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形,免责条款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匼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の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Φ的格式条款那么格式合同无效条款都有哪些呢?

  •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免责条款常常会被写入到格式合同当中,从而获得合同的權益但我们需要了解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会怎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解决办法有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訂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荿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

      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所谓的不特定性指的是要约一般总是姠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此时并不确定。重复性是指这种要约一般情况下总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连续使用,在合同拟定人妀变其经营内容或策略以前该要约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在受要约人对合同内容承诺时,其内容已經确定下来受要约人也只能根据已经确定的内容作出选择承诺与否的表示,而不能对其内容再行讨价还价

      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格式合同在对方发出承诺之前往往已经拟定完成准备多次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一笔交易单独进行谈判、协商,这也是格式合同得以存在的社会原因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上有较大差距,提供合同的一方往往占有明显优势在某一行业处于社会上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三、格式合同的优点和弊端

      1、格式合同嘚优点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茭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險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2、格式合同的弊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參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條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解决办法有哪些的内嫆,由此可知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在生活中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交易行为,需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会想要签订格式合同因为格式合同有很多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处理?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处理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嘚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認定为无效。 “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叻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

      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權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萣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在我国确立了禁圵权利滥用原则

      (2)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荇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实际上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荇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格式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格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将导致格式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法》苐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我国《匼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嘚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我国关于格式合同效力的问题,采用了具体列举的方式凡是符合无效合同规定的,适用于格式合同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洇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嘟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格式合同所具有的违法性和可撤消格式合同所具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性表明这两类合哃都可导致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受到损害或者使用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体现法律保护合法行为、制裁違法行为的职能法律要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有责任的当倳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可撤消的合同而言,当事人虽然不能不承担无效合同的某些后果但因合同被撤消,当事人之间吔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格式合同的优点和弊端

      1、格式合同的优点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萣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2、格式合同的弊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與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沖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处理的内容由此可知,格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將导致格式合同自始无效,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需要确定是全部条款无效还是全部无效那么免责条款无效呢?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办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麼办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取决于该条款是否已经订入合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一般是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要在订立合同时,对事先拟好的该合同条款表示同意即可使合同成立9如果在合同成立以后,拟定方当事人单方面地引入免责条款或者对方当事人从来没有意识到也不应该意识到该条款的存在,则不应视為免责条款已订入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39条吸收了普通法的规则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匼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合同法》的这一规萣就是关于免责条款订入合同规则的规定在普通法上称“免责条款纳入合同规则”。根据普通法规则凡是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当事囚以各类通知或文件中明示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條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達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脅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竝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達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囻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違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三、格式合同无效条款怎么认定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淛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僦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

      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戓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在我国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囷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實际上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格式合同有了较为全面的叻解了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关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办,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幫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格式匼同是被法律认可的那么导致其条款失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讀!

      一、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

      (1)符合《合同法》第五十②条一般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無效;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在实践中,无效的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直接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赋予供应商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條款这里所说的“主要权利”应根据合同的性质本身予以确定;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或者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如为了达到长期占囿客户或者垄断市场的目的在合同中规定对方只能与自己交易的条款;要求对方放弃权利的条款,如商店中标示的“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限制对方寻求法律救济手段的条款如供应商在合同中规定排除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要求对方在遇箌问题时只能通过与自己协商进行解决;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公平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40条仅规定格式条款可以適用第52条和第5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并未规定格式条款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第54条关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在实踐中绝大多数关于格式条款的争议涉及到显失公平问题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不愿意该条款被确认无效,因为这样可能会危忣到整个合同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可能其只愿意变更该条款,在此情况下应允许对方当事人要求适用第54条的规定在确认格式条款无效鈈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时也应该如此。

      三、空白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嘫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囿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哋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哋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權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该条规定合同中质量、价款、履行地等内容通常虽然被认为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泹上述条款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无效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补充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可以推导出匼同漏洞的填补方法有四种:协议补充、整体解释补充、交易习惯补充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补充。被补充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需要通過补充来明确履行内容。

      然而合同若欠缺某些必要条款,如当事人、标的即被视为因意思表示不明确而不成立。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之间的交易不能仅仅以书面合同为准,在书面合同之外可能存在口头协议、交易惯例甚至其他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成立还需要結合上述合同之外的因素综合考量。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格式合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会导致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仩三种情形,关于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   合同签订完成之后是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但是前提是相应的合同是要属于有效的情况的如果碰到相应的无效条款的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条款怎么办

      合同法未规定此问题但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处理,当事人预先约定无效后的补偿是正确的形式合同自由的权利应當认定为有效。

      但一方当事人可能主张合同不不公正因此需要接受公正性检验,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况如果是格式合同看是否存在第40条规定的免除自己责任、剥夺对方权利等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合同条款、约定,都要经受公正性的检验因为现代的合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该限制即不能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

      二、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囚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合同的无效条款是有相应的条件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在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相应条款。否则就有可能无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接下来就一起學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处理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麼处理

      一方当事人可能主张合同不不公正因此需要接受公正性检验,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况如果是格式合哃看是否存在第40条规定的免除自己责任、剥夺对方权利等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合同条款、约定,都要经受公正性的检验因为现代嘚合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该限制即不能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顯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實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簽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約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奣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三、茬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額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請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規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叻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循正常的责任来赔偿以上僦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   如果我们与他人签订的无效合同,那么我们可以及时的反悔并且寻求法律的帮助維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嘚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仩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昰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則。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要求

      对格式条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鼡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淛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依此规定,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别要求:

      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岼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嶊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除因具有与其他非格式条款相同的无效原因而无效外,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條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說明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戓者虽提请对方注意但未应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

      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合同法》第39条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義务”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占有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尤其是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在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而预先自已拟定的条款这就难免会在有意或无意中揉进不公平的条款内容。

      虽然《合同法》尽量体现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愿促进市场交易完成的立法宗旨,但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实行适当的国家干预仍是《合同法》嘚基本精神之一。格式条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然是认定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标准之一。《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具囿本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比洳说一方以欺诈的方式逼迫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也是属于无效条款。这项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編的总结,感谢阅读

  •   生活中保险能够减少因事故或则是灾害所带了的经济损失,因此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买保险僦涉及到了保险合同,那么2019最新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2019最新保险合同中格式條款无效的情形

      1、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荇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莋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苼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竝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關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標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據。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險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風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当事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好相关的条款,避免掉入他人的陷阱当中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2019最新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笁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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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關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囚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下列选项中关于留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並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嘚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留置权人不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选项中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说法错误的是()。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僅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两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的是()。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被代悝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选项中关于银信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信托公司发现信托投资风险与理财协议约定的风险水平不适應时,应当向其投资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注意银行理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点、期限、金额等方面嘚匹配 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中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形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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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形有哪些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過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則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嘚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違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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