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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id=7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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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里县
“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
治理活动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105号
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贸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安办〔2018〕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州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针对三类及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包车(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简称“两客一危”),从根本上整治道路运输重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控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数、伤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龙里县“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郑成明(县交通局常务副局长)
何 &赟(县商贸局副局长)
陈双龙(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刘&&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立(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辉慧(县市场监管局规行办主任)
成 &员: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贸局等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曹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贾芳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数据,牵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汇总上报本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和总结。
&三、治理内容
(一)县交通局
1.班线客运整治。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三类及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
(1)排查所有班线车辆的经营情况,对于已停运超过180天,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排查所有班线是否按照许可的班线起讫地、途经线路运行;
(3)排查车辆是否落实“84220”、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对不按许可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接驳和停车休息的,要督促企业对车辆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班线车辆的经营许可。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改。
2.包车(旅游)客运整治。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对所属客车的运营管理,积极适应井喷式旅游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严格落实车辆发车前安全检查、安全打招呼、动态监管、运行线路核查等制度,对未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不按规定备案包车行程、不按约定线路行驶、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要责令企业对违规车辆进行不少于10天的停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企业所属车辆累计违规3次以上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企业包车备案审查,整改不合格的,撤销企业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3.客运站点专项整治。
(1)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立即落实实名制售验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运客〔2017〕6号)的要求,落实实名制售验票工作,对于达不到工作要求和拒不执行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安全告知、候车区和发车区分隔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于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降低车站站级和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限制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结合已经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加强资质排查。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关,新增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规定。检查复核辖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重点检查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核准的专用车辆经营范围是否准确等),发现有资质条件不符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要依法关闭;
(2)强化车辆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建立专用车辆维护制度,专用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一级;
(3)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管、监控工作制度,与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4)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辖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配齐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
(5)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求》,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动态监控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制度。
(1)“两客一危”企业要严格做好动态监控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
(2)强化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规范服务。对不按规定安装终端、上传数据的动态监控营运服务商,将停止其新增业务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终止其备案信息。涉嫌数据造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规企业及车辆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
6.开展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专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凡不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排班或备案包车、危货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运输。重点对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要求,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车辆技术管理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条件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制定车辆维护计划;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维护周期;是否按照制定的维护周期落实维护保养;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周期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要求落实日常维护,是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有关要求落实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是否委托具备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开展维护保养,并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开展营运驾驶员专项整治。
(1)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县运管局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驾驶员聘用、转岗、辞退等有关程序规定,建立完善驾驶员岗前培训、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等制度;
(2)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督。建立驾驶员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信息的综合评价机制,对不符合继续从事驾驶条件的人员,一律安排转岗或予以辞退;
(3)客运企业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格落实《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
1.强化“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管控。交警部门要以公路防控体系为支撑,切实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行为管控。
(1)强化重点检查。依托交警执法站,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关口严格检查“两客一危”车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危化品车“五必查”措施,完善检查登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不放行”(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进行教育不放行、不依法处罚不放行),切实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整治态势;
(2)强化拦截检查。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落实对夜间违规营运客车的动态监管和预警拦截查处工作;
(3)强化违法查处。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查逾期未年检、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视频监控、电子卡口、流动测速点严查车辆超速、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手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两客一危”源头隐患清理整治。交警部门要继续保持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源头隐患清理整治力度,确保势头不减、力度不减、压力不减。
(1)要继续保持“十九”大安保期间“隐患歼灭战”中固化下来的常态机制,坚持数据研判排查,把“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报废、逾期未检验作为“清零”硬指标,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清零”;
(2)要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要建立台账清单,紧盯隐患整改,督促办理检验、报废;
(3)要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情况与相关部门共享,督促加强源头监管、全面压实责任链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登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云平台,确保红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清零”到位,并采用“人脸刷卡”的方式强化从业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3.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曝光”。交警部门要在整治期间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两客一危”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整治期间要通过12123短信平台,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驾驶人发送典型事故案例、企业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短信,营造严管态势。
(三)县安监局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四)县文旅局
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对旅行社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或证照不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从事旅游运输服务,在未承接旅游业务时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签订虚假旅游包车合同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五)县市场监管局
