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姜粉可以长期喝吗们怎样为蒋介石洗地,都不能改变蒋介石对日的

蒋介石几个老婆的结局:蒋介石如何对待三位前妻?
蒋介石几个老婆的结局:蒋介石如何对待三位前妻?
  导读:和结婚时已40岁,在此之前,曾有婚姻,生有一子。毛氏遵奉三从四德,对丈夫百依百顺,对婆母孝敬可亲,平时吃斋念佛,这对一个不离家乡,不见世面的一般山区男青年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理想的妻子。对蒋介石来说则不是这样,蒋某青春出洋留学,又参加反对满清和北洋军阀的斗争常年在外,出没于日本和上海游乐场所,传统的观念意识对他不再起什么约束作用。追求自由婚姻,反对封建礼教是当时颇为时髦的口号。  毛福梅本来是靠包办婚姻、父母做主才得以嫁给蒋介石的,现今蒋介石这样的“革命人物”对此必有反意。在反对封建婚姻的时候,毛福梅成了牺牲品。蒋介石抛弃她,当然有喜新厌旧的个人原因,可也是当时青年背叛毫无生气的时代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第二次是和姚怡诚同居。蒋介石对年长4岁的毛福梅不感兴趣、又碍于寡母之命不得离婚,在远离家乡和毛福梅的情况下,从1912年就起和姚女士同居。姚氏出身寒门,为谋生计,沦落烟花巷中,遇到蒋介石后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结合。蒋介石此举主要处于孤身在外生活上需要女人照料的考虑,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寻找理想人选的一次尝试。蒋、姚不可能白头偕老,两人间是有感情的,但姚氏的出身、经历和文化修养不可能成为蒋介石政治上的好帮手。  第三次是和陈洁如女士结婚。1921年间,的革命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广州正式建立根据地,从事地下斗争多年的革命党人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辖区。蒋介石也来到广州,出任第二军前敌总指挥,这和在租界里的地下活动不同,现在有了公开身份,有了政权,官场活动正规化、制度化,政务、外事、社交活动大为增加,虽然对身边的夫人要求更高了。毛福梅、姚怡诚无法适应,再遇母亲已去世,蒋介石开始追求陈洁如。陈女士和姚女士经历类似,可比姚强得多,这位姑苏社交方面颇有高招。后来蒋介石升为大本营参课长、校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陪同出场的夫人是陈洁如女士。1926年5月,蒋介石和陈洁如合影于黄埔军校。  当蒋介石官至总司令,国民党的最高领导权唾手可得时,他明显感到陈女士的缺陷。特别是和宋美龄相识后,宋、陈加以比较,宋美龄在社会风度、文化素质、对西方的了解和对官场的精通方面,远远超过了陈洁如,蒋介石弃陈娶宋势在必行。  毛福梅、姚怡诚、陈洁如的婚姻悲剧,之所以产生固然有特殊的时代背景,西风日渐,引进不久的“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成为年轻人向往的目标。当然不能排除作为三位女性丈夫的蒋介石,带有很大的享乐、不严肃的成分。对蒋介石来说,更是把夫人当成是否有助于政治上发展的工具,当他在仕途上不断上升时,夫人也在更新换代,提高档次。到蒋某发动四一二政变,建立蒋家王朝后,也找到了宋美龄那样适应他的地位,也帮助他立身的夫人,也就从此从宋而终。  蒋介石对前三位妻子,除感情之外,物质生活尽可能予以满足。毛女士一直在蒋家生活,最后死于日本侵略者的轰炸。姚女士跟随国民党当局到过苏州、重庆、台湾新竹等地,最后由蒋介石养老送终。陈女士和蒋介石分手后,即去美国留学,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最后寓居香港至病故。对毛、姚、陈三女士来说,物质、经济上固然需要,可最需要的是感情上的体贴,蒋介石是有愧于她们的。  宋美龄虽说是留学归国的新女性,但对“妻”、“妾”名分十分敏感。在后来蒋介石修家谱时,按她的布置,家谱中肯定了宋美龄在蒋家正媒正娶正室的地位,并把蒋经国、兄弟俩人也归到宋的名下。  宋美龄对蒋介石有个认识过程。两人相识于蒋介石和陈洁如新婚后不久,此时蒋氏的履历是这样的:1908年在日本士官学校预科振武学校学习时,结识陈其美,参加同盟会,次年晋见孙中山,开始奔走于孙中山的鞍前马后。时任沪军第五团团长。“二次革命”时任过短期、名不副实的沪宁讨袁军第一路军总司令等职。1918年作粤军总司令部作战主任。1921年圣诞节在举办的晚会上,宋美龄首次见到蒋介石是粤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当时的蒋介石仅为国民党内的二三流人物,这样的经历和职务,不会使宋美龄动心。  日,叛乱,孙中山的一批军事助手被陈拉走,蒋介石在孙先生身边日显重要。1923年8月间,以北伐大本营参课长的名义,受孙中山的委托去苏联考察军事。1924年1月起负责黄埔军校。1926年6月出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北伐军总司令。最为关键的是,孙中山的四大助手,原来有望问鼎国民党最高权力的廖仲恺、、胡汉民和蒋介石,现因廖仲恺被害、汪和胡远走他乡,蒋介石无论是在实力上还是在形势上都已成必然上台之势,宋美龄对此不会视而不见。  蒋介石对宋美龄是一见倾心,他刚和陈洁如新婚,马上开始了“长线的求婚战略”,向宋女士发动感情攻势。当时他就找到孙中山说:“请问先生,宋小姐能受劝说同意与我结婚吗?”孙中山和的态度相同,宋庆龄曾对孙中山说:“宁可让小妹死了,也不嫁那个自称没有妻室的人。”看来宋庆龄对蒋介石的真面目早就有察觉。  与蒋介石一起生活过的4位女性中,获得过蒋介石的真情的,只有宋美龄。自结识至结婚的6年间,蒋介石不少时间在广州、宁波,同远在上海的宋美龄书信来往较多,一边向宋美龄倾诉真情,一边和陈洁如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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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
作者:杨天石
出版:重庆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以蒋介石日记为主要依据,辅以其他国内外重要相关史料,带领读者探寻蒋介石的生平及内心世界。在本书中,杨天石通过大量引述和分析研究蒋介石日记,以扎实的学术功底及权威的资料,以专题的形式向读者展示了青年时期的蒋介石、参加革命的蒋介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蒋介石、内战时期的蒋介石、抗战时期的蒋介石、家庭生活中的蒋介石等等。通过史料的挖掘,走近人物的内心世界,探寻其思想发展历程,带领读者追寻真实的蒋介石。
本书于2008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曾获全国31家媒体及中国图书学会共同评选的“年度十大好书称号”。此次插图增订本。一方面,对原版的文章进行部分调整,删除个别篇目,增加杨天石先生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另一方面,配上珍贵的图片资料,如蒋介石日记原件影印、台湾及美国关于蒋介石的重要文档影印资料,蒋介石照片等。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普通对蒋介石感兴趣的读者皆可从本书中获得收益。
作者简介:
杨天石,江苏东台人,日生。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生院教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民国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共党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史学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及《中国哲学》编委、《百年潮》杂志主编、《世纪》杂志顾问、《炎黄春秋》特约编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杨天石长期研究中国文化史与中国近代史,尤长于中华民国史、中国国民党史和蒋介石的研究。著有《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蒋氏秘档与蒋介石真相》等二十余种。其中《找寻真实的蒋介石》一书被全国31家媒体共同推选为2008年十大好书,并获香港书奖;《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还原13个历史真相》获2014年《作家文摘及香港《亚洲周刊》“十大图书奖”。
书摘正文:
人的本相常常迷失,历史的本相也常常迷失。
人的本相迷失的情况很复杂。一种是因“捧”。将某一个人捧为天纵之圣,绝对正确,永远英明,仿佛斯人不出,世界就永远处于黑暗中一样。一种是因“骂”。将某一个人骂成十恶不赦,坏事做绝,祸国殃民,是千夫所指,人人皆曰可杀的天字第一号大坏蛋,仿佛一切罪恶,一切黑暗,均源于斯人。
蒋介石生于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去世于日,活了88岁。他一生经历了近、现代中国的许多大事。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辛亥革命,讨袁、护法;孙中山逝世后,领导北伐、清党、“剿共”、抗日、内战,很长时期内担任中国党、政、军三方的最高领导人,位居“元首”。既和中国共产党有过两次合作,又两次分裂。1949年后退到台湾,既坚持反共复国,又坚持一个中国,在活过88年以后去世。在部分人的口中、笔下,他被神化、美化为千古完人,光同日月,“高勋盛德”,“光华流泽”,但是,在另一部分人的口中、笔下,他则被鬼化、丑化为人民公敌、元凶首恶、民族败类、千古罪人。
两种情况,简单的捧和骂,都背离蒋介石的实际,造成其本相的迷失,因此需要寻找。
