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意义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属违反什么规定

2015关于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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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村级精准扶贫自查报告  xx镇有36个行政村,其中xx村庄56个,人口69000人。这次省贫困村共有18个,扶贫村新建活动场所5个。  自项目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充分利用省拨付资金,合理规划,科学施工,截至目前,5个村差不多完成新建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这次省扶贫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启动以来,镇党委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胡国华任组长,组织、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工程质检组,负责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协调指导与督导,并明确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建立了“责任在镇、落实在村”的责任体系,形成了镇党委总抓、各部门配合的镇、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为抓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镇党委与责任村党支部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相关部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尽可能地提供无偿服务。  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省扶贫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场所选址上,坚持“方便群众、有利工作”的原则,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尽可能把活动场所建在村的中心、学校的附近、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场所图纸设计上,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参照上两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聘请县城建设计院学者进一步完善,要求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主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5平方米。除主房外,配套建设包括围墙、厕所、大门。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开工  资金筹措是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资金筹措上,我们严守“两个底线”,既不让乡村举债、也不增加农民负担。除了省政策性扶贫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补贴,其余全部由乡镇解决,筹集建设资金10万元。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设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到位。在建设过程中,动员村干部和党员义务投工投劳,降低工程造价。  三、坚持抓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上,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了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对场所建设进行全程质量监管,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施工单位关。要求相关村必须选择建筑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二是严把建设标准关。要求新建活动场所应按照图纸施工,大门、厕所等齐全,通水、通电,院内地面进行硬化、绿化。三是严把质量监理关。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监理。邀请县活动场所办公室人员在场所的基础、圈梁、封顶、主体完工、配套设施完成等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推倒重来,确保建设质量。  为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采取三种方法进行调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坚持每周一次现场调度,逐村查看建设进度,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二是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村支部书记参加的调度会,及时了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三是党委书记亲自调度进展缓慢的村庄,了解原因,现场化解困难,并要求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5个场所全部完工,面积都在105平米以上,有3个村完成了活动场所设施配套,2个村正在加紧施工建设。  四、注重设施配套,确保及早投入使用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建成后,坚持建、管、用相结合,按照省委组织部有明显的牌匾、有规范的党旗、有健全的制度、有完整的远程教育设备、有充足的学习资料的“五有”标准,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活动场所,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搞好设施配套,由镇政府统一招投标、统一采购,室内有关制度牌匾统一制作,做到制度齐全、规范,全部上墙,并统一配备了4号墙面党旗。对原来的远程教育设备进行统一检修安装。设置了村务、党务公开栏及宣传栏,大门两旁按要求悬挂了村“两委”的标志牌,村“两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等也都悬挂了标志牌。还配备了部分学习资料,丰富了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内容。  下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和配套任务。指导各村合理使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造成村级政务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2015部门精准扶贫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惠民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具体要求,我站在认真做好全市采供血保障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资金扶持与卫生帮扶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帮扶指标任务。现对照《关于明确市级部门20xx年扶贫工作绩效考核重点督办事项及印发广安市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X扶贫移民〔20xx〕50号)要求,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得分100分,自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镇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农业办、财政所、民政科、经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督导检查。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特别是要组织机关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在每个村成立3-5人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2、组织培训。我镇按贫困发生率4.5%的比例进行识别,我镇的贫困人口数为3377人,将贫困人口范围分解到行政村。召开了扶贫开发精准识别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把贫困户识别的指标任务、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把培训重点放在镇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两级,确保有一支工作队伍、每个村都有明白人,确保精准识别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农户申请。把精准识别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和每个农户,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广泛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4、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由镇机关包村干部会同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筛选出贫困户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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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准扶贫是国家政策,不执行是违反法律,不是违反什么规定。其二,“黑白”勾结已经是地方政府的通病,第三,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心知肚明所以也不会追究。对此如果你一定要一个准确的说法,我就劝你算了,为什么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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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宝鸡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962件,立案695件,结案55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2人。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数量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共立案367件,结案2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1人,提醒谈话1389人,诫勉谈话328人,责令检查17人,总体数量呈增长趋势。
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因贪污挪用结案4件,党纪政纪处分4人,占结案总数1.9%;因虚报冒领结案17件,党纪政纪处分25人,占结案总数7.9%;因克扣截留结案12件,党纪政纪处分19人,占立案总数5.6%;因优亲厚友结案11件,党纪政纪处分12人,占结案总数的5.1%;因滥用职权结案14件,党政纪处分38人,占结案总数的6.5%;因工作作风不实追责结案169件,党政纪处分366人,占结案总数的73%。