1.按相关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大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使用登记、申报检验、装卸运输、改造维修、日常检查等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和运输安全;
(2)加大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后监管,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性、检验能力的持续保证、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以及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加强对获证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后续监管等。
(六)县商贸局
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并配合开展此次“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日开始至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
县交通局按照州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治理阶段(2018年5月—11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汇总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治情况认真填写《龙里县“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工程推进情况表(2018年第X季度)》《龙里县“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县“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两客一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两客一危”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并于1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两客一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扎实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提出整改意见,尽快安排予以整改落实。同时,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回头看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的隐患内容要进行回访检查并建立有关台账、档案;对治理不力的管理机构和查处的隐患企业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治理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里县“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
标准化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标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龙里县“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标准化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动贵州省“通村村”农村出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指导方案》(黔交运〔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村村通客运、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等目标,利用大数据为群众出行提供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实时查询与呼叫、包车服务、农村小件物流、班车时刻表、一键呼叫客服、投诉咨询等服务,适时掌握客运车辆信息、出行需求、行车过程监管等情况,实现“车”与“人”的数据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农货出山入山难等问题。“通村村”农村出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是交通运输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战略,建设交通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完成“村村通客运”工程,解决部分村寨通客运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补充,对落实城乡客运均等化、一体化服务,降低农村群众出行、物流成本,推动精准扶贫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借助组织渠道进行宣贯培训,全面整合利用县内媒体资源展开立体、密集、高频的宣传推广,力争实现家家知晓、人人会用,让老百姓通过“通村村”享受到便捷、高效、安全的出行与物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
三、推广范围、效果与时间
推广范围:各镇(街道)及辖属村组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政府机关、学校等。
推广方式:媒体宣传、培训演示。
推广效果:家家知晓,人人会用,村村有点,当地各区域媒体宣传覆盖范围达100%。
推广时间:2018年6月6日起。
四、成立推广工作小组
为确保我县“通村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特成立龙里县“通村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通村村”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罗林富(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黎耀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智琴(县电商办主任) &&&
龚述兵(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德发(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谢 &兰(县扶贫局常务副局长)
冯新铉(县目标办主任)
王华乔(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副台长〔副主任〕)&&&&&&&
夏曙光(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明明(县工信局副局长)&
付 &祥(县文旅局副局长)
曹 &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国欣(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刘 &云(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秦芝颖(贵州黔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
宋英达(贵州智通天下公司黔南州负责人)
“通村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运管局,由秦秋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通村村”推广应用的统筹、督导和总结上报工作。
同时成立项目宣传组、技术组,分别负责平台的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与宣传素材制作及核心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项目宣传组
组长: 黎耀文 &秦芝颖
县领导小组在各镇(街道)设立项目宣传小组,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为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乡镇下辖各行政村村主任。
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广告渠道资源与物料印制。各镇(街道)负责“通村村”宣贯培训与物料的张贴部署工作。
(二)技术组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贵州黔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统筹指导贵州智通天下公司做好“通村村”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各级负责人员的统一培训工作,提供文档、图片、视频等宣传材料与推广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镇(街道)项目宣传小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五、宣传推广工作流程
(一)组织召开“通村村”平台建设推广工作启动大会
6月10日前,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村组支书召开“通村村”平台建设推广启动大会,确保宣传工作进入村、入组、入户,让群众了解“通村村”平台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二)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月8日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明确一名宣传推广责任人,反馈至县“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lxygs@163.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5630436)。(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三)组织统筹“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工作
6月8日前,县交通局商请县委宣传部协调好“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媒体宣传工作,6月9日至6月中旬,县级媒体采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进行统一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
(四)经费保障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通村村”农村出行服务平台全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运〔2017〕21号)文件要求,县级须配套2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及维护,该笔资金已纳入道路运输管理局部门预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使用该笔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督查考评局:负责对“通村村”平台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推进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二)县交通局:一是加快建立县级“通村村”平台。二是做好平台使用培训工作。三是明确“通村村”平台落地企业。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即日起在公交站场、客运车场、渡口码头等密集场所组织宣传推广活动,张贴通村村宣传海报;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营运船只张贴“通村村”宣传海报;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车内播放通村村宣传视频。
(三)县教育局:一是负责在全县各校区开展“通村村”推广应用宣传使用工作,做到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二是开展校园定制班车服务,利用“通村村”平台APP组织学生周末返家回校。三是各校明确一名“通村村”业务负责人员,负责对各校区负责人进行操作培训,展开校园定制班车服务。
(四)县电商办:完善电商平台相关数据,并实现互连互通。利用电商平台作为“通村村”小件物流的货源集散服务站,为百姓解决货物出山进山“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县文旅局:一是在各大景区人口密集的醒目位置,通过宣传资料、视频播放等方式对“通村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二是利用“通村村”平台开展定制旅游包车服务。
(六)县工信局:确保“通村村”平台网络信号全覆盖。
(七)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八)各镇(街道):积极发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帮助广大群众下载使用“通村村”平台APP。通过宣传推广使平台知晓率达100%,下载率达50%以上。
(九)贵州智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是配合镇(街道)、村组工作人员完成在各地的宣传推广任务。二是于5月20日前制作完“通村村”平台宣传文案与素材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平台售后服务工作,并对“通村村”产品功能完善升级。四是加强与运营企业配合,做好“通村村”平台市场营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通村村”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深刻认识到项目推广对于改善农村群众的出行条件,深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折不扣地完成平台推广应用任务。