蒋介石日记的现状及其真实性问题
廓清迷雾,寻找真实的蒋介石,正确评价其功过是非,揭示其本相,对于正确认识历史上的国共关系,正确认识和书写中国近代与现代的历史,有其必要;对于建立两岸的和平关系,实现中华民族的和解与和谐也有其必要。时至今日,距离蒋氏去世已经30多年,距离当年国共大战、生死搏斗的年代也已快到60年,尘埃早已落定,各种恩怨都已化为历史陈迹。人们全面掌握资料,综合蒋氏一生的前前后后、方方面面,对其做出比较科学、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已有可能。
我从20世纪70年代起,投身于中华民国史的研究。开始研究孙中山,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研究蒋介石。第一步,在海内外广泛收集资料,第二步,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20世纪30年代,蒋介石曾将他的部分日记和手稿交给他的老师和秘书毛思诚保存,我曾以这批资料为主撰写了一批论文。2002年,结集为《蒋氏秘档与蒋介石真相》一书,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其后,我又多次到台湾,研读蒋介石带到台湾的大量档案,特别是根据其日记所编写的《困勉记》、《省克记》、《学记》、《事略稿本》等资料,写成又一批论文。2006年3月,寄存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的《蒋介石日记》的手稿本开放,我有幸受邀成为最早的读者之一。2007年,胡佛研究院继续开放日记的年部分,我再次受邀访问该院。
日记,记个人经历和内心世界,在各种历史文献中有其特殊价值。蒋的日记,长达五十余年,大有助于人们了解其内心世界和许多不为人知的历史秘密。当然,只看日记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大量阅读相关的档案资料和文献,反复比较、勘核,同时,将蒋的所思、所行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思考、研究,才有可能揭示真相,找出真实的蒋介石来。
我在研究蒋介石的过程中,得到过许多鼓励。1988年,我的《中山舰之谜》一文发表后,胡乔木多次在谈话中称赞此文有“世界水平”,“不可多得”,又当面对我说:“你的路子是对的,要坚持这样走下去”。2001年,我的《蒋氏秘档与蒋介石真相》一书完稿,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审读,得到“华夏英才基金”资助,于2002年出版。但是,我的研究也碰到过若干困难。2003年,有少数几个人化名给中央领导和有关机构写信。他们根本没有见过我的书,就张冠李戴,毫无根据地指责我吹捧蒋为“民族英雄”,要求对我加以惩处。幸赖中国已经处于改革开放的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和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我的书和我的研究采取肯定和支持态度,我的研究才得以坚持和继续。
本书是我多年来所写关于蒋介石研究专题文章的一个精选本。部分文章利用收藏在大陆和台北的蒋介石日记仿抄本或类抄本写成,部分利用胡佛研究院开放的日记手稿复印本写成(本书注释简称为“手稿本”)。由于类抄本经过不同程度的删削、改动,已非原汁原味,故此次再到胡佛研究院访问,又利用日记手稿的复印本对各文所引日记进行核对,并作了少量增补或修订。
2006年我在胡佛研究院阅读蒋介石日记时,新华社有一位记者要求我简明扼要地对蒋介石“定性”。我曾说过三句话。一、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蒋介石是个很重要的人物;二、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蒋介石是个很复杂的人物。三、有功有过。既有大功,又有大过。同年在香港凤凰卫视演讲时,我曾对此作过比较详细的阐述:大陆时期,蒋介石反清、反袁(世凯)、反陈(炯明)、创立黄埔军校,是功;领导北伐,领导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坚持抗战,是大功;1927年至1936年的“清党剿共”和1946年至1949年的三年内战,是大过。台湾时期,实行土改,反对台独,是功;白色恐怖,是过。我至今仍坚持这样的看法。也许有读者不同意,或者不完全同意。这是正常的。见仁见智,说三说四,都可以,但是,要用学术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斯所祷也。
看来,找寻真实的蒋介石,恢复其本来面目,正确评述其功过是非,给以准确的历史定位,其事有相当难度,其时将不会很短,只有群策群力,通过长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道路解决。通过“争鸣”,人们对蒋介石,对中国国民党史,对中国近代史的认识将会进步,将会深入,距历史本相将越来越近,科学性也会越来越强。应该说明的是,本书根据蒋介石的日记论述蒋介石生平的若干问题,故副题为《蒋介石日记解读》,但是,本书远不足以概括蒋丰富、复杂的一生,也不足以表现蒋介石日记的丰富内容,故以后会有续集、三集的出版。
感谢蒋方智怡女士开放蒋介石日记的无私而勇敢的决定。感谢胡佛研究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党史馆等机构多年来给予的阅读便利。感谢马若孟(Myers Romon)教授、郭岱君教授、宋曹琍璇女士、潘邦正博士、林孝庭博士等许多朋友的支持和帮助。
斯为序,并期待海内外广大专家、读者的批评。
著者,日写于美国斯坦福大学之Blackwelder Court,时为第四次访问胡佛研究院也。
蒋介石日记的现状及其真实性问题
一日记现状
根据现有资料,蒋介石的日记约始于1915年,28岁,止于1972年7月,85岁,距离去世只有3年。这一年,蒋介石手肌萎缩,不能执笔,因此停止了长达57年的日记。蒋的这57年日记,遗失4年。其中、1917三年,遗失于1918年底的福建永泰战役。当时,蒋介石遭北军袭击,孤身逃出,日记、书籍大部失落。现在能见到的1915年日记仅存13天,为蒋当年在山东任讨袁军参谋长时所记。胡佛研究院对外所称1917年日记实际是蒋自撰的回忆,题为《中华民国六年前事略》,回忆1917年的个人历史,并非日记。1924年的日记则可能遗失于黄埔军校时期,毛思诚在20世纪30年代编辑《蒋介石日记类抄》时就未能见到。因此,蒋介石日记现存53年,共63册。在中国以至世界政治家中,有这么长时段的日记存世,内容如此丰富,大概绝无仅有。
蒋介石日记原由蒋本人保管。蒋去世后,由蒋经国保管;经国于1988年去世后,嘱其幼子蒋孝勇保管。孝勇于1996年去世后由其夫人蒋方智怡女士保管。2004年经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研究员郭岱君女士动员,决定寄存于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时间为50年。胡佛研究院的马若孟教授及郭岱君教授亲自去加拿大及美国加州的蒋宅,将这批日记携到胡佛。
蒋介石日记的状况并不很好。若干部分已经霉烂、损毁。胡佛研究院接受这批日记后,立即投入力量修复、保存,并用现代科技进行摄影,制作复本。宋氏家族的曹琍璇女士和秦孝仪先生的高足潘邦正先生受蒋家委托对日记进行初读,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少量内容进行技术处理。2006年3月首度向公众开放年部分。2007年4月又开放至1945年,其余部分将陆续开放。其少量技术处理部分将在30年后全部恢复原状。
蒋介石日记有手稿本、仿抄本和类抄本、引录本等几种类型。胡佛研究院开放的蒋介石日记绝大部分由蒋介石亲笔书写,可以称为手稿本或原稿本。蒋从早年起,即陆续命人照日记原样抄录副本。抗战时期,蒋介石离开重庆出巡,为了防止遗失,有部分日记由秘书俞国华抄存。由于这两种本子从内容到格式和手稿本都一模一样,因此可以称为仿抄本。这种仿抄本,大陆保存少数,胡佛研究院保存多数,自1920年至1970年,中缺1924年、1948年、1949年各年。
蒋介石一生崇拜曾国藩,在很多地方都模仿曾。曾国藩有日记,有别人替他编辑的《曾文正公日记类抄》。上一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蒋介石陆续将自己的日记,来往函电、文稿等许多资料交给他的老师和秘书毛思诚保管。毛即利用这批资料编辑长编性著作《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同时,毛思诚模仿《曾文正公日记类抄》的体例,将蒋的日记分类摘抄,计有党政、军务、学行、文事、杂组、旅游、家庭、身体、气象等十余种,统名为《蒋介石日记类抄》。我称之为“类抄本”。毛的做法是首先摘抄蒋的日记原文,然后加以文字润色,一般不改变蒋的原意。毛编完《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一书后,《类抄》和少数蒋日记的仿抄本以及其他函电、文稿等就一直保存在宁波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氏后人将这批资料藏在夹墙里。“文革”中,红卫兵砸破墙壁,发现这批资料,逐级上报,一直送到公安部。公安部拨交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保存。“文革”后,毛氏后人将这批资料捐献给国家。
抗战时期,蒋介石命奉化同乡王宇高、王宇正继续按分类原则摘抄自己的日记,分《困勉记》、《省克记》、《学记》、《爱记》、《游记》五种。《困勉记》记录蒋在艰难困勉中勉力奋斗的事迹。《省克记》记录蒋的自卫反省和克己修身。《学记》记录蒋的读书心得。《爱记》记蒋的人际关系和对同事的看法。《游记》记蒋的游历。主要资料来自蒋的日记,但编者也偶采日记之外的资料,并且用第三人称的口吻记述,和毛思诚的《蒋介石日记类抄》并不完全相同。不过,编者基本上忠实于日记。编者所述和日记摘抄常用“公曰”分隔,“公曰”以下的内容一般抄自日记,因此可以大体归入“类抄本”。不过这五种本子的文字都较日记简括,也有编者润饰、修改之处。它们都经过蒋介石本人审阅,有些日记所无的内容则是蒋本人所增。
