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产假延长申请书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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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长产假什么时候能实施呢?
北京&03-28 09:30&&悬赏 0&&发布者:lierch…… & 回答:(3)
看网上说北京产假多了30天的鼓励假,今年会实施吗?另外产假期间,工资是按平时的工资发放,还是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发放呢?我们公司签合同,所有人的工资写得都一样,都是2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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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1167“全面二孩”拟下月起实施 产假延长(图)
“全面二孩”拟下月起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审议 产假延长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全面两孩”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何时开始实施?
拟于明年1月1日
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政策何时落地?很多人都在问,担心“抢跑”或违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按照草案中的说法,修正案将于日起实行。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就都是合法的。
◎如何延长产假?
各地自行立法确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草案通过后,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然后才能实施,这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取消独生奖励?
“老人老办法”
草案修改了与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比如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也不会再发放奖励费。但是取消奖励并非一刀切,而是采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修正案实施之前按规定享受的,还会继续享受。比如,一个家庭有独生子女且未满18周岁的,父母仍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催热辅助生殖?
过程需要审批
据媒体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催热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的人甚至出国做试管婴儿。“冻卵”、“代孕”等字眼也时常出现在网络中。
草案中明确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不再强制避孕?
可自主选择节育措施
随着生育政策调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也进行改革。现行法律中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此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说,草案中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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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年湖南产假新规定,严格执行158天产假政策
年湖南产假新规定,严格执行158天产假政策
发表时间: 21:44:00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年湖南产假新规定,严格执行158天产假政策》是有独特网(www.9d4d.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湖南产假新规定,严格执行158天产假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湖南省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相关内容  一、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  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在长沙开福区上班的颜女士现在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对比现在的拟定政策,她说“以前生一胎产假最多也能休158天,但生二胎的产假没这么多”。  二、男方护理假15天,委员呼吁还可适当延长  此次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即陪产假)15天。而在原来的规定中,只有当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男方才能享受护理假15天。这意味着,现在的拟定政策覆盖面更广泛,对夫妻生育的限制要求更小。  与外省如四川、广西等相比,目前湖南拟定15天的护理假并不算长。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在前期的审议中就提出,建议男方护理假在15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这样有利于男方更好地照顾家庭、女方和孩子。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得到不少委员的附和。  “四川规定的是20天、广西规定的是25天。”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岳林说,女同志的产假如果延长过多可能会影响女性就业,因此可以考虑在男同志护理假上拓展空间,现在拟安排的是15天,能否增到20天甚至更多,同时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单位给男同志更多的护理假,这样有利于社会就业的均衡,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女性就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玉芳也认为,现在企业招工更愿意要男性,因此再去延长产假会对女性就业不利,但是可以把生育的责任趋向男性一点,多给他们一点假期,让他们多陪妻子、孩子。  三、婚假暂没有纳入规定,委员建议休15天  在国家鼓励生育一胎期间,法定婚假是3天,但湖南作出补充规定“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即相当一部分职工可享受15天婚假。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人关心晚婚假是否会继续保留。  不过,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湖南此次调整和完善人口与计生条例,并没有把婚假内容纳入其中。  “现在其他的省份对婚假规定问题态度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是20天,有的是15天,有的也没明确保留晚婚假。”对此,张健表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协调此事,是否保留原有的晚婚假,婚假具体休多少天,最终得看省人大常委会意见,“他们决定留,我们就把这项政策补充进来”。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婚假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3天婚假解决结婚问题不太可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晨光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原有的晚婚假12天,即共休15天。  四、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和奖励政策没有取消  修正案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五、这些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规定了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3种情况:  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1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明确,上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六、生育证或不用办了,登记就行  按照原有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委会将妊娠登记情况报告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湖南拟对此规定作出调整,今后夫妻生育孩子或许不用办生育证了。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修正案草案提倡孕前或孕初3个月办理该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拟取消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孕检等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根据国家提出的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和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的要求,修正案草案拟取消包括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终止妊娠保证金、孕检、孕产期保健服务查验生育证、政策外怀孕自行承担终止妊娠费、违法生育自理孕产期医药费在内的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八、违法多生育或要面临罚款  在法律责任上,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指出,湖南的修正案应重在鼓励大家生育二孩,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可对违法多生育行为的罚款可适当轻一点。  