(二)加强考核督查,确保推广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定人、定岗、定责,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通村村”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开展。一是各部门要保障“通村村”平台的推广经费和平台运行经费,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二是各部门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把农村客运车辆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手里,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压力。对于退坡资金的使用,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可优先用于补助经营村到村、村到镇的农村客运班线(含区域经营)车辆。对于国家下拨的农村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县交通局要加强对“通村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形成工作月报,将项目建设与推广应用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5630436)。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服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为建设具有龙里特色、功能完善,满足现代消费的综合性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1〕87号)、《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领导小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1〕4号)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商业功能街区规划公告》(日)等相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通过实施规划,对全县服务行业全面进行规行划市,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协调”,建立与龙里经济社会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服务体系,促进我县服务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改善龙里发展环境,提高龙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服务行业规范高效、高质运作
按照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职能划分,需承担贯彻执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服务业依法经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增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物流、电信、邮政、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提高服务业水平。
(二)壮大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章程
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思想引导、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一行一会”的建会原则,在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行业中组建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间的桥梁作用,引导其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内部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行业自律章程,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做好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业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制定行业标准,推进我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服务行业管理平台,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等工作,并分等级、分类别,从规划、建设、装修入手,严格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下大力气清理、规范现有餐饮、酒店 、娱乐场所。引导服务行业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促进服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完善规划布局,推进全县服务业壮大发展
加快完成全县服务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配合编制商业中心、商业次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的交易市场、大中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卖店、超市、酒店、宾馆、特色餐饮、文化娱乐等设施布局规划。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住宿、餐饮、娱乐和购物“一条龙”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旅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向连锁化、规模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规范服务行业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2.县发改局:一是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严禁擅自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二是积极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三是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将其列入工业用水、用气类别,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接轨。负责制定服务行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规范服务行业价格管理,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3.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服务行业经营秩序;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县民政局:规范服务行业协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5.县财政局:制定奖励办法和实行服务业发展“以奖代补”办法。在县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对税收、就业等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负责对规范服务行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县人社局:对服务业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援助卡》的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缴纳部门给予补贴。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我县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确保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查处服务行业非法用工行为。
7.县国土局:优先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全县土地规划调控向支持服务业发展倾斜,在全县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确保项目落实。
8.县环保局:依法查处服务行业污染环境行为。
9.县规划局:负责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审批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0.县水务局:负责服务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11.县文旅局:负责执行娱乐场所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建立娱乐场所不达标经营户退出市场机制,并组织实施。
12.县卫计局:负责执行服务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建立服务行业卫生不达标经营户退出市场机制,并组织实施。
13.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电信、邮政、快递、运输、旅游 、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标准宣传,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
14.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并实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清理服务业经营户占道经营等行为。
15.规范服务行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服务业依法经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增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物流、电信、邮政、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提高服务业水平。
16.县商贸局: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实施。
17.县供销社:参与服务行业协会管理。
18.县房管局:负责服务行业经营店面“住宅改商铺”的清理整顿。
19.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个体商户)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责令依法实施整改。
20.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打击服务行业的偷、漏税行为
21.龙里供电局:负责服务行业供电安全服务。
22.县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参与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实施步骤
规范服务业工作按目标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4月-5月)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规划整顿工作宣传动员,组织宾馆、旅店、餐饮、娱乐企业法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介、个别访谈、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研(2018年6月-8月)。组织开展全县旅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摸底调查和登记,收集资料,制作档案,深入分析当前我县住宿、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服务行业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措施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执行。委托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支撑文本。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9月-11月)。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对县城区内腾龙路、三林路、龙城国际广场、利恒商业街、金龙路和铁龙路等主要街道现有旅店、餐饮和娱乐场所整顿,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整改;组织现有旅店、餐饮和娱乐企业开展服务培训,引导企业提升硬件档次和服务水平;开展龙里县十佳旅店、十佳餐饮店、十佳娱乐企业、十佳服务员等的评选活动。
第四阶段:审查验收(2018年12月-2019年1月)。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对全县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行业进行等级评定和审查验收,对通过审查的企业予以挂牌继续营业,对审查未达到行业最低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新闻媒介、个别访谈、标语等形势广泛宣传,对规划服务行业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提升责任意识,加强责任追究
各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驻地乡(镇)及相关行业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职能。
(三)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开展规范工作
规范服务行业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要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企业沟通衔接,切实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规范工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职能,相互配合,保障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8〕33号),为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面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机制。2018年汛期来临,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二、部门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负责将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完成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在5月10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规划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县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竣工验收,并移交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四)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在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与村庄规划及施工图审查时,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五)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重点隐患有龙溪大道朵花大桥施工现场,有可能引发泥石流灾害,西环路老油库至云从飞瀑段、龙里至湾寨公路冲头段,经常发生落石,危害过往群众及车辆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一)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国土、交通、教育、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巡查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疏散群众,设置警戒标志,划定危险区;预报有强降雨时,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二)执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在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信息。