蒋介石在命人编辑《困勉记》等五书之外,又命同乡孙诒等编辑《事略稿本》。这是年谱长编性的著作。全稿按年、按月、按日收录、排比与蒋的生平有关的各种资料,如文告、函电等,其中也大量摘录蒋的日记。该书上接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自1927年始,止于1949年。同样,它对蒋的日记有删选,有压缩,有加工。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编者为了维护蒋的形象,对蒋日记中的部分内容有所讳饰。学者使用时须当心。
《困勉记》等五种稿本现藏于台北“国史馆”。《事略稿本》也藏于该馆,近年来陆续刊行。不过,由于该稿卷帙庞大,刊行速度较慢,全部出版恐尚须时日。
秦孝仪主编的《蒋公“总统”大事长编初稿》可以视为《事略稿本》的简本。其中所引蒋的日记未作说明,也有修饰,少数地方甚至面目全非。该书印数很少,属于内部资料性质。由于该书仅编至1949年,近年来,台湾学者刘维开等正在续编,已出、1952三册。
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产经新闻社以日文出版了《蒋“总统”秘录》。为帮助该社编辑此书,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会派专人摘抄、提供了包括蒋介石日记在内大量文献,因此该书在叙述蒋介石生平时曾部分引录蒋的日记。后来美国学者黄仁宇写作《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一书,即根据《秘录》和《长编》。此后海内外学者研究蒋介石的著作,所引日记不少出于此书。其实,黄仁宇本人并未读过任何真正意义上的蒋的日记。
《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事略稿本》《蒋公“总统”大事长编初稿》《蒋“总统”秘录》等书不以公布蒋的日记为目的,其主体部分也不是蒋的日记。勉强分类,只能称之为蒋的日记的“选录本”。至于2007年初一家出版社出版的《蒋介石日记揭秘》则是一本伪书,笔者已有两文揭露,此处不赘[ 参见《杨天石近代史文存》第五册《哲人与文士》附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二真实性问题
日记记录本人当日亲历亲见之事或个人所为所思,不仅比较准确,而且私密度很高,历来为史家所重视。但是,蒋介石长期被视为“坏人”、“恶人”,他的日记可靠吗?我在研究蒋介石的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的问题。
日记有两种。一种是主要为写给别人看的,这种日记往往装腔作势,把真实的自我包裹起来。例如阎锡山的《感想日记》,满篇都是《论语》式的格言,一望而知是教人如何成圣成贤的,没有多大价值。一种是主要为写给自己看的。此类日记,目的在于自用,而不在于示人传世,其记事抒情,或为备忘,或为安排工作与生活,或为道德修养,或为总结人世经验,或为自我宣泄,往往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蒋的日记大体属于此类。
蒋虽然很早就投身革命,但是,辛亥前后生活一直比较荒唐,我曾称之为上海洋场的浮浪子弟。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蒋介石亡命日本东京,受孙中山之命,加入中华革命党,同时尽力读书,在这一年读完曾国藩全集。受到影响,1916年,他的引路人陈其美被袁世凯派人暗杀。这件事给了蒋介石以极大刺激。“自矢立品立学,以继续英士革命事业自任。”他决心从此改邪向善,立志修身,每日静坐、反思,按儒学要求克己复礼。此后的一段日记应该比较真实。其后,蒋介石在国民党中的位置日益重要。他继续用儒学,特别是宋明道学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存天理,去人欲,日记成为他个人修身的记录与工具。他修身的愿望是真诚的,日记自然也是真实的。此后,他的日记逐渐增添新的内容,即每日生活、工作、思想的记录,治兵、治国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总结等。蒋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常有反思,他的日记也就相应成为反思的工具和记录。这一段时期,蒋介石还不会想到他将来会成为国民党和中华民国的要人,他的日记会长期流传,成为历史学的研究资料,因此,没有必要在日记中矫饰作假。等到他地位日隆,权势日重之后,他自然明白其日记的重要,但是,由于他继续通过日记记录每日工作、思想、心得,安排工作日程、计划,提醒应注意事项,并继续用以治心修身,是为自用,而非用以示人,因此,一般会如实记录,而不会有意作假,自己骗自己。例如,他抗战期间的日记一般分几个部分:1. 提要。记当日主要事件或主要心得。2. 预定。记一二日内应做之事。3. 注意。记对国内外形势的思考。4. 记事,记一日所做主要之事。5. 上星期反省录。6. 本星期预定工作纲目。7. 本月反省录。8. 本月大事表。等等。假如蒋在这些项目中造假,等于是给自己造成混乱。
说蒋记日记一般会“如实记录”,并不等于说蒋在日记中什么重要的事情都记。有些事,他是“讳莫如深”的。例如,1927年的“四一二”政变,显系蒋和桂系李宗仁、白崇禧精密谋划之举,但日记对此却几乎全无记载。蒋自己就说过,有些事情是不能记的。可见,蒋记日记有选择性。同时,他的日记只反映他个人的观点和立场,自然,世界常常被他扭曲。有些事和人,常常被他扭曲得完全走形,不成样子。因此,只能说,蒋的日记有相当的真实性,但是,真实不等于正确,也不等于全面。
蒋的日记,主要为自用,而非主要为示人,为公布。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点得到证明。
一、蒋身前从未公布过自己的日记,也从未利用日记进行自我吹嘘、美化。当然,他会想到身后立传,使自己的事迹流传的需要,这一功能主要由《事略稿本》一类著作完成。蒋一般会选择自己的同乡或亲信进行编辑,这些人自然会本着“为尊者讳”的原则,删削或修改部分内容,而蒋本人也会逐本校阅,严格把关。
二、蒋喜欢骂人。在日记中,蒋骂过许多人,好友如戴季陶、黄郛,亲属如宋子文、孔祥熙,同僚如胡汉民、孙科、李宗仁、白崇禧、何应钦,下属如周至柔等,几乎没有人不被他骂,而且骂得非常狠。蒋如果考虑考虑到要示人、要公布,他就不会在日记中那样无所顾忌地骂人。
三、在日记中,蒋写了自己的许多隐私,例如早年搞“三陪”,在“天理”和“人欲”之间的艰难挣扎,甚至为解决生理需求而进行“自慰”,等等。此类事,蒋在日记中都如实记录,显然,记这些,决不是为了示人,更不是为了树立自己的高大与神圣形象。
2005年我在胡佛研究所阅读蒋介石日记时,新华社记者要求我简明扼要地对蒋介石“定性”,我曾说过三句话。一、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蒋介石是个很重要的人物;二、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蒋介石是个很复杂的人物;三、有功有过。既有大功,又有大过。我至今仍坚持这样的看法。由于如此,蒋的日记对于我们认识蒋的本相,研究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有很大的意义。不看,会是很大的损失,但是,看了,什么都相信,也会上当。
论国民党的社会改良主义
第一辑国内政治
论国民党的社会改良主义
——对“百年老店”的新审视
中国国民党是孙中山和许多志士仁人为“振兴中华”而创建的革命的、爱国的政党,蒋介石、张静江、戴季陶等一大批人也曾追随孙中山从事革命,献身于国家和民族的解放事业。为什么后来其中的部分人成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的对象?简单的“投机”说或“叛变”说不足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历史学的任务在于根据史实,科学分析,理清事件、人物的发展、变化逻辑,找出合情合理的答案。
革命和改良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广泛流行的政治词汇。对它的涵义,历来众说纷纭。为了避免陷入无穷无尽的学理纠缠并便于讨论,本文将根据多年来社会公众约定俗成的普遍理解,先对这两个政治词语作最简明的界定:采用暴力或激烈的方式彻底改变一种社会制度者为革命,采用非暴力方式以求对一种社会制度作温和的、缓慢的改革者为改良。这样的界定可能不十分严密,但两者之间的区分却是清楚、明白的。
从兴中会创立至今,中国国民党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史,有“百年老店”之称。本文企图对其进行“新审视”,并企图从一个侧面考察历史上的国共矛盾。
一孙中山思想中的改良成分
孙中山是革命家。为了拯救中国,孙中山坚决主张以暴力手段推翻清王朝和北洋军阀政权。在这一点上,孙中山意志坚决,态度鲜明,不屈不挠,终生如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在任何问题上都主张采取激烈的、革命手段和办法。
孙中山主张土地公有,认为土地和空气、阳光一样都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普遍馈赠,不应为个人私有。早在辛亥革命前,他就提出,“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1。但是,在解决中国的实际土地问题时,他采取的是比较温和的办法。同盟会纲领中的“平均地权”的核心内容是“涨价归公”,即土地原价归地主所有,因工业、交通、商业发达所增长的地价归全民所有。这一纲领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所剥夺的仅是因社会因素所增长的地价,因此,可以视为一个改良主义的土地改革方案。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2会后,孙中山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但是,他并不主张仿效俄国的办法,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而是主张“慢慢商量”,“和平解决”,采取让农民得利,地主也不吃亏的“双赢”方案3。孙中山也曾说过,对地主,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但是,他又担心,“马上就拿来实行,一定要生出大反动力”4。可见,他不愿意、也不敢以强力改变地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改良主义的范畴。
