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古荥全部改造镇农村土地宅基地为什么不确权?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三类人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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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这三类人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前几天,小编发表了一篇关于农村土地整合的文章,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积极回应和讨论,本着小编作为一名专注三农的自媒体人,自然依旧要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三农资讯,这次依旧要说一说咱们农村的土地,只不过这次说的是宅基地。要知道,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很重要,在宅基地还没有确权之前,想要拥有宅基地很简单,只要是自家的承包地都能成为宅基地,不像现在还要经过申请才能拿到宅基地。但是正因为之前宅基地没有确权,加上监管不力,导致农村宅基地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即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就有了妥善的解决办法,但是这些问题依旧会对农民以后申请宅基地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对于之前属于村集体成员,但是却丧失取得宅基地资格的农民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人今后申请宅基地不会被批准:一、一户多宅的农民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一户一宅”,但是因为以前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地区都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而这些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再申请新的宅基地,除非就算你一户已经有了一宅,但如果这户人家符合分户条件的,申请宅基地是可以被批准的。
二、农转非的农民不予批准对于全家已经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且都搬进城里的,申请宅基地不能被批准,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对象就是实打实的农民,户口如果是变成城市户口就代表你不再是农村户口。
三、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申请不予批准农民将原本所拥有的住房出卖、出租或者送给别人,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丧失宅基地的,再申请自然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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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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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下列12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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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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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孙??诉惠济区人民政府、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一案
审理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郑行再终字第?号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再审二审
审理人员:陈元;王明哲;芦祎;冯若梅
原始文档:无&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郑行再终字第?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钫,区长。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单位法制办公室科员。委托代理人孙某,郑州市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市?????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唐岩,局长。委托代理人郭某,该单位科员。委托代理人马某,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孙??诉惠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济区政府)、惠济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惠济区国土局)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年??月8日作出(2009)中行初字第128号行政判决,孙??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9日作出(2009)郑行终字第220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孙??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该院于????年??月13日作出(2014)豫法行监字第00005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孙??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惠济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孙某,惠济区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马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1982年,原郑州市郊区人民政府为孙??颁发了郑郊宅字0029933号宅基地使用证,该证载明了四至,面积为零亩叁分五厘九毫,备注栏中载明此宅内有双迁户孙??1/2地。????年??月,原邙山区古荥乡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制定了《新庄村村庄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并逐级上报审批。????年??月,原邙山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向原邙山区委、区政府申请新庄村花园式新村建设,要求进行旧村改造,对新庄、胖庄、孟屯三个自然村现有327户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年??月,原邙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邙政文(2000)95号,对关于对古荥镇新庄村花园式新村建设的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该申请。????年??月18日,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新庄、胖庄、孟屯三个自然村原有宅基地使用证作废,到会的32名代表全部同意后,向惠济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原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一律作废,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盖章予以认可。????年??月19日,惠济区国土局受理了大河路街道新庄村村民委员会请求注销新庄村三个自然村原宅基地使用证的申请。该局于????年??月20日就《关于注销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三个自然村原宅基地使用证的请示》(惠国土资文(20……(本文书还有25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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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诉惠济区人民政府、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一案当前位置:
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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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为什么不给确权
&&&& 06:5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一位村民。政府说2018年底要将农村宅基地,土地给确权完毕的,可我们这里隶属湛河区荆山街道办事处的徐庄村,胡杨楼村,辉岗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确权。有部分村民去办事处去反映情况,又去区政府反映情况,他们都是推三阻四的,一直到现在都不给确权。附近的几个村都已经确权完毕,唯独我们这几个村到现在都没有确权。政府说要将我们这几个村作为棚户区改造,准备拆迁,可我们这里怎么能会成为棚户区呢?我们这里的房子有一半以上都是小洋楼的,其他的都是砖混结构的房屋,都是盖的非常好的,这怎么能是棚户区呢?难道说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还分地方吗?如果不给确权,这让我们这几个村的农民们,以后该怎么办啊?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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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湛河区委&&&&
&&&&&&&&自收到网民留言后,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对该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网民反映的荆山街道位于城市区近郊,徐庄、胡杨楼、辉岗等村都已被纳入城中村开发改造范围,且处于湛南新城规划核心区域之内,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未列入确权范围。&&&(一)关于反映宅基地未确权问题&&&《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前,已列入市、县政府批准的拆迁改造或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规划的村庄用地,可不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3号)决定:湛河区徐庄村、胡杨楼村、辉岗村等7个在湛南新城规划区域内的村庄,按照湛南新城开发有关政策执行。鉴于以上情况,湛河区荆山街道办事处的徐庄村、胡杨楼村、辉岗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在确权范围之内。&&&(二)关于反映土地未确权问题&&&&徐庄、胡杨楼、辉岗等村都已被纳入城中村开发改造范围,且处于湛南新城规划核心区域之内,土地性质已经改变。因此,没有对该区域的土地开展承包确权颁证工作。&&&&下一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荆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宣传解释力度,接触群众疑惑,取得群众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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