(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通畅,监测人员、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动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2018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18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龙里县2018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和《龙里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其标准按可能发生的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
1.3.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小型地质灾害。
1.3.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3.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3.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县监察委、县新闻中心、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商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工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龙里供电局、县广电网络公司、龙里电信公司、龙里移动公司、龙里联通公司、龙里火车站、县供排水总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龙里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审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决定其他应急处置措施等重要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作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决定;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镇(街道)的应急救援;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监察委: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在处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有关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新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新闻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受损毁校舍修复和教学资源调配,妥善安排灾区学生的就学。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贸局:负责协调煤、电、油等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和影响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产生活安排,指导、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和管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水、气、辐射环境等进行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大型工程机械和施工队伍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工程机械和人员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农工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用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协调做好农业生产恢复。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水务及供水设施的排险、恢复。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维护和排险。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疏散景区内的游客及其他人员。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审计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救济和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消除隐患,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助做好灾区秩序维护,协调驻县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疏散受灾群众及其他人员,救援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预报天气情况,与县国土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龙里供电局:负责做好受损电力设施的维护、恢复和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
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受损有线电视设施的维护和恢复工作。
龙里电信公司、龙里移动公司、龙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受损通讯设施的维护、恢复和应急处置通讯保障工作。
龙里火车站: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及铁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群众。
2.4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2.4.1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主要职责:根据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负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紧急调集安置帐篷、食品、医药等应急物资;组织指挥国土、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人员的撤离和临时安置的各项工作。
2.4.2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成员由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地灾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将监测反馈的情况向指挥部汇报,传达指挥部的指示;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抢险组: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民安置组: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撤离线路,将受灾群众和师生安全转移到安置点安置,负责受灾房屋和帐篷区域的生活用水及防火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协调有关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生活饮用水;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障和灾后重建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红十字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发动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捐赠款物;规划落实灾民安置点;指导帮助灾民搭建帐篷,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舆论引导组:由县新闻中心牵头,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情况通报,对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审查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稿件,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信息的管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龙里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负责做好调集工程机械和人员对受损道路进行恢复,保障处置车辆、人员和物资等迅速运送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建议和决策咨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通讯保障组:由龙里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负责受损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恢复,保障处置工作的供电及通讯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稳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事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促检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灾指部安排部署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应急处置专家组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由地质、气象、建筑等方面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驻县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国土局要适时维护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使覆盖县、镇(街道)、村、组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体系运转正常,保证信息畅通。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国土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3.1.3地质灾害监测
县国土局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对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备案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备案台帐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备案台帐,落实监测人,明确责任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发生变化的隐患点,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县国土局,并加密监测;对变化剧烈的,县国土局要立即向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3.1.4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Ⅰ级)四级,分别用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标准按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一般预警由县国土局、县气象局会商后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较重预警由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
3.2.2预警级别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突发地质灾害涉及的应急指挥部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地质灾害事件的预警信息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必要时,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方式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3.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疏散受灾群众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预防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先期处置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快速组织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村(居)委会、镇(街道)国土所、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责任人、镇(街道)人民政府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国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4.2.2报告时限和程序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厅报告;出现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厅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告。
4.2.3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2.4报告方式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国土部门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还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国土资源系统内网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信息的分析、汇总和研判,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和渠道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局报送。