孙中山强烈地批判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赞成资本公有,推崇马克思为社会主义的“圣人”,但是,孙中山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只能适用于高度发展的西方国家,连苏俄都不够格,中国自然更加不行。他说:“照俄国人说,俄国现在的实业和经济还没有大发达,实在够不上实行马克思主义;要像英国、美国之实业经济的那样发达,才可以实行马克思主义。”5又说:“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的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么能够行马克思的办法呢?”6因此,孙中山提出,中国只可“师马克思之意”,而不可“用马克思之法”7。他不主张全面、彻底地剥夺资本家的所有权,而是主张“节制资本”,即发达国家资本,奖励私人资本,允许老百姓自由兴办部分企业,政府加以奖励并以法律保护。孙中山认为,他的这种主张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完全一致,所以他曾很高兴地宣布,他的民生主义就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
在孙中山看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动力”,中国的出路是“调和”这两种“动力”,利用外国的资本主义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8。孙中山又认为,斗争的手段只适用于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他强调的是阶级合作、阶级互助。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看到了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改良与社会福利政策之后,生产力迅速发展,工人工资、劳动状态、生活状况都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因此,孙中山认为,可以用和平的、调节的方法解决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的矛盾,这就是:第一,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用孙中山的话来说,就是“社会与工业之改良”;第二,将运输与交通事业收归公有,实行部分企业的国有化;第三,税收。实行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第四,分配社会化,不由商人而由合作社一类的“社会组织团体”来分配产品。孙中山称这四种办法为“社会经济进化”9。孙中山相信,通过“社会经济进化”,资本主义还会有很强的生命力。他说:“究竟资本家应该不应该推倒,还要后来详细研究才能够清楚。”10孙中山的思想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有变化,有发展,后人据此认为孙中山思想有新、旧三民主义之别,但是,他的社会改良思想并无重大变化,上述“社会经济进化”的办法并且是在国民党一大之后提出并加以阐述的。
孙中山的上述思想和主张,明显地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不同于当时已在改变列宁“新经济政策”的苏俄,更不同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革命理念。
二国民党和蒋介石对孙中山思想中改良成分的继承
国民党是孙中山建立的,以孙中山思想为旗帜。孙中山逝世后,戴季陶等人宣扬孙中山是“中国道德文化上继往开来的大圣”,声称“先生的人格,以仁爱为其基本”,提出“孙文主义”,其目的就是使孙中山的言论成为国民党的长期指导思想,并以之和苏俄以及中共的社会革命论相对立。1929年,胡汉民等鼓吹将孙中山思想视为国家“最高之根本法”,可以代替“约法”和“宪法”也是企图进一步巩固孙中山思想的无可动摇的权威地位。考察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的实际活动和历史文献,可以看出,国民党一方面继承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坚持以暴力推翻北洋军阀政府,同时,他们也继承了孙中山在社会改革问题上的改良主义思想。
蒋介石早年接触过马克思主义,表示过欣赏、赞佩之意,但是,他更为倾信的是孙中山思想,特别是其思想中的改良主义成分。在蒋介石与共产党第一次合作期间,蒋介石讲过,“必能包括共产主义始为真正之三民主义,同时亦必能容纳共产党,始为真正之国民党。”11但是,即使在那时,他也特别强调,二者之间,有方法与时期的不同,在现阶段的中国,只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革命必须以三民主义为“中心”12。他说:中国的商家、富翁的资产如果与欧美的大资本家比较起来,“算不得是资本家”,因此,“中国现在不是实行共产的时代”。只要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不许大地主、大资本家再现于中国”,全国人民都将得到“足衣足食的幸福”13。他声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即使千百年后也不能改变。国民党以三民主义为基础。“无论共产党或是哪一党,加入了国民党,就要信奉三民主义,要相信三民主义是我们中国革命的唯一的中心”14。他有时甚至说,三民主义是救中国的“唯一的主义”15。后来,蒋介石更将孙中山思想称为“尽善尽美唯一最高之革命指导原则”。因此,他的经济思想和执政期间的经济政策虽然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但大体上仍然不超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范围。
1927年2月,蒋介石在和共产党分裂前夕曾说:“民生主义对于土地承认私有制,而共产主义完全是取消私有制。这一点原则上民生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不同的。”16这就是说,在蒋介石看来,国民党承认私有制,而共产党则反对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同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会上称:他和共产党的分歧在于三方面:1.我们是谋中国全民族的解放,所以要各个阶级共同合作,不是要一个阶级专政,使其他阶级不但不能解放,而且另添一个最残酷的压迫阶级。2.我们认定中国民族当有处分自己之权。自己利害,只有自己知道亲切,自己能通盘打算;“东交民巷的太上政府”断不能代以“鲍罗廷的太上政府”。3.我们既为解除全国的痛苦来革命,所以必须于革命过程之中,力谋减轻民众所受的痛苦。我们希望军事早日成功,从事建设事业,使社会有正当发展的道路可达,而共产党则力谋将所有社会基础破坏,用大破坏来造成大暴动,用大暴动来攫取政权17。蒋介石所述三方面,第二方面涉及中苏关系,不在本文考察范围之内。其他两方面曲解中共政策,但从中可以窥知,当时国共两党的分歧,一在于国民党搞阶级合作,将地主阶级、资产阶级都包容在“合作”之列;而共产党则搞阶级斗争,要打倒地主阶级,将来条件成熟时还要消灭资产阶级;二在于国民党企图维护社会既定秩序,“和平解决”社会问题,而共产党则要捣毁旧的社会秩序,以“暴力”和“斗争”改造中国。1927年蒋介石反共、“清党”之后,两党各走各路,彻底决裂。中共转入农村,“打土豪,分田地”,以暴力破坏乡村的地主所有制;蒋介石和国民党则竭力“剿共”,保护乡村的地主所有制,同时企图实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改良”。
蒋介石和部分国民党人有过解决土地问题的打算。日蒋介石日记云:“听中外人士土地制度。”18这段记载虽语义含糊,但说明,蒋在研究土地问题。6月2日日记云:“土地问题二说:一在恢复原状,归还地主;一在设施新法,实行耕者有其地主义。对于耆绅亦有二说:一在利用耆绅,招徕士民;一在注重贫民,轻视耆绅,以博贫民欢心。”蒋介石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条完全对立的主张,但蒋却无所轩轾:“余意二者皆可兼用也。”可见,他并不反对使农民得到土地。此后,他曾急切地找寻“平均地权”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准备为此征奖,并设立专门的研究委员会。6月26日日记云:“节制资本与平均地权二方案,应即确定,不可再缓也。”月30日日记云:“对农,以土地农有为目的。”直至日,蒋仍在日记中写道:“以耕地农有解决土地问题。”20可见,经过较长时期的研究后,蒋介石终于确定了自己的土地政策,并且多年未变。与此相应,蒋介石也多次将“耕者有其田”或“耕者有其地”作为施政纲领21,并且提出过部分具体办法,如成立“集团农场”;“发行土地证券,扶助自耕农”;设立“土地银行”,帮助佃农贷款购地;“提倡合作”,“发展合作社”等22。其他国民党人也设计过一些“耕者有其田”的方案。这些方案虽然最终也要触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但无例外地都是比较温和的“和平解决”方式。张继、吴稚晖等人指责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是“夺产”或“抢产”运动,是“梁山泊强盗的老方法”,是“加些训练,加些组织”的“‘科学的’李自成、张献忠方法”,“把国民党直缩到太平天国以前”23。蒋介石也特别强调:“土地问题不能够用暴力来解决。”24