从违纪人员职级来看:查处科级领导干部288人,占总数的12.5%;查处一般干部525人,占总数的22.7%;查处村组干部1496人,占总数的64.8%。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扶贫领域无小事,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还有党中央脱贫攻坚庄严承诺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深远,性质极为恶劣。2016年以来,宝鸡市纪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中、省纪委部署安排,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宝鸡市纪委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在工作安排上突出抓早动快。年初,通过市纪委全会、总结表彰会、市纪委常委会传达贯彻省市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专门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要任务。4月20日,全省“三个助力”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纪委紧接着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出台落实“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保证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方向不偏、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次,在工作站位上突出统筹全局。从服务中心工作、助力追赶超越的高度谋划和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7月3日、7月4日中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纪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紧跟中省新部署新要求,研究提出4项贯彻落实措施。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出台《宝鸡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宝鸡市脱贫攻坚暗访工作办法》,加强了顶层规范。同时,在工作指导上突出领导带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听民声、问民意,检查扶贫干部作风,开展专题调研,对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出批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主动担责,听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就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想办法、议措施,在扶贫一线了解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
2.层层传导压力,夯实扶贫政治责任。突出明责、督责、问责,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细化责任、凝聚合力。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三个助力”职责任务的通知》,细化机关室部在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线索梳理、案件研判、督促指导等方面职责,把责任具体到室部、分解到个人,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修订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为官不为”整治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用硬指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协作责任。二是下抓一级、常态督导。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市纪委13个室部分别包抓一个县区,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先后开展了三轮助力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县区纪检机关履职、职能部门协作、镇村落实扶贫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案卷资料不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等6方面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利用季度追赶超越点评会、工作约谈会,查问题、比不足,深入剖析、自我加压,对6个扶贫领域镇街“零追究”县区通报批评,约谈县区监察局局长,并将责任追究情况专函抄送县区委、县区政府。三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党委纪委“双问责”,对在脱贫攻坚中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24个党委(党组)追究主体责任,对23个派驻纪检组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了责任有效传导到基层、全面落实到行业系统。
3.从严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聚焦主业不发散,担当主责不缺位,在线索举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面不断加力。一是深挖案源线索。以12388举报平台、《百姓问政》、纠风热线、交叉检查、暗访发现等为主渠道,以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交为补充,延伸监督触角,多渠道挖掘线索。7月11日至7月17日,宝鸡市纪委联合8个市级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线索69条。落实《宝鸡市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对受理问题线索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交办。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共受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1720件,办结1413件,其中扶贫、审计等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03件。二是注重直查快办。市纪委主动作为,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对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陇县东南镇梁家村贫困户退出不精准,眉县贫困户当年进入当年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等问题直查直办,严肃问责42人。7月3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之后,市纪委组成暗访组对岐山县、陈仓区脱贫攻坚产业政策落实、第一书记驻村等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4个,追究问责19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跟进,紧盯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政策落实等开展督查检查170余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紧盯脱贫责任虚化空转、脱贫政策落实不力、帮扶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深入整治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截至目前,全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实现镇街全覆盖,对777名公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全市今年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05起383人,其中市纪委下发通报7期,通报典型案例18起47人。
4.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常态长效推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落细落实、持续推进。一是健全排名通报制度。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把县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与容错纠错、“为官不为”工作同步统计,每月按照镇街平均数进行打分,排序结果向县区通报反馈,督促各级加压奋进,补齐短板。二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灵通信息、密切配合,不定期召集扶贫、教育、卫计、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听取问题线索梳理、监督执纪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对策,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健全动态考评制度。将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会议贯彻情况、追责问责情况、报表报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记实,作为动态考评打分、季度考核点评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督执纪质效。四是健全宣传报道制度。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策划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刊发稿件30多篇,营造了浓厚氛围。第55期《百姓问政》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11个市级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专门问政,整改落实中对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姿态。
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表现形式
从2016年以来我市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型及表现:
一是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因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如:麟游县两亭镇两亭村新庄村民小组组长纪书会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对群众家庭情况掌握不准确,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识别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如:凤翔县横水镇深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刘某在明知本村退休人员张某属国家工作人员、县城拥有住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隐瞒身份、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帮助张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骗取补助资金15500元。
三是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的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如:眉县首善街道杨千户寨村党总支副书记孙美义将其兄长确定为低保户,使其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享受低保政策;2015年12月,孙美义又将其儿子和侄子分别纳入贫困户,并确定为2016年和2017年危房改造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四是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明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如:麟游县酒房镇景家庄村监委会主任苟克俭,在担任该村委会主任期间,将3户群众的零星救助款900元领取后用于村级公务开支,未向群众兑现。