对上报省、州的信息需经县政府应急办审核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按程序报送。
4.3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一般(IV级)应急响应由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启动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州地灾应急指挥部提请省、州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预案的启动在镇(街道)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县级预案启动后,镇(街道)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4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国土局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灾民的疏散和安置,安排救灾物资、资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提请省、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5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
当县级预案启动后,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助处置或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
4.6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小型(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备案,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特大型(Ⅰ)、大型(Ⅱ)、中型(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省、州批准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常态管理。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重建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在15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局。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理
5.1.1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1.2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5.2监督管理
5.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县、乡(镇)两级预案体系。
5.2.2应急演练
为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增加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的民生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县国土局要不定期在地质灾害隐患较突出的镇(街道)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2.3宣传和培训
5.2.3.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意识与能力。
5.2.3.2培训
县国土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镇(街道)国土所、中小学生和地质灾害监测人、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5.2.4责任与奖惩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2.4.1表彰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2.4.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2.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1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提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县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注:1.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为做好我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本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所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3.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本人持有当地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地点并正常经营。
5.经营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含60%)。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1.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100%以内的30%进行补贴。
2.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3.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三、申请材料
1.《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在龙里县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每年5月20日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领取并填写《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3.经镇(街道)残联向社会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残联汇总填报《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6月10日前上报县残联。 &&
4.县残联于每年6月底前办理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的补贴。
五、补贴工作管理
1.要严格审批程序,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
3.财政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县残联要在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认定,补贴申请的受理、参保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并接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5.县残联应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核,防止作弊。对虚报申请材料申领的补贴,一经查实将予以收回;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
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31号)和《中共龙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龙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龙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龙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改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制度为根本,不断探索村(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龙里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
二、目标要求
2018年全县选择50户以上的12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开展村(居)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实现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策组民定、组务组民理、组事组民管”。继续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力争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的村(居)民小组2019年达全县总数的30%以上,2020年全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全覆盖,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有效覆盖,实现对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
——坚持依法自治。围绕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完善组织架构,拓宽自治渠道和空间,保障村(居)民依法参与到基层民主生活。
——坚持突出主体。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其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村(居)民小组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自治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稳步创新自治方式方法。
四、试点内容
(一)成立两个组织
1.选举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理事会。引导村(居)民依法选举村(居)民小组理事会或自然村村民理事会,选举村(居)民小组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鼓励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寨老族长等当选理事会成员;制定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2.推选村(居)务或自然村务监督小组。强化村(居)民小组自治的监督,各试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依法推选成立3—5人的组(寨)务监督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4人,建立《组(寨)务公开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把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村(居)民代表议事民主、组(寨)务透明公开,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
(二)做实八项约定。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做实八项约定。
1.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民主协商议事进行约定。建立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重要事项民主协商制度。
2.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兴办公益事业进行约定。在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环境美化、绿化、亮化以及街道、饮水等基础设施维护申报、筹资、实施等工作流程。
3.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矛盾纠纷调解进行约定。建立本村(居)民小组群众诉求受理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解村(居)民之间、村寨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文明新风进行约定。采取一事一议一规定,组织村(居)民制定、完善孝老爱亲、古树保护、街道保洁、河道管护等《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5.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法治教育进行约定。组建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家风家训传承和法规常识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开展优秀家风家训评比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村(居)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树立新风、崇德向善。
6.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服务特殊群体进行约定。制定精准扶贫户脱贫计划,落实脱贫措施,实现贫困户如期脱贫;建立五保户、孤儿、残疾人以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机制,让他们时刻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建立复退军人困难帮扶沟通联络机制,鼓励他们立志创业就业发家致富。
7.对壮大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进行约定。建立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发展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学习六盘水市“三变”模式,大力发展和壮大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
8. 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织能力建设进行约定。建立和完善村(居)民小组组长、理事会理事长、组(寨)务监督小组组长能力提升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事务代办等能力和水平。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居)委会优化调整后闲置场所,将其作为理事会、监督小组议事理事场所。
五、工作步骤