在解决城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关系上,蒋介石和国民党也没有提出超越孙中山的更多的办法。日蒋介石日记云:“对工,分配红利,奖励劳动保险,以增加生产为目的。对商,以保护私产,节制资本为目的。”25同年10月23日日记云:“当在社会主义路线上,谋尽消灭帝国主义,以养成中国社会资本主义。”26“社会资本主义”,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蒋介石没有在其他场合对之作过解释。其内容,应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结合,是一种“改良资本主义”。日,蒋介石在庐山暑期训练团讲话,提出:“解决民生的方法,是要以生产为主,同时注意到分配的平均。”他认为,必须首先实行下列几件事,除“平均地权”外,就是“防止资本操纵,实施累进税率”、“促进劳资合作,实施劳资仲裁”、“发达国家资本,保障私人企业”、“政府与人民协力解决生产及分配问题”等,这大概就是他所谓的“社会资本主义”了27。到了1943年,蒋介石又曾将他的社会经济理想名为“国家资本主义”,“以社会福利民众共享为依归”28。
国民党建党伊始,就以“全民党”和“全民利益”的代表者自居,长期提倡阶级调和、劳资合作。此后国民党的多次代表大会或中央全会都以之作为指导思想。如:1931年5月,国民党三届中央第一次临时全会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规定:“劳资双方,应本调协互利原则,发展生产事业。”会议将“劳资互助调协”定为“国民生计根本政策”之一,主张在这一原则下,通过法律保护,“谋求农村与城市中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29。
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声称:“我国近奉遗教,以全民主义立国,自不容有阶级之争。”“亟宜采用劳资协调政策,对于劳资两方之保护,无所偏倚。”30
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言称:阶级斗争是社会进化中的“病态”。所有工业生产的剩余价值,不专为工厂内工人劳动的结果,凡社会上有用有能力的分子,无论直接间接,在生产方面皆有贡献。因此,会议提出:“务使社会利益,相互调和,平均发达,以驯至于共有、共治、共享之域,决不纵容阶级斗争之谬说,以招致社会之扰乱;亦决不酿成贫富不均之厉阶,以重贻将来之纠纷。”31
以上所引各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宣言,几乎句句可以从孙中山思想中找到渊源。
三一次改良主义的重要实践
北伐后,国民党宣布其农村政策是:“改良农村组织,整理耕地,制定最高租额之法律,增进农人生活。”其城市政策是:“颁布劳工法及工厂保护童工及女工。”月,北伐军进军湘、鄂期间,为减轻农民负担,动员农民支援北伐,国民党在广州召开有大量左派参加的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最近政纲》,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统称“二五减租”33。孙中山生前说过,农民“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这是很不公平的”。“我们应该马上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341926年的“二五减租”方案可以说是孙中山上述思想的具体落实。但是,它仍然是一个温和的改良主义方案,当时各方,包括中共在内,均无异议。同年底,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会议,以极其严厉的口吻批评中共在土地问题上软弱,要求立即以激烈手段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1927年春,部分中共领导人接受共产国际的意见,着手按共产国际要求开展农民运动,在中共和国民党内部都出现分歧,形成左右两派的对立。同年,蒋介石等在江浙地区发动“清党”,成立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标榜实行“二五减租”。1927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35。根据这些精神,湖南、湖北、江苏都曾制订过相应条例,但是,真正实行过的只有浙江省。
1927年国民党“清党”后,浙江党政联席会议曾公布《最近政纲》,宣称“减轻佃农佃租百分之二十五,遇有重灾歉时,更得酌量减轻之”。1928年,浙江省主席何应钦等人认为:“佃农终岁勤劳,三餐难得一饱;业主一次投资,子孙坐收其利。事之不公,无逾于此。”36同年由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规定“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缴租”。这样,佃农只须向地主交纳收获量的37.5%,自己则可得62.5%。《章程》同时规定:“副产业之收入,概归佃农所有”。《章程》一方面对地主撤佃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佃农“不缴租”37。同时颁布的还有《佃业理事局暂行章程》,规定省、县两级设佃业理事局,由省县党部、省县政府、省县农民协会等三方组成,处理农民和地主之间出现的纠纷。省党部在处理佃、业纠纷决议案中声称:“浙江省本年佃农缴租实施条例,绝对不含妥协性。”“土豪劣绅、恶田主及农人中之地棍、流氓,仍其本来面目,而有挟制压迫他人之行为者,治以反革命罪。”38既反对土豪劣绅、恶霸地主,也反对农民中的所谓“地棍、流氓”,力图不偏不倚,站在中间。1929年2月,国民党浙江全省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及决议案,继续声称实行减租。会后举行常务委员会,决定会同省政府,成立缴租章程讨论委员会,讨论施行办法。
浙江省的“二五减租”幅度较大,佃农实际所得远大于地主,因此,自始即受到城乡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1928年10月,董士钧等以永嘉城乡全体等众名义上书,指责减租之举“苦乐不均,倒置主佃名义”39。11月,董松溪等以浙江全省公民代表名义上书,指责浙江省党政两方“高坐堂皇,罔知民间情状”,“自党部至处理佃业各机关,以逮于各农协会,均为恶化、腐化、无产暴民所占据”,“中小地主生平千辛万苦,粗衣恶食,齿积蝇头,购得薄田数亩,或数十亩,藉为一家数口或数十口养生之资者,莫不俯首帖耳”。同月,永嘉城区业主上书,指责佃业理事局“每袒于佃方,致业主所得不及佃农十之二三,不平太甚,众怨沸腾”。1929年2月,永嘉李芳等上书,攻击“永嘉近日农运,已入阶级专制状况,流毒所至,中等之家立见倾覆”。同月,叶清等上书,声称“二五减租原为调剂劳资冲突,实行阶级调和民生主义,应从全民利益着想。民等弱小业主,似此横受佃农非法压迫,心何以甘。”3月,叶何氏等上书称:“受佃农之压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夫岂训政时期实现民生主义之良象!”同月,屈映光、张载阳、吕公望、周凤岐联名上书,攻击浙江所订缴租章程“尚欠平允”,“共党乘机捣乱,勾结土匪、流氓,借减租问题向业方肆行抢掳,杀人烧屋,大祸频乘,势急倒悬”。上述四人中,屈映光是北洋政府大官僚,张载阳曾任浙江省省长、北洋政府时期的陆军上将,吕公望原为光复会会员,担任过任广州军政府参谋部长,周凤岐原为孙传芳所部师长,向北伐军投诚后被任命为军长,曾任国民党浙江省政治分会临时主席。他们的联合上书,反映出浙江城乡地主、官僚、士绅对“二五减租”及其相关规定的强烈不满。
在城乡地主、官僚、士绅的强烈反对下,浙江省政府当局终于坐不住了。1929年4月,浙江省政府继任省主席张静江等人以“纠纷迭起”,“政府税收逐年减少”为理由提出:
本省自前年试办二五减租办法以来,佃业两方纠纷迭起,微特无成效可言,又并深受其害。初则佃农因收获多寡之争执起而抗租,继则业主因减租影响收入,将田亩收回自种,纷纷撤佃,于是佃农之强悍者又群起反抗撤佃,往往霸佃不让,而懦者即缘此失业。各地方凡遇此项情事发生,即有地痞、流氓从中把持唆煽,甚至土匪、共党,亦即乘机骚扰,以此种种原因,遂致佃业两方之生计,并皆不得安定。不独佃农与地主不能合作,共谋农业生产之发达,且田价暴落,社会经济发生急激之巨变,影响所至,竟致政府税收逐年短少,尤以田赋为甚。40
浙江省政府委员会随即召开会议,认为减租办法“洵属有弊无利”,决定暂时取消,此后田租多寡,由佃、业双方根据《佃农保护法》关于租额不得超过收获总量的40%范围以内,自行协定41。这样,佃农应缴租额就又较此前的37.5%提升了。
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受到强烈反对,浙江许多国民党员、农会及其工作人员纷纷呈文国民党浙江省党部:
武义县党务指导员胡福指责浙江省政府:“违背革命原则,莫此为甚。此等消灭民众对本党之信仰的议案,如不予以纠正,党国前途,何堪设想!”42
国民党鄞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赵见微分析说:二五减租,浙江推行已经两年,成效渐著,基础已立,纠纷所在,源于“土劣地主之反动”。“此后凡属革命建设,谁能保无纠纷,一遇纠纷,即行取消,则所有革命建设必致无从进行”。他责问说:“与其空言积极,继续剥削佃农以增肥地主,何如实行政纲,努力解放佃农以取信国民?”
余姚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萧显称:此事缘起,在于“土劣因租既被减,心犹未甘”。他谴责浙江省政府的决定有“四不通”,“二不法”,声称这一决定“摧残农运姑置不论,其如农民将对党失却信仰何”!