五是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如:岐山县雍川镇脱家塬村收取57户低保户每户40元资料复印费,共计2280元;陈仓区新街镇东沟门村党总支书记张金仓、村委会主任刘拴皂、会计袁金广3人违规收取33户移民搬迁户“资料整理费”“照片打印费”等共计1.3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
六是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自己喜好和个人经验,擅自作主,随意变通,既歪曲了脱贫攻坚政策,也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如:太白县桃川镇白杨塬村六组将本应发放给十户贫困户的6.28万元补助资金平均分配给了全组60户群众,每户分得1080元。
七是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如:千阳县南寨镇尧头村为3户无饲养技术和饲养场地受限的贫困户发放了650只鸡苗,结果导致68只鸡苗死亡,144只鸡苗被转送给非贫困户。
八是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镇街、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如: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在扶贫工作中,帮扶干部作风严重不实,没有按照要求深入贫困户面对面核实情况,填写的精准脱贫工作明白卡内容不真实,登记的家庭收入与实际不符、家庭成员之间逻辑关系混乱等问题。
九是不守规矩、任性胡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如:眉县营头镇红河村在脱贫攻坚数据清洗中不严不实,将四组王常江、七组黄长水公益性岗位收入纳入收入计算,导致民主评议时未通过,在发现计算错误后未及时向镇扶贫办报告,私自将两户列为贫困户进行公示;经镇党委集体审核同意应纳入建档立卡的五组贫困户袁福林,在民主评议时未列入评议对象,却将收入已超过、应该剔除的六组贫困户袁锁成列入贫困户进行公示。又如:眉县金渠镇第二坡村三组党员冉安卫在本村召开的脱贫攻坚数据清洗党员评议大会上,对该村贫困户李启才的评议中因个人原因,严重扰乱会场秩序,不顾党员形象,当场散布脱贫攻坚不当言论,影响恶劣。
(二)违纪原因剖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牛栏关猫”制度漏洞等客观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缺少一心一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学习党纪条规不认真、不精心,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贪图小利,认为那么大一块蛋糕,偷吃一点点无所谓,也没人发现,而且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在利益诱惑面前,向贫困资金伸“黑手”。
三是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的高度去落实。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
四是权利过于集中。村干部是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的关键,所掌握的权力范围非常广泛,村级权力相对集中复杂,包含了从人事选举提名,到扶贫、低保、计生、山林补偿等涉及财物的申请和发放等方方面面。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导致监督的空白和“盲区”,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开除党籍以后也可以再入党,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违纪成本较低。
五是监管制约不力。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公开。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有的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或半公开,避重就轻,透明度不够。
六是制度不够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保障制度,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空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一些村财物管理制度不规范,财物处理随意性大,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支不按规定建账,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有的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当前助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2.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3.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与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县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想主动将监督的触角伸向精准扶贫一线战场,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镇街纪委实际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大多为兼职,每人都承担着扶贫包村和其他业务工作,无法将精力全都集中到纪检工作上来,加之部分镇街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镇街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影响了执纪监督的效果;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两委会干部转任,年龄普遍偏大,对扶贫工作监督能力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
4.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五、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要关口前移,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学党纪党规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充分利用《忏悔反思与案例剖析》读本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筑牢各级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二要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三要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采用经常开展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日常督促检查、重点环节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主动出击,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开展信访举报平台宣传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电话、网站、微信等信访举报方式,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五要严格执纪,形成强大震慑。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六、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四次座谈会讲话以及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党的执政使命和为民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要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党的专责监督机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政治使命所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纪委应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贪污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基层执行政策时出现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的“不精准”,更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不顾实际情况,应该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要尊重事实,结合实际,大胆应用好“三项机制”,把基层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精准扶贫政策更切合基层实际,也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心理上不要有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而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
三要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对监督执纪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横向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巡查、抽查,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大配合力度,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从而提高执纪审查的精准率和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四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扶贫领域监督力量。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增强专责监督效果。二是加强镇街纪委人员配备,除镇街纪委书记外,再配备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充实镇街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三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定期进行专业监督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明确上级领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五要加强宣传造势,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一是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常规宣传与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监督认知度。二是通过印制监督明白卡、宣传海报与扶贫工作队员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的方式相结合,让广大群众知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查处重点和整治对象以及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监督针对性。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为专责监督机关提供更多可查性较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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