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唯一房屋可以强制执行行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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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面对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只能查封今日律师风向标:
强制执行的还款可申请暂缓吗
我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后,借款人还了部分钱,要求我申请暂缓强制执行。若在约定时间再不还款时,我可再申请执行强制。有申请暂缓的吗?若以后再申请强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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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暂缓强制执行须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并由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暂缓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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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老赖”仅剩一套房,能否强制执行?“老赖”仅剩一套房,能否强制执行?贵州都市报百家号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房屋门上粘贴传票。乌当法院执行法官劝说当事人(其他案件图片)。“我什么都没有,就只有这套房。”这是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很多人认为,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当“老赖”欠债不还,家里却一没现金二没存款,“穷”得就剩一套房,法院能不能对房产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并非被执行人的挡箭牌。”贵阳市乌当区法院执行法官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得到保障时,其唯一住房仍可被强制执行。”案件回放:“我什么都没有,就有一套房”蒋某夫妻二人和朱女士原本是很好的朋友。2014年9月,蒋某急需用钱,便向朱女士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半年,月息3分。蒋某自愿把名下房屋抵押给朱女士作为借款担保。2015年3月,借款合同到期后,朱女士多次催要,蒋某夫妻总是找借口不还钱。无奈之下,朱女士将蒋某夫妻诉至法院,2015年12月,乌当法院判决蒋某夫妻还款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夫妻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继续找借口拖延还款时间,朱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乌当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执行中调查发现,蒋某夫妻二人名下除了一套住房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多次传唤蒋某夫妻二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蒋某夫妻二人每次总是满口答应,可到了约定时间,却又以各种借口推脱。2017年8月,朱女士向法院申请,拍卖蒋某房屋偿还债务。“我什么都没有,就这套房。家里住着老人和孩子,你们不能卖了我的房子。”蒋某称,该房屋系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将导致自己居无定所。近日,乌当区法院根据朱女士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蒋某名下一套房产。目前,该案已进入依法评估、拍卖程序。法官说法唯一住房并非被执行人的挡箭牌“很多人认为,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于是,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乌当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谭真说,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误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强制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还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很多被执行人以为自己名下只登记一套住房就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住着豪宅,有些被执行人名下虽然只有一套房屋但并未实际入住或是租给他人使用,这些房屋都曾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并非被执行人的挡箭牌。”谭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对于在借款时已经自愿设立抵押权的房屋,无论是否系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未还款就免不了被依法强制执行。可请求从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谭真表示,如果被执行人生活确实有困难,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应主动按照前述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比如,提供临时的周转房,或者是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被执行人未提出申请的,法院则不予处理。不过这些申请,必须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如果等到法院强制执行,不但要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严重的还将受到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处罚。图文:孟剑飞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章虹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贵州都市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中国最早的都市报,贵州最大的市民报。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隶属我的一套单位福利房,本人现在要求借住人返还本人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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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我的一套单位福利房,本人现在要求借住人返还本人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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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西宁|解答问题:33105条
1、房改房赠与、、买卖都隶属交易做法,都要去解决土地证。2、解决土地证流程:产权人持房屋证、到园湖路永华大厦3楼309室市房屋档案馆解决查档手续,目的是复印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栋证存根及附图,土地局(现更名为国土局)需要;查档花费60元,复印费1元;上述办好后,持查档结果、身份证、房屋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去锦春路南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申请解决个人名下的小土地证,登记后需要等30个工作自才能办下来,花费205元(带好建行卡,土地局即使收1毛钱都要你去银行代收,自己不受现钱。。。),领得房主名下小土地证后(这时土地还是划拨性质),去房屋所在地的城区土地所解决申请缴交的手续,又要半个月左右。。。,通知去交钱(相同是跑银行),还要去地税局交个5元的和契税(10来块吧),然后能够凭交款的审批表格去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同样是园湖路永华大厦3楼大厅,交易窗口申请过户了);买家领到新房屋证后,没卖家啥事了,买家还要到城区土地所解决个人名下小土地证(这回是出让性质的了,因为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够详细不?不明白的再提问哈,祝你顺手!另注:建议别办赠与,赠与不比买卖省钱,而且今后再出售,征税很重!!!周先生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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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经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所借款项,但仍有三万多仍末归还,同年欠款人提供了担保人的一套银行按揭中的商品房作为担保以缓归还時间,后在约定时间內仍然没有归还,然后我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法院发了通知我去找评估公司对房产作出评估,评估费用我也交了,当时因为法院改组撒掉一些小型的街镇民庭合并搬走,后一直没有消息通知我该怎么处理,,去了几次区法院也没有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可以继续申请法院执行我可以要求法院提出对借款人在这些年里付剩下的款项数目按照银行同等利率支付利息吗?我应该怎么办?去找那个部门需要什么手续跟程序?希望各位律师指教一下,本人也可以作出委托让律师代办,.如有想帮助我的律师可以联系本人,谢谢各位!
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有款项的,可以划扣。你也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情况,以便法院执行。
一男生从二房东手里整租一套房子,租给我一间,他私下与我签了合同,我从未见过二房东。住了一个月后因为他养狗的问题我不得不搬走,现在他扣了我一个月的押金说是违约金,一年的网费也没有归还我,并且让我支付下个月的房租,还让我交水电煤气费。我猜测如果找到二房东二房东会为了避免麻烦而不管这件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这个男生有权扣我的钱吗?我和他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他转租给你了一间,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你他是否有转租权。
本人26岁,在广州求职期间,于日和7月22日分别借给被追讨人张娜4900元和400元钱,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当时出于与借款人关系较好,遂未要求其立字据,借款人以急用为由,并承诺会尽快归还。时至今日已一年有余,本人曾多次提醒,并要求其返还欠款,无奈对方总是以缺钱为由搪塞,其名下有房产,子女已成年,不存在无力还款的情况。最近一次追讨后,对方通过微信大放厥词,甚至无理谩骂,不愿还款,限于本人已不在广州就职,希望找到一名专业的律师协助追讨,委托费用可协商。毕业三年内(2013年毕业于武汉纺织大学)因为缺少法律常识,在创业、就业过程中均有失足,现诚寻法律援助,我希望委托办理,谢谢!
这个问题相对简单,一般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搜集好有关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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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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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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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将来贷款结清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套房屋超出了满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对该超标住房进行拍卖。
好像市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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