国民党萧山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周旦充分肯定二五减租的“伟大作用”,认为它可以“培养农民自修之抵抗力,消灭土劣压迫农民之凭借”。他表示:浙江农民“因得本党之扶植,始稍稍有反抗之表示”,国民党应该继续前进,彻底解决“佃业两方之纠纷”。他担心,国民党的政策自此改变,“拥护农工诚恐转为压迫农工”。
浙江省杭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李尹希指责省政府的决定,“不啻推翻本党最高权力机关之决议案”,是“撕碎本党之政纲政策反革命之行为。”
海盐县党务指导委员顾佑民称:二五减租“为解放农民第一步,本党必须继续努力。”
佃农代表涂侠等十人要求浙江省党部:不可因困难而中辍,不可因噎而废食。
萧山国民党员陈荫楠要求浙江省党部出面纠正,呈文称“党部为最高机关,省党部固具监督省政府权。而今省政府取消减租,违背政纲,大冒不韪,应直起纠正”。
这些呈文,维护原定的二五减租方案,激烈抨击浙江省政府,反映出广大农民和不少国民党浙江基层工作人员的心声。
鉴于广大党员纷纷反对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召开常务委员会讨论。会议认为二五减租为党、政双方共同决议,不能由省政府单方取消,且亦与国民政府所颁布之《佃农保护法》大相刺谬。常务委员会朱家骅等人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理由书》,要求开会复议。《理由书》首先提出:国民革命必须“首先解放农民”,“以农民运动为基础”;“党的政策,须着眼于农民本身之利益”。接着,《理由书》陈述“二五减租”和孙中山倡导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之间的关系:
土地问题为民生主义之基础,而农田问题又为土地问题之主要部分。农田问题设无适当之解决,则整个社会问题亦不能解决……总理遗教,实欲于最短期间内促进耕者有其田,而二五减租实为实现平均地权之捷径。二五减租之基本观念,诚为解放农民之最低限度之政策。
《理由书》批驳浙江省政府“由业佃双方自订缴租数量”的决议案,“实不啻驱农民于水深火热之境,使任受地主之蹂躏”。《理由书》要求按照孙中山的遗教,“对抗税者加以没收土地之处分”,认为这样做,“迟以五年,则土地泰半将为农民所有”43。4月23日,浙江省政府复函浙江省党部,拒绝复议。《杭州民国日报》在省党部的支持下,大量刊登社评和各地反对取消“二五减租”的文电。张静江认为该报“妨碍省政府政策之推行,并损及省政府之威信,影响所至,尤关治安”,向该报提出警告44。继即勒令停刊,逮捕该报主笔。
4月27日,朱家骅与另两位常委叶溯中、陈希豪联名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申诉。朱等充分肯定浙江实行二五减租以来的成绩:“二年以来,因该项决议案之实行,浙省农村经济,率较他省安定,自耕农之逐年增加,农村小学学童之激进,工商业以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等,皆为不可掩之事实。”朱等严厉指责浙江省政府的做法只能引起“各地贪污豪绅之益肆凶焰,贫苦农民之剥肤及髓”,“农村经济之破产失业者之繁多,社会各阶级之日趋尖锐化”,以致“影响于整个社会之秩序”,为共产党的发展提供“好机会”《理由书》称:
以此而言民生,则日驱一千六百余万农民于绝境;以此而言建设,则徒增多一般贪污豪绅之发财机会,构血花于白骨之上,以为伤心惨目之点缀品。此种举措,在各国专以驱骗贫苦民众、延缓资产阶级之寿命为职责、主张社会政策者亦不屑为,况夫实行三民主义,以冀达到世界大同之本党!45
朱等要求国民党中央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浙江省政府的错误决定。呈文称:“若中央对于浙江省政府此种违反党义党纲,僭越职权,以驱浙江千余万农民于绝境之取消二五减租不迅予纠正,严厉取消,则本党之所谓主义,所谓民生,将毋如屠人念佛,为本党仇敌所讪骂鄙夷,本党同志所疾首痛心。党国之威信无存,总理之遗教安在!”在浙江省党部向国民党中央申诉的同时,萧山县农民协会整理委员会也同时致电,表示将“率全萧三十万农民誓死力争”,并公推代表三人到南京请愿46。
国民党中央接到浙江省党部和浙江省政府双方的呈文后,于5月2日召开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接受戴季陶建议:1. 核准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二五减租暂行办法》,但认为浙江省政府只是因实行上的困难而暂时停止。并非取消二五减租之原则,要求浙江省政府修正文字,以除误解。2. 已实行减租的地方,而又无纠纷者,不得再将租额复旧,以免再起业佃两方的第二次纠纷。3. 浙江省政府应于今后两年间,将乡村自治机关组织完全,土地调查办理清楚,并将二五减租之办法规定详密,以便施行47。其后,国民党中央派戴传贤赴浙,召集浙江省党部与省政府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浙江省佃农二五减租暂行办法》和《佃业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收获除副产应全归农民所有外,由业佃双方就各该田亩情形,以常年正产全收获量百分之三七点五为缴租额,自行协定新租约”。在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取采了一个折中的百分比。
可以看出,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与浙江省政府的矛盾是“清党”后国民党内两种力量之间的一次角力,实际上是坚持还是否定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的斗争,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是否真正贯彻其社会改良主义路线的重要考验。国民党中央党部虽然在口头上表示要坚持“二五减租”,但在实际上支持的却是浙江省政府的“取消”办法。这就表明,国民党的政策正在向地主阶级倾斜,其改良主义路线正在弱化。当时,浙江省政府委员陈布雷发表文章称:“实施减租之际,断不可含有片面的示惠佃农之观念。换言之,不能于二五限度以外,使田主再有所牺牲。”48陈的言论明显地表现出袒护城乡地主阶级的态度。但是,浙江城乡地主阶级仍不满意。1931年11月,乐清县郑迈等53人致电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国民政府,继续指责二五减租办法“适以奖励惰农,生产力因之骤减,纠纷又日甚一日”49。同月,乐清徐可楼等51人具呈,认为“劳资合作,阶级乃能化合,而社会秩序始得维持。今平日感情极融洽之业、佃双方,因减租各趋极端,已足影响治安”。12月,乐清里长卢选臣等上书,认为二五减租使业佃双方“争长竞短,各不相让,因此发生绝大冲突,阶级斗争已成不可免之事实”,“绝对有弊无利”。1933年,上虞县糜虞封等控告该县农会干事“额外减租,煽获〔惑〕佃农,抗租不缴”,国民政府居然批示:“应向该省主管机关呈诉。”50
在地主阶级的强大压力下,浙江省的二五减租运动逐渐成为具文。全省八十多县中,只有少数县的部分区、乡有所动作,大多数县份仍是一潭死水,不见波纹。浙江省之外,其他各省均未实行,大部分省份连装模作样的减租条文都没有。国民党仅存的改良主义火星只是闪烁了一下,就灰飞烟灭。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重提二五减租,然而,死灰难以再燃,连些微的火星也难以见到了。
论国民党的社会改良主义(2)
四一轮又一轮的改良呼吁
浙江省的“二五减租”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重要改良主义实践,它虽然夭折了,但是,此后的国民党继续标举其改良主义纲领,出现一轮又一轮的改良呼吁。这些呼吁,仍然比较多地集中在土地问题上。
1936年7月,孙科、陈立夫、王用宾、傅汝霖、萧铮、周佛海、夏斗寅、徐恩曾、洪兰友等17人向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提出《请迅速改革租佃制度,以实现耕者有其田案》,要求调整“现有之租佃关系”,“庶几佃农生活能日益提高,而农村亦可有逐渐复兴之望”。其内容有:1. 由政府严定租佃条件;2. 组织土地金融机关,援助其取得土地。3. 佃农得备地价百分之二十至五十,其余部分由政府担保其分年摊还。4. 从速实行累进地价税,使不自耕之地主逐渐放弃其土地,使佃农有取得所有权之机会。5. 政府应发行土地债券,征收土地,转让(给)佃农及雇农51。7月20日,决议交中央政治委员会详细研究。
1939年6月,地政学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萧铮向重庆国民政府提出《实验地政区办法大纲》,要求在四川选择一个地区作为“地政实验区”,进行土地测量登记,耕地重划,促进土地利用,增加生产,调整佃租制度,创立自耕农,规定地价与举办地价税,树立土地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萧铮又提出《沿新建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办理地政纲要》,认为成渝、叙昆及滇缅各路沿线重要城镇土地,今已逐渐涨价,将来地价更高,亟须规定地价,并颁布沿线各地将来涨价归公办法,“庶不致国家以巨款建设,而其利益反归地主”。蒋介石阅后,于6月24日批示行政院秘书长张群称:“实行总理之土地政策确有必要”,“即希切实研究核办施行”52。
1940年7月,萧铮、张冲、陈果夫、程天放、谷正鼎、徐恩曾等向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提出《拟请设立中国土地银行,以促进土地改革,实现平均地权,活泼农村金融,改善土地利用案》。其主要内容为:由国民政府特许,授予该银行发行土地债券及征收土地特权,官民合办,资本总额定为1亿元。其主要业务为:1. 实行照价收买政策,凡地政机关认为地主报价不实,应行收买之土地,由土地银行以所发土地债券收买之。2. 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扶助佃农购置土地,或依法征收土地转发农民。3. 实行“地尽其利”政策,贷款给农地合作社或其他机构,供开垦荒地及土地改良之用。萧铮等建议,土地债券可分地价债券及抵押债券二种,前者于征收土地或扶助佃农购地时发行,直接交付地主补偿地价,由借款农户以地租方式分年摊还。萧等并建议,以四川省为实验区域。会议经济组审查该案后,认为“本案关系推行本党土地政策,至为重要,拟请大会通过,送国民政府限于半年内,成立土地银行”53。
与萧铮等同时,方觉慧、居正、何成浚、王子壮、焦易堂、夏斗寅等12人提出《确立民生主义经济制度以奠定建国基础案》,要求“节制资本以防资本独占”,“实施平均地权以安定农民生计”,具体措施有“提倡合作方式之集体农场”、“设立劳工主管机关”、“组织工厂议会”、“仲裁委员会”等。经济组审查后认为:“本案所提各点关系民生主义之推行至为重要,拟请交宪法委员会参考。”最后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参考”54。
1941年4月,陆宗骐、谭平山、胡秋原、王云五、罗文干等向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大会提出,“拟请政府切实推行合作耕种制度,以改进农业生产案”,提倡“以合作方式共同生产”。蒋介石批交农林部酌办55。
1941年11月,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齐世英等23人向参政会提出《积极实施土地政策、改革租佃制度,以期根本解决粮食问题与社会问题案》。该案痛责“地主对于国家曾无丝毫之贡献,而利用国难,坐致巨富”,要求:1. “凡现由佃农耕种之土地,悉令地主限期报价,由国家发行低利土地债券照价收买,分授佃农耕种。”2. “佃农受田后,分年以谷缴还国家,国家逐年出售实物,即以所获资金收回土地债券。”3. “土地债券收回之日,佃农即完全取得其土地之所有权。”56
上述议案,都以实行阶级合作,利益调和为特点,并不完全剥夺城乡村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其中也有比较激进的,如1932年12月,孙科等27人向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整理本党实施方案》,要求“恢复本党自来代表最大多数被压迫民众利益之立场”,征收土地价值税、土地分归贫农;征收资本收入累进税、遗产税;甚至提出建设国有资本,树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等主张,其中“土地分归贫农”就是比较激进的方案57。
