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能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迟迟未给职工办理,怎么办?如何办理补缴?由于企业停产而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的,将来如何补缴?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能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四类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未参保单位和人员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即:原固定工从1993年1月起、原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10月起、原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可补缴到2008年4月。
(二)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整体参保的单位补缴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表。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原单位公示后方可纳入补缴范围。
(三)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四)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五)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续缴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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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解读!养老保险断档可以补缴了,事关所有衡阳人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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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能补建补缴意味着不按时参保缴费的就会影响养老金待遇部分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对此反映强烈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大家最关心最最期待的养老保险补缴的新政策出台啦!
重点就是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档可以补缴了且必须在日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市社保和就业服务大厅一角
职工欠费由单位书面申请补缴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文件规定,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这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因此,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文书。应提供未提供相关文书的,企业和个人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不能跨省转移的风险;社保经办机构应向企业和个人出具告知书,告知企业和个人通过伪造劳动关系、工资关系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承担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风硷。一次性补缴不满3年的,可由单位申请或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文书。
根据申报情况等,核定补缴基数和比例
根据文件精神,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欠费,按照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己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收取有规定,符合条件可免收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养老保险费应逐月缴清。如当月未缴纳的,从下月1日起,即定为未按时缴纳,其欠缴之日即为下月1日。未按时缴纳的,从日起,根据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个人承担。根据文件精神,免收滞纳金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出台前,困难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收2016年底前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具体条件、程序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2017年起开始加收滞纳金。二是湘人社发[2016]84号文件出台后,困难企业按照湘人社发[2016]84号文件规定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满按缓缴协议及时补缴的,按原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免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根据文件精神,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基本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行,但是缴费比例与上述单位及职工不同,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上述规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参保后确有中断缴费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签订承诺书和出具告知书。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人员,凡从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已参保的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按用人单位的办法加收滞纳金,不予减免。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对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性质不作要求,农村户籍、非农户籍均可以。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政策重点在断档补缴,不是补建补缴,因而不是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必须是日以前已经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按照此文件规定进行补缴。在日以前没有建立参保关系的,只能按有关规定从现在起建立参保关系并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和参保均采取自愿原则。断档补缴期间:参保后至日之间
文件规定的断档补缴期间,为本人建立参保关系后到日之间中断缴费的月数。包括连续中断的时间和非连续中断的时间,但是期间如有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和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和重新核算养老金。
已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截止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在2018年缴费基准值公布之前办理补缴的,按4491元/月为基准值补缴(高档:10778.4元/年;低档:6468元/年),补缴确定后,缴费基数不再调整;在2018缴费基准值公布后补缴的,可按新公布的缴费基准值进行补缴。补缴人可以自愿选择在新的缴费基准值公布前或公布后进行补缴。纳入企业社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断档的可补缴
文件规定,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此文件规定执行,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这表明,已经按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规定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如需补缴2011年至日期间保险费的,按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缴;如未按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得再按湘政办[2011] 12号文件进行补建。
职工退休年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我省原有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原按照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政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等已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即可计发养老金
补缴、一次性缴费或者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时点为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文件同时明确,在2018年正式缴费基准值公布前,已按4491元/月的100%或60%补缴一次性缴费的,其补缴期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4491(或)÷2018年缴费基准值计算。按此计算后指数小于1或0.6的情况不再进行调整。
补缴计算方法举例
1单位及职工欠费的补缴计算方法
例如:某单位日申报了2016年全年的缴费基数,但未及时缴费,一直欠费至日。补缴的计算办法为:根据该单位2016年申报的缴费基数计算本金,日至日,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为8%,日至日,单位缴费费率为19%,个人8%;日起,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为19%,个人为8%。从l日(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封顶,可以超过本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例如:灵活就业人员李某原来在某企业工作,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07年1月因企业改制下岗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一直未再缴费。如果李某在新的缴费基准值公布前进行补缴,那么这次补缴,李某的缴费为:月平均工资4491(或×60%) ×缴费比例20%×中断缴费月数120(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月数)。如果李某在新的缴费基准值公布后,选择按新的缴费基准值进行补缴,那么这次补缴李某的缴费为:新的缴费基准值(或×60%) ×缴费比例20%×中断缴费月数120(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月数)。
湘人社发[号文件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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