九、委员声音:产假来了,谁为企业买单?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促使许多人口出生。对生二孩的妈妈们来说,她们又要暂停工作,回到家中待产、哺乳数月。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担心产假政策随即带来的企业负担增加以及今后女职工就业难等问题。  “女职工特别多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负担较重的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述勇认为,生育二孩合法后,不少女职工会选择回到家中待产、哺乳,这将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使企业负担加重。湖南此次修正人口与计生条例,要解决好企业尤其是女职工多的企业负担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可以借鉴现有的一些政策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德伟也谈到,现在有规定企业用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税收方面的奖励政策,我们也可以用这样的奖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从而避免女职工就业遭受性别歧视。扩展阅读  产假升至158天,大部分单位依据地方法律休假  根据《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条,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外增加60天产假,男方均享受20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日至《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或护理假的,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最新《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现在的产假有158天,相对以前多了2个月,这样人性化多了。”长沙的&尹女士&在&建筑公司上班,&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了,她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产假&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可以正常享受产假。  来自大众传媒的单老师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政策,学校的产假时间为158天,她准备生完孩子之后才开始休假,这样带孩子的时间就可以尽量长点,“我们只要有医院的证明,交给学校,就可以开始正式休产158天。”  未按地方法规休产假,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反应  来自张家界的熊女士是当地一家超市的收银员,现在怀孕有7个多月,已经从公司辞职了。“我们公司没有产假,要休产假就只能辞职,没办法,先把小孩生了再另外找工作吧。”对于单位的规定,熊女士很无奈。  涟源的易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告诉记者,自己以前是在一家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做登记工作,但单位说一休假就没人上班,所以就没有产假这一说,&“总不能不生小孩吧,只能辞职。”易女士说自己还有不到一个月就生了,所以就干脆辞职了。  “我们单位说了,只能按98天休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也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记者把采访中遇到的类似情况反映给了湖南省卫计委,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遇到有些单位不按照新制定的产假政策准假,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法规。  记者在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如有疑问,单位和个人可以上网查询,或拨打&(湖南阳光计生热线和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同时,&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修正案)》没有溯及力,已生产妇女不能补休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规定,《条例(修正案)》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条例(修正案)》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条例出台前已生产的妇女不能补休
[03-31] [03-30] [03-30] [03-30] [03-30] [03-27] [03-27] [03-23] [03-23] [03-06] [03-0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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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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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好多人问晚育假,那个属于地方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就只包括了正常的产假、难产假、多胞台生育假和流产假这几种。
而晚育假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假则不属于这个条例的规定范围。这两个假是出自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可休98天,比原来增加8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42天;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女职工有1.02亿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90天延长至98天
  《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之前规定为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及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扩大
  《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用人单位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支付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据新华社电)
[ 本帖最后由 phoebeandy 于
17:27 编辑 ]
初中一年级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高中二年级
已经实施了,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估计公司人事会需要等文件,不过从今天起就实施了。
高中二年级
同喜同喜!
小学二年级
不是120天的产假吗!
高中二年级
30天晚育假不受影响,产假一直是90天的;
小学一年级
没说晚育假30天,不知道还有没有了。没说的话是不是没有了啊
高中二年级
晚育假不受影响,还有
初中一年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已经发布了:
显示全部签名
想笑却哭了。
小学五年级
看了正式文件,上面未写晚育假呀,以后还有晚育假不?求解
高中二年级
@ella.tong 晚育假不受影响,说的是产假部分,一共128天;
高中三年级
产前的15天是包括在98天之内的还是不包括啊
或者是说产前可以休息15天+产后98天+晚育30天=143天?
显示全部签名
http://blog.sina.com.cn/nxx630
这是我的博客!希望大家都来看看! 
里面有个“孕期课堂”!希望能够帮助那些想要当妈妈或者是已经当妈妈的朋友们!!
也希望准妈妈们能够来一起交流一下!!:)
高中二年级
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产前的15天应该是说可以从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没有额外的15天;
研究生一年级
北京地区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晚育假不是必须执行的吧?还是企业必须按照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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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现在一般公司都执行的,暂时没听说哪个公司不执行呢。可以咨询下公司人事
小学五年级
好啊!马上就能享受了哦
研究生一年级
我们单位说了没有晚婚晚育了
因为现在都是晚婚晚育的。
不过我们可以休6个月 但是少拿多少年的独生子女费吧
研究生一年级
呵呵,7月的龙妈妈应该可以赶上吧,就不知道单位执行不?呵呵
大学四年级
我们单位说必须等文件下来才能实施呢!公布归公布!
小学六年级
我已经开始休了,预产期是5月11号,不知道还能不能补上那8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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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即广东省的产假将延长至178天,那你知道这个提案有没有通过呢?通过之后会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下面是由就爱阅读小编告诉你产假延长至178天的提案是否通过以及几时实施,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产假延长至178天表决通过了吗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一、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二、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根据决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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