上述议案并不只是少数党员的意见,其中不少议案经国民党的中央全会或代表大会接受,作出决议,成为共识。上述孙科等27人“土地分归贫农”的建议经四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萧铮等人的“成立中国土地银行,以促进土地改革”的建议,也经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通过。其他如:
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规定地价,调整土地分配,促进土地使用,活动土地金融,以增加农业之生产,而谋平均地权,实现三民主义”等主张。会议通过萧铮等24人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要求成立中央地政机关和中央土地银行58。
1941年12月,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将“实施土地政策”列为四大要政之一。宣称“全国土地应受国家之统制,由政府调整其分配,支配其使用”59。
1945年5月,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其《土地政策纲领》中提出,对于地主出佃的耕地,逐步由政府发行“土地债券”,备价征收,尽先归原耕农及抗战将士耕作。在《农民政策纲领》中提出:“调节农地分配”,“规定标准地租”,甚至提出“征收地主超额土地”。在《本党政纲政策案》中提出:“都市土地一律收归公有,农地除公营者外,应以最迅速有效之方法,实行耕者有其田。”60这些方案,使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有了实施办法。同会通过的《劳工政策纲领》除提出“工会得有全国性之联合组织”外,也提出了一些改善劳工待遇的条件,如:取缔包工剥削制度,工资以同工同酬为原则;各地并应分别规定最低工资率:工时以每日八小时,每周48小时为原则;应有连续24小时之休息。每年应有定期休假,休假期内照发工资等,甚至还提出:奖励劳工入股,倡导劳工分红制;提高劳工政治认识,扶助劳工参政61。
上述情况表明,国民党在思想上、理论上赞成改革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但是,国民党是党国体制,中央全会或代表大会作成决议后,要经行政机构研究,提出方案,还要经立法院审议,才能形成法律。有时,程序走到半途就停止了。例如,1939年6月萧铮提出的《实验地政区办法大纲》经蒋介石批示,转到孔祥熙手上,孔以“需费浩繁”、当时“最重要之工作为兵役行政与生产”、《土地法》修正原则尚在“审议之中”等种种理由加以否定62。又如,1941年12月,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后,国民政府行政院饬由财政、农林两部及地政署分别拟具实施办法。1942年9月,行政院召开经济法制联席会议,提出《非常时期土地征收实施办法》及《非常时期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规定农地不得因出卖、赠与、继承或分割等原因而“移转于不自耕作之人”,农地所有人如“不自耕作,而将农地永佃或出租于他人”,得由政府依法征收之。这当然是对不劳而获的地主阶级的沉重打击。但是,行政院却主张暂时搁置。日,蒋介石以行政院院长名义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称:办法“关系人民权利义务至为重大”,“在此战时,骤为社会经济制度之重大变革,深虑影响全国之租佃关系,在推行之初,对于全国粮食生产,必发生不利之影响”,因此决定“暂缓制定”63。
可见,国民党人提出的各种改良议案,即使作成决议,其命运无非两种,或者在反复研究、审查及审议立法中夭折,或者侥幸通过了,但令者自令,行者自行。国民政府虽一再声明:“如查有违反情事,应以命令强制遵守,不得稍涉宽纵”,但各地“仍系奉行故事,视若具文,佃农所受增高租额之剥削及违约解租之痛苦,不仅毫未减少,甚且倍于往昔”64。这样,到了1945年5月,国民党的六大《宣言》终于承认:“过去对民生主义之经济建设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两大政策,因种种障碍,未克实施,实为革命建国之最大缺憾。”其《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提出:“在抗战期中,农民出钱出力,贡献最大,而生活最苦。乃自二十三年公布《土地法》及二十五年公布《施行法》,迄今已及十年,多未见诸实施。”65
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和有关《决议案》表明,国民党在其大陆执政期间,除浙江省“二五减租”的短命实践外,其改良主义只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
五与共产党竞争,再次提出改良主张
八年抗战期间,中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和日本帝国主义决斗,挽救民族危亡,在这一形势下,要求国民党人采取重大的社会改革行动并不现实。抗战胜利之后,形势改观,国民党人企图继续推行改良主张。它企图重提减租政策,并曾企图学共产党之所长,改变其土地政策,借以争取农民。
抗战中,国民党与共产党既是对日斗争的合作者,同时,又是竞争者。蒋介石很希望国民党能在这场竞争中获胜,将共产党比下去。1939年3月,蒋介石在重庆开办党政训练班,曾亲拟问卷,要求学员回答。其问题有:本党党务为何如此消沉疲弱而不能及时振作?本党为何不能与共党抗争,一切组织、宣传、训练皆比不上共党?本党党员为何不肯深入民众,做基层工作?本党干部办事为何不切实际,不肯研究与负责?为何办事不彻底,无成效?为何党委变成官僚?为何民众不信任本党与党员?本党为何不能掌握青年?一般大学教员为何要反本党?等等66。将这些极其尖锐的问题坦陈开列,说明蒋介石对国民党的弊病了解甚深,也说明他改造国民党的心情相当迫切。1945年4月至7月,中共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蒋介石以高度警觉的心情关注这次会议67。对会议通过的中共党章的部分内容颇为欣赏。日记云:“研究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内容,对于其新增党章党员与群众及下级与上级之联系一条,殊有价值。本党诚愧不逮。若不急起直追,则败亡无日矣。”68正是在这种危机感和紧迫感的驱使下,国民党重新捡起部分改良主义政策,以求挽回颓势。
1945年9月,蒋介石在《本月大事预定表》中提出:“实行二五减租。”6911月5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联合开会,讨论行政院所拟“二五减租办法”。出席者普遍赞成为农民“减租”,但讨论结果,都感觉难以推行。陈布雷称:“民生主义政策最具体的,也使农民得到一点实惠的,就是二五减租。本党政策,向来对于农工似乎不大顾到,所以共产党常常藉此煽动。”蒋梦麟则慨叹国民党的县长不行,乡镇长不行。他说:“办理时,如果不得县长帮忙,很难办得通。根本问题尤其在乡镇长,乡镇长、保甲制度不健全,不仅二五减租没有办法,任何制度都无法推行。”事实是,岂止“二五减租”,连不久前为庆祝抗战胜利而宣布的全国减免田赋一年的命令也无法施行。徐堪称:“免赋令下去以后,中央规定得很清楚,除了布告以外,又去了四五次电报,事实上中央免了,地方上并没有免,因为县级公粮等等,县政府依然在要,许多未经收编的军队也在要粮。”陈济棠称:“广东情形我最清楚,在过去人民没有钱,天天抓人,押了追缴。现在免了一年,还是天天抓人,人民真是不堪苛扰。”70讨论来,讨论去,委员们除了决定准予备案,由行政院申令各级政府彻底实施,由中央党部及行政院分令各省市党部、各省市政府随时具报实施情形,“务期达到增进佃农利益目的”外,什么具体解决的办法也提不出来71。
有一些真正的贫苦农民曾经大胆上书,向国民党当局反映问题。日,四川省大足县佃农蒋泽乡等10人呈文国防最高委员会称:“国府立有土地一法,用维佃农生计,殊经颁行十年以来,毫未见诸实效。”“多数地主对于契约,不管定有期限与未定期限,任意揭退。”“租佃委员会者,纯希收租之人组织而成,以致国家善政,惠不及民,此非制度不善,实则人事不良所致。政府颁行一切法令,如对伊等稍有不利者,竟瞒上欺下,奸弊百出,以致普通佃农毫不知闻。”72同年7月1日,四川大足县佃农张紫高等21人也具呈国防最高委员会,声称《土地法》十年前即已颁布,“无如地主势力浩大,竟视〈命〉令为弁髦,直至今日,未见实施”。呈文揭发,当地所谓“县租佃委员会”呈报省政府的“二五减租之办法,“对地主之利益早已安排妥当”,“真是德深一尺,弊深一丈”73。可见,国民党颁布过的一些法令,用意虽或可嘉,但并未施行,或无实效,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改变了性质。大足县的这几十位农民虽然给国民党最高当局写了信,但却被束之高阁,自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走上中共所号召的革命道路。
日,国民党向解放区大举进攻之际,曾经颁布过一份《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在变乱期间,农民欠缴之佃租,一概免于追缴。”第七条规定:“绥靖区内之农地,经非法分配者,一律由县政府依本办法征收之。”第十一条规定:“依本办法征收之土地,由县政府分配于现为耕作之农民,缴价承领自耕,但变乱之前原佃耕人有优先承领权。”74这里所说的“非法分配”,显指中共在部分地区实行的土地改革。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军进攻苏区,一概实行“田还原主”政策,强迫农民吐出胜利果实。现在国民党则提出,将这一部分土地由县政府征收,“分配于现为耕作之农民,缴价承领自耕”,这是很大的政策改变。其后,江苏省政府并以宝应、盐城、东台等四县为“土地政策”实验县。但是,很快就受到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日,江苏宝应县地主成锡侯等一批“还乡队”成员上书国防最高委员会,要求“缓办”,其理由为:一、“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业经于今年元旦公布,对于人民自由财产等权利,予以保障”,“乃宪法甫经颁布,政府即举办土地政策,不顾人民之利害,所谓保障人民财产之权利者何在?”二、“吾邑自共军盘踞四郊,已有三年”,“现在仍无田租之可收,更无动产之可用”,“对于苦难人民,不特不怜恤抚绥,并私人田产,而亦不令其自由处分”。
成锡侯等坚决反对国民党效法中共,呈文声称宝应等四县土地,“共军仅于去年七八月间开始改革,草草分配”,“似不应继续接办,尤而效之”75。同月31日,东台县旅镇同乡会从报上得悉,当局规定:“凡业户有田在八十亩者即予收缴公有”,立即致电国防最高委员会反对,声称:“吾东县城于胜利之后始为共军窃据,广大乡村虽多匪踪,但‘分租’‘分田’实行未久,地形既未变更,经界依然完整,地方一经规复,人民土地权利不难恢复原状,即分得土地之佃农,亦莫不自动归还原主,土地之无纠纷可见一斑。”电文为地主阶级诉苦称:“吾东有百亩以上之地主,为数甚罕,在共军占领期间,流亡异地,备尝艰辛,此种忠贞不二之气节,应表扬之不遑。及还乡伊始,田园未及整理,而实验之对象复以施行土地政策为主体,将使制造乱源者有所藉口,诚非善策。”76经过地主们这么一叫唤,自然,所谓“土地政策”的“实验”就进行不下去了。
1948年8月,蒋介石在内战战场上一再惨败,研究共产党胜利的原因,他从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得到启发,认为其关键在于中共得到农民拥护,于是下达手令称:“吾人必须打破其优点,为尔后发挥战斗力之要着;其对策应考虑土地政策,实行耕者有其田,并于收复区已分配之土地,承认其所有权,以争取农民。”77蒋介石的这一手令较之上述《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显然又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但是,国民党正依靠各地的地主“还乡团”进攻中共的解放区,何能真正实行?
