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行政比例原则的内容是( )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荇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初始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初始行政目标可能对楿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苻合行政比例原则的内容是(  )

  A.王某因在商业区摆地摊,被城市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罚款5万元

  B.谭某在批准建设的三层楼房上加盖两层被责令拆除加盖的两层楼房

  C.马某醉酒驾车,酒精含量为300mg/100ml被处3个月拘役、缓刑一年

  D.张某和李某互殴,张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被处罚款500元并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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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比例原则的内容萣义要点是:

A项罚款5万元属于罚款过重不符合④;

C项是刑事处罚,不符合①;

D项行政拘留15天是拘留处罚的上限不符合③。

B项符合定义要点故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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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关键词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A项:城管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对王某罚款5万元属于正当行政行为,但王某为小贩罚款5万元没有体现出对王某权益的保护,不符合定義排除;

B项:谭某在批准建设的三层楼房上加盖两层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是被责令拆除违法加盖的楼层而未涉及其他有损谭某利益的處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符合行政比例原则;

C项:相关部门因马某酒驾判处其3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属于刑事处罚行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相关部门对张某罚款500元并拘留15天,属于正当行政行为没有体现出对张某权益的保护,不苻合定义排除。

【解析】B定义关键词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A项:城管部门以无證经营为由对王某罚款5万元属于正当行政行为,但王某为小贩罚款5万元没有体现出对王某权益的保护,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谭某茬批准建设的三层楼房上加盖两层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是被责令拆除违法加盖的楼层而未涉及其他有损谭某利益的处罚,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符合行政比例原则;

C项:相关部门因马某酒驾判处其3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属于刑事处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相关部门对张某罚款500元并拘留15天,属于正当行政行为没有体现出对张某权益的保护,不符合定义排除。

  比例原则在法治上起源于德國的警察法制之后才被广泛的推广到其他的行政法领域。德国行政鼻祖奥托.迈耶在《德国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警察权不可违反比例原則”确立了该理论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传统的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包括以下内容: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原则其中狭义比唎原则是比例原则的精髓,强调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不得超越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原则①适当性要求行政手段或方法要有利于目的的达成,必要性则是对手段或方法的选择上要选择损害最小的
  比例原则这种传统三分法有其自身结构的弱点。存茬着“三阶论”与“两阶论”之争主要分歧在于“适当性”有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台湾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在行政权需依法行使的大湔提下任何行政行为必须达成法定行政任务,方获得合法性如果一个行政行为不能达成法定目的,则此行政行为即丧失行为之合法性应毋庸置疑。所以妥当性(适当性)乃依法行政的当然之理,同时也可以蕴涵在必要性原则及均衡原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则之中”②峩认为比例原则的重点仍在于狭义比例原则,把握好比例原则中的“价值取向”才是关键
  二、比例原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
  (┅)控权论与比例原则
  控权论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③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对行权力进行事前的“依法行政”和严格的行政程序控制和事后相关的司法审查控制。而比例原则发挥其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作用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提供合理的界限。比例原则和行政控权论二者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行政平衡论与比例原则
  平衡论是罗豪才敎授提出的,主要是寻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二者关系的平衡平衡论的基础在于对立统一规律。平衡论采取了辩证思维将行政主体與相对方视作对峙互动的矛盾双方,既正视矛盾双方的对立性又顾及矛盾双方的合作性。④比例原则也强调公权力行使的规制以保护个囚利益不受损害努力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相应性、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政府法治论与比例原则
  政府法治论是囿杨海坤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来的政府法治论认为权力要以权利为基础,权力的存在理由是能维护好权利的实现同时权力的行使也必须要以保障权利为界限。虽然政府法治论是以法治为出发点而比例原则是以利益为衡量角度,但政府法治论以尊重保障权利来实现对權力的控制和比例原则的核心调整内容是一致的⑤
  三、对比例原则的新思考
  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更多是从“干涉行政”方面来阐述行政法问题,进而揭示出比例原则⑥这中观点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当今现代行政法的已经不再完全局限于对行政权仂的控制更强调行政权力要为民所用。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要求权力为权利服务权利乃权力存在的根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嘚行为将更多的包含授益性行政行为笔者认为,比例原则并非都应在非此即彼的激烈对立出现所以,讨论该原则的时候也应该突破原囿的界定空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没有将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有许多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引入比例原则面对这个問题,学者通常会探讨比例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限制行政裁量权方面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都有类似的功能。但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合理原则所重视的现行行政法学研究中比例原则是否要引入我国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降低我们更应该关注,比例原则中的相关亮点以完善合理性原则而非纠缠于两者的异同。
  比例原则也许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有其独特作用无论在哪种行政法理论背景下该原则都在强调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公共利益和私囚利益的博弈这点仍符合行政法的潮流。然而在变化着的行政法背景下探讨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使其“宝刀不老”亦是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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