全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8月)。印发《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试点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月)。在全县50户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各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向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不低于3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作为试点,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评估,明确12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作为县级试点组织实施。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2月)。召开龙里县“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总结大会,着力对各镇(街道)、试点村(居)开展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12月)。在巩固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达全县村(居)民小组总数的30%以上。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月—12月)。继续巩固成果,在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达全县村(居)民小组总数的100%。建立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自治长效机制,实现“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常态化、长效化。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握方向,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搞好政策衔接,提供工作保障,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民政局要商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各项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县督查考评局、县民政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信息简报向省、州报送,为扎实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经费保障。为确保各试点顺利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范上墙,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县财政每个试点划拨2万元的工作经费。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
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里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龙里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龙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以“共保经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不断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行为,推动全县政策性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协调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县域内保险公司等职能部门开展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参加保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转原则
根据黔府金发〔2018〕3号文件对2018年共保体承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区域划分,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确定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根据其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镇(街道)、村协保员制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农民、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各镇(街道)和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共同抓好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中央财政补贴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以及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饲养量大的牲畜品种、公益林与商品林。2018年,力争全县水稻投保率超过7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90%,能繁母猪投保率超过40%,育肥猪等其他8个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超过20%。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根据《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7〕6号)文件规定,201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适当调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2018年我县具体分担比例详见附件1。
(二)加大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新开发农业保险扶贫专属产品,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前提下,可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免除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农业保险扶贫专属产品未获得备案或批准的,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由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费率要低、责任要宽、保额要高”的原则,鼓励并支持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开发满足贫困人口保障需求的扶贫保险产品。支持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对我县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特别是生态护林员给予多渠道、多形式的保险扶贫,以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险防灾减损中的作用。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要积极与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做好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工作,同时要对其开展的保险扶贫业务进行单独承保、理赔、核算及管理,切实做到承保精准到户,理赔精准到户。
(三)持续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
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以五大优势产业和“一县一业”发展为基础,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和贷款保证保险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通过省级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和争取中央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对家禽和蔬菜种养殖企业给予保费补贴50%、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保费补贴70%;对其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在县级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给予保费补贴不超过实缴保费的50%。
(四)保险责任
全县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具体如下:
1.种植业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物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3.森林保险责任:森林保险分为林木火灾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
(1)林木火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导致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2)林木综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为导致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五)投保条件
1.种植业:达到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规定投保条件。
2.养殖业:
(1)设施条件满足要求,环境卫生,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保证饲养质量;
(2)投保个体应是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能按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3)投保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4)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存栏量15头以上;育肥猪20千克以上,年出栏规模30头以上。未达到此饲养规模的饲养户,可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参加保险;
(5)符合条件的投保对象全部投保。
3.林业:达到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规定投保条件。
(六)保险期限
1.种植业保险期限: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等投保品种的单个生长周期内。
2.养殖业保险期限: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140天。
3.林业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投保理赔流程
(一)签订合同。农业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原则上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农民集中投保。不具备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镇(街道)为最大出具保单单位组织农民投保。集中投保的,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时间为准。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应当对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回访。
(二)定损理赔。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3日内、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出险地镇(街道)农业(畜牧)等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农户代表参与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付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足额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上,并对赔款支付情况进行回访。
1.种植业定损理赔
农作物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应由镇(街道)组织当地农业(畜牧)部门、村委会及农户代表进行灾情面积、损失程度调查统计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向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报案;其次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农工、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及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农户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灾情核查、评估,按受灾(10%以上,含10%)、成灾(30%以上,含30%)、绝收(80%以上,含80%)三种灾情类型进行面积统计;最后由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依据核查、评估结果,结合发生灾害时作物生育期赔付比例测算出赔偿额。
农作物不同生育期不同受灾程度的赔付标准
2.养殖业定损理赔
(1)现场查勘
①散养户的查勘定损由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委托所在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由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负责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人保财险龙里支公司签发查勘定损委托书。
②规模养殖企业(场)的查勘定损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③现场查勘记录规范、完整,照片必须显示拍照日期等。
(2)赔偿标准
①能繁母猪:发生保险事故时,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有残值者,按100元/头统一扣除)。
②保险育肥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保险育肥猪最高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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