中国地主阶级是一股历史悠久、根深蒂固的强大社会力量。国民党要反共,除了依靠地主阶级外,别无他途。1931年6月,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训令各级党部称:“对于地方上纯正老成,办理社会事业著有成绩、乡望素孚之人士,应与之切实联络,使其劝导当地民众,共同组织,以增加剿匪工作之力量。”78这是国民党明确依靠乡村地主阶级以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宣言。日蒋介石日记云:“此时应积极剿匪,以求社会之安定。”79当时的中国,乡村土地大部分为地主占有,中国要进步,要发展,就必须改变这种状况。然而,蒋介石却要“求社会之安定”。这样,他就必然要从改良主义进一步蜕化为保守主义,以维护和保持旧的社会秩序。
国民党在1927年“清党”之后,其成员的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日,唐纵访问谭平山,谈对中国政治前途的估计,讨论从何处下手,挽救当时的政治危机。谭称:“救国必先救党”,“必须清理党的成分”。他说:“国民党的党员大都是地主、资本家、小资产阶级,与三民主义的精神正相反,何能望其执行三民主义之政策。”80 1949年7月,国民党非常委员会指出:“在上海、汉口、平、津及广州的同志,都在有意无意之间和买办、流氓妥协;在其他各省的同志,亦均与土豪劣绅结不解的政治缘。买办、流氓、土豪劣绅本都是时代的渣滓,应在肃清之列,但由于一些同志的畏难苟安,不去肃清他们,结果他们的势力就反而壮大起来,变成了各地的实际统治者。”81这一段话,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国民党及其政权的阶级基础的变化。其结果是,国民党党员中的地主阶级分子愈多,其实际政策的推行又要依靠地主阶级和“土豪、劣绅”,国民党所有的改良、改革自然无从实行。抗战时期,四川一度发生严重粮荒,国民党内很多人主张查封地主囤粮,唐纵在日记中感慨地写道:“查封的事情,大致不会实行。我们的政策,依然放在资本家、地主、土豪劣绅基础上,米荒的基本原因,是无法解消的。”82米荒问题无法解决,其他改良主张当然更无法贯彻。
蒋介石看到了国民党党员结构中的严重问题。1942年,蒋介石曾设想将国民党改名为“中国劳动国民党”,“凡党员家庭或本身必有劳农与军人为社会服役者方能取得党员资格”83。这说明,蒋介石企图对国民党进行脱胎换骨的根本性改造。他还曾提出,拟在三年内造就三万干部,每个革命干部必须下乡工作三年84。甚至还曾提出,中学生毕业后,“必须任农村服务与社会行政工作”,才能考升大学85。也曾效法毛泽东,要求党员“为人民服务”,“使智识青年与工农相结合以推行地方自治及建设社会”86。还曾提出:“各级干部必须由民众产生。”87这些地方,也说明蒋介石深知国民党的痼疾所在,企图有所变革。但是,蒋介石的这些愿望都只停留在他的日记中,无法转化为现实。退到台湾以后,蒋介石成立改造委员会,规定国民党“以青年知识分子,农、工及生产者等广大民众为社会基础”,要求地方党部征求新党员时,“农工约占百分之五十,青年及知识分子约占百分之三十,生产者约占百分之十”88。显然,这是其大陆时期有关思想的延续。上世纪五十年代,国民党在台湾推行三七五减租,继而推行土地改革,也是大陆时期有关思想的延续。
改良并非是坏事。一个社会,能够通过改良,不断革故鼎新,避免与暴力革命伴生的对社会的巨大冲击和破坏,推动社会生产和历史有序发展,自然是好事。不断改良,也就不断进步。社会蒙发展之益,而无代价过大之虞。否则,不断革命,天天革命,社会将无宁日,也会走向进步和发展的反面。
改良和革命是如影随形的弟兄。历史的常例是:改良受阻,革命就会滋生。原来的改良主义者,或者向前发展成为革命派;或者坚持原有立场,反对革命,甚至成为旧秩序的保护者。在近代中国,国民党就发生了这样的分化,一部分人转而支持共产党的激烈革命主张,而另一部分人,则始终坚持温和的改良立场。自己的改良搞不下去,又反对别人以激烈的革命手段推翻现存秩序,其结果,自然是自己成为激烈革命的对象。
日急就,日至5日修改,2007年11月三改
1 转引自章炳麟:《訄书》,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20页。
2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第593页。
3 《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939页。
5 《民生主义》第1讲,《孙中山选集》,第812页。
6 《民生主义》第2讲,《孙中山选集》,第811页。
7 《民生主义》第2讲,《孙中山选集》,第843页。
8 《建国方略之二》,《孙中山选集》,第369页。
9 《民生主义》第1讲,《孙中山选集》,第814~816页。
10 《民生主义》第1讲,《孙中山选集》,第823页。
11 《为西山会议告同志书》(1925年12月),《蒋校长演讲集》1927年2月版,第216页。
12 《校长第三次训话》(日),《蒋中正先生演说集》,1925年12月版,第70页。
13 《在汕头市总商会的演说》(日),《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2,第460~461页。
14 《校长在本校特别党部第三届执行委员选举大会演说词》,《蒋中正先生演说集》第155~156页。
15 《对于联俄问题的意见》,《蒋校长演讲集》,第5页。
16 《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7月印行,第79页。
17 《革命文献》第16辑,第页。
18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19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0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1 《民国三十年大事表》第17条:“耕者有其地与平均地权方案之制定。”第51条:“土地政策(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地)之推行。”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31年卷首。《各部中心工作与政策》:“平均地权实施方案之积极制定与积极推进并注重耕者有其地政策与制度之推动”,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2年卷首。《民国三十三年大事表》:“经济政策与制度:耕者有其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4年卷首。《民国三十四年大事记》与此略同。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5年卷首。
22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日;日;《民国三十三年大事表》,《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4年卷首;《建国工作重点》,《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4年卷末;《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3 《初以真凭实据与汪精卫商榷书》,《吴稚晖全集》卷9,第87~876页;《民生主义实现之途》,《吴稚晖全集》卷7,第319页。
24 《中国经济学说》,《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94页。
25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6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7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1118页。
28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29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946、958页。
30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266页。
31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431~432页。
32 《敬告全国人民书》,《蒋校长演讲集》第299页。
33 《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录》,油印件。
34 《民生主义》第3讲,《孙中山选集》,第849~850页。
35 《土地改革史料》,〔台北〕“国史馆”1988年印行,第33~34页。
36 《土地改革史料》,第36页。
37 《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土地改革史料》,第37~38页。
38 转引自万国鼎:《二五减租述》,《中农月刊》第7卷第二期,日。
39 《土地改革史料》第50页。以下所引呈文,均见此书,不一一注明。
40 《抄原提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
41 《浙江省政府呈国民政府》,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
42 〔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以下所引各呈文均同,不一一注明。
43 〔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
44 《土地改革史料》,第70页。
45 〔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
46 《快邮代电》,〔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3.3/26.12。
47 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记录,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
48 陈布雷:《浙江省二五减租之前途》,上海《时事新报》,日。
49 《土地改革史料》,第110页。
50 《土地改革史料》,第127页。
51 〔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5-2-12。
52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003,885。
53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750。
54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750。
55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1535。
56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1872。
57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175~176页。
58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295、317~318页。
59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735、746页。
60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926~927、936页。
61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3180。
62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885。
63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2085。
64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1871。
65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913、916页。
66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3日。
67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云:“看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文。”
68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参见《民国三十四年杂录》。
69 《蒋介石日记》(手稿本),日。
70 《“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75次常务会议速记记录》,“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1,9,12。
71 《“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记录》第7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6年影印本,第637页。
72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1,60,4。
73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1,60,4。
74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4,145,452。
75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1,60,7。
76 “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1,61.4。
77 《土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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